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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同性网络性骚扰,被告赔偿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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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17: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案情简介

   (一)QQ闲聊,埋下祸根

    2007年11月20日晚,34岁的本地女子王晓燕,用“小几几”这个QQ号,与使用“鸿泥雪爪”QQ号的男性好友林建正在QQ聊天,在林建去洗澡时,住在同一宿舍的同事高强见“小几几”在林建的QQ上不断闪烁,就使用林建的QQ和王晓燕答话,两人遂认识了并在QQ上互加对方为好友。高强的QQ名为“夏夜星空”。

   
这一聊,谁知埋下祸根。

   王晓燕很喜欢高强的女儿,便添加了高强妻子朱敏的QQ“美丽心情”聊了起来,还亲热地要认小女孩作干女儿。两个已婚女子无话不谈,俨然成了一对好姐妹。

    渐渐的,朱敏开始在聊天中对王晓燕流露出暧昧的词句,诸如“我想摸你,亲你”,“看你在洗澡的照片“之类暧昧的词句,后来又发展到描述自己和老公性生活从没有快感,想和王晓燕睡觉的表白,面对朱敏越来越露骨的话语,本性单纯、善良的王晓燕想的是,如何帮助朱敏重回正轨,还一再保证不和朱敏的丈夫高强透露这些聊天内容,可朱敏并未就此打住,她误解了王晓燕的好心,以为王晓燕继续和其聊天是给她机会,于是骚扰变本加厉,一旦王晓燕没有在网上回应她,朱敏就发短信打电话给王晓燕,先乞求王晓燕的原谅,继而再将聊天话题引入喜欢王晓燕,想摸她,亲吻她的话题,最多一个晚上发十几条此类信息,诸如“够了吧,你考验我的耐心么?再不回对你不客气”之类的威胁话语。

   看到王晓燕不在线,手机关机,就打到其工作单位找王晓燕,为了缩小影响,王晓燕又不得不继续和朱敏聊天,发短信,打电话,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为了持续骚扰王晓燕,朱敏还两次给王晓燕的手机充值共100元,形成全方位三管齐下的“立体骚扰”。

  ( 二)生病离婚,引发讼争

   王晓燕的好朋友林建在证人证言中表示,在此期间他多次在双方之间斡旋,希望一切回到正轨,但他渐渐发现王晓燕的精神出现了异常,几乎天天向他哭诉此事,每天在电话里反复语无伦次地叙述朱敏对她的骚扰,王晓燕始终担心朱敏报复自己,严重时甚至请了私人侦探跟踪朱敏,在确定朱敏已经入睡,王晓燕才能安心睡觉。


    2008年3月初,当朱敏的丈夫高强最终得知此事后,在规劝朱敏回归家庭无效的情况下,他选择与朱敏离婚,这一来无疑是火上浇油,朱敏将所有的账都算在了王晓燕的头上,甚至威胁王晓燕要掐死他,用车撞死她。2008年5月6日和2008年7月2日,在警方的主持下,双方两次在沿江派出所进行调解,已经和朱敏离婚的高强作为朱敏的代理人向王晓燕道歉,承诺赔偿4000元人民币。

   2008年5月,王晓燕因精神异常在家人陪同下前往南京脑科医院就诊,检查结果显示,王晓燕患上了心因性忧郁症,自此无法工作,经过脑科医院8个多月的治疗,其症状才有了明显的缓解。在派出所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王晓燕于2009年初向鼓楼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正是由于朱敏对自己的“立体骚扰”,才导致自己患上了精神疾病,不得不治疗休息,王晓燕要求朱敏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8万余元。

   2009年9月,一审法院判定朱敏对王晓燕的侵权事实成立,基本支持了王晓燕的诉求,判令朱敏支付各项赔偿近8万元。2010年5月,南京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近日,本案的判决全部履行完毕。

   根据金羊网:http://news.ycwb.com/2010-09/29/content_2847975.htm

   注:首发华彩联盟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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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6 17: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对案件的有关思考

   据了解,因同性网络骚扰带来的侵权案件,本案还是全国首例。


   呵呵,QQ聊天也能引来官司。

   这是网络产生问题的一个实例,其他与网络有关的问题还有很多很多。

   如,网瘾对人的毒害。首先,网瘾对未成年人的毒害。它使青少年出现网恋或网游,早恋、出走暴力倾向,厌学,性格孤僻,自卑自闭等。其次,网瘾对成年人。这比未成年人的危害要大,成年人一旦染上网瘾,会破坏婚姻和家庭,让人整天存在于虚幻的世界中,导致精神萎靡,影响身体健康,破坏家庭的正常生活节奏”。

   除了网瘾对人的毒害外,网络还不时引发民事侵权案件;不少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

    对这些网络存在的这么多问题,不是这里要讨论的,本文只就上述的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


   本案中,王晓燕要打官官私,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如下事实:一是侵权人(被告)是朱敏;二是有被侵害的事实;三是侵权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一)被告(朱敏)是不是被告。引起民事诉讼的基本条件之下,是有明确的诉讼主体,则原告和被告。没有被告,或者告错了人,官私就不可能赢。

   本案中,被告主要是抓住这点对抗原告,其观点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朱敏”是侵权人。在庭审中,朱敏的委托律师辩称,虽然QQ号和手机号码都由朱敏申请注册,但朱敏本人从未用该QQ号和王晓燕聊过天,手机号码也经常有别的家人使用,朱敏甚至不知道王晓燕是谁,朱敏的前夫高强也作证,美丽心情这个QQ号其经常在宿舍使用,不仅是室友,哪怕是路过的同事都可以使用这个QQ号,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朱敏和王晓燕聊天,总之被告的观点就是一句话,王晓燕告错人了。

    王晓燕向法庭提交了九份证据,除了两份损失证明,可以直接或间接推断出以下事实:王晓燕通过朱敏前夫的QQ号“夏夜星空”和“美丽心情”认识,“美丽心情”在此后的聊天中多次使用猥亵、低俗的语言向原告王晓燕示爱,在遭到王晓燕拒绝后,美丽心情不知悔改,用QQ、短信持续骚扰王晓燕至2008年3月。在王晓燕保存的手机短信中,号码139xxxx6294所发送的内容大多为示爱、追逐、威胁等语言,此号码在短信中明确表示因自己的行为向王晓燕道歉。

   “美丽心情”在当初的聊天中向王晓燕发送了一名男子和一个小女孩的照片,男子就是高强,小女孩是高强和朱敏的女儿,美丽心情还在聊天中承认,高强就是她的丈夫。

     以上证据足以证明,给王晓燕带去伤害的就是朱敏本人。

   (二)关于损害事实是不是存在。医院的诊治证明、发票,单位不能上班的证明,派出所等单位多次调解未果的证明等一系列证据,证实了王晓燕有被损害的事实。

   (三)是不是有因果关系。王晓燕因精神异常在家人陪同下前往南京脑科医院就诊,确认王晓燕患上了心因性忧郁症,在脑科医院8个多月的治疗。2009年4月,经法院指定,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为本起侵权诉讼作出司法鉴定书,在分析意见中,王晓燕既往性格开朗,活泼,无重大躯体疾病。2008年2月在遭到朱敏骚扰后,王晓燕出现精神异常,主要表现为朱敏所发信息示爱及恐吓言语反复出现在脑海中,紧张、恐惧、失眠,难以正常工作。在对方停止骚扰以及治疗后,病情基本缓解,不过还是心有余悸,如果哪位女性多说几句关心的言语或者触碰她一下,王晓燕即会怀疑对方是否也是同性恋者而不敢继续交往,目前仍然存在创伤后应激障碍。以上证据足以证明,王晓燕患上精神疾病与被骚扰伤害事件具有因果关系。

   对本案的特别提示:重视收集提交证据,打官私就是打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提倡“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责任原则,没有证据,则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通俗地说,没有证据,就不能打赢官司。本案的证据,特别是要注意电话号码、短信记录、QQ记录等证据的保存收集,此外还有派出所、医院等有关证据也要收集提交。

   本案中,被告朱敏就是死死抓住没有直证据证明她侵害了王晓燕,因此朱敏不是被告,王晓燕告错人。如果被告的观点成立,那么,王晓燕就输了这场官私。但是,王晓燕提供的一系列5证据,形成了证据链,证明了朱敏被告。由此可见,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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