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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楼林中行人于2008-09-02 09:39发表的 : 说两个我的疑惑的要点: 1、这是出租车行业,可能与普通汽车的承包、租赁、雇佣等还有所区别,例如,地方政府对于挂靠可能有政策性规定; 2、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此处“双方”究竟指谁?尤其对于出租车方而言,指驾驶人?实际营运人?还是出租车公司?我觉得难以纯粹指驾驶人。如果从民通关于共同侵权的规定出发,出租车方的“侵害行为”究竟算谁的行为?驾驶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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