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楼主: sonia6949

[【行政法学】] 法学教育将发生重大调整,职业教育将由有实力的法学院来承担,复转军人要进法学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8-21 09: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越高越乱 很多时候只是拍脑袋想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21 11: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sonia6949 老师的消息应该可靠,司法考试制度实行6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司法考试和法律教育脱节,司法考试一次考试选拔的不足,以及通过司法考试后职业培训的欠缺,这些问题成为政法系统、学界关注的焦点,大动作的改革即将实行。
  从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获悉,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近期,将开展全国部分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此次试点涉及25所政法院校,将为山西、内蒙古等14个中西部省(区、市)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5160人。
  这是一次培养高素质、实战型人才的尝试。被政法院校录取的人员,将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到有关高校进行为期2-3年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和学习。毕业合格的人员,将严格依据定向岗位和培养协议,到所定向省(区、市)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并须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允许交流调动。招考对象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和拟退役士兵。报考人员应符合招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招生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负责人介绍,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到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25所政法院校学习,分别按专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等层次培养,毕业颁发相应高校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相应学位。在校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用,由国家负担。上述人员在学习期间实行单独的司法考试。
   这个政策的实行,实际上证实 了sonia6949 老师的消息。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和司法官遴选、培训制度确立已经做了几年的探讨,即将付诸实行,我想,这次大规模招录,培训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就是这些改革的前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22 23: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信。
军转干部普遍素质很差,
废物上了法学院也不一定能练成好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24 17: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可能再要军人...........其实军人啥地方不能去,非要去法院啊,去公安好了,多好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8 18: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空穴来风,谁要是这个消息都相信,那就别学法律了,常识问题啊

北大清华人大吉大等等的法学院怎么办,哪一所不是国家花了大力气办的,哪一家不是有杰出校友。

还有,民大不用为民族地区培养法律人才了?经贸大不用为外经贸领域培养法律人才了?青年政治学院不用为团系统培养法律人才了……

一些质量不行的法学院确实应该关掉,那是另外一回事。

而且,美国法学院要认证,我们国家哪家法学院没有经过教育部或授权单位的批准啊,都是国家认可了的,凭什么又要另外搞一套认证体系呢。

中西部地区,现在是特殊问题特殊处理。因为法律人才都往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就像北京,一大半律师都是外地流动过来。因此,招收一批人,培训几年,再充实到中西部地区,对提高中西部地区司法人员素质,是有帮助的。

说法学教育将发生重大调整,实在是言过其实。说几所政法院校是有实力的法学院,也都名不副实了。

另外,中南政法已经跟中南财经合并了,哪能随便拆分。华东政法、西北政法等已经划归地方,哪能划回中央。而且,各部委原则上不办高校,这个不可能随便动了。政法院校要这么办,财政部、人民银行的岂不是要学样,各大部委原先都有为本行业培养人才的院校,岂不是要倒退。

因为觉得这个问题很明白,所以零零散散的说了几句,也就不系统写了,也不太关注层次和逻辑推进了。看官们读起来有些麻烦,见谅!


引用第0楼sonia6949于2008-05-02 00:05发表的 法学教育将发生重大调整,职业教育将由有实力的法学院来承担,复转军人要进法学院 :
听到一个应该是可靠的消息。今年政府计划对法学教育进行重大调整。

这个计划据说是有前任公安部长、现任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提议的。考虑到现在一方面法律教育过热毕业生过多,一方面基层司法(尤其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又奇缺人才的现状,将对法律教育进行重大改革。这个改革是司法改革的一个环节,是为了给司法战线输送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

大致设想: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4 17:4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不可能属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3 15: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法不错,但五院五校是不是少了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7 08: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真的,确是重大改革
哪有穷的富的愿不愿意的问题,学校是你家开的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5-15 03:47 , Processed in 0.317641 second(s), 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