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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1 17: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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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楼hufucopy于2007-05-30 22:12发表的 :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我家里穷,我就去抢劫,抢到的在兄弟姐妹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兄弟姐妹,就完成了财产转移?那被抢劫的活该倒霉?
再次希望,理解占有制度,不要仅仅局限于从被抢劫的人的角度来看问题。
民法中,抢来的财产也应受到保护,重点是保护财产(尽管是被“抢来的”),而不是保护“抢劫”本身。抢劫主要由刑法保护。
抢来的财产,如果被“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兄弟姐妹”,是其有意而为。根本不是针对“抢来的财产”推定权利的占有人向恶意侵害自己“推定权利者”之物的保护权利的行使,当然不属于江平所说的情况。
“抢来的完成了财产转移?”,无权处分能否完成了财产,还不清楚吗?
“那被抢劫的活该倒霉?”,用刑法保护不就行了。民法中也可以基于原物请求保护啊?
最后,再次真诚希望,要用法律人的思维去思考法律问题,要分清问题是在哪个语境下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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