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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务活动】] 法律之窗关于设立学术专栏的设想(请给出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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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14: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我和含笑讨论,打算设起学术(或 实务)专栏,设立专栏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在论坛尝试有组织的学术(或 实务)讨论,为专业版块的发展探求新的进路。

组织方式是:

1、通过邀请或招募的方式确定学术专栏负责人,其中“邀请”主要是面向书园学士中的法学学士,其他会员参与招募的应展示其相关学术成果,并经过两位版主评估。

2、学术专栏负责人负责不定期发布学术讨论课题,然后公开招募专题讨论小组成员(通常应不少于3人),组织专题学术讨论,讨论小组成员应在专栏负责人规定的时间内回复讨论文章。
为保证讨论的顺利进行,将由版主对讨论小组成员先扣威,讨论结束或者过程中补回原威望,并另加威望或财富。

3、成功组织专题讨论的,将给予专栏负责人一定额外的威望和财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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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15: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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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15: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向两位哥哥问好。。提个小小的建议。。不知道可不可以。。汗。。提错了。含笑哥哥就看在我笨的面子上。别计较呀。
日常生活中,有时候我们可能遇到各种涉及法律的事。可并不是每个人都懂法。。这样。在我们这个版块。可不可以在标签中加一个求助的。。就是遇到这样的事。来咨询怎么办。有什么法律程序之类的。。不知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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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15:2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天使心于2007-04-24 15:21发表的 :
向两位哥哥问好。。提个小小的建议。。不知道可不可以。。汗。。提错了。含笑哥哥就看在我笨的面子上。别计较呀。
日常生活中,有时候我们可能遇到各种涉及法律的事。可并不是每个人都懂法。。这样。在我们这个版块。可不可以在标签中加一个求助的。。就是遇到这样的事。来咨询怎么办。有什么法律程序之类的。。不知是否可行。。。


有【求助和咨询】专栏啊

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php?tid=4436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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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15: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这个。。。不好意思。哥哥。。你把我这两个帖子删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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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4 19: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位版主,这个主意很好。支持。
学术(或 实务)专栏是不是大概作个划分,比如刑法、民商、行政、国际法方向等的。每个方向搞一个小组。每周每个方向的组织讨论一个问题。
我认为,法律专业性很强,一个人的精力总是有限,对跨专业的知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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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4 22: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fufa3310于2007-04-24 19:08发表的 :
两位版主,这个主意很好。支持。
学术(或 实务)专栏是不是大概作个划分,比如刑法、民商、行政、国际法方向等的。每个方向搞一个小组。每周每个方向的组织讨论一个问题。
我认为,法律专业性很强,一个人的精力总是有限,对跨专业的知识有限。

要看有没这个人选啊,有的话最好是学科齐全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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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4-25 19: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设想非常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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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5 22: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宜粗不宜细,专栏的划分不宜过细,先把队伍拉起来再说,否则光有架子没人参与也是白搭。或许以专题形式展开更好一些,讨论的具体内容可以参考《法学研究》、《法学家》等杂志年末的综述。就目前的情况看,讨论的问题不要太专业化,法学的一般性问题也许更能大家的积极性,比和中国法学自主性的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提出、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内在关联啥的。总之,人气是第一位的;为避免学术讨论沦为漫天扯淡,对发言者的字数、内容也可以作适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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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6 19: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主意!chrdjs君说得对,先搞起来再说。既然是专栏,就应当给学术专栏负责人以充分的自主,让他们把自己的思考随时和大家分享,也可互相磨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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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6 21: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在开办专栏的时候,是不是可以考虑优先考虑实务(应用)的设立,毕竟法律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侧重应用,可以吸引更多的读者,避免纯学术板块的曲高和寡,积累人气,在此基础上,逐步增强板块的深度,发挥学士的作用,适时引导方向。对板块的长久,有序的发展应该没有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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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00: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为什么不多进行一些学术和实务的互动活动呢,可以先发帖调查一下实务界和学术界的会员比例,然后开展一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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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09: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大俗话吧

现在要找的就是“带头大哥” 不管是学术的 还是实务的 也不管是那个专业方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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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10: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是学术加实务,可惜那样都稀松,有时间就帮个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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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11:3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先统计人数和比例来的要紧...至于要不要太细分..觉得不是太需要....可能没那么多人
专题专题的讨论就不错的......
俺和楼上的差不多..也是样样稀松....捧个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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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14: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无需按照详细的部门法去分更细。原因有二:其一,虽说学有专攻,但并不排除增加知识的涉及面,相反没有一定的法学视野,很难在某一部门法的学习上能够谈得上“专攻”;其二,就本版块的发展角度来看,在人气并不很旺的条件下设置太多太细的栏目有损无益。
建议就如两位版主的初衷:设一法学理论子栏目,一司法实务子栏目。
无论刑事民事还是行政法,不管母法子法还是规章,属于理论性的探讨、求助、资源等进法学理论;属于生活性的案例、咨询、讨论等入司法实务。


版务大业,期待共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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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22: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15楼朋友说的有道理,目前的确不适于分的太细,而且太细则缺乏各学科的互通,其实不管法律部门都是在法的理念和思维下运作,这是不可改变的,所以是存在交流可能性的,而且各学科间其实并非那么界限分明,互相的借鉴和援引并不少见,我也附议两分法.不过主题讨论栏目还是应该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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