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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业余“反扒”队伍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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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3 01: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往对于许多“志愿者组织”的成立,舆论往往都是“一边倒”式的称赞;但是昨天,刚刚诞生的“海口市反扒志愿者大队”,却打破了这种“惯例”——面对海口警方在全国首开先河、公开向社会招募反扒志愿者,并建立组织、颁发证书的做法,舆论则呈现出两种孑然相反的声音。

  我们有必要来看一下昨天《海南日报》、对这支队伍成长的描述:大概是从去年9月份开始,海口市的“反扒志愿者联盟”逐渐成形了,并从事“反扒行动”。到年底的时候,海口市的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面对媒体宣布:要整合社会资源,成立一支“反扒志愿者大队”,因为“警力有限,民力无限”。

  而昨天早晨,在海口市交巡警支队的大门前,这支经过严格审查、并培训了一个多月的、由100人组成的“志愿者反扒大队”终于宣誓成立了。在社团关系上,它隶属于“海口青年志愿者协会”,具体的业务指导则由警方负责。

  这个志愿者组织,专门制订了详细的《章程》和《守则》,队员不仅要求具备强烈的正义感,愿意为公益事业效力,每个人也有工作量的安排,还有“拿贼取证”时的具体分工,和各项必须遵守的原则,譬如“严禁收受嫌疑人和家属的财物礼品、严禁打骂体罚嫌疑人、严禁使用警械”;值勤的时候,3至5名志愿者分在一组,在民警带领下行动,不得单独行动;考虑到“反扒”有风险,所以在不收取任何报酬的前提下,组织上也将免费为每一位志愿者,提供5万元的“意外人身险”和5000元“意外医疗保险”。……

  我相信,这年头儿,大伙不怕贼偷、也怕贼惦记,这抓贼的人多了,肯定没人会反对,而舆论之所以会产生意见分歧,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个是说,海口警方在全国率先“收编”反扒志愿者,积极地说,这是警民形成合力,威慑犯罪行为!但消极地说,民间力量,本来应该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动不动都要被官方“收编”,不利于民间组织的发展,长此以往,会导致公共话语权的消失,以及NGO组织的难成气候!

  另一个则认为,“抓贼”本来就是警察份内的事儿,你自己的工作乏善可陈、或者干脆“不作为”,变着法子依赖民间力量、来维持社会治安,这是典型的推卸责任;况且志愿者的生命、安全怎么保证?他们具有执法资格吗?都期盼着非专业的志愿反扒者最终“廓清污浊、擒贼立功”,那我们纳税人花这么多钱、养活警察干嘛呢?

  
  我知道,在普遍的“道义感”占了上风的时候,对这种并不占多数的“不同意见”,很多人是不愿意容忍的。但我觉得,人们应该为这种不讨好的“质疑”,而感到高兴——这是社会发展、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象征。其实,仔细对照一下,海口警方和“反扒志愿者大队”已经用行动和细则,对某些质疑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反扒志愿者与警察执法并不是相互冲突的;我们当然反对“执法主体”无序地扩大化,但我们不能连自己的基本行动权利都消磨掉吧?况且,在“反扒”这种牵涉诸多法律问题的行动中,NGO组织何必刻意保持“独立性”,而拒绝与更加专业的警方合作呢?

  现在的关键是:民间反扒组织如何规范行为、他们的权利怎么才能受到保护?前段时间,武汉的“反扒志愿者联盟”在一次行动中,被抓获的小偷意外死亡,导致参与行动一个志愿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这个案例完全证明了对民间反扒组织,需要加强引导,否则,光凭逞一己之勇的“正义感”也会酿成大祸。

  
  “反扒”绝不只是司法和执法机关的事儿。相反,我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正在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被及时发觉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我也是个“反扒”志愿者。但可惜的是,在上海、北京等这样的大城市,所活跃的各种义务反扒者,至今仍没有像海口这样成立组织、获得“合法”的身份。必须承认,我们在见义勇为的同时,如何使自己不至于触犯法律、并保障自身安全,显得非常重要。所以,如果某一天,我所在的城市,也能成立起这样一支“反扒志愿者大队”,那么我本人,一定报名!
http://blog.sina.com.cn/u/48df6c35010008i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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