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1692|回复: 15

[【刑事法学】] 退出法律之窗宣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3-26 13: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声明,不再参与法律之窗的活动,不再参与法律之窗的讨论,不再看法律之窗的帖子。

KID版,不是没有来过,为何现在才想起了版务,才想起了整理。

作为版主长期不务版务,只是偶尔激情删贴,为何还占着斑竹的位置,为何不早早辞职,让位贤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6 13: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您可以留下,确实kid前一段管理不够

转贴确实为版规所禁止,删除也是可以的,希望我们共建法律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6 13: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0楼竹青峰于2007-03-26 13:35发表的 退出法律之窗宣言 :


本人声明,不再参与法律之窗的活动,不再参与法律之窗的讨论,不再看法律之窗的帖子。

KID版,不是没有来过,为何现在才想起了版务,才想起了整理。
.......

竹兄,请留步,这个问题我早就发现。

不管怎样,法律是我们自己的事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6 14: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删除前提醒一次,这样才显得人性化咯,我今天转帖没注意上面的置顶,一下子删 了 我6,7个帖子,是个人都郁闷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6 14: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littlekid 版主,您好

可否请您给大家预留一个小小空间,好不好(象计算机板块那样,转帖每日只有一个)

毕竟大家在园地不是研究学术,资源在比如北大法意之类网站上面都很多,虽然大家很喜欢这个板块的专业性,但是给大家一个挣钱的门缝,这样提高大家参与的积极性啊!

请您考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6 14: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bow_bb兄拿出那么多财富帮我和竹兄清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6 14: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0楼竹青峰于2007-03-26 13:35发表的 退出法律之窗宣言 :


本人声明,不再参与法律之窗的活动,不再参与法律之窗的讨论,不再看法律之窗的帖子。

KID版,不是没有来过,为何现在才想起了版务,才想起了整理。
.......


偶也有同感,自认倒霉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6 15: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不觉得你能过分....我只是想问你一下,你为法律之窗付出了多少,又从这里拿了多少...
我只是想告诉你,你可以对别人不满,但不要不给别人机会.
整理版务不要时间吗?
KID版主已经在整理版务了,又何必人云亦云,落井下石呢?
何不用这贴提一两个好的建议,做一点实在的事情!!!!
我相信:不用多久法律之窗会办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6 16: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不要激动

事情总有办法解决

既然littlekid版主已拿出救济措施

那么大家就按程序来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6 16: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所有关心法律版的同仁们。
大家要稳住,相信littlekid,过了这段时间,法律版一定会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6 16: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我们应该支持斑竹的工作,但是这样的处理是否应该划定一个时间段呢?
是否应该警告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帖子必须。。。难道以前的所有的帖子都要付出代价?
是不是从现在开始每天都要等着为以前发的帖子付出代价?
记得茶社也曾经改革过,时间划分的很清楚,从哪一天开始的有条件的转帖,以前的就不处理了,现在一样执行的很好。
希望版主考虑一下,大面积的扣除财富很可能伤害大家的兴趣,不一定对于法律版面发展就是好的。
法不责众,希望版主慎重考虑。
无论怎样,这次处理也达到了警示大家的作用。
以前,我自己也在法律发过帖子,对于违反规定的部分我向版主致歉。
希望法律越办越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6 16: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处罚过重了 发短信给KID,还被训斥一顿,唉~~伤心中

如果是我个人这样乱发帖,那扣光我威望我都没意见,但是整个版块都是这个现象,叫人怎么能不被现象所迷惑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6 19: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的发展兴旺需要每个人的努力,但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更不能将所有的人一棍子打死,我理解版主的决定,但更同意sunky2008 的说法。法律之窗确实应该改革了,但法律之窗到目前这个局面,就仅仅是这些转贴者的错吗?从另外一个角度理解,这些转贴者至少从某种程度维系了对法律之窗的关注。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6 22: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配合和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6 22: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现在开始大家一起配合斑竹建设好法律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6 22: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们要挺住,虽说这次法律版删除转贴凶猛了点,但大家应该看到今天两个求助贴应助者加威的情况,所以法律版这次改革的决心和努力的方向是显而易见的,楼主虽说注册时间不长,但对法律版的关心和热心有目共睹,也提了不少有益的建议,万不可跺跺脚就走。相信法律版不久会成为我们大家学习和交流的乐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5-15 18:13 , Processed in 0.418032 second(s), 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