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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哲学类】] 古代法律体系与思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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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6 10: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前在图书馆借过一本《杨兆龙法学文集》,见到其中有一篇37年的《法治的评价》,对古代的法律体系有一段分析:

本来中国古人所说的“法治”与“人治”具有特殊的定义,与西洋或现代所说的“法治”与“人治”异其性质。所谓“法治”与“人治”之争,在当时虽有意义,可是用现代法学的眼光看来,那种争执一大半是“观念之争”。因为照现代的眼光看来,古人所说的“法”实在只是法的一部分即刑法。古人所说的“礼”实在含有宪法、行政法及私法的意味。换句话说,“法治派”之“法”固然是道地的“法”,就是“人治派”的“礼”也具有“法”的性质。这只要看古人之“引经断狱”和依据“礼”以规谏帝王等例便可知道。


按杨兆龙这段话的分析,古代的礼和法是不同种类的法律,“礼”是宪法、行政法和私法,“法”,是刑法,加在一起构成了整个法律体系,网上也可以找到杨兆龙44年的《宪政之道》,重申了类似的观点。这是从法学角度作的细分,看过陈独秀的《孔子与中国》从社会学角度指礼和法都是行为准则,表述不同,法家是儒家的支流。

可是,不知道为什么,看现在有些法史方面的论文著作,都把“礼”归入道德规范进行解释。我见过典型的一例这种解释,就是范忠信的《情理法与中国人》,上回有一次范忠信来我们图书馆讲座,为了熟悉一下他的著作,事先临阵磨枪,下载了他的这本电子书看了一下,看到书中介绍一种司法习惯,标题居然是“司法、屈法律以全道德”,里面举了报仇的例子,作了这样的论述:

  这方面的案例及人们的言论不胜枚举,这里仅举一例可见一斑。西汉成帝时,主相薛宣受人弹劾,眼看就要丢乌纱帽。薛宣的儿子薛况为保住父亲的名誉和地位,雇一刺客将弹劾人刺死。此案报到有关部门审理,意见颇有分歧。御史中丞(相当于副总检察长)等人认为薛况和那刺客都应依法处死刑,因为当时法律规定“创戮近臣,大不敬\",应\"弃市\"。因为被刺死的弹劫人是位博士官,为皇帝近臣;杀近臣之罪是死罪。但当时的廷尉(相当于最高法院院长)却以为\"春秋之义,原心定罪。原(薛)况以父见(受)谤发忿怒,无它大恶。……当减爵完为城旦。\"①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行为动机的道德评价起着多么重要的作用!高干子弟为了保护自己父亲的名誉地位,杀掉一位皇帝近臣,犯下了法律规定的应处极刑的\"大不敬\"之罪,仅因为其动机是合乎\"孝\"道德的,便竟然不算\"大恶\",要减轻处罚,这就是\"原心论罪\"即舍法律而依道德的奇怪逻辑!

    这段案例分析里作者就是把“礼”理解成道德规范,才会得出这个案例处理是“舍法律而依道德的奇怪逻辑”这样的古怪结论。

  如果依照杨兆龙的分析,“礼”的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和私法,那这样处理就很容易在法律范围内理解了,这就是违宪审查。

  宪法的法律精神是以意识形态为基础,中国汉代起,儒学经典就取得了国家意识形态的地位,就相当于宪法性文件,上面杨兆龙的话就分析可以直接援引经典作为审理案件和规范公权力行为的法律依据。范忠信书里也提到从董仲舒开始就形成“春秋决狱”的司法模式。具体到这个案例,这就是依刑法规定必须杀,是大法官启动违宪审判,提出依宪法性文件《春秋》的法律精神,指这个案件中,刑法这种处理规定违宪,依照宪法的法律精神进行判决。
  
  无独有偶,我在网上见到一篇文章又讲了一个相似情形的案例,同样有类似的法理解释上的偏差,《一位公正的法官为什么受到“围攻”?》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6f644d0101araw.html 里面举了汉代大法官张释之处理一个案例:

  张释之,汉朝名臣,受文帝赏识,拜为廷尉,即首席大法官。一日,文帝出行,经过长安城北的中渭桥时,有一个人突然从桥下跑出来,导致拉皇舆的马受惊,文帝也差点受了伤。于是皇帝命令侍卫将那人擒住,交给张释之审讯。经讯问,原来那人是长安县的乡下人,因为听到开路禁行的喝道声,便躲到桥下,过了许多,以为皇帝的乘舆车骑已过,便跑了出来,谁知就冲撞了皇舆(在当时,这叫做“犯跸”)。

  张释之向文帝报告了案情,然后提出处罚意见:“依大汉朝的法律,一人犯跸,当课罚金。”文帝听后大怒,说:“此人惊了我的马,幸亏这马儿驯良,要是换了别的马,说不定就将我摔伤了。廷尉你竟然只判处他罚金?”张释之告诉文帝:“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律如此规定,当依法执行。陛下如欲加重惩罚,则法不信于民也。那人犯跸之时,陛下你若将他杀了也就罢了,但现在已交到我廷尉这里,廷尉,自当公正执法,若有偏差,则天下的法官都会任意轻重,那老百姓岂不是要手足无措?望陛下明察。”文帝思之良久,说道:“廷尉当是也。”承认张释之是正确的


  这篇文章在别处也有题为《中国古代有没有司法独立》,这还是以司法独立的案例被提出来了。不过下面举了很多例子,张释之因为当时讲的一句话被围攻,后世的学者、法官提起这个案例时,还是对张释之很不满意,因为张释之不仅说了那句“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还说了一句“那人犯跸之时,陛下你若将他杀了也就罢了(方其时,上使诛之则已)”。他们认为,作为负责司法的廷尉,实在不应该说出这种违背法理的昏话

  文中分别举了杜佑、洪迈、丘浚、陆九渊四个人观点的例子:

  宋代的洪迈说,这一句“上使诛之则已”,无异是“启人主径杀人之端”。唐代的杜佑也认为,张释之所言,就算是“一时权对之词,且以解(文帝)惊跸之忿”,也伏埋下无穷后患,因为“王者至尊无畏忌,生杀在乎口,祸福及乎人”,如果皇帝“淫刑滥罚,引释之之言为据”,则将“贻万姓有崩角之忧”,使老百姓生活在暴虐统治的恐惧中。因此,杜佑提出,班固著《汉书》之时,应当将“方其时,帝使诛之则已”此话删去不载,以免误导后世帝王

  洪迈是文学家的,他的分析分量似乎不够专业。杜估作为重要的行政法专著《通典》的作者,评介分量似乎更重一些。这里“杜佑提出,班固著《汉书》之时,应当将“方其时,帝使诛之则已”此话删去不载,以免误导后世帝王”,可以看出古代的正史,也是可以作为判例援引的,相当于习惯法。

  
  下面是宋代和明代两位大思想家,陆九渊和丘浚的分析了:

  丘浚在编撰《大学衍义补》时,借用“杨氏曰”的口吻,说道:“既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则犯法者,天子必付之有司,以法论之,安得越法而擅诛乎?”意思是说,张释之既然明白“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那么凡是触犯法律的人,都必须一概交给法司依法裁断,岂可容许天子“越法而擅诛”?换言之,天子是没有权力越过司法程序、“使诛之则已”的。显然,丘浚的理解更加接近“司法独立”的精神。杜佑尚认为“王者至尊无畏忌,生杀在乎口”,丘浚已经不承认天子拥有“至尊无畏忌,生杀在乎口”的特权。

  那么如果皇帝非要“越法而擅诛”呢?以丘浚对司法原则的理解,他会说,不必考虑皇上的意见,依照法理来裁判即可。我这么说,当然是有依据的。丘浚讲述过一个典故:唐代太宗朝,一度出现“刑网日密”的趋势,法官断案,宁可“失入”,也不“失出”,宁枉毋纵。唐太宗问大理寺卿(首席大法官)刘德威:“近日刑网稍密,何也?”刘德威答道:“个中原故在主上,不在君臣,人主好宽则宽,好急则急。陛下倘一断以律,则此风立变矣。”唐太宗觉得他说的有道理,“从之,由是断狱平允”。但丘浚却对刘德威的见解很不以为然。他说,人主好宽则宽,好急则急,这不是司法之道。“为刑官者,执一定之成法,因所犯而定其罪,岂容视上人宽急而为之轻重哉?”司法官的准绳是法理、天理,而不是君主的爱恶,“刑狱之事,实关于天。典刑者,惟一循天理之公


  丘浚可以说是明代前期最重要的思想家,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理学和经济学两个领域成就最为突出。可是我下载的《中外法学名著提要》里,丘浚的《大学衍义补》也同样名列其中。理学也同样有深厚的法律内涵,我下载的《宋明理学视野中的法律》导读中说“理学的法世界既有厚实的哲理基础,又有系统的法律理论,更有丰富的法律实践”,可惜的时除了这本书以外,我手里还很少有相关的著作资料。

  从很多角度都可以说,宋代是中国历史的一个转折节点。这个可以下面再说,先是从法律角度上说,从“礼”的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和私法的角度看,经学相当于宪法学,那宋明理学就是一次重大的宪法修正案,从北宋五子开始,把经典按当时的角度和理解进行了一次新的排列和解释,到南宋朱熹正式完成,从原来的经典段落,不重要的小经以至传书中抽出四书摆在传统的六经之前。

  朱谦之的《中国哲学与法国革命》一文里,有一段话对比宋代理学对“理”的定义和严复译本孟德斯鸠的《法意》对“法”下的定义,得出两者如出一辙的结论:

  《法意》第一卷第一章开宗明义,即为法律下一定义:
    法自其最大之义而言之,出于万物自然之理。盖自天生万物,有伦有脊,既为伦脊,法自弥纶,不待施设。宇宙无无法之物,物立而法形焉。天有天理,形气有形气之理,形而上者固有其理,形而下者亦有其理,乃至禽兽草木,莫不皆然,而于人尤著,有理斯有法矣。 [1]
    这种理性的观念不能不说是受了中国思想的影响。宋儒说:\"天理二字都是吾自家体贴出来。\"天理即是万物自然的法则,凡有一物必有一理,上而无极太极,下而至于一草一木一昆虫之微,亦皆有理,这个\"理\"即是\"法\",可见法理本非二物


  
  下面朱谦之还有一段指伏尔泰的《自然法赋》里大段大段直接援引理学的理论和比喻。这些就足见理学的法律意义。而且宋代以后科举扩大,地位也提高,明代更进了一步。科举考试惯例第一场就是相当于宪法学的经学,以南宋晚期和明代作为官方意义形态的理学为标准答案,每一个通过的人都是滚瓜烂熟的,随时可以援引进行违宪审查式的工作,违宪审查的范围也扩大了,不仅限于司法机构,这有些像英国的模式,古代的法律体系确实很接近海洋法系的普通法,中国的远洋航海也确实是宋代开始的。《一位公正的法官为什么受到“围攻”?》一文里最后对陆九渊观点的介绍也指很接近普通法,回到那篇文章里来:

  还有另一位大儒——宋代的陆九渊,也对张释之提出了深刻的批评。他从一个很刁钻的角度发出诘问:假设汉朝的法律规定“犯跸者杀无赦”,那廷尉是不是也应该坚定地按照法条办案,将那个倒霉而无辜的乡下人杀掉呢?

  陆九渊的答案当然是不可杀。因此,陆九渊说,张释之不应该只是以“今法如是”来塞皇帝的嘴,更应当向皇帝阐明“不可杀”的法理所在。这个法理,陆九渊追溯到《尚书》记载的一项古老的司法原则:“乃有大罪,非终,乃为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这段话,需要逐字翻译一下:非终,指偶犯;眚灾,指因过失造成灾害;适尔,指偶尔;道极厥辜,指坦白自己的罪行。整句话的意思是说,如果有人犯了大罪,但属偶犯、出于过失而非故意,而且坦白了自己的罪行,那么他就不可被判死刑。

  根据这项古老的司法原则,陆九渊认为,“犯跸案”中的那个乡下人,只是偶尔的过失,不存在犯罪故意,即使他使汉文帝受了伤,也应该从轻发落,何况文帝并未受伤。如果当时的法律条文违背了这样的司法原则,张释之也应提请皇上修订法律,使法条合乎正义。但张释之不能阐述清楚法理,“以去文帝之惑”,而只知道说“今法如是”,这个廷尉当得可不合格,难怪后世出现了“任法之弊”。

  陆九渊非凡的见解,拓宽了历代对张释之“犯跸案”的批评维度,也拓深了先贤对司法原理的认识深度——法官,不仅要据法决断,也当依照古老而永恒的法理审查法条。这些法理蕴含于永恒的天道人情(自然法)中,记录于古老的法典中,由饱学的儒家给予发现、阐述。显然,皇帝应当接受这些先于他存在的法理;以皇帝名义制订出来的法条,也要符合永恒法理,方为“善法”。这样,既能够保持司法之独立,也可以避免法家式的“任法之弊”。说到这里,您也许会发现,这种儒家式的法官,已经相当接近普通法系下的大法官了



  不过这段话里对陆九渊这种见解从法律角度的解释还是不够准确,这里的解释是“天道人情(自然法)”,其实,更准确的解释是,这和前面引用范忠信书里的那个案例一样,这个同样应该属于违宪审查,《尚书》同样是宪法性文件,规定过失偶犯不能判死刑,所以即使汉代刑法规定“犯跸案”可以判死刑,作为大法官的张释之,也应该启动违宪审查裁定刑法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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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7 10: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对俺来说好深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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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7 11: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下去再说几个问题。

上次范忠信教授讲座完了以后。我上去和他对这个问题讲过几句,就提到杨兆龙文中的观点,古代的“礼”包括宪法、行政法和私法,“法”是刑法。向他求证,他也同意。接下去我说,如果“礼”的内容包括宪法,那就是包括皇帝也一样要遵守了。范教授说实行上,如果皇帝一意孤行,要改变也往往是通过一场政变。

这个问题,我当时没有想清楚。

回来了以后,对这个问题我想了想。这有两种视角的问题,法律视角和历史视角的不同。

法律视角和历史视角,必须分开来。

有些历史争斗,从历史学的角度上说,肯定有勾心斗角或者政见不同的因素,可以说是政变。可是,从法理角度上讲,只要是有正当的礼法理论依据的事,其他人也提不出反对的意见理由的,就应该视作是合法的,包括废立皇帝在内。如果混淆历史学视角和法理视角,全部视作政变,这个阴谋论色彩太浓了。

比如明代的夺门之变,徐有贞的话,意思就是为了法理的完整,必须牺牲掉于谦。但是像朱棣这样造反,暴力镇压反对者,这是肯定不行的。丘浚写《世史正纲》就写到朱元璋为止,一部以理清正统法理传承的史学著作,不能作歪曲性评论,按法理标准直写则可能引起法统危机引起社会混乱,就只能干脆不写。

外国也有一些这样的事情。比如看沈志华的《中苏关系史》视频,他也说赫鲁晓夫被赶下台是“宫庭政变”,这肯定是比喻。如果没有宫庭这两个字,一样,从历史学角度上来,赫鲁晓夫下台,趁他云黑海渡假时突然袭击,这种方式可以说是政变。但是从法理角度上看,开中央委员会罢免赫鲁晓夫,这个程序完全合法,从法理角度上讲,罢免赫鲁晓夫不是政变,是正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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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6 09: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法律视角和历史视角应该分开来这样的例子还有一个。

就是关于袁崇焕的案子,这些年评价有极大波动,其实这也仅仅是历史评价而已。

百度上有个这个问题的回答:http://zhidao.baidu.com/link?url ... Y6vqrTgXAIjBzF8-ora

里面最后把袁崇焕案的判决书抄了一遍,加上一段评论:袁大人被凌迟的罪名在《崇祯长编》里记载得很详细:“谕以袁崇焕付托不效,专恃欺隐,以市米则资盗,以谋款则斩帅,纵敌长驱,顿兵不战,援兵四集,尽行遣散,及兵薄城下,又潜携喇嘛,坚请入城,种种罪恶。命刑部会官磔示,依律家属十六以上处斩,十五岁以下给功臣家为奴。今止流其妻妾,子女及同产兄弟于二千里外,余俱释不问。”(《崇祯长编》卷三十七,崇祯三年八月癸亥,汪楫本) 其中把袁大人出关以后为后金张罗的一切都包括进去了,但就是没有“通敌”、“谋叛”等字样,丝毫没有提及那个虚构的“反间计”足以说明那个“反间计”是满清御用文人胡诌的。

这个判决书,在去年新书的覃士勇的《奏折上的晚明》里也全文记录的,我把这本书传去过数典,也是因为新书被删了,现在则已经过了一年的期限了。这些罪名都确实。

这就是一种司法视角和历史视角曾经有过分歧的事例。

以前网上看到有人提出,袁崇焕案在南明时期已经“平反”,与阎崇年指的满清“平反”有过争论,实际上,凤凰网专门为袁崇焕事件出过一期历史专题,专门讨论了大量相关的话题,专门有对袁崇焕在南明时已经平反这种传闻的批驳,在这个所谓"平反”传闻里,列举资料说明,实际上只不过是有些袁崇焕的同乡和当时同情他的官员的一些个人言论和试图平反的运作,根本没有正式“平反”。

审理判决,要经过正式的司法机关司法程序。平反,就是撤销原判,当然也必须要经过正式的司法机关和司法程序。没有正式的程序,别说只是几个同乡和官员的私人言论和争取平反的运作,即使是皇帝发话,也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至于乾隆的平反,当然更不可能有正式的法律效力,网上有些人引用毛泽东对袁崇焕的评价也是一样。袁崇焕不是满清的人,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事情根本不归他们管。

这里有一个类似的事例可以参考,网上有一则北洋水师后人为先祖翻案的资料,http://www.infzm.com/content/103430 其中有一段方伯谦的侄孙女为方伯谦奔走的评论:

对一件往事,中国革命军事博物馆研究员许华至今记忆犹新:1990年代,广电部搞了一次《百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展播》,《林则徐》、《甲午风云》都在其中。方俪祥给最高法、最高检都发了信,要求撤下《甲午风云》。广电部吓了一跳,赶紧召集许华等几位专家开会:是不是在《甲午风云》中加一行字幕,说明这只是影视作品,不等于真实历史?

“方伯谦不是共产党杀的,他也不是共产党的干部,中组部不可能给他下个文平反,最高法也不可能下个文书撤销他的判决。要这么加的话,所有的电影都有问题,来了一个人提一个问题,你就加进去,那你加得过来吗?”尽管发言反对,但许华始终不忍心正面拒绝方俪祥,“老太太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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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方伯谦案是这样,那对袁崇焕、满清对袁崇焕案肯定也是这样。用现在的话说,就是都对袁崇焕案没有司法管辖权。这些运作评论,充其量只能算是一种历史评论,和所有的历史评论一样,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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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6 10: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很多政治制度和思想方面的问题,现在还没有走出清末时思想碰撞的混乱,清末时历史上又一次各种外国思想输入的时候,却没有好好消化,出现了一些不伦不类的“东西医结合”似的产物,影响至今。比如“中华民族”这样的名词就是一例。

像网上见过的,也有电子书的《对话大医李可》的自学成才的李可老中医的访谈,他就明确说中西医只能互补,不能结合。必须把这些混乱的名词,观察梳理清楚。

在政治制度上,最明显的一例就是“政府”这个词,就是从清末开始出现的严重的歧义。

网上看到过一篇历史论文:

http://wenku.baidu.com/link?url= ... 9fV1Ss9EdUzIsG14bvy

里面有几段话讲得很清楚:“在现代汉语中,“政府”一词与英语government 同义,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的总称,由于行政级别不同,而有中央(国务院)、省、市、县、乡政府之区分。但是,“政府”在中国古代却是一个特殊国家机关的代称。在王朝兴替过程中,由于国家机关不断发生变化,“政府”所指代的对象是有所不同的,直到清代光绪宣统年间,它才逐渐演变为现代的含义”、““政府”一词,在宋、辽、金、元、明时期都是宰相或宰相府的代称”。

就是因为“政府”这种词义的变化,才产生了严重的歧义,进而引起了各种政治思想的分歧。

狭义的“政府”,单是指官方的行政机构。广义的“政府”,指所有的公权力机构的总称,至少也是所有中央一级的公权力机构的总称。

这样说到“政府”这个词时,有人理解成广义,有人理解成狭义,就形成了所谓的“小政府”和“大政府”的观念分歧,这纯粹的名词歧义的没事找事。

其实梳理一下古代的词义,有些事情是比较清楚的,政府本来的词义就是狭义,指行政机构。至于广义的含义,有专门的名词,叫“朝廷”。

朝廷的含义,是所有中央一级的公权力机构的总称。包括司法、立法、行政、监察、经济、军事、情报等等。

这也可以理清一些政体结构上的迷雾,中央集权的定义,就是在大范围上,地方听命于中央。可是现在世界上很多主要国家,都是联邦制,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已经没有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变成平行的了,有些人就以为这不是中央集权制,实际上,只不过是把维系地方听命于中央这一点的职能从政府转移到了法院系统而已。

按狭义的政府含义,行政机构,在联邦制下确实是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成了平行的了。可以按广义,或者直接用朝廷这个词,朝廷的范围,不只包括联邦政府,还包括国会、联邦法院、中央银行、情报机构等等,法院系统上地方法院和联邦法院之间的关系,还是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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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6 12: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转型角度来看,周秦之变是一次转折,宋代又是一次转折。

春秋晚期初税亩开始,法定土地制出现,是经济上封建社会瓦解,转向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政体上的分封制也就立不住,转向了中央集权统一政权。

这一点陈独秀的《孔子与中国》一文有分析,就是春秋战国封建社会瓦解,社会巨变将至,各派学者都提出各种方案对策,后来实行的,只有一种。


在古代经济史方面,郭沫若这样胡扯周秦之变以后是“封建社会”这样的异数,本来是被人当离奇的,只是后来毛泽东强行把这种鬼话设成标准答案硬塞进课本几十年,才变成了现在这种状态。

其实这样的话题,在这之前,是一两篇文章就能说清楚的事情,后来为了论证周秦之变以后是“封建社会”的胡扯,捏造出了大量派生的胡扯,影响至今,见过现在这个话题辨析的贴子,才工作量大增。八十年代开始,已经有不少的经济史论文著作恢复了真实情形,明确指周秦之变开始中国古代就是市场经济,只是在社会阶段称呼上,还不敢彻底推翻“封建社会”这个胡扯,还在使用折衷性质的“萌芽”说。

其实在这之前,我见过的,陈独秀、彭述之文中称呼周秦之变以后的阶段,都是沿用共运对欧洲相同阶段的称呼“前资本主义”。

资本主义的定义是工业革命以后的市场经济,前资本主义的定义就是工业革命以前的市场经济。

复制两段他们的文字,陈独秀《孔子与中国》:http://marxists.anu.edu.au/chine ... e-chen-19380716.htm

  欧洲罗马衰亡后数百年,便踏进了资本主义社会。日本德川幕府一倾覆,紧接着便是明治维新,两个社会的过渡时初为时不久或几等于无。中国自晚周封建崩溃以至清代鸦片战争,前资本主义社会,差不多延长了二千年,第一是因为四邻都是些生产力和文化较低的民族,没有外来的刺激;第二因为海岸线实际的短,不作易形成沿海岸对外贸易的都市;第三因为缺少纵线的河道,形成大陆内部交通之困难,不容易发展国内市场,迅速的集累原始资本;第四因为最大的四次蛮族侵入(五胡、金、元、满清),破坏了中国经济之继续进展,以此种种,遂至延长了中国前资本主义时期,未能进入资本主义的工业社会。这就是中国和欧洲、日本强弱盛衰之历史原因。

彭述之《评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 http://marxists.anu.edu.au/chine ... ese-peng-195001.htm

 “周秦以来,中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单只这一图式,就已足够暴露毛泽东对于中国历史的一般发展,(且不说它的“特点”吧!)是如何地外行!实际上,秦以前的社会和秦代及其以后的社会,是有着极大的区别的。毛泽东所谓周代社会,即西周、春秋和战国时代的社会,固然是一种封建社会;但秦始皇的统一集中的君主专制,正是建立在此种封建社会的破灭上,即建立在被消灭的战国诸侯的封建割据的废墟之上的。——这是一个绝对不可否认的划时代的历史事实,是理解秦以后的历史及其特点之锁钥。可是毛泽东对此不但毫无所知,却反而加以曲解道:“如果说周是诸侯割据称雄的封建国家,那么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就建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见毛著《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第四页)让我们问:如果“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国家,也称之为“封建国家”,则“封建国家”在社会学上的定义又是什么呢?依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与人类历史发展的事实来说,所谓封建国家,只能是各个诸侯互相对立的分治的(即反中央集权的)国家,或“诸侯割据称雄的国家”——这在现时已成了一般的常识。然而毛泽东却恰好缺乏了这种常识!所以当他特为“中国封建时代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指出“各主要特点”时,虽然背诵了封建社会的经济是“自足自给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的公式,却完全没有提到“诸侯割据称雄的封建国家”,乃是封建社会在“政治制度”上的主要特征,是“自足自给的自然经济”之一种必然的反映。因而他昏瞆地把君主“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国家(即在摧毁“诸侯割据称雄的封建国家”的废墟上建立起来并与之对立的国家),也称之为“封建国家”了!如果依照毛泽东的说法,则秦始皇之并吞六国,摧毁各个诸侯的封建割据制度,变封建为郡县,建立统一集中的君主专制政权,都没有任何客观条件为其基础,而成为毫无意义的任意胡为了?!
  但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凡是历史上的重大事变,绝不是任何英雄好汉的任意胡为所造成的。事实上,秦始皇之摧毁战国的封建割据,而建立统一集中的君主专制制度,完全是由于:自春秋战国以来,手工业与农业生产之生长,商业资本之发展,货币流通范围之扩大,原有公社土地之变成自由买卖,社会阶级之分化与新的阶级之形成,等等客观条件所促成的。换言之,秦始皇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国家,乃是由于春秋战国以来,商业资本的巨大发展,浸蚀了“自足自给的自然经济”基础之历史逻辑的产品。这在客观上,正是为商业资本肃清了道路,替它准备了相当统一的国内市场,这从秦始皇之统一文字、货币与度量衡等设施上,异常清楚地表现了出来。
  如果参考一下欧洲历史发展的事实,那就更为明显。欧洲自经过“十字军东征”之后,特别是经过新大陆与至印度洋航路的发现之后,商业资本获得了空前巨大的发展,因而中世纪的“封建诸侯的割据”制度急剧地倒塌了,代之而起的是“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国家”,已绝非中世纪的“诸侯割据称雄的封建国家”,反而是在摧毁这种封建国家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所以此种君主专制的时期,并不等于封建社会时期,而是由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因此,马克思曾称此时期为“前资本主义时期”。中国历史,自秦代至清末,在本质上正类似欧洲此种“过渡时期”,所不同者:在欧洲的“过渡时期”只经过二百余年,而在中国则拖延了二千余年。这正是中国历史长期停滞的具体表现。
  毛泽东说:“中国自从脱离奴隶制度进到封建制度,即长期停顿起来,这个封建制度,自周秦以来一直延续了三千多年……”(同上引书三至四页)“长期停顿”,如果就秦以后的历史说,自然是事实,甚至还可算是一个“特点”。但毛泽东将秦以前的历史也放在“长期停顿”之列,那就完全谬误了。周以前的历史,我们这里姑且不提。(毛泽东所说的“奴隶制度”虽未指出属于何时代,但一般说,像古希腊罗马那种奴隶制度,却还没有根据证明在中国历史上存在过。)但自西周经过春秋至战国,这一段历史,不但不是“长期停顿”,而且是逐步发展的。西周是封建制度的形成时期,春秋是封建制度的繁荣时期,而战国则是这一制度发展到了顶点,同时又趋于衰落的时期。这不但由春秋战国的农业、手工业及商业经济之逐步发展,获得了证明;即春秋战国时代所逐步形成的那种蓬勃焕发的思想文化,也足为佐证。而毛泽东却以“长期停顿”四个字,将中国历史上这一发扬光大的上升阶段完全抹杀了!
  毛泽东不但抹杀了秦以前的历史发展,即对于秦以后的历史“停顿”也是莫明其所以然的。因为他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内专论秦以后的历史特点一章(标题为“古代封建社会”)中,虽然说到秦以后的历史特点如何“停顿”,却完全未曾提到这种停顿的根本原因。但说明这种根本原因,对于理解秦以后的历史特点,是极关重要的。就秦所建立的统一集中的君主专制政权来说,在某种限度内确已为商业资本开辟了道路,为它准备了一个国内市场。可是,商业资本要走上工业资本,绝不是在一个国家或民族的范围内所能完成的。它需要一个广大的国际市场。欧洲的商业资本主义能够过渡到工业资本主义,根本原因就是由于美洲与向东方航路之发现,形成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以整个地球为范围的国际市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及其他文献中,对于近代资本主义的发生和发展的解释,就是从这一观点出发的。)秦代及以后的中国,还根本谈不到这个国际市场的条件。所以当时的商业资本,根本没有进至工业资本的可能。因而便“长期停顿”了下来。这不仅中国如此,所有古代的“文明国家”,从巴比伦、埃及、印度、乃至古希腊和罗马,虽然都发生了某种程度的商业资本,但因为这个根本条件(国际市场)之缺如,都遭受了同样的、甚至更坏的命运。
  正因为商业资本不能进到工业资本,根本没有前途,它就只能转入农村,去收买土地,放高利贷,垄断农产品,与地主、官僚纠结在一起,形成整个君主专制的支柱,空前残酷地去压榨农民。(在以前古典的封建社会里,压榨农民是要受“自然经济”的限制的。)迄至农民群众被迫到无法生存时,于是暴动起来了,且曾多次形成了全国范围的农民战争。(这在以前古典的封建社会里,是不曾发生过的。)每一次农民战争的结果,虽往往推翻了旧王朝,(这王朝也常是被商业资本所腐蚀了的。)但由于缺乏新兴城市阶级的领导,(这又是由于商业资本转入农村,不能在城市发展工商业,形成一个像欧洲前资本主义时期的那种城市“第三等级”的结果。)致被统治阶层内的某一部分所利用,有时为外来落后民族的侵略者所利用(如满清),因而又产生了新的王朝。从农民暴动中涌现出来的新王朝,起初也多少迁就农民的压力,打击旧官僚地主,抑制商业资本的跋扈,减轻租税,甚至承认农民在暴动中所争得的某些权利(土地权在内)。但经过一个和平发展的时期之后,商业资本又抬起头来,与新兴的官僚、贵族、地主重新结合去压榨农民。经过一定时期之后,于是新的农民暴动又重演出来了。这种由商业资本无出路而转入农村所造成的循环的农民暴动,及其后果所促成的“改朝换帝”,便是秦以后的历史所以“长期停顿”之最主要的原因,及其最基本的特征。正因此,长期积累下来的历史沉淀物:专制主义的毒害,官僚的横暴腐化,封建式的残酷剥削和压迫,以及极端保守与野蛮的积习,成为一份“遗产”,一直到今天沉重地压在全民族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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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一下,上面彭述之这段文字理论分析是准确的。可是,可能因为资料所限,部分论述并不准确。

比如他说,中国秦以后社会,还没有国际市场这个条件,这就不准确。他这里说的国际市场,当指海路国际市场,里面举的例子,欧洲封建社会瓦解以后前资本主义开通的亚洲和美洲的航路,都是海路。陆路上中国汉代开始就已经获得少量的国际市场,但是作用可以忽略,海路比起陆路,无论运输量、投资周期、利润、覆盖范围,都相差巨大。陆路的少量国际市场,根本不足以支撑商业手工业资本进化到工业资本。

而这个海路国际市场的条件,中国从宋代开始已经获得了,是受了阿拉伯人的刺激,大量阿拉伯地区的外商隋唐时就航海来中国投资,宋代开始,中国也兴起海外贸易,开始输出资本,获得了海路大国际市场。

这方面的资料,我已经搜集了一些,黄纯艳的《宋代海外贸易》电子书网上就有下载,他还有一篇论文《11—13世纪中国海外贸易繁荣与东南亚地区市场的发展》,这在韩升主编的《古代中国:社会转型与多元文化》里,我也入手的。

宋代是紧随阿拉伯人接上了半个地球的航路,明代加上欧洲的大航海,葡萄牙、荷兰人,约十六十七世纪,已经开始形成的世界市场。相关的书,我也入手了好几本,李隆生的《 晚明海外贸易数量研究-兼论江南丝绸产业与白银流入的影响,万明的《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明与清前期海外政策比较研究》,还有几本郑芝龙的传记,最近入手的一本是张培忠讲郑芝龙和郑成功父子的《海权战略》,也传去数典了。现在又盯上了一本,《明朝海上力量的建设》这本是今年1月刚出版的,还没有试读,只能等一阵子了。

另外彭述之指中国没有形成类似欧洲第三等级的市民阶层,这也不准确,中国的市民阶层很早就形成了,战国临淄人口就是文艺复兴时意大利的两倍。不过这个阶层政治影响力大增,那也是是宋代科举制范围和地位扩大提升之后。

这是宋代成为一个重要转折节点的两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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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7 12: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宋代作为一个转折点之前,隋唐时期可以作是承上启下的一个时期,完成了一轮从战乱到统一的过程,在社会制度上,基本还是沿袭汉代的官制名称,社会思想上,也是汉代经学思想和魏晋玄学的底子,但是开始了科举制的萌芽。

而且在一些制度结构上,也与汉代分离,胡宝华的《唐代监察制度研究》就指,监察机构,御史在汉代还是皇室私人侦探的性质,作为副宰相,实际上是替皇帝监视丞相的职能,先秦时期,御史保管官员履历,相当于档案资料的,对官员的资料比较熟悉,汉代起就管监察。后来监察职能经过了一轮分散到重新集中的过程,就是完成于隋朝,可以正式独立出来,成了一个独立掌管监察的公权力机关,消除了皇室私人侦探的性质。到隋炀帝时,办公地点也搬出皇宫了。

不过隋唐毕竟还属于一过汉末魏晋六朝战乱的恢复期。

这个原因我手里姜锡东的《宋代商人与商业资本》开头历史背景介绍提到了一些,除了汉末开始的战乱,还有一点原因就是商业流通手段倒退。西汉平七国之乱后统一铸币权,五铢钱,可以东汉末董卓时就破坏了五铢钱的一元地位,开始铸各种其他货币,类似于现在欧元区,马克、法郎什么的又出来了,到了曹丕统治时期,干脆把五铢钱给废掉了。流通手段倒退,加上后来战乱,使国内市场受重创,《宋代商人与商业资本》指南北朝是低谷期,甚至指自然经济死灰复燃,其他是国内市场受创时,资本转入农村投资农业和土地,或者偏远地区的庄园,样子确实有些像自然经济,但是性质毕竟属于投资,国内市场一恢复,一有其他利润更高的渠道,马上转变投资方向。隋唐时就是一轮战乱结束,国内市场恢复,民间巨商重新出现的时期。

网上见有贴子引用秦晖论文的观点,从《汉书食货志》里黄金作为货币流通量估计,汉代的工商业繁荣程度远超过唐代,汉代货币税占95%,后来的战乱和流通手段倒退才打乱了这种趋势。唐代经过恢复期后,从两税法开始,又完成了实物税到货币税的转变。

也是《宋代商人与商业资本》介绍,就是从晚唐开始出现民间办理转帐业务的金融机构,柜坊,几年前电视剧《神探狄仁杰》3中对此就有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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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8 11: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隋唐虽然是科举制开创时期,可以地位远不重要,门阀势力从中唐开始才衰退。科举制的录取人数很少,规则不够严格,有很多场外托关系门路内定名次的半公开化运作,即使录取,地位也不高。这个看看高适的《封丘作》就知道了:

我本渔樵孟诸野,一生自是悠悠者。乍可狂歌草泽中,宁堪作吏风尘下?只言小邑无所为,公门百事皆有期。拜迎长官心欲碎,鞭挞黎庶令人悲。归来向家问妻子,举家尽笑今如此。生事应须南亩田,世情尽付东流水。

就是说隋唐的科举制,还远不完善,只是一个雏形,而且只是相当于“公务员考试”,只是吏员的选择,远不是官员的选拔。官员和吏员的工作性质差别,就是现在说的政务官和事务官的区别。

这个转变,是到宋代才完成的,宋代科举制规则严格起来,糊名、誊录,也变成了政务官、官员的选拔,而且录取人数大大增加,这也有宋代印刷术得到推广,使知识极大普及有关系。

《宋代海外贸易》一本第一章,介绍宋代海外贸易的起因,提到宋朝经济繁荣时就指,宋代对商人入仕的限制已经解除,还经常被延请参加国家重要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改革,书中说这是传统“抑商”观念的变化,其实所谓的“重农抑商”只不过是一句政治口号,像现在说的“工人阶级领导,工农联盟基础”这类的口号差不多,不会因为这样的口号,大老板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影响力就真不如工人农民了,《商代商人与商业资本》前面第一章,宋代以前的商业史概论就指,汉代的很多地方豪强,之所以有那么大的能量,就是因为身份大都是大商人,大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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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8 12: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黄纯艳的《宋代海外贸易》第一章,介绍宋代海外贸易兴起原因重要一点就是航海造船技术的进步,指唐代史实记载的海船,还多是外国船只,宋代记载的和多地出土的中国海船,最大的250吨,已经超过了外国船只,还使用了密封隔舱。

世界上最早开辟海外远洋航行国际贸易的是阿拉伯人,隋唐就大量来华投资了,当时中国来回日本的船都经常遇到海难,大概是技术还没到,是宋代才追上并在一些独创技术上领先的,这有受阿拉伯人刺激的因素,包括牵星术,宋代发明指南针在阴雨天航海使用也很快被阿拉伯人吸收,这段时间是双方互相促进的局势,但是阿拉伯在天文、数学、医学等科技领域领先,还是他们领涨这一轮文明史,如果不是后来都受到蒙古人的打击(阿拉伯一蹶不振,这几年才有些复兴的苗头)。

这些在一些小说里也有表现,金庸的《倚天屠龙记》里,有“紫衫龙王”之称,航海从北极把谢逊接了回来的黛绮丝,就是从中亚阿拉伯地区来的人。就是后来的郑和、马欢等人,也是阿拉伯人的后裔。

中国的航海技术能在宋代追上阿拉伯,进行双向海外贸易交流,其中有个因素不能忽悠,就是晚唐的高仙芝、黄巢的起兵。这几十年论述历史有一种“农民起义”癖好,凡是大规模造反的,不问青红皂白,一律称为“农民起义”,其实在完成高度工业化城市化之前,大部分人口都是农民,欧美近代,荷兰独立战争(尼德兰革命),英国克伦威尔内战、法国大革命,北美独立战争参加者,也大部分是农民,却又被视作“资产阶级革命”,原因无非是领导者属于资产阶级。按这个标准,王仙芝、黄巢这二位,也是资产阶级,当然也应该属于资本主义革命,打击了各地藩镇和长安的唐皇室,更加重要的是,攻占广州以后,扫荡了那里的外商基地,杀人十几万阿拉伯、波斯等国的外商。唐代这些人单方面垄断的航海技术和海上贸易,按那一套理论,属于国际资本帝国主义,按那一套理论,这也属于民族资产阶级打击国际资本帝国主义,肯定有为中国的航海技术在宋代追上阿拉伯,也兴起海外贸易开始海外国际市场争取时间的作用。从这个角度上,黄巢的作用不下了克伦威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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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8 13: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宋代海外贸易》一书里说“海外贸易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没有必然相互体现的关系。即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不意味海外贸易的增长,相反,社会经济的衰退也不一定带来海外贸易的萎缩”,其实市场经济是以销定产,肯定是先有销售市场,才会有资金投入制造商品,形成产业链和资金链。

资金则肯定是哪里利润高往哪里投资的,利润是海外贸易最高、国内工商业市场其次、农村土地和农产品最低。在没有大国际市场,国内市场已经饱和,或者因为战乱重创的,资金多会转入农村投资土地和农业,利润更高的投资渠道一出来,很快就会转变投资方向。

宋代经济的繁荣,还有一点原因就是上面贴过的陈独秀的《民族野心》里提到中国前资本主义时间特别长的四点原因之一,缺少纵线的河道,唯一一道沟通南北的人工运河在隋朝开凿,这也是国内市场发展快速起来,到宋代向海外输出资本的原因之一。

经济史角度宋代还有一个特征就是不抑土地兼并,这也是国内市场繁荣而且开辟海外大国际市场的这个重大变化的原因。

频繁土地兼并会引起大量流民,在之前,没有海外大国际市场时,城市工商业产业远不足吸纳流民就业,就会落草甚至造反,引起各种动乱,所以直到唐代均田制时,土地买卖都有些手续和方向上的限制,类似证券交易中的T+1,单向操作机制这些。宋代有了大国际市场,城市产业大增,已经足以吸纳流民就业了,就放开了土地兼并,还有一些官营的罗斯福新振式的“以工代赈”,虽然土地兼并远比前代频繁,整宋代的流民暴动最大也没有出过一省的范围,这种通过土地兼并,把农村的资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工商业和海外贸易引起的快速城市化,实持是和英国工业革命以前的圈地运动是一样的,这也是前工业时代唯一的城市化途径。

只是到了工业社会, 才又出现了一种更快的,苏联的城市化模式,实行上也一样是土地兼并后让农民进城,是完全由国家主导,土地兼并直接宣布国有一步到位,然后从农业取得贡赋资金启动计划经济城市产业指数型扩张后迅速安排农民进城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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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8 15: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宋代政治观念转变的另外一点表现就是不再重视领土思维,更看重实际利益。这不仅是因为开国时就失去了很多前代领土和客观条件,也是社会经济状态引起的观念上的转变。《宋代海外贸易》介绍宋代海外贸易兴盛的原因一条就是贸易中心向海上转移,之前陆上的国际贸易丝路虽然即使南北朝也没有断绝,可是从来已经纳入财政体系,宋代海外贸易已经纳入财政体系,官方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也是以海外贸易制订,原先陆路上的国际贸易国家,阿拉伯、印度也改走海路。

书中下面也提到这有后来西夏建立,陆上国际贸易路线增加阻碍有关系,其实这个影响微乎其微。原因前面也提到了,就是因为海外贸易无论运输量、投资周期、利润、覆盖范围都远远超过陆路,技术一达到,当然就成了优先的首选。

海外贸易的收益远远大于陆路,自然就不重视陆路了,除了像长城防线所在的幽云十六州这样有重要军事作用的地方,对领土并不重视,著名的一例就是司马光和西夏谈判就把部分西夏世成的领土划给了西夏。

工业资本主义兴起时,本来就是海权的作用远远大于陆路,工业革命需要国际市场、世界贸易的推动,海路效果当然远大于陆路,抢到工业资本主义先手的英国,领土只不过区区三个岛,当时西欧列强也没有哪一个领土大的。美国其实独立了以后,也只不过从英国的儿子变成了英国的小弟弟,还是一直在英国面前装了将近两百年的孙子,二战结束以后才趾高气扬了起来,二十世纪初,世界的科技中心也是在德国和欧洲,也是因为希特勒上台反犹加上后来战争爆发,欧洲的一大批顶尖科学家全躲到隔着两个大洋的美国去了。

到了工业社会以后,这就更加明显了,势力范围早就不是按领土划分的了,第一波英联邦国家遍布世界就是例子,当然外蒙也只是独立,就是苏联的势力范围,北欧、澳大利亚和美国隔着大洋呢,是美国的势力范围。

明初朱元璋也早就已经认识到“地广非久安之计,民劳乃易乱之源”,清末思想钳制松动,思维水平有一定恢复时,连谭嗣同也主张不如把贫瘠的土地卖掉筹集变法资金。不知道为什么,近几十年领土思维又开始沉渣泛起,这不能不说是思维水平上的一种退化。

也就是因为海外贸易的收益远远大于陆路,所以欧洲中世纪末封建社会瓦解,十字军东征后从拜占庭吃进了阿拉伯人现成的航海技术成果以后,直接连海外扩张,而不是像中国周秦之变一样内陆统一。使大约在十五十六世纪形成世界市场,一直到世界市场膨胀到饱和的十九世纪后半叶左右,才从自由竞争变成垄断保住自己手里的市场,并且开始用战争和其他手段从别人手里争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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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9 10: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宋代又出现了第二轮经济上国家干预和自由市场主导的争论,以王安石和司马光为代表人物展开。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fsyl/yulu_2013031879259.html 这里有吴钩的一篇《王安石变戏法》,虽然作者经济思想的倾向明显,但是也可以作为很好的介绍资料:

 《中国大历史》的作者黄仁宇先生曾对王安石的“不加赋而国用足”思想大为赞叹,说王氏的“经济思想和我们的眼光接近。他的所谓‘新法’,要不外将财政税收大规模的商业化”。其实西汉的桑弘羊也说过,“民不加赋国用自饶”。不加赋而想国用足,无非是政府亲自去做生意,大搞官营企业。司马光一眼就看透王安石的变法说破了就是变戏法:“不加赋而国用足,不过设法以阴夺民利,其害甚于加赋。”
......
王安石新法受到的抵制,是自由经济思想对统制经济思想的抵制。南宋的叶逋曾对市易法发表过一番看法,恰好可以给中国古典的自由经济思想作注脚。叶逋说,“开阖、敛散、轻重之权不一出于上,而富人大贾分而有之,不知其几千百年也,而遽夺之,可乎?夺之可也,嫉其自利而欲为国利,可乎?”这句话的意思,我意译一下,说的是:商品的定价、交易之权,向来不应该由官府的“看得见的脚”来掌控,而是分散于市场上的企业家与大商人群体中,由“看不见的手”在冥冥中调适,这是千百年来市场形成的惯例了,官府怎么可以遽夺过来呢?夺过来也就罢了,你又怎么好意思打着“为了国家利益”的旗号呢?


  这一古典自由经济思想,以太史公司马迁说得最为深刻:“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意思是说,对于市场,最高明的政府应当放任自流,其次是加以引导,其次是教诲之,再其次是运用权力进行整顿,最坏的政府则是与民争利。司马迁又说:“故物贱之徵贵,贵之徵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换成现代经济学的话来说,即基于经济人理性,市场自会形成优良的交易秩序,不必劳驾政府去引导、去规划。

 太史公之识,可比亚当·斯密,他的《货殖列传》,就是最早的《国富论》。

这一段对比司马迁和亚当斯密的经济思想,如出一辙。原因很简单,他们都生活在同一个社会阶段,观察类似的经济现象得出的结论。

但是西汉的一轮干预主义和自由市场经济思想的代表,虽然司马迁也是持后一种观点,却不是那一次争论的后一方主力,《盐铁论》记载的盐铁会议记录,桑弘羊和文学贤良的争论才是那次的重头戏。

到了宋代,因为已经开辟了海外国际市场,网上还见过,秦晖的师兄,赵俪生先生的“七只九斤黄”之一葛金芳的论文资料,指北宋四大煤铁基地的技术和产量,已经达到法国十八世纪的程度。频繁土地兼并带动的快速城市化,思想、制度、科技等方面的重大突破等一系列工业资本主义兴起时的现象,这一轮争论已经不同于前一轮,王安石与司马光之争,简直已经类似凯恩斯和哈耶克在伦敦的那次争论了。

中国前资本主义两千年,都是在市场经济的状态,也多有相关经济思想的论述,上面资料提到的就有司马迁、叶逋和自由市场和桑弘羊、王安石的干预主义。还有非国家干预的市场垄断,《宋代商人与商业资本》就记载外地商人到一地经商,就先向本地大企业大商人拜码头,由他们定货物的价格,中间商“牙人”还要捞一笔俑金,这就是一种市场垄断的操作。

从汉代、到隋唐的国内市场恢复,宋代获得海外国际市场,明代加上欧洲大航海形成世界市场,这只是一轮一轮的市场膨胀,可是,因为长期把古代胡说成“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胡扯,每一种市场经济思想的论述都被误以为是这种思想的起源,市场经济思想的论述被一带的延后,图书馆借过《丘濬评传》看过后对此产生兴趣,下载了部分相关的书,其中一本《丘濬海瑞评介》里就有一篇论文,指丘濬是中国“早期市场经济的憧憬者”,甚至在明代形成世界市场时,市场新一轮膨胀时的现象,把晚明王夫之、顾炎武等人的经济思想论述视作市场经济思想的先声和中国转向市场经济的时间些,这实在是太保守了,也不是历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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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9 12: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扯了一些经济,再说说其他社会制度。

宋代开始彻底解决了军阀割据的问题,又完成了一轮中央集权,甚至见过评论宋代是第一个真正中央集权的时代,又完成一轮军队国家化,限制军人干政,等等都是工业资本主义兴起时的社会现象。

前面提到宋代一个大变化就是科举的扩大和地位提升,从隋唐事务官选拔变成政务官的选拔,这与印刷术的推广使知识极大普及有关,关于科举制,看超星下载的莫砺锋先生的《唐宋文学经典》讲课有一段评价很有意思,莫砺锋先生说,“书中自有黄金屋、颜如玉、千钟粟”这种功利宣传以前被批得很厉害,可是现在“爸是李刚”自有千钟粟、颜如玉、黄金屋,这还不如书中有呢。

莫先生的意思大概是中国现在还是魏晋门阀式的社会模式吧。

在前资本主义初期,战国秦汉时,专制色彩还是很强的,一大概是这段时间内外战争比较频繁,有些军管色彩,二是在中央集权建立的初期,类似所谓绝对君主制阶段。很多宰相都是一句话可以杀的。隋唐时开了个口子,隋文帝首先开创了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制,皇帝诏令需要经过门下省长官纳言(唐称侍中)审核,有了专门的封驳机构。网上就见过有贴子称门下省有议会职能。几年前网上看到美国《时代》周刊评选千年伟人,登上榜首的是隋文帝,说他是第一个实行民主制度的元首,大概就是三省制的开创,门下省的作用,武周时期,更有了“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的质问,形成正式的习惯。

不过隋唐社会科举的参与度还不大,形不成一个强大的集团,封驳机构的人事也由皇帝任命。宋代科举制的扩大,加上加强中央集权,朝廷处理事务工作量大增,皇帝和官员已经有了相当共同利益,用各种优厚待遇笼络官员,以文彥博的名言,”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为例。

这方面我也见过一次书里有资料,前面提过胡宝华的《唐代监察制度研究》,介绍了监察制历史,先秦掌握官员”档案袋“,汉代开始掌握监察成为副宰相,有皇帝私人侦探监察丞相的性质。后来监察职能经过一轮分化三分到隋朝重新合并,变成一个独立的公权力机关,书中认为制度出现有历史意义的变化,是开皇三年规定,由尚书左仆射”御史纠不当者,兼纠弹之“,意味监察权重新合并独立,如果御史纠弹没有不当,其他机构就不参与监察了。

可是,这个”御史纠不当者,兼纠弹之“,也说明如果御史弹劾不准确,还是要追究责任的。


这个在《唐代监察制度研究》里下面有一节专门对比了唐代和宋代”风闻言事“的区别。里面引用宋代的《续资治通鉴长编》的记载,”许风闻言事者,不问其言所从来,又不责言之必实。若他人言不实,既得诬告及他人言不实之罪。谏官御史则虽失实亦不加罪“,明代,书中则引用祝总斌的论文《略论中国封建政权的运行机制》里的介绍”(风闻)本道听途说,无确凿证据之意,最强仅适用于弹劾官员,后来也发展到向君主进谏,目的就是以此消除御史、谏官害怕说错话,受到惩罚的顾虑,鼓励他们大胆地对决策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官员进行揭发。......事实上,在弹劾、言事之初,势难一一核实,过于严格要求核实,又会阻碍言路,于统治不利,所以原则上”风闻制度一直存在“。

书中因此得出结论,宋明两代的风闻言事是不要求核实,即使不实也不追究责任。而唐代还没到这种地步,书中下面就引用了《旧唐书》的《张嘉贞传》的记载,因为御史大夫王晙因为弹劾失实,要被治罪,经张嘉贞劝说减轻处罚的例子作依据,下面还引用《唐律疏义》的规定,指唐代的”见闻言事“只是简化事先的审查程序,事后还是要核实的,如果发现不实,还是要追究责任的,《唐律疏义》的规定是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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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9 14: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宋代监察官员独立职能这一点,虞云国的《宋代台谏制度研究》有更加详细的介绍,从机构制度的建立,人事选拔、回避制度,和职能的行使都有专门介绍。

其中对监察的独立和信息渠道的来源有两节专门介绍,独立言事的确立分别对独立于宰相和独立于皇帝进行了介绍,引用《密斋笔记》记载,“鉴于唐代台谏言事颇受宰相左右的教训,宋代尤其强调台谏对相对的监察独立,“台谏不可承宰相风旨”成为宋代言官公认的准则。对于皇帝,书是专门引用《密斋笔记》记载的诏书规定“包括台谏在内的宋代士大夫都达成共识:台谏”非特不可承宰相风旨,亦不可承人主风旨“,倘若那样,“是奉天子者也,非谏天子者也”。下面举了北宋英宗时傅尧俞拒绝英宗意思让他弹劾蔡襄和南宋理宗时高斯得拒绝理宗干预这两个正面的,和北宋神宗孙觉听到神宗对邵亢有不满,写了弹劾奉章,被人为“希旨言事”免职这个反面的例子进行说明。

下面《言事信息的输入渠道》一节里,对风闻言事作了更详细的介绍,指这属于监察官员的特权,在晋代已经有过先例,宋代制度化确立。信息风闻的来源,包括官员之前在公务场合和私下会见场合之前的小道消息,递小纸条的“短卷”之类,也包括来自民间的诉状,隐云姓名,说来自见闻。这个类似于现在对举报人的保密。还信息渠道的保护也是监察官员特权的表现之一,就是君主也无权追查风闻信息的来源,书中说宋代即使君主问起监察官员拒绝透露信息来源的事情也屡见不鲜,就举了彭汝砺拒绝神宗查问的例子。二就是上面《唐代监察制度研究》里对比唐代和宋明时的风闻言事的区别时已经说过了,同样引用《续资治通鉴长编》的话,而且明确指出出自王安石”许风闻言事者,不问其言所从来,又不责言之必实。若他人言不实,既得诬告及他人言不实之罪。谏官御史则虽失实亦不加罪“,就是之前不要求核实,事后如果查明不实也不追究责任。

从”若他人言不实,既得诬告及他人言不实之罪“这一点看,这是监察官员独有的职务特权,其他的官员不行。

这种职各特权,我想起了几年前韩寒方舟子事件争论中有贴子引美国对新闻记者职务特权介绍的参考,新闻记者针对公权力机构和官员进行监督性质的报道,也一样是事先不要求核实消息,事后如果知道与事实不符也不追究责任,就是一种职务特权。可是如果不是新闻记者在行使对公权力的监督性报道时是就不行,贴中就引用一个案例,有新闻记者对一个足球教练,非公职人员也进行这些捕风捉影的不实报道,就被判决侵犯名誉进行民事赔偿了。

这样一比较,我觉得监察官员的这种风闻言事的职务特权和这种新闻记者的职务特权非常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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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30 19: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不是思想体系,一些零碎的观念变化也是政治观念转变的标志。比如有名的《戒石铭》"尔俸尔禄,民脂民膏”,这本来是五代蜀国孟昶《令箴》里的话,赵光义灭蜀以后,直接把里面这句话搬过来,加上两句“民易虐,上天难欺”,意思无非是指孟昶虐民所以被灭国,增加自己攻灭后蜀的正当性。把四句话刻成石碑放到衙门口警戒官员。

这个“尔俸尔禄,民脂民膏”提法,意思和现在说的,官员的收入来自“纳税人的钱”意思一样。非要严格分析一下,“纳税人”除了税法上的概念,还是一个政治概念,有特定的政治制度适用范围,选出的议会立法决定的,也是税收,这种政体下,才有所谓的“纳税人的钱”,“民脂民膏”适用范围则大得多,也适用赋役,保护费,甚至是维稳费。

这个原创者孟昶,还是首先在官方提升了孟子地位的人。《孟子》的地位原先一直是传书,虽然唐代韩愈提出道统在学术上指传到孟子失传,学术角度提升了孟子的地位(这也是宋代理学家总结的),可是官方把《孟子》提到了经部刻石,与其他经书放在一起。

这个“尔俸尔禄,民脂民膏”还与孟子里一段著名的劳心劳力的论述有关,也说也那段话:

孟子曰:“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曰:“然。”“许子必织布而后衣乎?”曰:“否,许子衣褐。”“许子冠乎?”曰:“冠。”曰:“奚冠?”曰:“冠素。”曰:“自织之与?”曰:“否,以粟易之。”曰:“许子奚为不自织?”曰:“害于耕。”曰“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曰:“然。”自为之与?”曰:“否,以粟易之。”“以粟易械器者,不为厉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岂为厉农夫哉?且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何为纷纷然与百工交易?何许子之不惮烦?”曰:“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

前面这一大段问答中得知,最提倡,也是体现农业经济方式的农家许行,衣服、帽子、农具都是用农产品交换的,“纷纷然与百工交易”,就见过经济史论文以这一段为依据,指战国已经形成了市场经济。不过许行及门人似乎对这一点没有注意,才有孟子的这一段提醒,紧接着一段孟子还提醒他们同类商品,质量型号不同价格也有很大的差别,说明当时的市场价格体系已经比较成熟,不过农家对此外行而已。

关键是孟子从这段问答提出的结论“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这一段观点,曾经被批判得很厉害,甚至连胡寄窗的《中国经济思想史》里对孟子经济思想的分析中,也指这一段为”反动“理论,这是很滑稽的。

孟子与许行门人这段问答,已经明确说明了农业和各手工业产品之前生产产品的交换,这是体力劳动之间的互通有无的交换。体力劳动之前有交换,脑力劳动之前也有交换,劳心劳力都是劳动,那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也有交换。官吏、学者、包括皇帝,这些非体力劳动者,也一样都在上班、工作、创作,提供公权力机构社会公共管理服务和思想精神产品,从经济学社会学角度看,这就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交换。

从政治思想角度,”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官绅有减免赋税的权利,还可以看作是与英国”无代议、不纳税”的政治传统相反的一种“有代议、不纳税”的传统。因这以前这种颠倒黑白的胡批,更加颠倒黑白对满清“官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的吹捧,其实“一体当差一体纳粮“并没有减少任何人的赋役,相反是增加了另外一部分人的赋役,属于更加严重的搜刮。还有满清与其他朝代的区别就是,他们收的不是保护费,而是维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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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30 21: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宋代的”不杀士大夫“的问题,历来有传言,北宋有太祖誓碑祖训,作了这种不杀士大夫的规定,其实我见过贴子指,早就已经有了很详细的论文分析,这个誓碑祖训的传闻纯属捏造,古代也有不少宋祖德之类的大嘴巴及以讹传讹,后来更大的谣言,比如朱元璋让徐达吃蒸鹅死,朱棣诛方孝孺十族等都堂尔皇之流传,甚至连顾炎武也误信,《日知录》有”十族诛而臣节变“的评论,宋代这个誓碑传闻已经算是小儿科了。

相关的论文,《宋太祖誓碑质疑》、《论北宋_不杀士大夫》我都从知网下载了,详细说明祖训誓碑根本不存在,宋代是因为科举制扩大和地位升级,文官集团力量提升和一些社会思想、法律的变化,起先是如果有官员犯罪,有判死的危险,总有人出来用各种理由进行辩护减轻罪责,时间一长,再出这种事,就连辩护理由都干脆省了,直接说很长时间没有过杀士大夫的事,不愿现在坏规矩,这是文官集团长期不断争取斗争的结果。

同样是一些小道消息风传,和一些影视作品,比如几年前陆毅主演的《苏东坡》里沿用这样的传闻,还比较容易理解。可是,连我下载的超星学术视频里《宋代宰辅制度》,这属于大学的讲课,还继续沿用这种传闻,说得很鼻子有眼,有新皇帝继位,让不识字的太监领去看誓碑。这就很奇怪,明明已经考证清楚的历史,教材里还顺着原来的各种不实传闻胡扯,这在网上看到沈志华文章也有这种感叹,古代现代史都一样。

而且,宋代也不是绝对没有杀过士大夫,熟知的就是张邦昌,同案被杀的还有王时雍和宋齐愈,这大概算是比较特例的例子,张邦昌毕竟是金人立的帝,是严重政治事件,甚至已经超过下政治事件的范畴。

其他的例子,也不是没有,金纲的《大宋帝国三百年》就提到过一例,这本书我也在交流区发过,同样是传去过数典,因为不到一年被删了。这套书里虽然也沿用了这个误传的誓碑传闻,却也记载了宋高宗时在太学生发生请愿运动游行示威中杀过两个学生领袖,陈东和欧阳澈。不过那次学生运动还是达到了诉求,以胜利告终。在共识网上见过虞云国先生一篇《中国古代学运的极盛时代——黃现璠先生关于宋代学生运动的研究》http://www.21ccom.net/articles/l ... _2010062111803.html ,介绍民国时黃现璠有专著著《宋代太学生救国运动》,不过这本书没有再版,下载的不够清晰,也就从一些网贴的介绍了解事件的始末了http://tieba.baidu.com/p/73466161
靖康元年(1126)二月,金兵一路势如破竹,迅速侵入中原并包围了汴京。在此形势之下,钦宗听信宰相李邦彦之言,罢免种师道及李纲,商议议和之事。陈东等三百名太学生听闻此事,遂至宣德门外递上请愿书,要求罢免宰相李邦彦,重新起用李纲及种师道。学生的和行为,赢得了京师民众的同情与支持,而后竟“军民不期而集者数万”。太学生通过学生运动的方式来干预政治,这令议政运动迅速达到高潮。愤怒的学生与群众用瓦片击打退朝而出的宰相李邦彦,“邦彦疾驱得免”。皇帝派出的内待就无此幸运。被“ 而磔之”。钦宗在宫内摇摆于武装镇压与服软从众之间,在听说宣德楼前广场上禁军已与请愿群众接触而退回后,钦宗急召李纲及种师道,并授予他们官职,请愿群众方才渐渐散去⒄。陈东所领导的太学生运动以上书请愿的方式取得了成功,他开以学生运动干预政治之先河,成为后世景仰的榜样。

在此之后的两宋易代之际,更是不断的有太学生上书论事,南京小朝廷大多采取了优容的态度。到了孝宗时期,南宋因隆兴和议的签订而渐渐安定下来。隆兴二年(1164),朝廷以黄榜禁太学生伏阙。而就在黄榜公布的当日,太学生张观等七十二人伏阙上书,要求斩宰相汤思退等人。并召用陈康伯、胡铨,“以济大计” ⒅。这是朝廷第一次明文禁止太学生伏阙,而太学生用行动回答了这个诏令。学生的议政运动开始在朝廷的禁止下继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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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31 10: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宋代社会思潮的一次大飞跃,就是宋明理学体系的建构。这个影响可以从很多方面讲开去,思想史、社会史、政治制度、自然科学多方面论述。

一条一条讲。

从思想史上讲,宋明理学体系的建构,是在魏晋六朝时,受佛道思想重大的冲击挑战,唐代虽然行政法《唐六典》沿袭汉代官制名称,国家意识形态还是儒字的旗号,可是道家思想毕竟成了“执政党党章”,对于这种重大冲击挑战,唐代韩愈也还是在排斥的程度,同时提出道统和后来理学发挥的提升孟子地位和从《礼记》中抽出一篇《大学》。

韩愈这些运作还是与佛道思想的对抗动机,陈来的《宋明理学》第一章《宋明理学的先驱》里涉及韩愈,就指他进行了“宣扬道统”、“推尊孟子”、“排击佛教”、“阐扬《大学》”、“论所以为性情”,五点。其中的“推尊孟子”是论述道统最后传到孟子手里而失传,为宋代思想家推尊孟子提供了依据,,而“阐扬《大学》”,陈来说“主要的任务是首先在政治伦理上抨击佛教,恢复儒学在政治社会结构中的地位,还未能深入到如何发展儒学内部的精神课题”。前面还说,“他引证《大学》条目时没有列举”格物“”致知“,而”格物“”致知“恰恰是宋明理学诠释《大学》时最为注意的观念。

而宋明理学家,则绝大部分都有长期精研佛道思想的经历,已经绝不仅是简单的排斥,而是吃进了部分佛道思想方法以后,完成一次融和超越的思想体系建构。陈来《宋明理学》里简单介绍的北宋五子中,张载”又访诸释老之书,累年尽究其说,知无所得,反而求之六经“,程颐为程颢写的《行状》也是”泛滥于诸家,出入于老、释者几十年,返求诸《六经》,而后得之“。明代罗钦顺、王守仁也有类似经历。

理学也是儒学又一次更大范围的宽泛化的标志,《宋明理学》里介绍流派,也只简单说大致分为濂洛关闽,实际远不止,陈来的学生,方旭东,超星学术视频里就有他的《宋明理学专题研究》第一集就讲,金庸小说里武林讲门派,讲师承,宋明理学也讲这个。也就是说,整个金庸小说里的武林各派全部被归入了宋明理学范围,这当然是绝不只是一个学派,甚至超过了一个思想体系的范围。”儒家“,在先秦还是一个学派,汉代以后,”儒“差不多就成了一种对于学者、知识分子的泛称了,许许多多涉及文理各种学者,同一个学者各种流派,观点有严重的分歧甚至冲突的理论和学者,统统被装进”儒“的口袋了。

陈来的《宋明理学》序言第一节,《宋明理学》的正名,分析了很多以前对理学的主要攻击观点,贴几段:

   “五四”以来知识分子高昂的批判热情与历史、哲学素养的缺乏纠结一体、难解难分。然而,且不涉及理学包含的多方面的人文精神课题,仅就理歃之辨而言,如果我们不能了解宋明理学“存天理去人欲”的本来意义何所指,更对康德为代表的强调理性主体的义务论伦理学一无所知,文化的启蒙与批判就永远只能停止存宣传意义之卜,而经不起任何理论的、历史的考验,更无法提升到高水平的人文反思了。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时l一开始就提出,用什么原则来决定意志的动机呢?就是说什么原则能够作为社会普遍道德法则而成为指导我们一切行为的动机?康德肯定地说,用感性的经验和欲望作为这种原则是不行的,因为基于感性欲望的原则只能引导到快乐主义。如果人用以指导行为的原则是基于对快乐或痛苦的感受性,那么,尽管这个原则可以成为他自己的人生准则,但决不可能成为社会的普遍性道德法则。康德举例说,如一个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而否认曾向别人借过钱,适合于他的“借钱不还”的准则却不可能成为一条普遍法则,因为它如果成了普遍法则,就不会再有人借钱给别人。因此康德认为,一切从欲望官能的愉快与否来决定道德法则的动机永远不能成为普遍的道德法则。决定人的意志动机的只能是理性法则,而不能是感性法则。康德强调,真正的道德行为必须是服从理性的命令,而不能有任何感性冲动掺杂其间,不能有利己的好恶之心,整个康德伦理学的基调就是用理性克抑感性。
  很明显,从孔子的“克己”,孟子的“取义”到宋明理学的天理人欲之辨,与康德的基本立场是一致的。宋明儒者所谠的“存天理、去人欲”,在直接的意义上,“天理”指社会的普遍道德法则,而“人欲”并不是泛指一切感性欲望,是指与道德法则相冲突的感性欲望,用康德的话来说,天理即理性法则,人欲即感性法则。理学所要去除的“人欲”并非像现代文学家过敏地理解的那样特指性欲,更不是指人的一切自然生理欲望。因此把理学叫做禁欲主义是完全不恰当的。站在理学的立场上,夫妇之间的性关系不仅是人伦的正当表现,甚至具有天地合德的本体涵义;而为满足自己的私欲引诱已婚的异性并破坏他人的家庭便是人欲,这个界限是不言而喻的。把克除私欲歪曲为禁遏一切欲望,不是望文生义便是虚荣逞强。事实上,即使在极端道德主义的“文革”中,正当的性关系也是被视为“个人问题”,而不是“破私立公”的“私心”。当然,康德的伦理学虽然最有影响,但并非绝对真理;在公--私的紧张中如何界定私的范围以肯定人的生命需要与社会发展活力尚需研究,但道德的本质是对感性冲动加以限制,其限制的具体程度与范围随社会变迁而变化,而伦理学中理性与感性的张力是永恒的,这也正是人之高于鸟兽而为万物之灵的地方。


  “五四”以来对理学的另一强有力的批判是抨击北宋理学家程颐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一句话,诚然,从近代以来的社会道德规范来说,传统的贞节观念早已发生根本改变,妇女因离婚或丧偶而再婚,从观念上到实践上都已属合理,对妇女的解放有重要意义。但是从历史性的立场和伦理学的眼光来看,问题并不是像通常了解的那么简单。当社会的发展要求冲破传统道德规范的束缚,对传统道德规范的猛烈批判无疑有力地促进社会的变革与发展,而从历史的角度来说,这只能表示既有规范与当前社会的发展不适合,并不表示这些规范在一开始就不应出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规范是与当时的社会结构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离开了这一点,站在现代人的立场批评古代社会中维护当时社会通行的道德原则的人而毫无分析,这是非历史主义的观点,我们都知道,马克思曾在他的晚年“以最严厉的语调”批评瓦格纳对原始时代性道德的嘲笑与非难,指出在原始时代这是合乎道德的。①因此,20世纪的“五四”运动应不应当批判旧的贞节观与11也纪的程颐对当时的贞节观应不应当肯定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他们之间有着近十个世纪的距离。
  从伦理学的角度看,平实地说,程颐论失节这句话是依照儒家伦理的基本原则而对当时既有的某一规范所作的强势的肯定。孔子指出:“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②孟子说:“以身殉道,未闻以道殉乎人者也。”③又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苛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①孔孟的这些说法体现了儒家伦理的基本原则,这个思想认为,人生中有比生命、生存更为宝贵的价值,这就是道德理想。人不应为生存而牺牲道德理想与道德原则,在生命与理想原则冲突时应勇于为理想原则献身,也就是说道德理想原则才是行为的终极原理。这个“舍生取义”的原则是中华民族以文天祥为代表的志士先烈的精神凭藉,激励出无数可歌可泣的业迹,因而一般人至少在理论上.都会认为“舍生取义”是理所当然的。如果进一步看,“节”本来亦指气节、节义,即指道德操守,因而如果把节理解为道德操守的意义,而不仅仅把节限定为贞节,则“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正是孟子“舍生取义”的另一种形式的说法。特殊地看,在贞节的意义下,程颐的这句话是从儒家舍生取义的一般原理中引申出来的。贺麟早在抗战中就指出:“他(程颐)所提出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个有普遍性的原则,并不只限于贞操一事,若单就其为伦理原则论,恐怕是四海皆准、百世不惑的原则,我们似乎仍不能根本否认,因为人人都有其立身处世而不可夺的大节,大节一亏,人格扫地。”“今日很多爱国之士,宁饿死甚至宁被敌人迫害死而不失其爱国之节,今日许多教授,宁贫病致死,而不失其忠于教育和学术之节,可以说是都在有意无意间遵循着伊川‘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遗训。”他还指出:“伊川(程颐)的错误似乎不在于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一概括的伦理原则,只在于误认妇女当夫死后再嫁为失节。不过伊川个人的话无论如何有力量,亦必不能形成宋以后的风俗礼教。”②贺麟的这些分析充分显示出哲学家分析问题的深刻性。当然,“义”或“节”是可以有层次的,在义或节代表的准则体系中有高下主次之别,因而一般地并不绝对要求人在生命欲望与每一道德准则相冲突时都选择后者。然而,从儒家伦理的立场上看,道德哲学只能强调法则(如舍生义)形式上的纯粹性,如果强调准则本身的高下之分,确认对某些义应当舍生面对某些义可以不舍生,就会鼓励人们寻找借口不履行道德义务。从“不食嗟来之食”的故事可知,社会需要表彰那些虽然不是为了国家大义而只是为了坚守自己某种信念而不惜舍弃生命的行为。为了保持人格不受侮辱,宁饿死,不食嗟来之食或蹴与之羹。因而,从儒家的立场看来,一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都适用于“舍生取义”的选择模式。另一方面,从道德观念的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来看,程颐或理学其他思想家并没有发明守节这一规范,程颐本人也只是在其门人将“守”与“饿”的选择提出来的时候,从舍生取义的普遍原理出发对既有的守节规范作了-种伦理学上的强势的肯定。事实上,许多理学家(如朱子)就并不绝对反对孀妇再嫁。
  儒家或理学面临的矛盾在于,它自身最多只能保持伦理学原理的一般纯粹性,而无法判定“义”所代表的准则体系中哪些规范应当改变以适应社会发展,因而町能会把规范僵化。另一方面,儒家伦理必须褒扬那些不食嗟来之食的义士或自愿守节的烈女,但这种崇褒中隐含着一种危险,那就是有可能导致在不断的褒扬中把道德的最高标准当成了道德的最低标准,给一般人造成较大的道德心埋负担。这种崇褒中不仅会有丧失理性的平衡的危险,还有可能在相对承担义务的准则体系中使统治的一方利用这种现象把原本正常的道德规范变成一种片面强调对方义务的压迫手段,而这才可以被上纲为“以理杀人”,决不能把讲“理”的思想家当成以理杀人的凶手。
  戴震那句在近代以来反复为人引用的名言“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①也是一个需要加以分析的论断。“人死于理,其谁怜之”的说法实际上是一个适用一切社会的现象描述,是指人的过失与道德舆论相背离的程度而言。如某人为复杀母之仇而杀人抵命,不一定会受到舆论的谴责,而卖国求荣的小人即使未受法律的制裁也会遭到万众的唾骂。因此,问题并不在于不容于道德舆论的人是否应得到怜悯,何在于,一方面,道德舆论借以评价的原则“理”应随社会发展而改变。另一方面,即使道德评价的原则本身是合理的,如果在实践上把“理”与合理的欲望对立起来,特别是统治者冒充为“理”的化身,片面强调被统治者的义务而抹杀其权利,其后果就会表现为普遍的道德压抑。事实上,戴震的控诉正是指向统治者的,在他看来,“今之治人者”把理与欲完全对立起来,利用长者尊者的地位,压制下者卑者的正当要求,他还明确指出,问题不在于是否讲“理”,而在于长者尊者以自己的“意见”为理。戴震抗议的本质在反对传统准则体系中维护等级制度的一面,而不是整个反对宋明以来的道德体系,所以在他的《文集》中也有为节妇烈女所作的传铭,表彰巷曲妇女“处颠覆,甘冻饿,傥不获终,直身死成仁而已”①的节操,在这一点上与程颐的原则在精神上并无二致。这鲜明地表明,戴震并没有整个地反对新儒家的价值系统,而是特别批判统治者片面地借用道德准则体系中有利于自己的一面、抹杀准则的相互制约性而造成对被统治者的压迫。
  我不准备在这里讨论现代社会中的理欲问题,我只是强调,在我们讨论理欲之辩的时候首先要正确地理解古人的讨论,才能由此而对理学有比较公正的了解。至于现代社会的问题,我只想指出一点,在任何社会,被社会肯定为正面原则的伦理价值体系巾,“理”总是对于“欲”有优先性,而鼓吹感性法则的主张永远不会成为一个伟大民族的精神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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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31 11: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更大的视角,社会史上分析,宋明理学体系的建构,是继先秦封建社会崩溃,转向前资本主义中央集权,为了应对社会巨变完成理论准备以后。第二次,在宋代兴起海外贸易,获得海路国际市场,商业手工业资本获得了进化成工业资本的条件,向这个趋势演化之前,又进行了一次新的思想上为了驾驭工业社会的理论准备。

陈独秀的《孔子与中国》对周秦之变的理论准备有过一段分析:

孔子、孟子、荀子虽然未说“三纲”这一名词,而其立教的实质不是“三纲”是什么呢?在孔子积极的教义中,若除去“三纲”的礼教,剩下来的只是些仁、恕、忠、信等美德,那末,孔子和历代一班笃行好学的君子,有什么不同呢?他积极建立起来他所独有的伦理政治学说之体系是什么呢?周末封建动摇,社会的飓风将至,故百家立说,于治世之术都有积极的独特主张:小国寡民,无为而治,这是黄老的主张;兼爱、非攻、明鬼、非命,这是墨家的主张;尚法、好作,这是慎到、田骈的主张;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这是惠施、邓析的主张;并耕、尽地力,这是农家的主张;儒家的独特主张是什么呢?除去三纲的礼教,他没有任何主张,孔子只不过是一个笃行好学的君子而已,人们凭什么奉他为万世师表呢?
......
接着,就点出这一种思想对应欧洲中世纪末封建社会瓦解以后马基雅维利的政治思想:

自周平王东迁以后,王室渐陵夷,各诸侯国中的商业都日渐发达,景王之前,已行用金属货币(见《周语》及《汉书·食货志》)。郑桓公东迁新郑,与商人立“无强贾”、“毋匄夺”的盟誓(见昭十六年《左传》)。齐擅鱼盐之利,“人物归之,襁至而辐凑,故齐冠带衣履天下。”(见《史记·货殖传》)“管仲相桓公,通轻重之权,曰:岁有凶穰,故俗有贵贱,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人君不理,则畜贾游于市,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矣。故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必有千金之贾者,利有所并也。”(见《汉书·食货志》)“桓公曰:四郊之民贫,商贾之民富,寡人欲杀商贾之民以益四郊之民,为之奈何。”(见《管子·轻重篇》)“及周室衰,……士庶人莫不离制而弃本,稼穑之民少,商旅之民多,谷不足而货有余。”(见《汉书·货殖传》)由此可见当时的商业,已经动摇了闭关自给的封建农业经济之基础,由经济的兼并,开始了政治的兼并,为封建制度掘下了坟墓,为统一政权开辟了道路,同时也产生了孔子的政治思想。春秋之末,商旅之势益盛,即孔门的子贡亦“废著(《汉书》作“发贮”)鬻财于曹鲁之间,……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见《史记·货殖传》)是为战国白圭、计然、猗顿之先驱[注:按:白圭是战国魏文侯时人,善经商;计然是战国越人,范蠡(陶朱公)的老师;猗顿是春秋鲁人,以畜牧及盐业,十年富比王侯。],这便是司马迁所谓“无秩禄之奉爵邑之入,而乐与之比者,命曰‘素封’”,“素封”势力愈盛,封建制度愈动摇,遂至诸侯亦日渐陵夷,大夫陪臣挟“素封”之势力,政权乃以次下移。孔子生当此时,已预见封建颓势将无可挽救,当时的社会又无由封建走向民主之可能,(欧洲的中世纪之末,封建陵夷以后,亦非直接走向民主,中间曾经过王政复兴君主专制的时代,Machiavelli[注:按:Machiavelli,写《君王论》的马基雅维里。]的君主大权主义,正是这一时代的产物。)于是乃在封建的躯壳中抽出它的精髓,即所谓尊卑长幼之节,以为君臣之义、父子之恩、夫妇之别普遍而简单的礼教,来代替那“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见昭七年《左传》)的十等制,冀图在“礼”的大帽子之下,不但在朝廷有君臣之礼,并且在整个社会复父子、夫妻等尊卑之礼,拿这样的连环法宝,来束缚压倒那封建诸侯大夫以至陪臣,使他们认识到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以维持那日就离析分崩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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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宋代,兴起海外贸易,获得了海路国际市场,又一个更大的社会巨变将临,理学体系的建构,就是又一次在思想上事完成了这种理论准备。

这个也可以与欧洲近代思想史可以作验证,欧洲前资本主义开始就吸收了拜占庭保存的罗马、阿拉伯的科学技术知识文明成果,同时获得了内陆市场和海外国际市场,开始就到了宋明时期同样的社会阶段。主贴就引过朱谦之的《中国哲学与法国革命》里对比的宋代理学家对”理“的定义和严复译本的《法意》孟德斯鸠对”法“的定义,如出一辙,还有伏尔泰的《自然法赋》大段大段引用理学理论和比喻。

出于朱谦之同一本书《中国哲学对欧洲的影响》的还有一部是《中国哲学与德国革命》引大量资料提及,欧洲启明时代,德国文学、哲学、社会各领域,歌德,叔本华,都受中国思想重要影响。2010年张允熠为主又把相关资料和讨论编著了一本《中国:欧洲的样板(启蒙时期儒学西传欧洲)》,几年前这本书我也入手了。类似的概念也有回流的例子,比如见过资料,记不清哪本书里的,贺麟翻译斯宾诺莎的《知性改进论》的中译本书名,就译为《致知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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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31 11: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陈来的《宋明理学》序言中,对《宋明理学的定位》,就是在社会史中的地位的问题上,论述很不准确,又是过于保守。

   有些学者认为唐代的中国已进入“近代化”,这个说法虽然有失准确,因为一般理解的近代化的经济基础~—工业资本主义尚未出现,但从文化上来看,这个提法对于唐宋之交的历史演变的深刻性实有所见。与魏晋以来的贵族社会相比,中唐以后的总的趋势是向平民社会发展。中唐以后的“文化转向”正是和这种“社会变迁”相表里。的确,禅宗、古文运动和新儒家所代表的宗教的改革、古文的复兴、古典思想的重构,表示这确实是一个与新的时代相符合的文化运动,它在许多方面与西欧近代的宗教改革与文艺复兴有类似的特点。它虽然不是以工业文明和近代科学为基础的近代化体现,但可以认为是摆脱了类似西方中世纪精神的一个进步,我们可以把它称为“近世化”。也有学者称之为“亚近代”:“10世纪到11世纪后半叶北宋鼎盛时期是近代型『岛速经济增长I}j合理精神充溢的‘东洋文艺复兴’,甚至是超越它的‘业近代’。”④这些学者特别强调,以北宋为典型的政府组织、军队及新儒家的合理精神完全是一种近代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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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陈来的观点远不如他提到的这些学者准确,很明显,还是坚持这几十年官方严重扭曲中国社会阶段的”封建社会“说的影响,所谓的近代,就是前资本主义到国际市场的这个阶段,现代,一般就是工业资本主义。

陈来说的没错,宋代,“一般理解的近代化的经济基础~—工业资本主义尚未出现”,可是,演化到工业资本主义的条件,海外国际市场,已经获得,已经打了通向工业文明的通道,出现了大量工业资本主义兴起时的社会经济、政治、科技、思想的现象,这个上面已经提及。思想制度等软件并不一定是滞后的,”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面临一些巨变,应对一些大事之前,总要先进行一些理论和制度上的准备,宋明理学体系,就是为了驾驭工业文明建构的思想上的准备。

中国近几十年,大概是因为毛泽东的《实践论》影响,长期都有忽视理论作用的观念,一提到理论,总是理解成空谈,不切实际,这一段必须澄清,贴一段王凡西的《毛泽东思想论稿》第七章《理论与实践》中一段极重要的分析:

  毛泽东首先是实行家,是先行后知者。关于这方面,我们在前面的文字中已经说得很多。王明们称他做“经验主义者”,并非没有根据的。......

  毛泽东从来不公然说理论可以看轻。他主张理论与实践并重。在《实践论》中,也像在别的地方一样,他非常称道了斯大林的那两句话:“理论若不和革命实践联系起来,就会变成无对象的理论,同样,实践若不以革命理论为指南,就会变成盲目的实践。”可是这个“二元论”不曾回答了我们的问题,我们所问的是:和革命实践联系起来了的理论,跟那以革命理论为指南的实践,到底是何者为先?何者更重要?难分先后,同样重要,是一种回答,不算错。在某种具体的历史情况中,理论重于实践;在另一种不同的具体条件中,实践又会重于理论,这又是一种回答,更加站得住。可是这种回答都难完全免于“二元”之病。马克思曾经说过一句话:“一步实际运动胜过一打纲领”。这句话,一直是种种式式的“实际工作者”或”事务主义者”的护身符。凭此,他们想证明马克思肯定地认为实践高出于并重要于理论。然而这是曲解。列宁曾经很清楚地解释过这句名言的真意。他说:“在这封信里(按:指给威廉·勃拉克的信——王凡西),马克思严厉斥责了人们在说明原则时所抱的折衷态度:如果要联合的话,“马克思当时向党的领袖们写道,——那末为达到运动的实际目的起见,尽可缔结条约,但决不要拿原则来讲交易,决不要作理论上的让步。”原来马克思说的这句名言是一句反话,其真意在要强调理论原则的重要性。所以在《怎么办?》中,紧接着这段解释,列宁便提出了他自己的名言:“没有革命的理论,便不会有革命的运动。”列宁这句话当然也不是凭空说的,他针对着当时国际社会民主运动的实际情形,即“当醉心于最狭隘实际活动的偏向与机会主义的时髦宣传打成一片的时候”,这种“没有革命理论便没有革命运动”的思想是“必须始终极力坚持的”。就俄国的特殊情况言,理论重要性的必须强调,他又指出了三个原因:1.党在奠定初期,“还远没有同革命思想界中的其它各种会使运动离开正确道路的派别算清账目”;2.为了要善于用批评的态度来看待别国社会主义斗争的经验,独立地检查他们的决议;3.为了俄国社会民主党担负着世界上任何一个社会党都还没有担负过的民族任务。上引列宁所举的具体条件,对当时俄国说诚然是特殊的条件,可是对以后在东方陆续成立起来的各个共产党或社会党说,却变做共通的条件了。因此,列宁在彼时彼地提出的关于革命理论先于与重于革命运动的断语,对于此时此地的东方各工人党无疑是完全适合的。又因为“其它各种会使运动离开正确道路的派别算清账目”的工作并不限于“奠定党的初期”;历史证明,随着社会主义势力的增加,资本主义危机的加深,世界各国阶级斗争的日益尖锐,形形式式的可使与已使革命运动离开正确道路的思想派别不断发生,以致所有真正的革命者必须善于用批评态度来看待它们,检查它们——因此,列宁的那句名言,在今日,其实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了。这意思就是说,对于一个现代社会主义的(或称共产主义的)革命党说,以及对于这类政党中的个别党员说,学习与精通马列主义的理论这个要求,应该置于积极行动之先与之上。理论是方向。不先确定方向,越积极的行动也许会在错路上走得越远。

  毛泽东提到了列宁重视理论的名言,但跟着却说:“然而马克思看重理论,正是,也仅仅是,因为它能够指导行动……。”彷佛列宁会在重视理论的名义下提倡清谈的!接下去他就特别称赞斯大林“说得好”,引述了斯氏的“好话”来对消列宁的“空话”,以四平八稳的因而近乎废话的所谓理论实践并重论,对消了列宁那个似有所偏的,但是切实深刻的理论先于运动说。

  四平八稳的并重说,在哲学上多半是折衷主义的表现,在社会科学中则常常是以轻为重的一种遮眼术。斯大林的半斤八两说其实是他本人惯于行而不长于知的缺点的掩饰,而毛泽东之所以会欣赏这个“二元论”,因为它有两种好处:一方面可以替他摆脱“经验主义者””实行家”这些名字,另方面却给他保持了重实干而轻理论的实质。

  “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这是正确的唯物论的认识论,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立场之一。这里,毛泽东是正确地叙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正确立场的。可是接下来的那句话:“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却属于机械的引伸,而且是错误的引伸了。人类一般的认识的过程,诚如毛泽东所描写,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但这并不是说,每一群特殊的人,甚至于每一个个别的人,在任何时候,也不论做什么事,都必须按步就班地走上这个过程,并走完这个过程。人类实践和认识的经验长期累积,它们不断地进行着纵的传递与横的交换,因此,今天许多人(个别与群体)的认识不是从自己感性的摸索开始,而是从学习、接受并消化前人和同辈的理性的产物开始的。试问今天的社会主义革命者,难道一定凭自己经验,先行捣毁机器,试走各种反抗道路,再做形形式式乌托邦社会主义者做过的调查研究,最后才以“自己的道路”走到马列主义吗?当然不,他们可以、而且必须越早越好地,一开始就去接受目前人类已经到达的最高的认识——即马列主义了。因此今天一切社会主义者与共产主义者的革命实践,应该从认识开始,应该从竭力取得革命理论的已有成就开始,然后才可以事半功倍地进行革命运动。——革命的实践。他们不应该浪费时间精力,先去“感性地”进行革命活动,因为这样的活动,在今天的条件下,不先有“理性的”革命理论作指导,鲜有不大败亏输的。

  然则毛泽东为什么要把“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个公式定为革命党人应该遵循的标准呢?原因很简单:这里无意地反映着他自己的认识过程,并有意地为此过程作了辩护。

  其实,“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个公式,应该说是属于人类和个人认识的幼年时期。等到人类(包括个别人的生命与一个人群的历史)进入到成年时期,这个实践和认识的往复循环,不应该,也不会再以实践作起点,而以认识作起点了。如果毛泽东所规定的是一般的与低级的认识公式,那末特殊的与高级的公式应该是“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后一公式并不否定前一公式;后者却是前者的补充与发展。没有后者,前者作为一般的认识公式是可以成立的。但若以之作为特殊的,比如作为革命党人的成长规律,那就十分错误了。这里暗藏着经验主义者与实干家的“哲学基础”,这里否定了“没有革命理论便没有革命运动”的真理。

  可惜的是:毛泽东的《实践论》,就其根本思想与主要意图说,恰恰就是这样的哲学基础,恰恰就是这样一种对于理论首要性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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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看到王凡西这段分析后,感觉很多事情都豁然开朗了,毛泽东几十年来轻视理论、甚至敌视知识分子,还有上面提到过的对孟子“劳心者治人、劳心者治于人”的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交换思想的无知批判,可以说都是这种王凡西一针见血的先行后知,轻视理论的思维方式引起的。王凡西指这里无意间显示了他自己的认识过程,那就是不少思想体系里,特别是一些宗教色彩的思想里都存在的,把个人的意见当作普遍准则要求和评价别的常见侵略性较浓的作风的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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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31 12:4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种扭曲的社会阶段造成的对社会史很多定位分析评价不准确引起严重恶果的例子,我见过不少。

文明的分类,只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民族区分,这只是文明形态的不同,像长的、方的、圆的,没有先进落后的区别。

第二种,比较重要的,按先进落后分类,考察一个文明先进落后程度怎样,就是要以处于哪个社会发展阶段来区分。同一个民族文明以处于哪个阶段判断先进落后,不同民族之间的文明史横向比较,也只有按相同的阶段进行比较,才是唯一准确的比较方法。

所以准确的确定社会发展阶段至关重要。

可是现在,对于社会发展阶段理论,有两种同样恶果严重的倾向,一是坚持近几十年郭沫若发明,毛泽东强制推广“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鬼话,严重扭曲了中国的社会阶段,比如按上面贴的陈独秀的分析,儒学思想第一版,是春秋晚期战国封建社会瓦解,转向前资本主义同内市场阶段建构的理论,按那种严重扭曲中国社会阶段的胡扯,被胡说成什么“复辟奴隶社会”,一下子乱降了两级。

另外一种倾向,就是因为官方现在坚持的中国社会阶段定位明显荒谬,进而发展到怀疑和暗示推翻整个社会发展阶段理论了。我见的典型的代表就是秦晖,下载了几部秦晖的超星视频,有几段话彻底暴露了他的真实想法,他的《农学与中国传统社会》的第二集里有一段话:

   如果是别的主义,或者不会这样提问题,因为别的主义他并不认为人类各民族会有一个什么共同的发展规律,他们往往就不会提为什么中国没有发展出资本主义来这样的问题。因为如果有人把资本主义理解为一种西方文化中独有的现象,而不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阶段,那么所谓中国会不会,为什么没有资本主义这个问题就根本不是一个问题,道理很简单,不光是中国,所有的非欧洲的,所有的其他民族也都没有发展出资本主义来。

  这段话里,秦晖明确暗示否认社会发展阶段理论。暗示“把资本主义理解为一种西方文化中独有的现象,而不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阶段”。这种观点现在相当有市场,李伯重同样有这种暗示。

  可是,细看这段话,秦晖虽然对别人作出暗示诱导,接受他的这种观点。实际上,他自己根本就没有把话说死,给自己留下了后路。他用“如果”、“如果有人”这样假设性的语气,没有直接说明白这究竟是不是他的观点,这种虚虚实实的手法,实在不够光明。

   从秦晖暗示资本主义不是全世界文明史普遍的发展阶段,暗示资本主义是“一种西方文化中独有的现象”,我百分之百肯定,秦晖鼓吹的什么“文化无高下”、“文化决定论的贫困”言不由衷,这只是他的伪装,以秦晖的水平,不可能犯这种低级错误。

   因为如果同意这个结论,那么光凭这一点,就足以说明文化就已经百分之百见了高下了,其实制度本身就是文化的一部分,秦晖把制度和文化分开来讲本身就是一种比较阴险的手法,“文化无高下,制度有优劣”,不啻是说“文化无高下,文化有优劣”。其实准确的观点,应该是:文化有高下,文化无优劣。高下,先进落后,是变动的,像证券走势,价量时空都有变化,有不同的板块轮动,优劣的意思,则是固化的。

   秦晖的《秦汉史》讲课视频里还得到了几种古代社会形态划分说,提到了陶希圣的观点,前资本主义官僚制,秦晖说这是陶希圣起的名字,再把视频里秦晖的原话摘出来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即使像陶希圣这样的国民党理论家,还是有很浓的社会发展阶段论的意识,好像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两者好像是有某种承继关系,因此如果有一个即非这又非那,好像他就没有什么别的名字,叫作前资本主义,这个前资本主义似乎好像在他的语境中就是已经离开了封建社会,但是又没有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只不过这个过渡期怎么会长到两千多年,这就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


这段话秦晖又在暗示诱导否认社会发展阶段,利用中国前资本主义长达两千多年这一点,自以为抓到了社会发展阶段理论的破绽,这个的人不只秦晖一个。那么单刀直入,秦晖说的陶希圣指的前资本主义过渡时期长到两千年是一个“很大问题”,没有合的解释吗?再贴一遍上面贴过了陈独秀38年《民族野心》里的那段话:

  欧洲罗马衰亡后数百年,便踏进了资本主义社会。日本德川幕府一倾覆,紧接着便是明治维新,两个社会的过渡时期为时不久或几等于无。中国自晚周封建崩溃以至清代鸦片战争,前资本主义社会,差不多延长了二千年,第一是因为四邻都是些生产力和文化较低的民族,没有外来的刺激;第二因为海岸线实际的短,不容易形成沿海岸对外贸易的都市;第三因为缺少纵线的河道,形成大陆内部交通之困难,不容易发展国内市场,迅速的集累原始资本;第四因为最大的四次蛮族侵入(五胡、金、元、满清)破坏了中国经济之继续进展,以此种种,遂至延长了中国前资本主义时期,未能进入资本主义的工业社会。这就是中国和欧洲、日本强弱盛衰之历史的原因。

  无论是强烈扭曲中国的社会发展阶段,还是暗示否认推翻整个社会发展阶段理论,都会失去判断一个民族文明先进落后和不同民族的文明史之前横向交流唯一准确的方法。或者分析对比的社会阶段错位,或者按其他根本不准确的方法分析比较,比如现在流行的按时间长短先后,什么五千年三千年,什么古代近代现代,或者空间,什么东方南方西方北方和划分社会史,这些根本不准确的分析比较方法,当然不可能得出准确的分析结论。

  不过相比之下,这两种错误倾向,还是第一种恶果更严重一些。无视社会阶段的比较,还有碰运气碰对的可能,比如主贴提到的杨兆龙从法学角度作的分析,认为古人说的“礼”包括宪法、行政法和私法,古代的“法”是法律的一部分,刑法。就是结论准确的一例。  还有李泽厚的思想史论集,开头就提到青年毛泽东,还没有扭曲中国社会阶段时,在北大旁听康德哲学课后得出结论,“康德主张与宋儒同”,也是,贺麟同样比较过朱熹与黑格尔太极观点的异同。

  而扭曲社会发展阶段,不仅不可能进行准确的分析比较,连一些已经碰对的都会重新扭曲,比如看一本任继愈的论文集,有一篇评价当时有些人把宋代理学和康德、黑格尔进行比较分析时,居然说,“不同的社会阶段比较不合适”,扭曲社会阶段竟会颠倒黑白到这种地步,宋代海资本主义到了海外国际市场阶段,对接阿拉伯航路,明代形成世界市场,就是和欧洲康德、黑格尔等人生活时代处于同一个社会阶段。

就是任继愈八十年代提出“儒教”这个诽谤性质名词,其中一些内容看得多对他毫无好感,下面可能还会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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