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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哲学类原创】] 读休谟《人性论》与霍布斯《利维坦》后的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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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8 08: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言:本文是笔者在精读休谟的《人性论》,以及霍布斯的《利维坦》之后,结合笔者对自由主义的学习,以及中国目前政治运行的现实综合有感而发写成的。

一、  道德为什么是相对主义的
1.1人们行为机制是超越道德的
道德,是相对主义的。世界上不存在自然的、统一的、普世的、超越人类个体的道德。人类在社会生活中所坚持的道德,实际是人们为了摆脱原始状态下自然权利相互冲突的人类生活惨状,为了持久地过一种有秩序地社会生活而相互妥协签订的一种社会契约。人们之所以去遵守道德,是为了能够一直过一种有秩序的、自身人身权、健康权和财产权等基本的自然权利得到保障的生活。人们遵守道德并不是因为道德真正多么的神圣,尽管很多人主观按照道德理念办事情,但按照道德的理念办事情这个指导理念的本身却不能够按照这是道德来解释,否则就是循环论证。休谟说过:“我们对于每一种德的感觉并不都是自然的,有些德之所以引起快乐和赞许,乃是由于应付人类的环境和需要所采用的人为措施或设计,我肯定道德就是属于这一种。” “人性中如果没有独立于道德感的某种产生善良行为的动机,任何行为都不能是善良的或者道德上是善的。”也就是说,人们基本的行为都是按照超越道德的自身的内心而产生行为动机的,并不是因为道德的动机产生行为的。如果一个人即使是为了真正遵守道德而做事情,那么遵守道德本身实际是一种超越道德的动机,而不是道德的动机。因此,人们办事动机超越道德,来源于心,来源于自我。就像父母哺育孩子的动机并不是父母为了要符合社会道德而哺育孩子,而是出于内心真正对孩子的爱。如果这对父母是出于遵守社会道德而喂养孩子,我们估计不会有人认为这对父母是道德的。可见,超越道德的动机才有可能被他人评价为道德,而为了道德而做事情的这种超越道德的动机却是得不到道德的评价的,这恰恰是一种道德是相对的在现实中的表现。当然,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可能从小就知道一些基本的道德理念,比如互帮互助,拾金不昧,爱国主义等等,这些实际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公民从小就接受要遵守公德的教育,从而导致有些道德反映可能已经变成潜移默化的结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存在自然的必然的一致的高尚道德。我们会观察到每个人对道德的理解都是不同的,每个地域和民族的道德传统也是不同的,希腊是城邦的传统,东亚是专制帝国的传统,而西欧是贵族社会的传统,这是每个人每个民族思想自由的自然权利的体现,都是相对的。实际上,道德是一人内心对其它人的评价,或者他人对一人的评价,或者即使是自己,也是自己和社会相比较对自己的评价,道德本来就是相对的,是存在集体的社会生活才会存在的东西,如果没有集体的有秩序的生活,个人完全是个人的生活,也就无所谓道德这个东西了。当然,这只是从人内心动机的角度讨论道德是相对主义的,在讨论中笔者还没有解释为什么道德是公共的,以及这个公共的道德怎们形成的,甚至为何这个相对的道德在很多人看来是自然的,绝对的道德。下文笔者将进行解释。
1.2道德是公德
如上文述,每个人的行为是按照自己内心的高于道德的动机行事的。每个人如果不生存在集体的生活中,道德作为一个概念对于每个个体实际是没有意义的。实际上,道德是一种公德,是人们为了寻求一种有秩序的集体生活而相互协议的结果。由于每个人的自然权利天性是冲突的,如果每个个体完全按照自己内心完全自由地实现自己的权利,我们就不能构造一种有秩序的社会生活。从而,道德便作为一种社会的公共领域概念出现了,这个道德就是人们为了摆脱原始状态下自然权利相互冲突的人类生活惨状,为了持久地过一种有秩序地社会生活而相互妥协签订的一种社会契约。道德就是人们相互妥协,为了过有秩序的和平生活而共同承认一些基本的社会约束。法律是这些约束中最有强制力的一种,除了法律,还有很多潜在的道德,而我们平时用的道德的观念,就往往指这种潜在的道德。所以,每个社会的个体理应遵守这个道德,但遵守道德并不意味着就存在真正统一、自然、普世的道德价值,只是个体相互妥协以求有秩序生活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遵守的这部分社会道德也是在保证个体自然权利自由的基础上的,只要个体的内心动机不是去侵犯他人正当的自然权利,我们就不能够用一个妥协性的社会道德去压制个体强迫接受某种道德观,因为这是侵犯个体自然权利的,是一种无秩序的社会生活的体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人领域的动机,只要没有影响到公共领域的正常秩序,就不能够受到公共领域的任何侵犯。这是政府(群体)权利与个体自由权利的最基本界限。
1.3 道德与私人行为动机的结合作用
之所以我们看到社会上经常评价一个人是有道德的人,还是没有道德的人,实际上是将道德与私人的动机相结合的结果。如果一人的动机和社会协议的契约相符,即和道德相符,那么就是有道德的,反过来就可能被别人批判为没有道德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私人的深层动机就是道德,而是出于私域的动机是否与出于公域的道德相符。人们相互妥协建议道德的契约就是为了过一种有秩序的集体生活,摆脱自然权利相互冲突的状态,因此,对于违反公共契约(如道德)的人,自然会受到公众各种潜在或直接的处罚。这样长期以来,就在社会形成了一些看起来非常自然,毋庸置疑的道德观点,这些观点看起来是自然的。实质上,正如休谟所言:“使最初的利益成立的,乃是人类的自愿的协议和人为措施;因此,在这个范围内来说,那些道德法则应当被认为是人为的。当那个利益一旦建立起来、并被人公认之后,则对于这些规则的遵守自然地并自动地发生了一种道德感。当然,这种道德感还被一种新的人为措施所增强,政治家们的公开教导,父母的私人教育,都有助于使我们在对他人的财产严格约束自己行为的时候,发生一种荣誉感和义务感。” 也就是说,所谓一些自然的道德,只是在社会中演变的时间较长,潜移默化到我们生活和自身的内心而已。当然,这也是社会的道德契约能够为国家中的民众执行的最好的方式。

二、道德相对主义为什么是自由主义的前提
2.1自然权利与道德相对主义
笔者认为,自由主义理论的逻辑的根本在于自然权力。自由主义是现代化的概念,不是自古就有的,自由主义之所以现代化,之所以独立于以前种种自由民主的思想的根本在于,自由主义提出了自然权利的概念。自然权力在霍布斯看来,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生命的自由,这种自由就是可以用他自己的判断和理性认为最合适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而自由的核心含义就是外界障碍不存在的状态。每个个体天生具有自然权利,这个权力是平等的,是自然赋予的,不是任何统治者赋予的,自然权利的概念自然地决定了个体作为自己权利拥有者的独立地位,从而使得个人的权利不再依附于君主的权力。自然权利的概念在成为自由主义逻辑起点和核心的逻辑建构中,有二个方面与道德相对主义是密不可分的。
2.1.1道德相对主义是自然权利的表现
在自由主义看来,自然权利,是每个人天生自然赋予的,它至少应该包括人身权和健康权。在一个人的一生中,无论其财产权力有再多的纠纷,其健康的生命始终是自己的,也是唯一一个作为人,这个个体,无可辩驳的拥有的权力。因为,人身权和健康权就是人本身。而思想、动机,作为个人的大脑化学反应的产物,必然也是属于人自身的。因此,人自己的做事动机的自由是一个人天生的人身权的一部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做事动机,这个动机是个人主义的。每个人同样也拥有在心中以任何标准默默评价别人的权力,这也是个人主义的,这个丝毫没有侵犯任何他人的自由权力。因此,道德,作为一种做事的准则,也作为一种评价别人行为的某种标准,在不同的个体看来,本来就是不同的,就是相对的,这是每个人拥有自然权利,拥有无可辩驳的自己的人身权的表现。
2.2.2道德相对主义是社会契约签订的前提
道德相对主义仅仅作为自然权利的表现就认为是自由主义的基础是显然理论不充足的。因此,笔者还要继续论述。
(一)逻辑上
自由主义不仅仅是假设每个人有自己的自然权力,而且实质上,假设了自然权利是冲突的。由于每个人都要实现自我的发展,而每个人都要与地球上的各种物质发生作用来满足自己生命各种物质和精神的需要。但是,资源是稀缺的,因此每个个人在实现自身自然权利的同时难免会侵犯他人实现自然权利。因此,人们的个体的生活会处在一种冲突的环境中。霍布斯将这种环境描述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状态。而洛克将这种状态描述为人们在这种自然状态中缺乏对于财产权的安全感。笔者在这里坚持人性的“白纸论”。人性没有任何假设,因为笔者坚持道德是相对主义的,因此对于人性也就无所谓善,也无所谓恶,只是一种实现自己发展的状态。而不幸的是,因为资源是稀缺的,人实现自然权利必然是冲突的,无论冲突像霍布斯描述的那样惨烈,还是像洛克描述的相对安稳的状态,这不是目前笔者讨论的重点。然而,面临这冲突的生活或者潜在的危险,人们为了能过一种有秩序的生活,就不得不相互妥协,相互签订协议,像霍布斯论述的那样“放弃这种对一切事物的权利,而在对他人的自由权方面满足于相当于自己让他人对自己所具有的自由权利”。 而人们需要遵守相互妥协签订的契约就是所谓的道德,或者说公德,或者说一种正义。这样,政府就形成了,人们开始过一种能够保护自己基本人身、健康和财产权利的有秩序的集体的生活。到这里,笔者实际上就是阐述了一个观点,就是正义是人为的,不是自然的,所谓的正义就是遵守这个我们共同相互妥协签订的契约。契约的签订是人们相互妥协所迫的结果,不是受一个共同理性的结果(霍布斯认为是人类共同理智的结果,笔者将在后面论述)。笔者认为这个社会契约签订的逻辑前提就是坚持了道德的相对主义。因为,如果不是道德的相对主义,如果每个人确实存在像霍布斯所论述的那样具有追求和平的共同理性,那么,他在原始状态下为什么就不追求和平的生活,去自愿自觉地在行事自己自然权利的同时不去与他人的自然权利相冲突呢?而非要到已经混乱到相互冲突的生活或者严重缺乏对于财产的安全感的时候才突然萌生出一个共同的理性去组间一个和平的有秩序的集体生活呢?笔者认为,之所以在自然权利的原始状态下造成冲突的生活本身就是道德相对主义的表现,如果真的人们存在共同的追求和平生活的理性,不用非到冲突以后才觉悟,而是自他开始个体生活,行使自然权利的那刻起就自动地遵守一些自然的规则,来维护人们正常的和平的生活。因此,如果道德是绝对主义的,存在一个真正的和平生活的共同理性,那么他自开始就按照这个正义的共同理性去生活,而不是造成冲突的原始状态。因此,所谓道德,正义都是相对主义的,就是指人们为了要有秩序地集体生活而要对共同相互妥协签订的契约的遵守。
(二)价值上
霍布斯认为,人类的理性可以使人们同意方便易行的和平条件,这种条件就是自然法。人们之所以在原始状态下去签订契约是共同的追求和平生活的理智的结果。笔者在前文从逻辑上批判了这种观点,下面从价值的层面进行论述。霍布斯的共同的理性本源是个人主义的,理性主义本来就是基于个人的思考的结果。但是理性主义一旦被确定,一旦有一种方式被确定为了是正确的共同的理性,也就意味着其它的思考方式就都不理性了。历史上理性主义是为了自由主义突破专制皇权的需要而进行的解释方法。也就是说,理性是源于自由个体的,是为了解释自由主义的,但是一旦理性成为确定的解释后却容易走向专制主义。如果在自由主义的论述中肯定了存在一种共同的理性,那么就是相当于让人们去按照这种理性行事,那么人们做事的自由的思想动机便不复存在,如果这种共同的理性为一个专制的政体所利用,那么,它进行的将是严厉的思想控制,后果是及其危险的。所以,笔者为了追求自由主义的真正内涵,不让专制主义思想统一的因素侵入自由主义,笔者还是认为不要用共同的理性去解释人们签订契约的原因,虽然理性实际张扬的是个性,虽然现代的自然法已经是基于自然权利的基础之上的自然法,但是理性一旦确定,就变成了共性,这将是非常可拍的。因此,道德的相对主义解释人们签订契约的原因,更加能够保证自由主义解释的自由内涵。笔者认为休谟的道德相对主义才是自由主义逻辑发展的起点。
实际上,霍布斯所坚持的机械主义以及对于正义就是遵守契约的观点,笔者是十分赞同的,这些都反应出了道德相对主义在自由主义的基础作用。没有集体的独特的利益,集体的利益就是简单的个人利益的加总。正义是人为的,没有凌驾于个体之上的自然的正确正义,正义和道德一样,都是相对的,衡量的都是个体对于契约的遵守程度。
2.2道德相对主义是保持自由主义作为永恒的程序价值的需要
道德是变迁的,人们可以按照新的环境自由选择新的社会契约或者新的契约内容,而不是受到统一道德的制约最重要地,道德的相对主义保证了自由主义生命力,保证了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既统一又不是统一的思想一直存在,成为一种永久性的价值,而不是一个阶段性的价值。由于不同社会不同的仅仅是契约的不同,因而引发的各种政治经济社会的结构和运行机制不同。然而这个每个人为了过有秩序的生活的被迫愿望是不变的,因此,这是靠契约明确权利界限的自由的行为将永久存在。这就是自由主义的最根本的东西。自由主义是程序性的,不是结果性的。
自由主义既是破坏性的,又是建设性的。自由主义恒久的生命力就是来源于其自由的特性。当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完全可以富足到毫无冲突的时候,也就无所谓自由主义了,因为自由主义实际是研究人们不能达到个人完全自由时怎样自由地建立有秩序的集体生活以及明确公权和私权界限的理念,而当自然权利真的不冲突的时候,每个人实质都是完全自由的,也就不需要自由主义了,当然,后者的幻想是不可能存在的,人的欲望总是无限的。
如果抹杀道德相对主义,就是抹杀每个人的个性,强制思想统一,是不自由的,侵犯了他人的自由权利。道德绝对主义是极权主义的根本来源。
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愿自由制定共同的契约,自由地选择社会秩序的方式,便是——自由主义。也就是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表达。时代不同,理想的契约内容也是不同的。当然,很多自由主义大家把人们怎样去尊重并遵守的这个契约以及契约本身的好坏也加入了分析(如民主等),因此自由主义思想就变得多种多样。自由主义核心是对怎样地过好集体的生活的解答,是关于公权(政府)与私权界限的理论。而至于谁去具体执行这个公权和私权,怎么去执行,不是自由主义理论关心的重点。自由主义需要的是,当我们的政府执行公权不能够让我们的人民满意的时候,我们拥有自由的和平地选择另外一个政府去行使政府权力的权利。 而这个权力,道德相对主义是基础,只有不同的相对的价值理念,才能有不同的政府供我们选择,否则,我们面临的就是一个借口其指导思想是唯一合法正确真理的专制的政府。

三、道德的相对主义才是走向真正道德社会的道路
道德相对主义是人们真正走向所谓道德社会的基础,强制建立一个统一的道德是社会最不道德的表现。每个人按照自己真心办事才是自然的,道德的。道德相对主义不是自私的,人天生的性格是多元的,或许自利,或许热情,但这是无所谓的,只要他在遵守一般社会契约基础上能够按照自己的心意办事,就是好的。心是自己的,是自然的人身权利。公共领域不能够用统一的精神去压制每个人独立内心的动机,否则就违反了保护公民自然权利的契约,就是不道德的,道德绝对主义是对自由主义的毁灭。所以,真正走向道德的社会就是无论是公域(政府)还是私域(个体)都按照这个协议的契约(道德)来有秩序地过集体的生活,每个人最大程度实现自己的自由,也实现了整个社会的真正稳定和自由,才是真正的道德社会。

四、全文结论
人的行为机制是超越道德的,道德是相对主义的,道德只有在公共领域才具有真正的价值,认为的道德在长期的潜移默化中会起到类似于自然道德的假象。自由主义是以道德相对主义为基础的,自然权利的冲突是自由主义的逻辑起点,而这必然要求道德是相对主义的,否则就会出现逻辑上的矛盾,道德相对主义作为个人自由的思想权利也是自然权利的表现。从价值上,相对主义的价值观相对具有一定统一性的共同理性的解释更能远离独裁政治,从而更接近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而且,道德的相对主义也是保持自由主义长期作为一个可被选择的自由式的程序性理论的重要条件,指出道德的相对主义才是走向真正道德社会的道路。最后,集合结合中国的政体的现实,说明,基于道德相对主义上的政治制度改革要比基于危险的道德绝对主义基础之上的思想道德建设更加对中国的发展更加具有现代化意义。
五、参考书目
【英】休谟 著 关文运译《人性论》,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8
【英】霍布斯著,黎思复 黎廷弼 译《利维坦》,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7
【美】萨拜因著.盛葵阳、崔妙音译《.政治学说史》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
【英】霍布豪斯著,朱曾汶 译《自由主义》,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7
【英】洛克著,瞿菊农,叶启芳译《政府论》(上、下),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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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8 08: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注 本文为我个人原创,非首发,但是我已经将首发的地方删除,现在仅百度快照可见,也算是首发了,以后个人原创读书笔记皆在这里发。供大家参考,交流。我是新手,希望斑竹多多帮助,渴求威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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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8 19: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几百年前的启蒙思想对于大家都知道的今日某朝官民来说还仍然是无价之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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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8 19: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呢,非常感激你的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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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12: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对楼主的观点是赞赏的,支持的;特别是对道德的相对主义对于很多人想建设出的“自由主义”社会这一理想的理论上的贡献,认为有创见的,有意义的。这是主要的一点。和下面的第二点的反对意见没有关系。
所谓反对意见,其实就一小点,就是你逻辑的起点:关于道德的定义。
“人类在社会生活中所坚持的道德,实际是人们为了摆脱原始状态下自然权利相互冲突的人类生活惨状,为了持久地过一种有秩序地社会生活而相互妥协签订的一种社会契约。”
仔细读读这个定义,鄙人以为是不对的。
这个定义指出了“道德”的一个方面,而不是道德的全貌。
一个人如果经常的在心里辱骂别人,显然是不道德。可是即使我们这么做了,并不影响我们“持久地过一种有秩序地社会生活”。我认为道德比你讲的“社会契约”的要求要高那么一点点,但也不是很高,高的连人性都被压抑,或人们都难以做到。
而且,还有个现象。用道德来评价事,在稍微复杂一些的事情中(如贫穷的儿子虽赡养年老的父母,但一些方面做得不太好,言语上表现出不尊敬),比法律等手段更容易造成争辩。双方很可能都认为自己有道德(一些人认为贫穷的儿子已经尽力了,不要管他的臭嘴;一些人认为父母生养了他,他怎么能这么忤逆的说话?!)。这说明,道德像一个形而上的复杂体系。
再次,定义中的“签订”一词,也有问题。人们违反道德,却没触犯法律界限时,一般受不到多大惩罚。“契约理论”似乎不应当这么“放纵”签订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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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0 13: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长存此心于2012-02-10 12:13发表的 :
首先,我对楼主的观点是赞赏的,支持的;特别是对道德的相对主义对于很多人想建设出的“自由主义”社会这一理想的理论上的贡献,认为有创见的,有意义的。这是主要的一点。和下面的第二点的反对意见没有关系。
所谓反对意见,其实就一小点,就是你逻辑的起点:关于道德的定义。
“人类在社会生活中所坚持的道德,实际是人们为了摆脱原始状态下自然权利相互冲突的人类生活惨状,为了持久地过一种有秩序地社会生活而相互妥协签订的一种社会契约。”
仔细读读这个定义,鄙人以为是不对的。
这个定义指出了“道德”的一个方面,而不是道德的全貌。
.......

谢谢谢谢 很有启发

不过呢,道德和你说的 是不是有道德的,是两回事。。签订是一种自然的签订,不是一定有直接的约束力。我骂人是不是道德是你的或者他自己一种评价,不是道德本身。而每个人评价不一样,所以道德是相对的,但是所有人的评价综合可能会造成一种某种潜在的约束,那就是,可能至少你不会当面大声骂人。可以小声的。。或者其他的结果。。生活就会有秩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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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3 09: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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