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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南京彭宇案,原来责任在警方和法官,彭宇本不是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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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15: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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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采访时称,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刘志伟称:彭宇曾承认确实与老太徐寿兰发生碰撞。在南京中院二审前,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

法院调查的原始证据表明,“彭宇案”中原、被告发生相撞的事实是成立的,一审据此判决的结果是适当和正确的,二审之前当事人达成庭前和解协议的直接效果也是好的。但案件审理中出现警方丢失询问笔录等关键证据,一审判决说理、表述不当等问题。虽然相关人员在事后给予了停职、调离和警告的处分,但加强政法队伍制度建设和思想业务建设仍刻不容缓。

我的看法:

这件事不是小事,事关道德方向问题,这么多年来,一直隐藏起来,这对于当事人双方都是不公的。同时,事实总归是事实……直到今天,才让人看清真相,但已经晚了。现在连小学生写作文都不敢写扶起摔倒的老人了。
有时候,就是因为几个偶然,就成为了一股潮流,就影响了社会风气。
政法委书记,你早干嘛去了?
原来彭宇真的不是做好人,干嘛要装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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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15: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刘书记这种发言不太妥当。事实到底是什么样,只有当事人知道。
法官可以依据证据认定事实,但依据证据认定的事实不一定是事情的本来面目。
除此之外,任何人(包括刘书记)进行的事实认定都是没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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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15: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的说话都要理解背后的深刻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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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15: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披露的就是事实吗??你们太天真了,

在共财党的治下,事实是什么?真相如何?你是无权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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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18: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证据"已经丢失,刘书记是如何知道"彭宇确实与老太徐寿兰发生碰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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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19: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还真是一天一贴,天天事后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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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19: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事实是如此,为什么不在当时就澄清,而要拖到现在才澄清呢。时过境迁的辩护,究竟真相有多大,我很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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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20: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官的有多不要脸就知道社会道德有多败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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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20: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wjmail于2012-01-16 15:19发表的 :
刘书记这种发言不太妥当。事实到底是什么样,只有当事人知道。
法官可以依据证据认定事实,但依据证据认定的事实不一定是事情的本来面目。
除此之外,任何人(包括刘书记)进行的事实认定都是没有效力的
一种理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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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6 21: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高人很多,从逻辑推理上就否定了刘书记的说法,既然关键证据丢失,他怎么知道事实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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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21: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传统有种贯习,听官的。官总是正确的,尤其是当下的官——尤其是书记官,更是一贯伟光正 。因此,一路推理下来,楼主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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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21: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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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22: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奇诡也不奇诡,总是有些人为了达到目的,总是弄巧成拙,结果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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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22: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反复复、奇奇怪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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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12: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以和解协议的签订就推定案件事实。

政法委书记的说法,也只是说说而已啦。套句俗语,没证据你说给XX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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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1: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先生、大人们总是自我感觉很权威,现在说什么有人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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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23: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小兵于2012-01-16 19:21发表的 :
楼主还真是一天一贴,天天事后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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