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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哲学类原创】] (原创非首发)变化社会中的家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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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08: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变化社会中的家与福——读《乡村治理中的老人福利》有感
原址http://tantongxue.blog.163.com/b ... 188200831543335277/

谭同学



摘要:《乡村治理中的老人福利》一书从“草根”视角呈现经验问题,讨论了家庭、老人福利与乡村治理基础的关系,强调了老人问题对于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富有启发。但由于忽视了老人福利问题在中国传统文化和当代学术脉络中的特殊地位,该书对已有材料的挖掘及其深层意义的探讨方面犹未尽兴。

关键词:《乡村治理中的老人福利》;家庭;老人;乡村建设



自1990年代初以来,以村民自治研究为标志的农村研究逐渐成了一个较为热门的领域。但是,将农村研究推向深入却并不容易,事实上不少研究基本沉迷于论证村民自治制度本身的完善与否,而对制度运作所依赖的社会基础关注不够。当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后来的研究者“反动”的基础。

1990年代后期,华中学者吴毅、贺雪峰等人考察了村民自治制度在农村社会的种种遭遇之后,开始由对农村政治性焦点事件(如村委会选举)的关注,转向对非仪式化的平静乡村日常生活情态的理解。此后,其他若干青年学者亦加入了此行列,其研究专题拓展到农村社会中的水利、纠纷调解、医疗、老年人保障、法律实践、乡镇体制等多个方面(谭同学,2006:后记)。

王习明的近著《乡村治理中的老人福利》(以下简称《老人福利》,凡引用此书处仅注明页码)正是在这么一种学术背景下而写就的,它从善治的角度着眼,对乡村治理中老人福利问题进行了一番细致的审视,读来发人深省。



一、“草根”视野下的经验问题



老人福利问题即便不是一个家喻户晓的论题,至少也是一个倍受人们关注的问题了。《老人福利》还能从这块“熟地”上挖掘出什么新的东西吗?在社会保障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护研究当中,关于老人福利的探讨可谓汗牛充栋。《老人福利》表明,若将此问题置入一个新的视野下来考察,我们便能发现诸多新的问题。

以往众多研究给我们造成了一个印象,老人福利能否得到改善主要是有没有钱的问题,只有经济较为贫困的地方,老人的基本福利(如生活必需品供应)才可能有困难,相反,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老人的基本福利应该是不成问题的(17—20)。若仔细考量,我们不难发现,这种研究思路所依赖的视野很明显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视野。由此,在此视野下所看到的老人福利问题主要是经济问题,又尤其是贫困地区的问题。

与此不同,《老人福利》更多依仗了“乡土”研究者们所看中的自下而上的“草根视角”。在此视角下,《老人福利》向我们展示了,在一些中部农村地区(如位处富饶之地江汉平原的湖北荆门、洪湖等地),从人均收入的统计数据来看,已经很少有农户因为经济问题而难以养活家里的老人,但是,偏偏是在这样的地方,老人的赡养问题却并不如人意(181),而一些人均收入低得多的地方(如豫北、赣中等地区),老人的赡养状况要好得多(161)。

很显然,无论是在前一种地区还是后一种地区,以家户为单位来看,农民的收入水平即便仍“小康不足”,但至少也已经达到了“温饱有余”的地步。也即,按说除个别家庭之外,老人的基本赡养物资应该是可以得到保障的。而之所以较为富饶之地却有更为严重的老人赡养问题(较为典型的表现如赡养纠纷、虐待老人),乃是因为在这些地区财富在家内的代际间分配失去了平衡,以至于虽然整个家较为殷实,但家中的老人却难以分配到一份足够维持生计的财富。就此而言,老人之“福”利与家的“福”利并不必然统一,前者更依赖于“家”内的“二次分配”,而后者只代表“家”在社会分配中的所获。毋庸置疑,《老人福利》呈现了一个新的问题,给我们脑袋中的“家好福好”的传统印象以强烈的冲击。

同样,《老人福利》基于“草根”视野也对老人福利给予了一个更为丰富的注释。依据经济计算的老人养老保障研究,更多的是关注老人的物质福利。甚至于,即使在强调给老人维权的研究中,老人也更多地被看待成了独立的个体——这样的分析思路当然十分符合“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精神,符合普法的需要。但是,《老人福利》让我们体味到,老人福利的内容比这些远为丰富得多,也远为生活化得多。它更为强调老人精神福利在当下中国乡村的意义,在此视角下,“家”与“福”仍是相联的,脱离“家”的“福”对老人而言绝非幸事。一个老人即便得到了物质上的生活保障,同时也得到了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保障,但若他(她)的人格得不到家中亲属起码的尊重,也很难拥有“享福”的感觉(如许多老人有食“嗟来之食”的感觉),其精神体验必定十分糟糕。

农村生活中的老人福利当然是一个地道的经验问题,但是,经验问题一旦进入了研究领域之后,却未必能得到全面的呈现,它不免要受到理论视野的影响。《老人福利》正是以“草根”视野为基础,呈现了一些常为人忽略的经验问题。若回归生活经验,这些原本也是较常见的、而非高深莫测的问题,但要求学术研究回归生活经验本身却大概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二、家、福与乡村治理的基础



一说到“家”与“福”的关系,家庭中老人福利问题似乎具有了很大的私人性。代际间“分配”的失衡,被常用作从个人道德性进行社会风气评价的一个指标。正如人类学研究者阎云翔所强调,个人主义的兴起,尤其是“无公德个人”的出现,已经并且正在侵蚀许多老人的幸福感(2006)。正所谓,孝道衰落造成了老人福利难以得到保障。这样看待问题当然并没有错,在整个家庭收入已经超过“温饱”的情况下,老人的“温饱”却成了问题,不能说与年轻一代的道德变化毫无关系。但是,这却决非问题的全部。不管是老人还是年轻人,作为“家”的成员,不仅仅是在家中生活。农民的“家”毕竟是在乡村社会中存在的,来自家外的种种因素对家产生了影响。若不理解这些影响,我们将难以理解在“真空”中的“家”怎么就发生了如此之大的变化,经济条件较之于往日优越得多的年轻一代,竟然会不愿意赡养老人。除了外界文化作用于“家”中的个体之外(如阎云翔所指出),村庄对村民关于“家”的观念,以及对待“家”中代际关系的态度的影响可谓最直接而有力。可以说,若仅从阎云翔意义上的“个体”思路,而屏蔽掉村庄的相对整体作用,我们将无法真正理解当下老人生活面临的问题。

《老人福利》在拨开了以经济收入为中心和笼统的文化分析所产生的层层迷雾之后,得出结论:“老人福利状况与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流动规模没有必然的联系,而与村庄的社会结构有关。”(221)它向我们展示了村庄社会结构对个体村民的制约,例如村庄舆论是否能够对不孝道的行为构成实质性的压力。若能,则老人福利不可能差到基本生活物质都得不到供应的地步,而若不能,则老人的处境十分艰难。大体而言,在宗族主导型区域的村庄中,大多单族聚居、祠堂和庙宇保存完好,其传统道德文化保持较为完好,不孝行为会受到村庄公共舆论的强烈谴责,老人能在族化活动中发挥主导作用,找到自己的生存价值。而在原子化型的村庄,村们居住分散,基本上没有正式的族化活动,无法形成有约束力的公共舆论,老人无法在村庄的公共活动中发挥作用,被完全边缘化,老人福利水平最差。

当然,老人福利状况也与乡村组织有关系。如果乡村干部较为重视老人权益的保障,并常主动介入涉老纠纷,批评和制裁一些极为不孝敬老人的行为,那么该地老人福利相对而言就好一些。但是,乡镇干部毕竟离村庄生活比较远,若非乡镇主要领导特别热心此事,或老人遇上特别的麻烦而找上门,一般而言乡镇干部较少直接介入村庄中老人福利问题。同样,若没有村庄舆论的支持,一个村民仅仅作为村干部,也不会十分关心一般性的老人福利问题。是故,乡村干部对于一般性的老人福利问题的影响,远不及村庄社会结构的影响大,更没有后者的日常弥散性特点(后者是潜在的制约)。

由此,《老人福利》构建了一座研究老人福利与乡村治理问题的桥梁,或者说将乡村治理研究拓展了老人福利的领域。老人之“福”不仅直接与“家”中的个体相关,而且也与“家”外的村庄社会结构相关,“家”户间结合程度不同,村庄整体通过公共舆论对个体形成影响,从而对老人之“福”利状况产生影响的力度也不同。从扩展的乡村治理关系来看,社会结构这种差异同样也是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在能产生有效公共舆论的村庄中,村民就公共事务而采取合作态度的可能性就较大(因为公共舆论能对不合作者造成压力[1])。



三、老人问题于乡村建设何意



无论是从中国整体的经济环境来看,还是从当下尚生存在村庄中的老人的具体条件来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他们还将生活在农村。甚至于,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还有相当大数量的年轻农民需要在农村生育小孩、养老,因为其在城市务工的收入并不足以支撑其在城市完成劳动力再生产过程。至少,对于《老人福利》所研究的中西部大部分农村地区而言,以上两个基本判断都是成立的。因此,建设农村而非任由农村衰败就是一种理所当然的选择(当然,乡村建设本身还具有更多的意义)。

《老人福利》提及了一部分华中学者在江汉平原所进行的乡村建设实验,其中包括老人协会实验。这些实验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前即已展开,当时被称之为“新乡村建设”实验,《老人福利》的作者是实验的直接参与者之一。这些当初多少被有些人视为“另类”和“乌托邦”的实验,实际上凝聚了实验者的诸多抱负。总的来说,这种抱负可概括为一句通俗的话,“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稳定器和蓄水池”(贺雪峰,2004:5)。可是,为何华中学者要在“新乡村建设”实验中进行很难引人注目的老人协会的实验(殊不知外界向来重视数量化的经济指标和具有政治意味的改革事件),而不是如林毅夫强调的那样,意在提高农民收入、拉动经济内需,也不是如温铁军那般强调鼓励农民成立经济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呢?

《老人福利》表明,老人福利问题对于乡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而其成本却十分低廉。老人是社会弱势的农民中的弱势群体,同时,老人在村庄文化生活当中的状况,是尊老爱幼、长幼有序的乡村文化基础。农村老年人虽然也力所能及地参加一些劳动,但老年人的闲暇时间是最多的,如果不能有适当的文化生活来充实的话,这些闲暇时间就是一种较之于中年人、青年人更为沉重的负担。重建农村老年人参与性的活动载体与机制,对于增强村庄共同体意识、社会关系纽带,培育村庄舆论,确立尊老爱幼的良好社会秩序,形成人际和谐的村落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老人福利》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所谓的“原子化”型的江汉平原农村,老人协会起到积极作用。例如,它丰富了老人及整个村庄的文化生活,为老人提供物质资助和精神慰藉,老年人协会的活动对不孝行为进行批评,维护老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在逐步矫正村庄的舆论基础。此外,老人协会还可参与调解家庭矛盾(179—182)。

当然,老人协会理应不是解决老人福利问题的唯一可行办法。不过,很显然,老人福利问题的解决事关村庄社会纽带形成,和村庄积极舆论形成。从而,这也便是村庄生活重塑的基础。只有老人福利问题能够较好地得到解决,村庄对年轻人才具有可居住性,至少他(她)们可以预期,能够移居到城市固然好,若不能如此,将来自己老后生活在村庄中也并不是一件没有尊严的事情。换而言之,“家”的存在,老人之“福”得以保障,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将在何种基层生活共同体的基础上迈入现代化的进程。对此,《老人福利》用自己的经验研究予以了特别的强调。



四、家国与老人:未竞的探讨



在经验材料处理过程中,《老人福利》采用了多个个案比较分析的办法。从经验材料的时空跨度来看,其“野心”却丝毫不逊于统计式的研究推论。在时间上,《老人福利》很显然试图建立起一个历时性的比较框架,将解放前的传统农村以及大集体时代的农村老人福利状况及其社会基础纳入了自己的视野。在空间上,它涵盖了9个个案村,其中浙江1个、江西1个、陕西1个、河南2个、湖北4个(但作者认为湖北荆门3个村庄属同一类型,算1个村,故全书为7个个案村),试图建立起一个区域比较的框架。依据作者的理论假设,“农村老人福利水平与村庄的社会结构密切相关”(9),那么,将老人福利问题放入不同社会结构的村庄予以考察,无疑是一种可行的研究办法,这样将能清晰地展现出不同的村庄社会结构对老人福利的影响。

可是,如果是这样的话,较谨慎地选择不同类型社会结构的村庄作为区域比较的基础,才能较具有说服力。但是,《老人福利》却显然没有从这个角度去予以尝试,而是将作者较为熟悉的一些个案归结了在一起进行比较。当然,从作者熟悉的个案本是无可厚非的,但更多的同类个案在类型学却没有相应的意义。例如,若作者真正认为湖北荆门3个村庄属于同一类型,那么,又何需要选择3个村庄?除此之外,同样容易引发读者疑问的是,在不同省份个案选择上,是否也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当然,可能作者有其经验材料选择标准,只是没有事先试图向读者予以说明,但不容忽视的是,这可能会影响材料的说服力。当作者试图依据对经验材料中的“村庄社会结构”、“家”、“福”等关系的分析,而得出“国”之层面的结论时尤为如此。可以说,《老人福利》坚持运用区域比较方法来研究“家”、老人与“国”,本身不失为一种选择,但在具体的研究中却贯彻得并不人意,若要充分展现不同的村庄如何导致不同的老人福利状况,似尚需下一些工夫。

在已有经验材料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挖掘方面,《老人福利》似乎也还未竭尽所能。

老人在“家”中及村庄中社会地位,可说是乡村社会结构与人际关系变迁的标尺。费孝通在分析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的特征时指出,当时的乡村社会结构的基本格局是“差序格局”(1998:26)。他在解释“人伦”时说,“伦是什么呢?我的解释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1998:27)进而,在其关于家族、男女有别、礼治秩序、无讼、无为政治和长老统治等治理现象的分析中,我们都可看到尊老所代表的“伦常”道德秩序的基础性作用。而在乡村建设运动倡导者梁漱溟那里,“伦理本位”甚至成了中国社会结构和文化底蕴的标志(2006:81)。老人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特殊地位,可看作是“伦理本位”的重要现实表现。

此外,梁漱溟和人类学家许烺光以不同的方式论述了世代延续对于传统中国农民的信仰意义。梁漱溟指出,能否在现世当中获得人生的意义满足,是人们是否依赖宗教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而正是在这一点上,中国人大体上是现世主义的,在“伦理本位”社会中,道德代替了宗教(梁漱溟,2006:88-89)。许烺光指出,在传统乡村社会当中,家族延续性是赋予村民以人生意义的最主要的途径。在《祖荫下》一书中,他分析这种代替宗教的意义链条道:“从血缘组织的整体出发,父子同一仅是一个大家庭范围内所必须的一条纽带,它一边连接着众多的祖先,另一边是无数的子孙后代。”(许烺光,2001:205)

由这些分析不难看出,老人之“福”实际上不仅仅是老人的事情,它更是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的重要表征之一。同时,在赋予老人以“福”的过程中,以尊老为核心的祖先崇拜还是赋予村民有限的生命以无限的人生意义的根本途径。一旦这一切发生改变,则意味着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实质性的变化。而且,若老人之“福”消失或者名存实亡,从共时性的角度来看,“家”的意义也便发生了变化,从历时性的角度来看,它还涉及到中国农民在生命延续的过程当中将以何种方式赋予自己的人生以意义。也即,从更深层次来看,老人福利问题涉及到中国农民是否会以及即将如何改变一种活法,从而实际上也与此基础上的“国”会否以及如何实现一次文明转型性的变化紧密相关。

让人稍感遗憾的是,《老人福利》没有从这些角度去进一步发掘已有经验材料的价值。除了在介绍研究现状时提到了费孝通的《乡土中国》和《江村经济》,以及通过艾恺的《最后的儒家》一书几次间接引用了梁漱溟的观点之外,《老人福利》并未将费孝通、梁漱溟和许烺光的有关作品纳入参考文献的序列。这大概涉及到研究传统的指向问题,而就老人福利这一主题而言(何况涉及到乡村建设话题),我们有理由认为,费孝通、梁漱溟和许烺光等人的研究传统仍具有其现实意义。

当然,在本文即将结束之际,我们有必要强调一点。《老人福利》虽然让人有意犹未尽之处,但瑕不掩瑜,从总体上看属富有启发的作品,读后让人有知识增量,视野也大为开阔。而这与其乡土性的“草根”视野分不开,也验证了作者眼光的敏锐和研究工作的开创性。









参考文献:

费孝通,1998,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贺雪峰,2004,乡村研究的国情意识,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梁漱溟,2006,梁漱溟全集(第三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罗兴佐,2006,治水:国家介入与农民合作,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谭同学,2006,楚镇的站所,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王习明,2007,乡村治理中的老人福利,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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