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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数字时代:如何把版权做成大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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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8 00: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版的本质是什么?其实就是关于版权的生意,对作品资源的复制、加工和传播。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提出,脱离了版权作品就没有文化产业,文化产业,是在规模性的复制和广泛的传播基础上建立的产业。数字时代,多媒体环境之下,版权的创作者越来越多,版权的使用者也越来越多,对于版权的经营方——出版社来说,这是否意味着一个机遇?数字时代下,出版社如何跳出只“做书”的窠臼,把版权做成大生意?同时,数字时代和多媒体环境下,读者的阅读行为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传统出版的业态也正在发生急剧的变化,灵活经营版权,研究内容的新售卖方式,对出版业而言,正是当务之急。



  在此背景下,以“数字时代的版权贸易”为主题的2010BIBF北京国际版权贸易研讨班近日在京举行,来自政府部门、中外出版界、数字出版等领域的18位专家和精英人士发表演讲,来自出版、文化创意等领域的近150位负责人及版权经理人参会。本报刊发此次研讨会的精彩观点并精编,以飨读者。此次研讨班由国家版权局主办,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承办。



  全版权运营让《暮光之城》大热,先后150多个星期荣登《纽约时报》最畅销书排行榜,美国青少年几乎人手一册,并以读过《暮光之城》为荣,一如当年的《哈利·波特》。

http://www.chuban.cc/zybz/dsb/201006/t20100621_73008.html

说到版权生意 做的最大的还要算是外国企业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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