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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ng19790715

[【问道台】] 中国的教育是否应该容许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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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2 17: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9楼ocean1217于2010-06-22 10:22发表的 :

同意寻找更好的教育手段,只是采用体罚手段,很可能更加会让学生没面子,我所在的地方已经发生过中学生报复老师的现象,导致老师不怎么敢管学生。同时也可以看到,有些老师即使在一些所谓的坏学生眼中,也有非常好的威信,所以我觉得还是从提高教师素质着手,增强教师与学生的沟通水平。采用体罚这种类似暴力的手段恐怕于事无补。

提高教师素质和体罚并不是很矛盾的事情,我的想法是:

体罚作为一个选项,列出来作为一个管制手段,用不用怎么用可以想很多办法,比如校方+家长+摄像监督。

还有就是现在很多地方有所谓诚信档案,既然作弊或者严重违纪事件都能作为档案的一部分,那么体罚记录也最好进学生档案,让这种惩戒制度正规化制度化,便于老师有更多管制的选择。

学生没有面子是一件事,但是人总有没有面子的时候,正像人总要长大一样,这个面子和孩子的成长比起来那是微乎其微的东西,在他们今后职场上面临的东西比起来,体罚面子那纯粹就是小儿科的东西了

还有我比较欣赏一部小说里面母亲对女儿的一段大意是这样的话:

生活中自己的位置好坏是自己通过努力争取来的,不是别人赏赐的,所以好好努力完善自己,多学习一些东西,这样培养自己的优势,千万不要以为所有的东西都是理所应当属于你的,要努力!


体罚这个东西也是学校惩戒的一种办法,有犯规违纪的就有让他们付出代价而且要享受的一些必然的痛苦,电影无间道里面名言也说:出来混早晚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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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2 19: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适当的体罚是挫折教育的一种形式,没经历过失败的人很难经受社会的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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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2 20: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保持适当的体罚,但只给学校校长以体罚的权力,不能频繁,只在学生屡教不改时才可动用这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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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2 23: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再多说什么,给支持体罚的坛友们看一下。

[1]8岁的女孩

6月18日上午9时许,长安区一对夫妇张建云、毋小平怀疑8岁的女儿偷拿家里的钱,但女儿始终否认,张建云先后用电线绳、擀面杖等物,毋小平用皮带,先后对女儿进行殴打,时间长达两小时左右。夫妻俩后速将女儿送往医院,“女孩遍体鳞伤,都是掐扭的痕迹”,值班医生如是描述。但他们的女儿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37岁的毋小平系长安区王莽街办孟家村人,系西安某公交公司司机,其34岁的妻子张建云是长安区某财务公司会计。目前这对被警方拘留的夫妇尚不知道女儿已经离世。

这个惨死在父母手下的8岁女童,她有一个现在看起来意味深长的名字,叫甜甜。

[2]9岁的男孩

这是一则旧闻,但是依然需要我们把它罗列在这期报里。6月12日凌晨,一名中年男子抱着自己已经死亡的9岁儿子来到西安四院,在40分钟急救之后,这个的9岁少年永远的留在了6月11日的恐怖里。这一天,他因为一门功课只考了70分而被父亲殴打,然后死亡。警方调查表明,这个单亲家庭里长大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的打骂。(540期之2)

这个叫刘飞扬的9岁男孩每天下班后都会独自背着书包走到约2公里外的商场去找他的爸爸,一起回家。而他的父亲从不将孩子驮在自行车上,刘飞扬总是背着书包跟着自行车在后面跑、追父亲…

[3]四年级的学生娃

西安西门外南小巷小学四年级二班,一个叫小明的学生在课堂上被班主任老师用大转笔刀猛砸头部,鲜血直流。事后这位班主任在诊所里给小明包扎时,先是对医生撒谎,然后对小明说,如果父母问时,就说是自己不小心碰的,如果说了实话,以后就别来上学。

在陕西电视台的第一新闻里,我很不幸的看到了这位4年轻的女班主任,很年轻,甚至有点漂亮。我想她一定还没有孩子。

[4]6个月大的女婴

6月14日晚上,来自东北的一对夫妻来到西安华仁医院引产(因为是女婴,他们想要个男孩),午夜时分,父亲在引产室听到婴儿出生后的哭声,母亲亦听到两声有间隔的啼哭,然后此后,他们引产出的孩子就被这里的医生像贩卖一件商品一样给卖了出去。一名陌生男子深夜来到引产室门口接走了这个不足月的女婴。时候证明,来接走女婴是一家研制人造皮肤和人造眼角膜的公司的员工。

这是一个注定无法存活的女婴,她在母亲的肚子里只生长了6个月,她的父母就不想要她了。被引产后,她来到这个世界上只是简单的哭了两声就被倒卖了,警察表示,谋杀罪不成立,也未发现相关机构有金钱交易。这个女婴没有名字。

[5]高一学生

下面这个孩子年龄能大一点:小涛以及他的舍友,是西安市阎良区武屯高中高一学生,6月16日晚11点半左右,因为在宿舍里唱歌,被学校政教处一个叫张斌(音)的老师用胳膊粗的木棍挨个猛抽,打断了两根棍子,“臀部和大腿处呈现出大片青紫的伤痕”。

张斌(音),请记住这个老师的名字,他在西安市阎良区武屯高中教书。

[6]一年级女孩

6月18日,上学路上,读一年级的芳芳不慎把帽子掉在了非机动车道上,当她去捡时,一辆从机动车道转向非机动车道的公交车撞上了她,芳芳当场昏迷。随后,芳芳被送到西京医院。经检查,她的脸部多处擦伤,右臂被撕掉一大块肉,肺部挫伤。

我们,是去责备一个一年级的小女孩呢,还是去责备这个个公交车司机呢?对孩子来说,这个社会的凶险为什么总是无处不在?

[7]4岁女娃

6月17日,渭南。一个4岁女童目睹了或许是她这辈子最不愿意也最不可能忘掉的痛苦一幕。她的父亲,提着一把菜刀当着她的面将母亲活活砍死…然后这个丧心病狂的父亲不顾女儿哭叫,对着自己岳父的脖子、手臂连砍十几刀。这个作案的男人叫做张宾峰,现已畏罪潜逃,其左面脸颊有红色胎记。

孩子,这就是大人。

[8]被喂食铁钉的女孩

这则新闻近日来不断被追踪,孩子已经排出了肚子里的钉子,但是这个新闻事件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细节却依然扑朔迷离:之前在医院检查之后,第二天孩子肚子里的铁钉突然又多出了2根,而孩子在被医院全天候监护后,肚子里铁定的数量没有再增加。这个细节告诉我们,孩子被人强制喂食了铁钉,这个孩子的身上显然隐藏着一个不为人知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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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2 23: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上有首歌,叫
不要做中国人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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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2 23: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我强烈建议坛友们看看这本书

发展心理学-人的毕生发展 第4版
作者:(美)罗伯特·费尔德曼著
特别是做父母的,和做老师的朋友
http://book1.duxiu.com/bookDetai ... 71010089DB728686FA5

儿童虐待和心理虐待:家庭生活的阴暗面 p307
摘要:“打屁股”和“殴打”之间的界限不清,且愤怒中开始的“打屁股”很容易上升为虐待
很多时候,对儿童施虐的人在童年时期自己就曾遭受过虐待,根据暴力循环假说童年时期遭受的忽视与虐待使儿童更倾向于在成年后忽视与虐待自己的孩子


从研究到实践 打屁股:为何专家说“不” p310
摘要:打屁股还给孩子提供了一个暴力和攻击行为的范例,让孩子觉得暴力是可以接受的解决问题的途径(Gershoff,2002; Kazdin & Benjet,2003)
有时,甚至轻微的打屁股也会很轻易地发展为较为严重的屁股。
其实,除了打学有很多有效的技术来获得孩子的顺从(如使用“计时隔离”[time-ou]技术 ,即让儿童独自待一段时间
由于体罚具有负面影响,而非体罚的教育方式又是十分有效的,因此美国儿科学会提出建议:体罚不是教育孩子的适宜方法


学龄前儿童的攻击和暴力行为 p317
作为发展心理学知识的明智消费者 增加学龄前儿童的道德行为并减少他们的攻击行为 p323
家庭暴力:隐蔽的流行 p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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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2 23: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料说话吧,看看美国及全球情况:

第一:

震惊:美国学校对学生体罚有多严重

许多美国人认为,美国的公立中小学早已不存在对学生的体罚行为,他们觉得体罚这种最古老的教育方式在美国早就被废黜了。但事实却恰恰相反,根据最新的研究报告,2007年,美国共有22万3190名中小学生遭受到体罚,体罚最常见的方式竟是美国人19世纪丈夫处罚妻子的古老方式,用木板打学生的屁股。

  根据美国教育部的统计和美国一学生权益组织在2009年初发布的调查报告,美国50个州中,只有29个州废除了公立中小学对学生体罚的措施,而21个州依然在法律上保护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进行体罚的合法性。

  在2007学年,美国共有22万3190名中小学生遭受到体罚,这个数字虽然比2001学年34万2038名遭受体罚的学生数字有所下降,但反映出体罚学生的现象在美国依然很严重。

  美国的密苏里州、肯塔基州、德州、奥克拉荷马州、阿肯色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阿拉巴马州、乔治亚州、南卡罗来那州、北卡罗来那州、田纳西州和佛罗里达州这13个州是学生遭受体罚最严重的州。在这些州里,2007年受到体罚的学生人数从5000到近5万不等,其中德州遭受到体罚的学生人数最多,为4万9197人,密西西比州为3万8131人,阿拉巴马州3万3716人,即使遭到体罚的学生人数最少的密苏里州也有5129人。密西西比州是体罚学生比例最高的州,受到过体罚学生占学生总数的7.5%。

  遭受体罚的学生从学前班到高四都有,而被打屁股的原因会多种多样,例如在课堂上嚼口香糖、上课迟到、在课堂上睡觉、同老师顶嘴、上课时没有经过教师允许私自上厕所、违反了校服的规定和与同学打架等等。即使有精神和肢体残章的学生往往也无法免去体罚的惩处,在受到打屁股这种体罚的学生中,有18.4%的学生是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特殊教育指针对智力和身体有残障儿童的教育)

  2007年,黑人学生占美国中小学生总数的17.1%,而黑人中小学生遭受体罚的比例却占到学生总数的35.6%。黑人女学生受到体罚的几率是白人女学生的两倍,总体而言,黑人学生受到体罚的几率是白人学生的1.4倍。前密西西比教师阿比瑞说,学生的肤色成为被惩罚的一个标准,肤色越黑的学生越容易受到体罚。黑人学生要比白人学生更易被体罚,而在黑人学生中,深黑肤色的学生要比浅黑肤色的学生较多地受到体罚。

  密西西比州一名退休的初中负责校规的校长助理谈到,在学校期间每天要接到20起左右体罚学生的报告,最高时一天有37名学生被送到他的办公室接受打屁股的处罚。一名小学教师谈到,对学生体罚似乎成了例行公事,学生对体罚的方式也习以为常,那些小学生一听到要被体罚,会立刻用双手扶住教室中椅子后背,然后撅起屁股,等着校长动手。


对学生的体罚在德州、密西西比州的一些公立中小学是如此的频繁,以致于学生们对体罚已经麻木了。德州一名高中生说他在小学时到底被打了多少次屁股连他自己都记不清了,总之是太多太多次了。密西西比一名高中女生说,在九、十年级时她一星期至少要被校长打三次屁股,而她所在的学校每天大约会有60名学生受到体罚。

  为什么要对学生进行体罚,学校的官员称这种方法对教育那些违反校规和不听话的学生迅速而有效,而且少花钱多办事,学校不必搞课后项目来教育这些调皮的学生,政府也不用建少年拘留所来处理学生的不当行为。

  但问题是,这样的教育方式会使学生们能真正意识到为他们什么做错了吗?

  这项调查报告的作者法莫表示,每一个公立中小学都需要有效和严格的校规,但是用打孩子的方法只能是在教唆暴力,这种方法无法使学生消除不好的行为。

  从高中毕业的学生阿里森回忆起十几岁时因迟到而被学校体罚打屁股的这一经历时说,这对学生造成几重的伤害,包括肉体上的痛苦、精神上的羞辱、尤其是作为女孩子,一个老男人打一个年轻女孩的屁股,情何以堪。这很难让人理解,美国竟然会允许这样的教育方式,即使我当时只有十几岁,我也知道这样做是不合适的。

  在这些允许教师对学生进行提法的州,教育工作者打学生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不会受到处分和触犯法律。而那些对体罚感到愤怒和不满的家长,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寻求司法争议时,却得不到警察和法庭的支持。

  德州曾发生过这么一件事,一名10岁的小学学生提姆刚上5年级两周就被教师打了两次屁股,一次是在上体育课时没听老师的指令,第二次是在上音乐课时玩铅笔。两次打屁股让他臀部产生瘀伤,提姆告诉妈妈费耶他已无法乘坐校车上学。费耶看到儿子身上所受的伤以及对学校的恐惧,决定不再送儿子到学校,而是在家里自己教儿子读书。

  费耶向学校校方提出教师要有师德,而校方的回答是,对学生的体罚在这个学区是合法的,校方并拒绝对采用体罚的两名教师进行任何处理。当费耶准备对教师提出攻击罪的法律诉讼时,警察告诉她,你应当遵守学校的规则。而费耶提出的民事诉讼案,法官在法庭上又宣布民事诉讼不成立,因为个德州法律规定对学生采取体罚措施的教师不承担法律责任。

  美国关注学生权益的组织呼吁政府在全美国各州禁止各公立中小学校对学生的体罚,他们认为对学生的体罚犹如黑奴制的翻版,这样对待我们的下一代,等于是告诉他们,我们并不尊重你们。



第二

“棍棒底下出孝子”美国老师体罚学生(组图)
http://news.sohu.com/20090805/n265739980.shtml


第三

美国21个州允许体罚

  此事曝光后,在美国社会引发了很大争议。美国网民对于教师打人的态度呈现两极分化之势。一位署名为MindyR1965说:“噢,这段视频实在是太残忍太骇人听闻了,她这种举动能给学生们带来什么教育意义?我想任何人以此种方式殴打一个少年,都是不能容忍的,如今的美国社会真让我失望。”

  而另外一位自称porcine_aviator的网友则持截然相反的态度,他表示:“如果你以为大声训斥,就可以让恃强凌弱者善罢甘休的话,那你就大错特错了。我并非一味鼓吹暴力手段是解决问题的惟一办法,但在某些情况下,惟有如此才不至于让小混混们好了伤疤忘了疼。”

  目前在美国,仍有21个州在法律上允许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进行一定程度的体罚。据统计,在2007学年美国共有22万3190名中小学生受到过体罚,最常见的方式就是用木板打学生的屁股。而且打屁股的板子也是特制的,上面还写着诸如“省下了棍子,惯坏了孩子(Spare the rod and spoil the child)”这样的“名言”。通常犯错误的学生每次至少被打屁股3下,多的也可以打十多下,在很多情况下学校的校长会亲自执行。

  英国教育部门日前也出台最新教师指导,允许老师在特殊情况下,对学生使用暴力。(张咏)
http://www.chinanews.com.cn/gj/g ... 05-19/2291009.shtml


第四

各国学校体罚一览:美国21个州法律允许体罚

对娇生惯养的孩子进行一些吃苦教育和挫折教育是必要的。图为去年1月,41个韩国中小学生参加一个以吃苦为目的的冬训营。(资料图片)



  编者按:

  经历一个漫长而散漫的暑假,中小学生们又该收拾心情准备重返校园,而教育工作者们也要打起精神继续教书育人的工作了。现在的学生多数都是独根苗,在家备受呵护,个性较自我,心理承受能力又较差。面对那些调皮捣蛋的孩子,老师如何掌握管教的尺度?如何避免语言暴力?该不该体罚?这是各国教育工作者共同面对的问题。或许,别国的经验能给我们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美国:21个州允许体罚

  美国自称是国际社会尊重人权的“榜样”,然而这个“榜样”的50个州中有21个州是允许体罚的。这21个州在法律上保护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进行体罚的合法性,而对学生体罚最常见的方式是用木板打学生的屁股。在2007学年,美国共有22.3万名中小学生遭受到体罚。

  美国法律规定,在学校执行教育法的过程中,可以对学生实施体罚,判例法的原则是“教师可以用合理的适度的武力处罚儿童”。佛罗里达州达得县教育委员会政策中规定,教师可以惩罚学生,这种惩罚包括用不超过二尺长、三四寸宽的木板打不服从学生的臀部,但不能超过5下,并且不能造成身体的明显伤害。

  根据法院判例,美国可以因为学生的以下几方面行为对其进行体罚:殴打教师、把下流作品和图片带到学校、骂人、争吵和打架以及侮辱教师(包括校内外)等。

  法院认为“教师具有至高无上的家长地位”,可以对学生体罚,但是,体罚的理由必须是与教育有关的问题,在与教育无关的个人问题上,不能对学生进行体罚,如,不能因为意见不同而打学生等。体罚是否合理的标准要考虑到许多方面,如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学生的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

英国:禁体罚后又开禁

  英国虽然在1989年通过法律禁止在公立学校体罚学生,两年后扩大到私立学校,1998年又扩大到校外,家长也不得体罚学生,但2001年11月有40多所学校的教师和一些家长联合向高等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恢复体罚,他们认为:禁止体罚使学校纪律下降,而且体罚是符合《圣经》要求的。

  于是,从2006年4月开始,英国颁布了《2006年教育与督学法》,使英国教师有了惩戒不规矩学生的法定权力。新法生效后,教师获得在学校使用身体武力阻止学生打架的权力,以及不经家长许可对学生实施放学后或周末留校的处罚。

  有了新法之后,一些地方教育部门规定了具体要求。例如,鞭子或皮带必须是经过认可的标准,必须备有惩罚记录,年龄在8岁以下儿童禁止体罚,打手心时每双手不得超3下,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6下等。

  韩国:对女生只能打大腿

  在韩国,2002年6月26日教育人力资源部公布《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规定教师可以对违纪学生作出体罚。但它同时规定了实施体罚的详细程序:

  (1)实施体罚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2)实施体罚前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期进行体罚;(3)学生可提出以校内义务劳动来代替体罚;(4)体罚必须在有校监和生活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对体罚手段和过程,韩国还有详细的规定,比如,对小学、初中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在体罚中,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实施体罚时,初高中生不超过10下,小学生不超过5下,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

  日本:开始支持不禁体罚

  日本二战后一直禁止学校对学生施行体罚,要求学校推行“宽松教育”。禁令让教师觉得“绑手绑脚”。日本对体罚的规定比较严格,如将课堂上喧哗的学生逐出教室就算“体罚”。

  据日本文部省统计,2004年由小学生制造的校内暴力事件多达1890件,比上次调查增加了18.1%。更令人不安的是,不仅小学生之间的暴力事件有所增加,小学生对老师实施暴力的事件也多达336起,比上次调查增加了32%。

  鉴于这种状况,2007年年初,日本政府教育改革会议向时任首相安倍晋三提出了一份容许学校施行体罚建议报告,安倍对建议内容大表支持。一部分教师也认为,这对教师来说是很鼓舞人心。现今教师无法对学生采取严厉措施。因为如果教师遭到家长的指控,无法从学校获得保护,一些学生在利用教师的这个弱点。

  对待体罚的三类态度

  世界各国对待体罚的态度有较大分歧,大体分三类。第一类国家完全禁止体罚,其中包括奥地利、芬兰、德国、挪威、瑞典、丹麦、冰岛、乌克兰和罗马尼亚。

  第二类国家也禁止体罚学生,但要求恢复体罚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如日本、英国,其中英国甚至在完全禁体罚后又重开禁。

  第三类国家允许体罚,这些国家包括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美国。其中,美国有21个州在法律上保护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进行体罚的合法性。(宗禾)
http://www.tianshannet.com.cn/ne ... ntent_4426484_2.htm

第五

观美国学校体罚学生贴有感
看了以上诸多骂评,只能遗憾的问:“你们懂教育吗?”
谈到体罚,很多人想到了鲁迅的“早”,想到了孩子被打残废了,想到了人权,想到了野蛮,想到了老师没有“师德”。。。。。。不知你,聪明的你,是否了解惩罚在教育中的作用,没有惩罚的教育是残缺的教育,正如没有监狱的国家是不可想象的一样。具有健全大脑的成年人依然会犯罪,何况不能明辨是非的孩子呢?孩子犯错了怎么办?说服,说服。。。。。。有时是有作用的,但不能是全部。你的一百句劝告,也许只能是让他左耳朵进,右耳朵出,也许只能让他厌烦,也许只能让他对说教起了免疫,也许远远不如一次适当的惩戒更能起到作用。纵观伟人的成长史,少有没在儿时受过惩戒的;朋友想想自己,儿时可曾少过惩戒;伟人依然是伟人,我们依然健康成长。但值得一提的,先不说惩戒可曾起到了作用,先说一下,你是否知道一些“少规矩”、“没家教”、“捧上天的”孩子走上歧路的。惩戒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它是教育的一种手段,如果你能在“灌水”“漫骂”的闲暇阅读一下教育书籍,相信对你是有好处的。
有的朋友也许会举出很多教师打伤孩子的例子,这是有的。我认为是不对的,有的教师情绪化过重,甚至有极个别的教师确实师德低下,这是哪一个行业都不可避免的。我们只能将惩戒规范化,甚至法制化。这一点上,许多发达国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美国的家长是被严禁体罚孩子的,如果有,任何人(包括孩子)可以拨打911,家长会被带到警察局,孩子会交给相关部门照顾。可是学校体罚孩子是受法律支持的,孩子犯什么错受什么惩罚,都有详细的规定,不是大家看到的一根棍子那么简单。在欧洲很多私立学校都明文规定学校有体罚学生(甚至鞭打)的规定。在日本,体罚更是家常便饭,当然他们的孩子更皮实,幼儿园的孩子可以在北海道冰天雪地里裸着上身跑操(我们这儿诸君估计得恨不得生食老师肉),小学的孩子可以自己在荒岛独自做求生训练(我们诸君估计得大骂老师没人性)。新加坡的学校依然有鞭刑,严重违纪的学生要被在公开场合被鞭打(我们诸君估计得要找黑社会的干掉老师了)。可惜的是鞭打之下,新加坡成为了世界有名的文明城市。很多不知惩戒为何物的我们的惯得上天的“宝宝”们,却可以有经常出现的校园暴力事件,有经常出现却很少曝光的殴打老师事件,有经常和您顶嘴的孩子,有。。。。。。
我们中国的教育有时真让人伤感:有孩子被打伤了,严禁体罚;游泳有淹死的,严禁游泳;郊游有出事的,严禁郊游(我们学校有近十年未组织郊游了);打球有受伤的,严禁打球(这不是笑话);吃饭有噎着的,严禁吃饭------这个现有科技水平达不到,期待科技进步解决此难题!!!!!

不批学生是渎职:站着说话不腰疼

http://view.QQ.com  2009年09月12日08:12   燕赵都市报  李家伟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司长管培俊对前段时间争议很大的“批评权”进行了回应,他说,班主任和所有的科任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都应该认真履行职责,要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同时敢于管理学生。如果不敢批评学生、不敢管理学生,该管的不管,那就是不负责任,就是渎职,就是失职。(9月11日《人民日报》)

“不敢批评学生是渎职”,当老师批评学生一时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时,这种现象本身就是一种深层次的悲哀,尤其是对于我们这个一直标榜“尊师重教”的国度来说。但让人愕然的是,我们没有听到教育部针对此现象所发表的能够体现社会呼声、体现教育专业水准的回应,倒是听到这句“不敢批评学生是渎职”,怎不让民众和教师长叹一声呢。

8月31日《河南法制报》报道说,河南中牟县一学校的班主任陶老师因为严厉批评了一名学生而被这名学生及其同伙“打成重伤”。9月6日《广州日报》报道说,佛山一位教师在劝阻学生打架时被刺身亡……而去年的“杨不管事件”则更是热闹,可谁又注意到,就在半年前,同样在这所中学,一名姓刘的学生用菜刀砍断了班主任的4个手指,原因是前一天下午上学迟到后被老师批评……

因为批评学生竟然招致“打成重伤”,“砍断4个手指”,这样的局面又岂是司长一句充满威严的“不敢批评学生是渎职”所能涵盖的,又岂会因为司长将压力转嫁到教师身上而有所改观。对于这个涉及到法律法规及社会心理变迁的复杂问题,单凭一句“不敢批评学生是渎职”远远没有击中问题的要害,更是开错了药方,除了让老师在“憋气”之余感到“寒心”之外,不会取得任何效果。

在新加坡有一种对学生的惩罚叫“鞭打”,执行“鞭打”时学生家长也要在场。韩国《教育处罚法》对学生的处罚规定很明确,如对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在德国,凡经2次记过仍不思悔改的“小霸王”,校方即可果断予以开除,接着再由“不良少年管教部门”给予管教……看到这里我们该惊呼了:谁敢用藤条打学生屁股?找校长、找教育局、找记者,上法院去告他!此外,我们还取消了留级、开除;校长、局长天天提心吊胆担心“家长来找”;不管什么样的学生,我们都在“赏识教育”的大旗下寻找着闪光点,而忘记了“因材施教”的古老传统和最基本的教育规律……

“老师不敢批评学生”只是目前师道尊严沦落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这种沦落所包含的社会信息十分丰富,从法律法规到社会发展的阶段特点,再到国民素质,再到教育理念的正确培养与树立……无不与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不敢批评学生是渎职”是典型的“站着说话不腰疼”,是将本来应由自己承担的压力转嫁到本已负重累累的教师身上。更让人忧心的是,这“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却又恰恰是最应该为目前教育现状而焦急、需要拿出应对方案的教育部。

http://sq.k12.com.cn/discuz/thread-421294-1-1.html

第六

世界上出大师最多的国家,都是允许教师体罚学生的

在近现代,世界上哪些国家出大师最多?为什么近现代的中国大师基本上都是新中国成立前培养的?而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教育界再也没能培养出任何一个大师级的人物?

  经过研究,我们会发现,近现代出大师最多的国家,如美国、英国,他们的法律都是允许教师严厉体罚学生的,或者,它们的司法部门通常对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件非常消极的,基本上不予理睬。

  而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的教育界也是允许严厉体罚学生的;而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强调师生平等,教育界严厉禁止体罚学生,从此就再也没有出过任何大师级人物了。

  现在,我们来看看现代出大师最多的美国,他们的教育界和美国社会是如何看待体罚学生的。还有其他一些比较发达的国家的情况。



      在美国,教师体罚问题学生没什么大不了的事


  《华盛顿邮报》曾花了不少气力调查许多体罚学生的案例,发现很多都牵涉到了人身伤害,但是,即使学生或家长报了案,司法部门通常也不予理睬。所以,在多数情况下,受体罚的学生承认确有其事,但他们也不会给警察打电话。一些学生家长和教职工说,事发后,他们向警察和儿童保护组织通报了情况,但警察根本就没有派人来调查。在《华盛顿邮报》的再三过问下,警方派出了侦探,开始对其中3起他们原先已经知晓、但未采取行动的案例进行调查。

  奥斯卡·麦加阿今年11岁,正在华盛顿西北区的林肯中学上学。他说:“去年10月的一天,我正在教室间的走廊里走,突然,一个女孩猛推了我一把。我准备回敬她一把,可是就在这时,教室的门‘砰’地一声开了。一位老师手提木把扫帚冲了出来,不由分说,用扫帚把狠打我的腿部,然后是我的后脑勺,打得重极了。这还不算,老师还扇了我好几个嘴巴。”

  《华盛顿邮报》的记者打电话核实此事,老师不在,留言请其回话,也音讯皆无。但这位老师给华盛顿教师协会发了一份书面声明。在声明中老师说,她来到走廊时,亲眼看到那个男孩儿正“不合适地”触摸女孩儿的胸部和屁股。奥斯卡否认这一点。

  教师协会会长芭芭拉·布洛克介绍说,虽然在学校的安全报告里详细记录了事情的原委,但这位老师在声明中却只字未提她用扫帚把打学生的事。

  “那天,奥斯卡回家时,两腮红肿,后脑勺上还有一个大包。第二天,他的嘴肿得张都张不开。随后,他去了医院。”奥斯卡父母伤心地描述着当时的情形,“这种情况持续了一个月。我们的一个朋友给警察打了电话,但没人搭理。事后一个月,学校的调查人员来到我们家,只浮皮潦草地问了问事情的经过。”

  “那位老师不应该干这份工作。她没有能力管理孩子。”奥斯卡的妈妈忍不住内心的气愤说。

  在华盛顿东北区的埃默里小学里有一位10岁的小学生,名叫特里斯顿·威廉姆斯,他有和奥斯卡一样的遭遇。

  特里斯顿说,去年,他在一个星期之内就接连3次受到体罚。“第一次发生在学校的体育馆里,当时我正看一场棒球赛。一位老师说我讲污言秽语,还向她扔东西。于是,她就把我拖到楼下的一张桌子旁,摁着我的脑袋楞往桌上碰,她还用指甲往我脖子的肉里抠。我的头上、脖子上都流了血。

  “几天后,我又被另一位老师叫到办公室,说是要对我进行考试。可我一点都没想到,我一进办公室,那位老师便操起一把大尺子,在我的胳膊上、手上、鼻子上狂打一气。我疼痛难当,大哭起来。

  “最后一次是因为我和老师顶了几句嘴,那位老师便拧我的胳膊,并抓破了我的脸。”

  校方的安全记录引述了其他证人的话,其内容和特里斯顿所述一致。特里斯顿的妈妈认为,她的儿子可能行为失当,但这并不意味着她的儿子应该挨揍:“我已经警告我的儿子,见了老师要备加小心。说话注意,行为检点,不要和其他同学打架。”惹不起,但躲得起。特里斯顿一家现在搬到了马里兰州的塔科马帕克。

  教师体罚学生,学生对教师提出控诉,这样的例子在美国的确不费吹灰之力便可寻得一大把。但最终能进入司法程序,有板有眼地立案审理,然后给受害者相应的补偿,或讨回公道的说法,又的确如大海捞针,寥寥无几。原因何在?律师们说得很轻松,道理也很简单:体罚造成的伤害与高昂的诉讼费用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科里·耶茨的妈妈属于办事相当执着的那一种人。儿子受了伤害,她来回折腾了好久,硬是坚持把这场官司打了下来,最后得到1.3万美元,作为她儿子“双眼铁青、嘴唇淌血”的赔偿。遗憾的是她只得到了一张“空头支票”,至今几年了,还没拿到一个子儿。

  科里·耶茨今年才10岁,就读于华盛顿东南区的麦戈尼小学。他向记者讲述4年前他6岁时受到的体罚经历:“一天中午,我正在学校的饭厅里吃午饭。我的老师艾里森·约克说我‘试图向她扔橘子’。回到教室后,约克老师将我的双手倒剪在背后,对班里的其他同学大喊:‘来呀,揍他。’同学们冲上来,有的用拳打,有的用脚踢。我没办法,只剩下哭的份儿。”

  警察接下了这个案子,约克被判“轻罪”,校方也开除了她。但在法庭上,她拒绝承认曾让其他同学打科里,而且对判决也不服,目前正忙乎着上诉。而经过这一事件的打击,科里的精神受到严重刺激。

  美国自诩为法制社会,事事都有章可循,但在体罚学生这件事上,教师们的认识却是一致的。就连布洛克也毫无顾忌地讲,在体罚学生的案例中,“大多数没什么大不了的事儿”。





     华人教师在美国小学亲历体罚问题学生


  课间休息时,我走过校长室,校长喊住我说:"Mrs.Wang, 你过来看一下.”校长打开电脑里一个文本,展示的是一张照片,我一看吓一跳,一个特写的厕所抽水马桶赫然眼前,堵在马桶里的大号文件信封显得格外刺目.校长问我是否认识这个信封,我说这是我下课前刚给艾瑞克的家长会通知啊,当时他颇为紧张地问我他是否会有麻烦,我说没有,这只是例行的家长会通知书.没想到这孩子如此没有头脑,竟想出把信封连同通知书一起冲入马桶的坏招,结果被一位老师的数码相机逮个正着,校长铁证如山.

  一会儿艾瑞克被叫进了校长室,看到电脑里的照片,他吓得说不出话来。校长气急败坏地说:“我已警告过你多次,这次你是在劫难逃.”她立马给家长打电话,电话没打通,她对我说:“我要对艾瑞克实施体罚,在未能通知家长的情况下,我必须有一证人在场,我需要你的配合.”说话间校长已从抽屉拿出一根足足有两尺长,五指宽的厚板子,厉声命令艾瑞克双手撑住桌子,双脚分开,脸对着墙,不许动,说时迟,那时快,校长双手紧握板子,屏住气,狠狠地打向艾瑞克高高翘起的屁股,艾瑞克痛得嗷嗷叫,三板子下去,校长累得差一点背过气去,我的心也快跳出来了,只有艾瑞克还在惨叫不已。待校长缓过气来,对艾瑞克说:“记住你为什么挨这三记板子,希望你再也不要被叫到校长室来了.”

  带艾瑞克回教室的途中,我看着可怜又可恨的这个不知妈妈是谁的十一岁的孩子说:“艾瑞克,你今天差点把Mrs.Wang也吓死了,回去用热水捂捂屁股吧.”

  虽然这么多年来,我只经历目睹过这一次体罚,但体罚在美国很多州都是允许的,合法的,至于是否真的实施体罚往往取决于学区或学校,校长掌握尺度.我原来工作过的这所小学,每学期开学都会将体罚许可协议送家长签字,如家长不同意,那么学校任何人不能对其子女体罚,但对顽劣学生,学校会三番五次地要求(不是强迫,需策略手段)家长签协议,同意必要时实施体罚。这些协议备案,校长和另一行为纠正老师有权体罚学生,手段大致都是打屁股。法律规定实施体罚前必须告知家长,或必须有一证人在场,体罚完毕后, 有书面通知给家长,详述受体罚原因,及体罚过程(打了几下屁股).
 
  前任老校长二十年来从未体罚过学生,虽然她的厚厚的大板子一直在抽屉里,偶尔也只是拿出来吓唬吓唬顽劣屡教不改的小东西们,但现任校长却动真格的,这位有着一点点华人和印第安人血统的黑人女校长,对待可爱的小学生们温柔不足,粗暴有余,她上任后第一次关起门来体罚学生时,秘书,护士及几个办公室人员都好奇地贴着门听.事后秘书还心有余悸地对我们说:“哇,没想到她还真打屁股,真受不了孩子们的哭喊!”庆幸的是我在这位校长来后两年就离开这所学校了。




    美国教师很看不惯中国的学校娇宠学生


  和来自美国的外教交往不少,常常畅谈中美教育之间的对比。在不少方面,老美的确很钦佩中国的基础教育,佩服中国变革包括教育变革之迅速。但是,在对待学生的问题上,似乎却对中国老师、学校对待学生的态度颇有微词,在我们学校,老美跟我说,“The students run this school.”(学生们在控制这个学校)。”他说的这种情况我得承认,因为在我们学校,或者说在很多象我们这样的学校,对待学生的态度犹如现代的某些父母对待其独生的、娇贵的子女,怕其疼,怕其痒,毕恭毕敬,要求老师以百分之二百的礼貌对待他们,永远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种论调是经常要被搬到大会、小会上说的,教师和学生起冲突,无论如何,学校是要息事宁人的,学校的这种苦衷与当今社会的舆论的关系不言而喻。课堂上,学生就要站起来桀骜不驯的教训老师、甚至破口大骂,而背后老师即便有再多的道理,即便是一千个一万个理由为学生好,也被要求要注意自己的形象、注意给学生、给其父母造成的影响,对学生的批评也是有的,不过如果碰上厉害一点的学生、得理不饶人甚至无理取闹的学生和家长,学校领导立马会变得乖乖的,责成老师“妥善”处理该事件,给家长一个满意的答复。

  老美很难理解中国人的思维,尤其是我们也难理解的学校领导的思维。他们说,在美国,一个学生如果在课堂上不听讲,说笑课堂,不遵守纪律而屡次不改,老师们通常采用的一种办法就是要求其将桌椅搬出教室,一不能影响他人,二要沉思己过,直至彻底悔改,否则不欢迎其进入课堂;当然, 这个过程中与家长的联系、交流是必然的,学校也非常支持。我问,这算作体罚吗?老美笑了,这也是体罚?一个不尊重课堂的学生、一个影响大家学习的学生、一个侵犯他人权利的学生为什么还要留他在课堂?这和体罚有什么关系?不过在中国,至少在我们这样的学校,大多数大城市的学校,如果老师采取这样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来自领导、学校和家长、学生的多重质疑、压力。




     世界各国对惩罚学生的规定

  美国:在美国一些地方,如果学生不努力读书,要判刑入狱,曾有7名学生因学业成绩差,被判刑坐牢两个月。同样是在美国,学生如果将学校认为不宜带进的东西带进学校内,学校将一律没收,并且不再还给学生。美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言语责备、剥夺某种特权、留校、惩戒性转学、短期停学、开除。
  美国有23个州规定了学校可以对学生实施体罚,法律还对体罚规定了许多明确的细则:(1)学年开始时,家长和学校签订一份声明,表明是否同意对学生实施体罚;(2)必须在其他教育方法都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体罚;(3)不许当着其他学生的面体罚某个学生;(4)体罚时必须有证人在场,以确保体罚依法进行;(5)刚刚与要受罚的学生发生过冲突的老师不得实施体罚;(6)体罚必须考虑学生的性别、年纪以及身体状况;(7)有些地方规定体罚时必须打孩子身上肉比较多的部位,比如屁股。



  英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让校长惩戒、停学。英国中小学生如无故旷课,不仅会受到严厉批评,还将对其父母处以5000英镑以下的罚款。教师体罚学生方面,英国地方教育当局规定了学校及教师体罚学生的8点要求。
    1. 用鞭子或皮带必须是经过认可的标准;
    2. 必须备有惩罚记录簿,列明体罚原因及处理过程,经过校长签署核准许可,并接受查验;
    3. 实习教师、代课教师、临时聘用教师等均不得施行体罚,至少具有三年以上教师资格者才能实行体罚;
    4. 年龄在8岁以下的儿童禁止体罚;
    5. 绝对禁止在班上或众人面前施行体罚; 
    6. 施用打手心的体罚,每双手不得超过三下;
    7. 女学生只限于打手心,而且只能由女教师来执行,如果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过六下; 
    8. 对患有生理或心理缺陷的学生,必须事先获得医护人员许可才能实行体罚。


  新加坡:根据新加坡关于体罚学生的《指导原则》规定,在辅导、留校的惩戒方式不能奏效后,校长、副校长和纪律事务长有权用藤条对违规学生进行体罚,但对象限于男生,部位限于手心和屁股,必须有见证人在场,体罚后写成书面报告,并立刻通知家长。

  澳大利亚:在澳洲,有一些公立学校设立了警戒室,学生违反了校规校纪,会被叫到警戒室,由专门的教师依照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惩戒,或者被送到农场从事体力劳动,最严重的是开除,如果再不起作用,就会被送到特殊学校。

               
  韩国:几年前,韩国通过了《教育处罚法》,准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如对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规定十分详细而明确。
  2002年6月26日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公布“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规定教师可以对违纪学生做出体罚。但它同时规定了实施体罚的程序:(1)实施体罚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2)实施体罚前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期进行体罚;(3)学生可提出以校内义务劳动来代替体罚;(4)体罚必须在有校监和生活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瑞士:对学生要求很严格,如果有人无故旷课,瑞士法院就要对他提出诉讼,因为学习是学生应尽的义务。对旷课的学生,一般都要处以罚款。

http://www.chinathink.net/forum/print_3095_209629.html

第七

美国也可以体罚学生(黄全愈——素质教育在美国)


黄全愈——《素质教育在美国》一书中这样写到:
   ……说起美国中小学的惩罚教育,其历史也曾很“辉煌”过。在美国,家长打孩子是不合法的,孩子可以打电话给警察,警察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带走家长。但是在美国的不少州,学校体罚学生却是合法的,老师“适当”地打学生,也是允许的。美国有的私立学校曾以惩罚学生之严厉而出名。其体罚之酷并不亚于中国的私塾。公立学校当然要比私立学校宽松些。然而,公立学校的惩罚教育也是五花八门,林林总总的。前面提及的老师打电话给家长即为惩罚的一种。这才有“天不怕,地不怕,就怕老师打电话”一说。
  矿矿在小学四年级时,学校规定,凡是学生在学校一天内连续三次挨批评,老师就必须给孩子的家长打一次电话。有段时间,矿矿同一个实习老师较上了劲儿。结果,家里几乎天天接到老师的电话。学校这一招是用来对付那些任意放纵自己孩子的美国父母亲的。碰到我们这些以“尊师爱校”为美德的中国家长,我们常常就“Over reat”了。中文叫做“过度反应”。为此,矿矿没少挨责骂。直到我深感问题严重,找到学校,同老师一交谈,才发现这不过是学校的一个新规定。其实,孩子也没什么大错,不过是见来了个年轻的新老师,故意搞出点小名堂来气一气她。你不让讲话,我偏要上课说话,老师也被这个新规定支得团团转,每天下了课就忙着给学生家长打电话。
  说起惩罚的形式来,最有意思的莫过于“罚站”啦。“罚站”可能是一种具有世界性的惩罚手段。记得,在我们小的时候,犯了错误,罚站一会儿是常事。在教室里罚站,与在老师办公室罚站性质不大一样。要能站到老师办公室的墙角里,定得犯点大错,像打架、破坏公物什么的。当然,站在那个被人遗忘的角落,时间不大好打发。在教室里罚站,那是小事一桩,这样受到的注目礼要多些,不过时间也好过些。
  比起中国的学校来,美国学校里的罚站恐怕要来很容易些,量也更多些。对许多孩子来说,上课的时间挨罚站,关系不是太大。孩子们最怕的是课外活动的时候挨罚站,不仅不能玩,还要站着看别人玩,而且站的姿势是有规定的。……

最近大家不是热议素质教育还有大师问题吗?看了上面资料,我们越来越觉得有必要和国际接轨,尤其是和出大师最多的美国英国这样的国家接轨,引进先进的体罚理念,进行合理的体罚教育

另外要说一句:做孩子一定要在中国做孩子,享受中国的“小皇帝”待遇(观以上资料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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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00: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1.根据最新的研究报告,2007年,美国共有22万3190名中小学生遭受到体罚
哪份报告,有没有出处?

2.国外一些国确实允许体罚,但前提是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

请问一下,我们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体罚?从小了讲,在学校,有没有一套制度来规范体罚?
我们靠什么判定学生应不应该受到惩罚?估计靠拍脑袋吧
没有规距不成方园!

注意:中国是大陆法系,是不认可判例的。


3.而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强调师生平等,教育界严厉禁止体罚学生,从此就再也没有出过任何大师级人物了。
如果说把中国没出大师级人物也归咎于禁止体罚学生,那也未免太过于儿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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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00: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接着资料说话:

从教育法学的观点看美国学校的体罚现象
作者:曹彦杰 提交日期:2008-11-3 15:52:00

一、 引言
??教师体罚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问题。在古代不但东方的儒家思想强调“教不严师之惰”,就是在西方也有“不打不成器”的谚语。但自人文主义和人权思想兴起后,世界上虽仍有少部分国家允许对学生适当的体罚,当明文禁止体罚已成为世界的趋势。但在美国这个普遍重视人权的国家,有二十三个州授权公立学校的教师可适当实施体罚,其中加州须得父母同意才能体罚,在未禁止体罚的州也须遵循严格的程序。然而体罚的禁止并没有换得应有的预期效果,儿童的放任主义成为公立学校管理令人头痛的痼疾。据美国广播公司最近的一次随机调查发现,有65%的美国人赞成体罚学生,但只有26%的人支持学校可以体罚学生。也就是说,大多数人宁可自己亲自打孩子,也不愿让老师打。因此体罚问题又一次地再美国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注意,教育法在法理和情理之间显得捉襟见肘。本人拟对美国体罚问题从教育法理角度给以探究,以从教育法的观点和教育实施的效度对我国的体罚问题重新进行审视。
??二、美国现行教育法对体罚问题的法律界定与执行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各州可自行选择、决定该地的政策究竟是要采取禁止或限制体罚。目前,美国有27个州的法律禁止体罚学生(宾夕法尼亚今年也正在讨论是否要禁止体罚),有23个州允许适当体罚,其中加州须得父母同意始能体罚。但在未禁止体罚的州,法律也有详细的规定,比如:
??1、不许当着其他学生的面体罚某个学生;
??2、体罚时必须有证人在场,以确保体罚依法进行;
?? 3、必须在其他教育方法都用过并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用体罚;
?? 4、实施体罚的老师不能是与要被体罚的学生刚刚发生过冲突的老师;
?? 5、实施体罚的老师必须考虑到孩子的性别、年纪以及身体状况再进行体罚;
?? 6、有些地方规定体罚时必须打孩子身上肉比较多的部位,比如屁股;
?? 7、有些地方规定,学年开始时家长可签一份同意或不同意老师体罚的声明。
??从这些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儿童的保护是很注重的。在美国一向把“伤害他人身体”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理,因此对对体罚问题的法律执行也是很严格的。在美国所有照顾儿童的人(包括父母),如果对有虐待或疏忽,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教师有责任举报虐待儿童及对儿童疏忽的案件。尽管如此,虽然遏制住了教师体罚的势头,但却没有带来没有换来相应的教育效果。
??二、 儿童放任主义在美国的盛行
??尽管美国学校里每年发生许多体罚事件,但总的趋势是放任主义的盛行。1998年美国阿肯色州的校园枪击事件震惊了美国。11岁安德鲁和13岁密歇尔在校门口一齐举枪对准人群扫射,其中27发子弹打中同学老师,4名学生和1名教师死亡,其余十人受伤。有项报告统计,1999年,美国12岁到17岁的青少年中,20%喝酒,而且都从不过16岁时就开始了。1986年时,吸大麻的青年通常从19岁开始,到1996年,16岁的青年就开始吸大麻了。这相应涉及使用其他毒品、暴力等很多犯罪行为。
??美国几家专门研究青少年犯罪的机构,都提出报告,向美国社会发出警告:美国青少年犯罪者的年龄正趋向更小,青少年犯罪的恶果越来越严重。过去要十六七岁青年才犯的罪,现在十二三岁少年就犯。过去只是动动拳头刀子打斗,只想伤人,现在是动枪动炸弹,意在杀人。与此同时,青少年发生性行为的年龄也在降低,开始吸烟、喝酒和用毒品的年龄也在降低。
??这与学校(尤其是公立学校)管教不利有极大关系。一般来说,美国小学,虽然不那么严格,学校教师总还多多少少管教一下学生,要求学生们互相尊重,不许说脏话,不许打架,按时做功课等等。学生做错了事,学校教师多多少少还会给些处罚。可是一到初中阶段,学校中这一切都消失了,孩子们刚好在心理发生巨大变化,需要关心引导的时期,相关的教育却都消失了,使许多孩子们误入迷途。由于儿童自我形象膨胀,加上校园管束的不力,导致了美国校园的放任主义盛行,尤其是在公立学校,校园的管束问题成了令人头痛的难题,以致于联邦调查局不得不入驻校园。??四、体罚与反体罚的论战
??近年来由于许多教育专家反对任何形式的体罚,以及法律对儿童的严格保护,导致儿童自我形象的过渡膨胀,甚至出现自大狂的倾向,以致儿童的管教问题成为了学校的一大头痛的难题,美国广播公司最近的一次随机调查发现,有65%的美国人赞成体罚学生,这反映了美国人对体罚问题的基本态度。因此,在美国逐渐形成了新一轮的体罚与反体罚的论战。??支持体罚学生的人士认为,孩子们只有在有真正的爱、并且经常被合理的纪律所约束的氛围中,才能更健康地成长。在一个吸毒、不道德的行为、性传染病、故意破坏艺术的行为和暴力泛滥的时代,我们千万不能依靠愿望和运气去塑造我们非常希望在孩子身上看到的品行。放任作为一种教育孩子的方式,迄今不仅仅是失败的。它对那些实施它的人来说一直是一种灾难。近几十年来,学生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在学校,受到的体罚都越来越少,但是孩子的品行却不见得有多少提高。无原则的宽容远比严格的纪律更容易让孩子行为不端。所以,体罚怎么说都是必要的不打不成材,是亘古不变的真理;许多体罚自己孩子的家长也认为,体罚是教育孩子的有效方式。
??他们认为一方面自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片面地强调了教师和父母对儿童的尊重和理解,而忽视了儿童教育的复杂性和差异性,忽视了对儿童的有效约束,导致儿童的放任主义盛行。从本杰明•斯波克、A.S•尼尔、伍德华特和史柏克博士(Dr. Benjamin Spock)等,反对任何形式的体罚,认为“打屁股”(spanking)是一种虐待行为,它助长儿童的侵略性,主张让儿童自由成长,而不提儿童应该从教师和父母那里学什么,以致于教师面对儿童的公开挑衅而软弱无力。
??另一方面,自从六十年代“正面思考”(positive thinking)的学说盛行,这几十年来美国儿童教育都是建立在正面的自我形象(self-esteem)上面。学校里挂着大字的标语:“我们为自己鼓掌”,或是“我很了不起,因为……”(让学生自己填空)。自我形象的建立的确是一件好事,它能帮助孩子建立自信心。但是当它变成教养的万灵丹,过度的称赞反而带来了过度的自我膨胀,甚至无法与现实协调。这就是“自大狂”的成因。这种人对他人的批评非常不能接受,因此一遭挫折就容易暴发不可收拾。
??而反对体罚者学生者则认为,体罚学生会破坏儿童的自我意识,影响他们的学习成绩,还可能导致他们出现破坏及暴力行为。据新罕布什尔大学一九九八年进行的一项研究发现,体罚会使儿童长大后,表现出更多的反社会行为,如欺骗、说谎、叛逆、以及故意破坏物品等。据美国联邦政府的统计显示,在美国的校园中,每年都要发生一、两百万件体罚学生事件。心理学家欧文希曼表示,在一个不能容忍任何身体侵犯的社会中,却允许对儿童实施暴力,这种现象必须改变。
??有的专家表示,在许多学校里,教育就等于惩罚,没有人去探讨如何来预防不当行为,只知道事后体罚学生。他认为,校方和老师应当营造一个富有建设性的成长空间,强调鼓励学生好的行为,而不单单只是制订一堆禁令和惩罚措施。有些心理学家宣称:不正确的管教方式已经成为美国的一个大众健康问题!
??事实上这些争论的背后代表的并不是学理的冲突,而是政治观点的冲突。保守派的人士认为,相对道德(moral relativism)和纵容式的管教方式是今天道德式微的主因。他们呼吁归回严谨管束、尊敬长者和敬畏上帝,以挽回颓废的文化。
??  相反的,自由派人士却认为前面这种论调是一种怀旧情感的借尸还魂,是专制制度的复辟。这些保守观点把儿童塑造成同一种模式,使得个性消失,无法作独立判断。这些自由人士的理念是“孩子的权利高于一切”,它是以“孩子为中心”的教育方式。
?? 五、适当体罚
??研究显示,近几十年来,学生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在学校,受到的体罚都越来越少,但是孩子的品行却不见得有多少提高。无原则的宽容远比严格的纪律更容易让孩子行为不端。所以,体罚怎么说都是必要的。许多美国人表示,受体罚的滋味固然不好,但它的确能纠正孩子不好的行为。
??因此,有的专家主“张适当的体罚”,他们认为适当的体罚比起任何其它管教方式来说,都要对孩童有益。
现在,美国有二十一个州授权公立学校的教师可适当的对学生实施体罚,其中加州须得父母同意才能体罚。
??但是,怎样的体罚才叫“适当体罚”?在实施上这个“度”是很难掌握的,许多的时候又导致了教师体罚的滥用。因此,教师体罚问题仍然是一个教育法和教育伦理的一个难题。这是世界性的。
??美国普通法对体罚之相关原则仍为许多州所普遍采用。依普通法之原则,教师及教育者(educators)在法律上有权实施合理的体罚(to administer reasonable corproal punishment),至于学校之其它行政人员则无此权。通常学校之委员会(或训导处)都会列举一些实施体罚之特定理由、方法、及程序。在学生权利日益受到重视的今日,大多数学校会趋向采取限制与保守的做法。很多地区都要求校长(而不是老师)就是否体罚,体罚的时间、方式应加以规范,而且为避免有不当的虐待或致学生尴尬之情形,亦有要求体罚实施时应有其它成年人在场者。只有极少数的法院认为老师可基于指导学生的目的而施体罚(教练指导学生运动或体育老师指导时)。实施体罚时无论是目的和方法,或是强制力之使用均应合理正当(reasonable)。而是否合理正当常是陪审团应决定之事实问题。由于此一争点常因地方民情及对教育之态度而异,因此判断的标准亦有不同,考量的因素多包括侵害的本质,学生过去的纪录、年纪、性别、心智及身体情况;以及体罚使用器具合适性及所施强制力之大小等。此外,学生犯错之意图为何,老师体罚是否系出于为学生好或个人之愤怒、恨意等均有关。至于家长的意见一点,联邦最高法院认为除非州法或有任何明文规定,体罚前须取得父母同意,否则不因父母之反对体罚,老师的处罚即构成违法。
??例如,有法院认为并不因老师的处罚造成疼痛或小瘀青,便认为已构成过当施暴;对于长期顽抗管教不听的学生,实施合理适当的体罚可认为是适当的;老师打学生致其头、肩、大腿均有瘀伤;体重一百九十磅的校长压在一名不听话的十岁学童身上,及老师打八岁学童致其中耳受伤等,均曾被各级法院认为是过当体罚。
??虽然在教育法上,对适当体罚有了较为明确的法律界定,但在具体的实施上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比如容易产生教师体罚的滥用,学生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以及体罚“度”的把握,与产生的法律问题等,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六、余论
??从美国教育法对教师体罚问题的法律规定和实践看,一方面可以看出其对儿童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权的尊重。有近一半的州禁止体罚,在没有禁罚的州也对设施体罚的程序与限度进行了严格的法律界定。另一方面,美国的教育法也同时顾及了儿童的管教问题,比如对适当体罚的法律界定和实施。尽管如此,美国每年仍有一二百万体罚儿童的事件发生,同时对儿童的管教问题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以致于联邦调查局进驻校园。这说明在儿童的保护和合理的管教之间存在着比较大的矛盾,而且这并不仅仅是法律的问题,或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问题。正因如此,校园教师体罚问题仍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话题,同时也是世界的一个难题。??与美国的教师体罚问题相比,我国在教育法以及法律实践上同样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必须予以关注。首先是要不要体罚的问题。在这里要注意的是体罚是目的还是手段,如果是目的那是要不得的,而如果是为了管教儿童促其进步那也不要吗?从美国的教育法来看,并未一律规定禁止体罚,显然我国一律禁止体罚是犹待商榷的,何况我国的地域、城乡及文化存在较大的差异。其次,从教育法规对教师体罚的界定来看似显笼统。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如果是家长允许教师对其子女实施体罚法律如何界定,再如“严重伤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属违法,“教师偶尔轻微体罚学生,经教育改正的,不属于违法行为”,在这里“严重”和“轻微”有没有做出度量的界定,这些地方均属介于违法和不违法之间的盲点,最容易产生法律的纠纷,甚至成为某些教师实施体罚而逃脱法律制裁的缺口。因此,教育法学研究者应加强对教师体罚问题的深入研究,有关教育法规也应对教师体罚的法律界定应进一步完善,以在教育实践上,既要努力保护儿童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权,同时又利于对儿童的合理而正当的管教,更好地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美)詹姆斯--杜布森著,徐素英 尹谷生 译. 杜博士孩子管理法则――寻找疼爱和管束之间的平衡》.世界知识出版社,2001.
??[2] 符德新.教育惩戒,有点难.中国教育报,2003年7月12日第3版.
??[3] 王建宗.惩戒是自然法则社会化.中国教育报,2003年7月12日第3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公布 ,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5] 谭晓玉.体罚学生法不容.中国教育报,2001年7月10日第3版.
??[6] 王雪梅.儿童权利保护的“最大利益原则”研究.中国法学网,2003-6-26.
??[7] 姚阿民 郭翔鹤.适当惩罚:教育手段之一.http://www.rednet.com.cn 2003-10-29.
??[8] http://www.jhnews.com.cn/gb/content/2002-11/14/content 135415.htm.
??
??(总字数:5112)
??载《外国中小学教育》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 ... 815141&


美国中小学的校规有多严?

http://sh.xy.club.sohu.com/r-zz0122-104599-0-4-900.html

美国弗吉尼亚州诺卡姆高中的一名女学生上学时穿了一件印有同性恋标志的T恤衫,结果教师立即将这名学生逐出教室,将她送到副校长办公室。校方提出这名学生所穿的T恤衫印有的同性恋标志违反了学校对学生着装的规定,因此要对这名学生做出停学的处罚。

美国中小学的校规对学生的纪律要求很严,学生违反校规处罚的也很重。我也曾接触到一些牵涉到学生和家长对校规了解不够而违反校规受处罚的案例,如一些华裔移民子女带水果刀上学被发现,结果受到违反校规的处理。一些华裔家长感到不可思议和委曲,但校规就是校规,违反了就要受到应有的处罚。还有一位华裔的中学生,上学时携带了大麻,校方发现后立即作出开除的决定。这名14岁的男孩回到家后想不开,找到家中父亲购买的手枪,举枪自尽。这位孩子的父母很伤心,但也只能埋怨自己平时对孩子关注和教育的不够。



孩子们第一次踏入校门,绝大多数家长希望孩子能够接受好的教育、读书、识字,增长知识。很少有家长会把学校的校规看得非常重要,总感觉那是学校的事,孩子上了学,学校的义务就是要教育好孩子。在美国中小学新学期开学,学生头一天上学带回来家来最重要的东西不是课本、也不是学习成绩,而是学校的校规。这学校的校规家长学认真阅读,然后签名再交还给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了校规,家长也需承担一定的教育责任。



美国各州各个学区制定的校规有些差异,但基本上大同小异,也就是学生在踏入校门的第一天,就必须树立起按规则办事的观念和习惯。校规不是只约束调皮的孩子而不适用听话的孩子,每一个学生都必须遵守校规,这就是最大的校规。下面我们看一下美国一所中学最基本的校规内容。

有关校园安全的规定
第一、校规规定以下物品严禁携带进入校园:刀子、武器、带有危险性的物品、烟草、毒品、酒精饮料、帮派的符号、吸食毒品的工具,学生在校园内不得有淫荡的行为,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会立即被停学或是开除。
第二、在校园内打架、挑起打架或胁迫其他学生可能会受到停学或转到其它学校的处分。

有关出勤的规定
第一、学生不得无故旷课,学生需每天准时到校上课,学生因故无法上学,需有家长签名的证明文件。学生无故旷课将会受到违反校规的处罚。
第二、学生到校后不得无故离校,学生因故离校需有家长或监护人签名的证明文件。
第三、学生习惯性的迟到或中途离校将会受到禁闭、强制性的家长会议和停学的处分。

有关校园着装的规定
第一、学生在校园内的着装要得体,学生的着装如果扰乱、干扰了学习的过程和学校环境皆为着装不得体。
第二、学生着装不得体将会受到违反校规的处罚,学校将要求家长对子女的着装进行管束。

校园电子设备规则
第一、电子播放器、收音机、镭射笔等电子设备严禁携带进入校园。
第二、在学校正常教学时间里,学生随身携带的手机需关机,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只能是在上学前和放学后的时间。
第三、如果校方发现学生携带上述物品到校,校方将予以没收,被没收物品只交还给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
学校总的规则
第一、教室、主要的会堂、图书馆和办公室内禁止携带食品和饮料进入。
第二、在上课时间内,严禁学生停留在停车场。
第三、学生不要使用其它学生的课本和体育馆的他人橱柜,也不应当允许其它学生使用自己的课本和橱柜。
第四、体育课要穿运动衣,若违反将会上报到校长办公室或参加放学后的教育项目。
第五、进入教室或办公室必须摘帽。
第六、在校园内不适当地使用网路将会受到违反校规的处罚。



学校对违反校规学生的处罚可分为:不允许在教室听课、校内停学、停学和开除。禁止学生在教室听课是最轻微的处罚方式,如果一名学生有意地造成对教师教学的干扰,教师有权禁止该学生在教室内听课。被处罚的学生要在校内的某地接受处罚,不能离开学校,处罚的时间一般最多为90分钟,若学生的行为过于恶劣,就要考虑对学生进行停学的处罚。




如果一名学生在校内严重地干扰了教师的教学、违反了校规或是将自己、其他学生、学校财务至于危险的境地,这名学生就要受到校内停学的处罚。校内停学指的是学生可以来到学校,但不能到教室听课。一般情况下,校内停学的时间不能超过10天。



对于严重违法校规的学生,如学生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教学,学校将予以停学的处罚。停学处罚将禁止受处罚学生进入校园或是参加学校举办的活动。一般情况下,停学的时间不能超过10天。

学校对学生处罚最重的开除。构成学生被校方开除的主要要素有携带枪支或其他致命性武器进入校园或是参加学校的活动;在校外使用火器或其他致命性武器犯罪;在校园内或校外贩卖毒品或试图贩卖毒品。一般情况下,学校开除学生的最长时间为一个学年。



如果一名学生受到以上四种处罚中任何一种处罚,学生会有什么样的权力?原则上学生受到处罚,校方要在24小时内通知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生为什么受到处罚以及如何处罚。



当一名学生被禁止在课堂上听课,这名学生必须被带到校内的其他房间,教师必须立即向校长报告。学生无权就被禁止听课之事面见校长,除非这名学生在一学年内遭到6次被禁止课堂听课的处罚或是一星期内受到2次以上的禁止课堂听课的处罚。学生的家长对子女被禁止课堂听课受处罚一事,可以与校长进行直接的沟通。



当学生受到校内停学或是停学的处罚时,学生在实施处罚前有权面见校长。学生与校长见面,校长必须告知学生受到校内停学处罚的原因,也必须给学生机会解释相关的情况。



校方如果开除学生,必须要举行开除听证会。开除学生是学校对学生最严厉的处罚,因此学生和家长也拥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如校方决定开除一名学生时,校方要在开除听证会5天前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书面通知,通知内必须清楚写明校方计划开除该学生和开除学生的具体原因,同时校方也要提供当地有关法律协助的资讯。当然紧急情况下,校方不须遵守上述规定。16岁以下的学生遭到学校开除,校方要为学生提供可供选择的教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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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00: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英国,英国并不像你说的允许体罚
根据2008 the education and skills act
http://www.opsi.gov.uk/acts/acts2008/pdf/ukpga_20080025_en.pdf
Section 548 (no right to give corporal punishment)
将学校扩大至教育机构,不但没有允许体罚,反而更加明确了不能体罚
当然,这个法律有漏洞的,具体见下面的文件的
http://search.nioerar.edu.tw/edu ... e/BD/2010/0041C.PDF

英国教师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有体罚的体力的(中新网这次允当了标题党)
http://www.chinanews.com.cn/gj/g ... 04-06/2210071.shtml
英国学校事务大臣鲍尔斯表示,关于禁止教职人员与学生有任何身体接触的做法是十分荒谬的。他说,我们已经在新的指导方案中明确了教师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对学生实施体罚。

  鲍尔斯说,如果有激烈的打斗、如果教师担心学生处于危险的状况、如果学生拒绝离开教室,那么,新的方案将允许教师使用体罚以确保课堂纪律。

事实上,在欧洲,允许体罚的国家是捷克和法国,除了这两个国家,欧洲其他国家都是不允许体罚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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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00: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接着玩资料,请大家看看

英国伯明翰学校学生“滥权” 教师被迫组织罢工

学生面试老师:叫你唱,不唱就OUT

  英国伯明翰地区学校学生“滥权”引起老师不满,提议教师工会举行罢工

  被滥权“证据”

  教师工会印发了一份列举200多项“证据”的文件,在这次工会大会上派发,以便引起工会对于老师权利受辱问题的注意。

  iPhone实时监控

  不被点名的肯特郡一所学校20多名11岁的学生,每人获发一个iPhone,供他们在课堂上实时评核老师表现,但老师没有渠道回应评分;

  学生面试老师

  某学校要招聘老师一名,校方让几名学生对一男一女应聘者面试,学生们倾向聘请女老师,理由只是这位女老师比男老师漂亮;在另一个由学生面试招聘老师的例子中,应聘的老师面试完全失败了,原因竟是没能按学生们要求高歌一曲迈克尔·杰克逊的歌;而另一位女老师幸运地通过学生的面试,只是因为孩子们都喜欢她穿的红色高跟鞋;其中好些学校不但让学生面试老师,连面试问题也任由学生提出;

  告密就奖朱古力

  某文法学校学生在秘密填写了关于老师表现的问卷之后,获得校方奖励朱古力;有学校开设专门网页让学生投诉老师,但不允许老师看;

  法文老师不得讲法语

  教法文的老师讲法语遭学生投诉;老师因管理课堂纪律“太严”被停职;有老师因为宗教信仰受指责。(一晓)

  链接

  英国一学校新规定 老师须对学生“微笑服务”

  新快报讯据英国《每日邮报》6日报道,该国索尔福德地区的一所中学近日对学校老师提出新要求,要求他们在每堂课开始,都要以笑脸相迎所有学生,并要确保不把家庭作业布置得太难。

  据了解,上述要求写在了一本有关学生“权利”的备忘录中,而且是“学生意见反馈”的结果。

  当地政府称,这是让学生更多参与学校事务的途径,但是也有人表示了批评,该校老师更是表示,那些要求让他们感到“身价被贬”。(当闻)

  英国教育部门出新规 允许老师体罚学生

  新快报讯据英国媒体5日报道,英国政府日前出台了一项新规,教师被授权在课堂上使用体罚措施并得到保护。英国学校事务大臣鲍尔斯表示,关于禁止教职人员与学生有任何身体接触的做法是十分荒谬的。他说,我们已经在新的指导方案中明确了教师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对学生实施体罚。鲍尔斯说,如果有激烈的打斗、如果教师担心学生处于危险的状况、如果学生拒绝离开教室,那么,新的方案将允许教师使用体罚以确保课堂纪律。
http://xw.longhoo.net/2010-04/07/content_2359808.htm

目前英国状况是正在博弈,但是学生的权利过滥导致教师不满这是事实,楼上这位朋友不能否认这个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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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00: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28L提供的大量信息,让我得到了两点信息
1.要么是在法律层面上不允许体罚的,如果有体罚那么即违法
2.在法律层面上允许体罚,但是对体罚有较完善的要求(何种情况?何时?何地?何度?)

反观我国,我们是不允许体罚的,但是事实下学生受到体罚的案例枚不胜数,而且屡屡发生体罚使学生致伤、致残现象
如果此时再对体罚开禁,而同时没有法律层面上完善的体罚规范,以及对违法的处理,那么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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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00: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英国状况是正在博弈
关于体罚在英国没有博弈,从1987年开始英国就禁止体罚学生,北爱2003年最晚实现
说英国允许体罚的,建议去看看2008 the education and skills act再发言。

美国本土48个州,数数有多少个州在法律层面上允许体罚?

但是学生的权利过滥导致教师不满这是事实,楼上这位朋友不能否认这个问题吧
不能说学生权利过滥,教师就可以体罚学生。两者没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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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00: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接着资料说话:

资料一:
五个国家体罚立法的比较与启示

作者:孟卫青 刘飞燕 点击率:135
日期:2009-12-18 13:03:19 文章来源:《外国中小学教育》2009年 第6期

[摘要] 体罚是各国教育立法和学校实践中一个备受争议的热点话题。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许可体罚,但明确规定体罚的情形、手段、程序;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禁止体罚,但允许适当惩戒。在各国,体罚和惩戒都被视为最后的教育手段,且实施中会充分尊重父母教育子女的权利和偏好。因历史、文化的不同,各国关于体罚的规定存在明显的跨文化差异性。
[关键词] 体罚;教育立法;国际比较;立法借鉴
体罚,是指以损伤学生人体、侮辱人格为手段的处罚方法。[1]一般认为,学校中的体罚包括直接伤害学生身体、侮辱学生人格、变相体罚(如罚抄作业、罚劳动、留堂)三类形式。目前,各国在立法上对教育体罚主要有两种态度:一是允许体罚,如英国、美国部分州、韩国;另一是禁止实施体罚但允许适当惩戒,如日本、中国、以及美国部分州。本文以上述国家为例,针对各国教育立法中关于体罚的实施情形、实施手段、执行程序、实施监督等的规定进行比较,为完善我国体罚立法提供借鉴。
一、体罚是各国教育立法的热点问题之一,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争议
 体罚是各国学校教育中一个富有争议的话题。一方面,教育体罚会以外显或者内隐的方式伤害学生。加拿大学者曾就体罚对孩子将来身心健康产生的影响做了全球最大规模的调查,发现:被体罚的儿童成年后吸毒和酗酒的可能性是正常儿童的两倍,而且患上焦虑症、反社会行为倾向和抑郁的几率大大增加;在偶尔被打的受访者中,有21%患上焦虑症、70%患上抑郁症、13%酗酒、17%吸毒。[2]另一方面,为规制学生不良行为,体罚仍然是管理纪律的最常见形式。[3]鉴于体罚的影响之大、深,它一直是各国教育热点问题之一,备受立法机构和社会各界的争议与关注。
在英国,政府和公众对待教育体罚的态度有一个变化的过程。英国政府于1987 年、1988年对公、私立学校下了体罚禁令,两年内一次性废止体罚制度,但许多家长认为禁止体罚就无法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2006年,英国出台一项新法律《2006教育和检查法》,规定老师有权通过身体接触管束不守规矩的学生。这是英国历史上第一次在法律上赋予老师“体罚”学生的权力。英国教育大臣艾伦·约翰逊说,这一权力明确了学校约束学生的权限,对于消除校园暴力和不守规矩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法国历来对体罚持许可态度,包括很多家长在内的社会各界认为老师打耳光和打屁股是具有“教育意义的”。但在2008 年6 月25日,一位中学老师因在课堂上对违纪学生打耳光被地方法庭以“向未成年人施暴”为由判罚800欧元。[4]这一判决激发了法国各界对学校体罚问题的巨大反响。一些法律专家表示,为了一记耳光把老师告上法庭的案件非常罕见。教师工会的2.6万人联名请愿支持老师,法国总理弗朗索瓦·菲永也认为:打学生耳光肯定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但老师需要最起码的尊重来维持课堂的正常秩序。最终教师因得到学生家长和教育部长的声援而免除处罚。这次事件显示出在日益复杂的教育环境中法国各界对于禁止体罚的谨慎态度。
 美国的各个州、学区和学校对待体罚的态度非常不一致。以佐治亚州为例,该州法律允许体罚且由各县决定地方的体罚政策。2008年 7月,沃克县恢复使用体罚,这一决定引起激烈的辩论。[5]支持者认为“体罚应当是适当的和有教育的,这样将有可能阻止不良行为”;而反对者认为体罚“创建了一个暴力和有辱人格的学校环境”。大部分学校管理人员迫于家长和责任问题的压力,也认为有比体罚更有效的办法。因此,尽管佐治亚法律允许体罚,但是,这种做法并不普遍,许多学区还没有制定相应政策。  
二、一些国家的法律许可体罚,但对实施情形、手段、程序都做出明确规定
 学生出现违纪行为时,接受一定的惩罚,有助于纠正不良行为和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为使这一权力合法化,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国、韩国、美国的部分州都在立法上认可学校和教师的体罚权,但是,对体罚的情形、类型、实施程序和手段都有明确具体的、操作性极强的规定。
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于2002 年6 月26日公布了一项名为“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的方案,规定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教师可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一定程度的体罚。这成为韩国2002年教育改革的三大热点之一。[6]预示案对体罚原因、场所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学生受到体罚的情形包括:不听老师的反复训诫和指导、无端孤立同学、学习态度不端正、超过学校规定的罚分等;实施体罚的场所要避开其他学生,在有校监和生活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实施体罚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并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期进行体罚。另外,方案对实施体罚所用的工具也做了具体的规定:对小学、初中生,用直径1 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并且同时规定教师绝对不能用手或脚直接对学生进行体罚。关于体罚的部位,此方案规定,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实施体罚时,初高中生不超过10 下,小学生不超5下,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受罚学生有权提出以其他方式,如校内义务劳动来代替体罚。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各州可自行决定是否禁止或限制体罚。在美国,体罚历来被广泛接受,目前有23个州的法律允许体罚。联邦教育部2008 年8 月20 日公布,2006-2007学年全美累计超过22.3万学生在学校被打屁股或者其它体罚,部分州受到教育工作者体罚的学生比例分别是(%):密西西比7.5 ;阿肯色4.7 ;阿拉巴马4.5;俄克拉何马2.3 ;衣阿华1.7 ;田纳西1.5 ;得克萨斯1.1;佐治亚1.1; 密苏里0.6;佛罗里达0.3;[7]在这些允许体罚的州或者学区中,都对体罚作出详细的法律规定:1.不许当着其他学生的面体罚某个学生,体罚时必须有证人在场。例如,密苏里州的圣亚瑟学区的体罚政策规定:“体罚作为校正行为的方式是允许的。如果有必要,应该被使用,在场的老师最好是校长或者校长指派的人员。它不能在受罚学生的同学面前或没有一个成年人的证人情况下执行。”[8]2.必须在其他教育方法都用过并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用体罚;3.与受罚学生刚刚发生过冲突的老师不能实施体罚;4.实施体罚的老师必须考虑到孩子的性别、年龄以及身体状况;5.有些地方规定,体罚时必须打孩子身体上肉比较多的部位,比如臀部;6.体罚行为受到严格的审查。如圣亚瑟学区规定:学校应该完整保留任何一起体罚案件报告,以接受行政和司法部门的审查。
 英国《2006教育和检查法》第一次赋予教师“体罚”学生的权力。新法律规定,老师有权通过身体接触管束学生。当其他学生或老师有可能遭遇伤害时,老师可以用“合理的力量”制止争斗,或让不守秩序的学生离开教室。新法律还把老师这一权力的适用范围从学校内延伸至学校外,比如当学生乘坐公共交通或在购物中心时。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体罚作为一种制止学生违纪行为的有效手段,被许多国家的法律所认可。但是,为了在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和纠正犯错行为之间取得平衡,法律都会对体罚做出详细的实施规定,包括:1.详细列举实施体罚手段的前提:条例中明确规定学生哪些不当行为要受到惩罚,这为教师的管理行为提供了指导;2.规定严格的实施程序:实施之前要让学生明白被体罚的理由,实施过程中不许在其他学生面前,必须有证人在旁,与学生发生冲突的老师不许对学生执行体罚等。这就减少了执行者由于主观偏见而对学生造成伤害;3.实施注意的细节。执行者必须对即将受罚的学生的性别、年龄以及身体状况进行仔细的检查,如果学生客观上不能受体罚,可以采取其他替代方式;4.对体罚有严格的监督和审查。例如,要求学校每年提交体罚次数的报告(包括被体罚学生的年龄、性别以及受罚儿童是否有伤残)、体罚事件有详细的书面记录等。
三、一些国家中法律禁止体罚,但允许合理惩戒,且对二者作出详细区分
 日本《学校教育法》第11条明文规定:“校长和教员认为在教育上有必要时,可以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对学生和儿童进行惩戒,但不得体罚。”为了区分惩罚和惩戒的界限,日本政府在公布有关体罚的注意事项中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6 项禁止体罚实例:1.不让学生入厕,超过用餐时间后仍留学生在教室中,因为会造成肉体痛苦,属于体罚范围,违反学校教育法;2.不让迟到的学生进入教室,即使是短时间,在义务教育阶段也是不允许的;3.上课中,因学生偷懒或闹事,不可把学生赶出教室;在教室内罚站学生,只要不变成体罚学生范围,基于惩戒权观念可被容许;4.偷窃或破坏他人物品等,为了给予警告,在不致造成体罚范围内,放学后可将学生留校,但须通知家长;5.偷窃,放学后可以留下当事人和证人调查,但不得强迫学生写下自白书和供词;6.因迟到或怠惰等事,增加扫除的值日次数是被允许的,但不当差别待遇和过分逼迫不行。
 在美国,有一些州法律禁止体罚学生,即使在法律允许体罚的州里也有一些学区和学校反对使用体罚手段,而是使用其他更积极的惩戒方式。2008 年5 月15日,美国爱荷华洲教育委员会批准了审查学校的拘留、监禁和体罚手段的提议。[9]这是该州自1991年以来类似罚跪等管制行为首次接受审查。根据修改后的规则,合理期限的课前和课后拘留是允许的,但如果人身约束或拘留超过一个典型的课堂或60分钟,工作人员必须评估是否继续需要,并获得行政长官批准后才能延长,而且需要与家长或监护人签订书面文件。在哥伦比亚特区,政策规定对学生的惩戒只能打臀部,打耳光和恐吓都被禁止。在佐治亚州的沃克县,大多数校长的观点是“用更积极的办法,如拘留、教师会议、短期或者长期留学查看。”[10]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日本教育法针对学生平时易出现的违纪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严格区分了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中体罚和惩戒的界限,学校和教师的6类行为因涉及体罚学生之嫌而被法律明确禁止。美国的部分州也禁止体罚,但允许一定形式的惩戒,而且对惩戒形式和执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这些操作性极强的法律条款为教师实施合理的惩戒行为提供了依据,也较好地保护了学生人身权益。
四、体罚或惩戒被视为最后的教育手段,且实施时充分尊重父母和学生的意见
在不同国家中,父母对待孩子在学校的违纪行为是否要受到体罚持不同态度。例如,英国大部分家长认为,禁止体罚就无法纠正和教育学生的不良行为,因此强力要求政府恢复体罚政策;法国许多家长也认为打耳光和打屁股的体罚是具有教育意义的,所以声援因打学生耳光而受到制裁的教师。家长的意见和态度是教育体罚立法和学校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许多国家,学校和教师在实施体罚过程中都会充分的尊重父母教育子女的权利和偏好。美国的密苏里州的法律许可体罚,2006-2007 学年高达5000名学生在学校被打屁股或受其他体罚。该州规定:学校体罚学生时必须尽一切努力通知家长,并完整地保留任何一起体罚案件报告;圣亚瑟学区的教师和校长也表示有信心寻找其他教育方式而不是体罚。[11]佐治亚州的沃克县2008年刚恢复体罚政策,家长必须签署一份允许体罚协议,才让他们的孩子被管理员实施体罚;该州大多数地区的校长都将体罚作为最后手段,鼓励教师寻找别的管理方式,而不是体罚为主,且体罚不得过度或严重不当。2008 年6月,俄克拉荷马州阿德莫尔的一名男副校长体罚学生,造成擦伤和红肿。针对此事件,学校董事会成员达临罗素声称希望改变体罚政策,拉塞尔(家长)说:“我不希望我的女儿被一个26岁的男子鞭打,我决不允许这样。执行体罚学生的负责人必须和学生的性别一样。”[12]韩国法律允许体罚,但会尊重学生本人的意见,规定学生有权选择其他方式来代替体罚。
五、因各国历史、文化和价值观念的不同,体罚呈现明显的跨文化差异性
 法律是一种文化现象,教育体罚立法受到广阔的历史、社会观念、文化、价值取向的制约。在一个文化中的学生不端行为或者攻击性行为,在另一种文化可能界定是适当的、甚至是义务性的行为。因此,各国法律对于体罚的效果、体罚的恰当程度(例如,时间长短和打屁股)、体罚的情形(控制典型的不端行为和儿童性别)等方面的规定呈现出明显的文化差异性。
 以日本和美国为例,[13]日本文化强调服从和集体主义,美国文化强调独立和个人主义。埃利斯和彼得森1992年的研究发现,越是提倡集体价值观,在教育中越是常使用体罚。日本的初中和高中使用惩戒的方式非常常见。一项对日本227名大学生的调查显示,68%的学生在学校经历过体罚,其中大部分是被教师体罚。在体罚的原因上,美国学生在破坏规则、影响他人时容易受到处罚,而日本倾向于惩罚学生不尊重权威的行为。例如,美国学生认为顶撞是一种可以接受的个性表现形式;而日本学生认为顶撞是违背集体意愿的。在体罚的方式中,美国学生受到体罚的身体部位主要是屁股和和手,美国常见的体罚方式依次是打屁股为97%,打手为71%,打腿部为31%,打手臂为30%,打耳光为26%;日本主要是体罚头部和脸,常见体罚方式依次是打头76%,打脸56%,打屁股47%,打手33%,打腿27%。这些表明,不同国家在体罚的态度、体罚的方式、体罚的情形等方面呈现明显的文化差异,要了解体罚的背景因素,需要进行更多的跨文化研究。
六、一些启示
 当前,我国教育立法和教育政策部门对待教育体罚的基本态度是“严禁体罚、允许适当惩戒。”从现行规定来看,我国对于禁止体罚的类型、原因、程序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都比较模糊、不具有操作性。借鉴国外关于体罚的立法理念和技术,今后,我国的教育惩戒立法应从以下方面完善:
 第一,从法律上认可教师享有一定的教育惩戒权,这是学校和教师处理学生不当行为时的一种合理合法的教育管理手段;第二,采用列举的方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详细具体的、具有操作性的实施规定。包括:实施惩戒的前提(学生受惩戒的典型不当行为的类型)、惩戒的场所、惩戒的执行者、惩戒的具体方式和手段、惩戒的执行程序(惩戒前、中、后的程序)等;第三,充分尊重父母的知情权和教育选择权,加强对学校的惩戒的审查和监督。惩戒最好在获得父母的同意下进行,要将惩戒的情况及时通知父母。学校要详细记录惩戒的实施情况并定期上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和监督;第四,惩戒立法从“责任追究”转为“救济立法”模式。现行体罚立法强调追究教师或者其他教育主体的违法责任,缺乏救济学生受损权益的条款,未来立法要明确学生和家长对惩戒不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时可以寻求的行政、司法救济途径。
[参考文献]
[1]《教育大辞典——第一卷》,上海:上海出版社1990 :135。
[2]Harriet McMillan等六人.加拿大关于对儿童体罚及其成人后行为之间关系的研究成果[J].加拿大医学学报1995年10月。
[3][13]I.J.Chang;RebeccaW.Pettit;Emiko Katsurada.Where and When to Spank:A Comparison Between U.S.andJapanese College Students[OL].http://sq.k12.com.cn/discuz/thread-189368-1-1.html, 2006-05.
[4]教师扇学生耳光[N].检察日报2008 年6月.http://newspaper.jcrb.com/dzb/zh ... 20080630_32748.html
[5]Corporal punishment is a thing of the past in mostdistricts[J/OL].剑桥期刊在线.07/23/2008.
[6]杨光富.韩国2002年教育改革的三大热点[J].教育研究2003 (3)
[7]Greg Toppo.Groups:End Physical discipline in school[J/OL].剑桥期刊在线08/2008.
[8][11]Angela Smith.Corporal Punishment UsedFrequently in Missouri[J/OL].剑桥期刊在线08/20/2008.
[9]Boshart ;Rod.State board approves student corporalpunishment review[J/OL].剑桥期刊在线05/15/2008.
[10]Jenkins;enita.Punishment monitoring urged[J/OL].剑桥期刊在线04/30/2008
[12]Hollman ;Holly.School board member doesn't want opposite-gender spankings[J/OL].剑桥期刊在线06/16/2008

旧闻一条:

英国家长要求学校恢复"体罚"制度(图)



资料二

还中国教师“体罚权”
  推荐英国一项法律4月1日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正式生效,规定老师有权通过身体接触管束不守规矩的学生。这是英国历史上第一次在法律上给予老师“体罚”学生的权力。这项新举措出现在《2006教育和检查法》中。笔者也了解到美国有一个州的法律明确规定教师可以体罚学生;韩国的教师可以在规定范围内对学生进行一定的体罚。

  英美等国属于发达国家,是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也是十分关注“人权”的国家。怎么会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教师“体罚权”呢?这不能不让人深思。联合国在2006年10月12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目前至少有106个国家仍允许对学生实施体罚。如此众多的国家允许体罚学生,这也不能不让人深思。

  现在不少独生子女娇生惯养、傲慢自私、以自我为中心,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束手无策,送到学校接受教育,可老师又有什么良策呢?教师无权体罚学生,只要孩子不过分,不少教师就睁只眼闭只眼。现在中国的教师心里有一个底线,学生考得差一点没什么,千万不要去体罚学生,千万不要拿自己的饭碗和前途开玩笑。

  中国有“严师出高徒”、“不打不成器”、“棒下出孝子” 的古训,西方谚语也有“spare the rod, spoil the child”(省了棍子,惯了孩子)。但这些古训谚语已经失去了昔日的圣明。在主管部门一再禁止体罚学生的规定下。出于对规定的忌惮,有的老师甚至对学生的错误采取了不敢管、不敢问的姑息不负责任的做法,在不少教师中流行这样的话“学生学不好不是你的错,而因为你的处罚不当,出了问题就都是你的过!”我个人觉得这种情况的出现对学生成长极其不利。现在的教师对一些不守“规距”的学生大多采用哄骗的手段,有的教师甚至通过请学生吃饭、给小礼品,希望学生给自己一点面子,哪里还谈得上什么师道尊严。我们教师,守在教育第一战线的工作者,怎么这么被动呢 ?难道学生真的是上帝 敢叫“日月换新天”?长此以往,一些学生会变得更加的无拘无束、骄横无礼,有的甚至会无法无天,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教育理论可以是彩色的,可教育实践却经常是灰色的。我们的有关方面是否了解老师的苦心和苦处呢?规定老师不得这样、不得那样,可是并没有谁告诉老师们:面对经常扰乱课堂纪律、老师多次劝说无效的的学生,教师怎么办?面对校园可能发生的恶性或暴力事件,教师该怎么办?面对那些长期沉溺于网吧的学生,教师该怎么办?

  当我们面对桀骜不逊、屡教不改的学生时,可曾想到说服教育的软弱无力;当我们面对与日剧增的校园暴力和日益严重的青少年犯罪束手无策时,可曾反思一下教育的力量有多大;当我们一味地宣扬“要和风细雨,不要暴风骤雨”时,可曾想到仅仅有爱的教育是残缺不全的教育。教育不是万能的,教育如果仅仅靠赏识那是绝对不会成功的,当然仅仅靠惩戒也是绝对不会成功的。

  还教师“体罚权”,会让我们的教育更有力量,会使我们的教育真正具有惩恶扬善、激浊扬清的作用。还教师“体罚权”,会使我们的教育更真实,使学生懂得犯了错误要付出相应的代价的道理。如果学生在校犯了错误得不到相应的处罚,他们就会无视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视教育的权威性。等到他们走上社会,就可能会对法律制度置若罔闻,就可能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这难道是我们真实的教育目的。怎么教育好下一代,不仅是个严肃的教育问题,也是关乎国家兴旺安危的事情。

  还教育的本来面目,不要将教育神圣化、理想化,朴实的、适合时代发展的教育才是教育的本来面目。我以为还教师“体罚权”,就是还教育的本来面目。

http://www.trutru.com/bbs/redire ... amp;goto=nextold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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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00: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接着资料说话,英国体罚这事实质解读:

英国:该让家长为学生的行为担责了



该让家长为学生的行为担责了



——英国出台诸多举措改善学生行为



来源:中国教师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 茂:2010-4-21



  为确保中小学教师能够安心教学,近日,英国儿童、学校与家庭部(DCSF)大臣爱德·鲍尔斯、中小学大臣弗农·考克联合公布了为学校和教师提供纪律管理支持的一揽子新举措。他们表示,中小学教师在制约不守规矩的学生时,不要害怕使用政府给予他们的权力(powers)。



  爱德·鲍尔斯是在英国教师与讲师协会的曼彻斯特会议上公布这些举措的,其中包括:



  评选出首批20所学生行为模范学校,为差校提供帮扶。



  为教师提供如何充分利用模范学校帮扶的指导。



  发布阿兰·斯蒂尔爵士撰写的报告,帮助学校更好地利用“家校协议(Home School Agreements)”,加强家长对改善学生行为的参与。



  阿兰爵士发布的报告《行为与家校协议的作用》是受英国国务大臣的委托撰写的,报告对当前英国学生的行为水准及政府为提高学生行为水准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评估,并对有效实施《儿童、学校与家庭法案》中“家校协议”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建议。







  学生行为模范学校



  为给在学生行为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提供帮扶,英国儿童、学校与家庭部拟评选出100所学生行为模范学校。首批评选的20所模范学校,每所学校将每年获得4万英镑的专项资金,用于为差校提供改善学生行为的指导。



  20所学生行为模范学校在管理上都使用了一系列创新方法,充分利用了政府赋予他们的权力,成功地改变了学生课堂行为混乱的状况。这些学校将和学生行为问题严重的学校结成对子,帮助他们找到治理学生不良行为的办法。



  “良好行为是每个学生的责任,也是每个学生的追求。”鲍尔斯大臣表示,在教师、家长和学生的配合下,大面积改善学校的学生行为状况,让每一所学校都向最好的学校看齐,还是有希望的。



  为了让差校更好地向模范学校学习,DCSF还发布了《行为与出勤管理协作指南(Behaviour and Attendance Partnership Guidance)》。爱德·鲍尔斯大臣说:“每个家庭都希望自己子女的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行为,能够安心自在地学习。为改善学生的在校行为,家长、学生和学校都有其应尽的职责。”



  根据阿兰爵士的报告,在英国的大多数学校,学生的行为表现都比较好,但在一些学校,少部分学生的不良行为对很多学生带来了破坏性的干扰。







  家校协议



  阿兰爵士说,家校协议对于改善家长与学校的关系有着重要的作用。他强调,相关立法的变化,将使校长拥有把不遵守家校协议的家长带上法庭的权力。



  自从1999年以来,英格兰的所有中小学都必须有家校协议。家校协议通常是在学生入校时发给家长的,协议旨在确保家长和教师都明确自身及对方的职责。学生行为要求和家长在协助学校维持纪律方面的责任,是家校协议的重点。



  家校协议的主要作用是“告知(inform)”,同时把各种学校规章制度集中到一块儿。各学校家校协议的内容大同小异,包括学校的办学宗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三方的责任。有效的家校协议对于家长、学生和学校明确各自职责、推动各方积极的协作关系非常重要,但不能将之视为解决学生行为问题的简单化、法律化的方法。



  尽管学校有家校协议,但它并没有得到教师和家长的重视,并不是所有家长都在上面签字,很多家长和教师承认,他们并不知道家校协议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家校协议起不到任何作用。



  鉴于以上事实,新的《儿童、学校与家庭法案》增加了对家校协议的明确要求,目前,该法案正等待议会讨论通过。该法案跟过去相比最大的一个变化是,要求家校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并根据学生的需要进行个性化的调整。



  充分利用既有权力



  阿兰爵士在报告中说,他不认为教师群体希望在学生纪律管理方面需要更多的法律权力,但他强调,教师需要更加有效地利用他们已经拥有的权力。



  阿兰爵士表示,中小学应该在他们的行为管理政策中明确规定教师的纪律管理权力,包括对身体力量的使用,未经允许搜查酒精、毒品和武器的权力,等等。他还强调,所有中小学都应该重新审视他们是如何让家长参与的,充分发挥家长支持顾问(Parent Support Advisors)的作用,帮助家长理解他们在学生行为方面的职责。



  中小学大臣弗农·考克说,教育标准局和阿兰爵士的意见非常清楚:由于我们给予了教师足够的支持与权力,中小学学生行为得到了改善。但在一些学校,因担心报复,教师不愿使用这些权力。“我希望每一位教师有信心充分利用他们所拥有的支持、权力和指导。”



  “提高学生的行为不仅仅是政府和学校的责任,家长也必须履行其职责。这就是为什么我对阿兰爵士阐释家校协议重要性的报告表示欢迎的原因。让校长拥有权力把持续行为不端、扰乱课堂、影响他人的学生的家长带上法庭,是朝着正确方向迈进的重要一步。”



  “我希望越来越多的学校在家校协议被违反时诉诸‘养育令’(parenting order),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现在是让家长为其子女行为担起责任的时候了。”弗农说。



  “养育令”是民事法庭为改善学生的出勤与行为状况向家长下达的判令。“养育令”在英国已经存在多年了,但它似乎并不太受欢迎,在2004年9月到2008年8月之间,竟然没有出现一例“养育令”案。批评者认为,这说明该制度本身存在着致命的缺陷。







  行为不良学生只占少数



  从2008年以来,学生行为管理专家阿兰·斯蒂尔爵士受权对英国中小学的学生行为改善进行考察,在他最近的这份报告中,他的结论是,英国的中小学总体上是好的,但仍有改进的空间。他的报告为中小学的学生行为管理提出了非常宝贵的意见。



  阿兰·斯蒂尔爵士说:“大多数中小学生的行为水准都是很高的。行为不良的学生只占700万中小学生中的少部分。”



  报告显示,跟过去比起来,英国中小学拥有更加明确、更加多样的纪律管理权力,能较好地满足校长和教师的专业需求。中小学非常努力地跟当地社区建立良好关系,家长对此高度认同,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民众对其子女的学校感到满意的原因之一。



  儿童、学校与家庭部表示,政府将继续支持学校对那些行为触犯底线的学生实施开除,同时确保被开除学生获得其他方式的教育,让他们能够改进自身行为,完成自己的教育,仍然拥有成功的机会。目前,在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的帮助下,英国政府正在为这部分学生实施12个实验性的项目。



  来自教育标准局的最新数据显示,2008-2009年度,95%的小学和80%的中学,学生行为达到良好和优秀;学生行为被评定为不佳的,中学只占1%,小学则不到0.5%。儿童、学校与家庭部公布的这一揽子举措旨在进一步提高英国学生的行为水准。







新闻背景







养育令







  养育令是什么:



  所谓养育令(parenting order),是为改善学生的出勤与行为状况向家长下达的民事法庭判令,要求家长参加家教课堂、接受家教咨询,并履行其职责。



  什么时候使用养育令:



  学生经常性缺勤



  学生因有严重且持续的行为过失,将要被开除



  学生被开除(一定时间段的开除或永久开除)



  父母养育是孩子行为问题的一个因素,但父母却不愿跟学校或地方教育当局配合



  为什么使用养育令:



  父母养育对于学生的行为表现与出勤有着重大的影响,儿童、学校与家庭部认识到,家长需要支持,同时,也有部分家长在学校和地方教育当局向他们提出子女行为问题时,不愿意配合。对于这部分家长,需要通过制裁来让他们采取行动。



  家教课堂、家教咨询等家教支持项目有助于帮助家长获得他们所需的家教技能和信心,有助于降低当地的青少年犯罪,九成的参与家长表示他们会向其他家长推荐。



  养育令的好处:



  对于地方教育当局和学校来说,养育令是改善学生行为与出勤状况的一个有力辅助工具:



  有助于学校和地方教育当局解决学生行为与出勤问题



  为家长提供专业支持



  有助于减少学校对开除的使用



  实施机制:



  针对出勤问题,只有地方教育当局才能够向法庭提出下发养育令的申请,之前需对其子女的长期缺勤作出成功指控,学校可以请求地方教育当局提出指控;针对行为问题,学校和地方教育当局都可以直接向治安法庭申请,需填写相关表格,提供证据。







观 点







对家长实施惩罚并不是办法







  在不太久远的过去,英国教师还可以用自己喜好的方式处理课堂纪律问题,有的喜欢用戒尺打学生手心,有的喜欢掌掴学生的后脑勺,被惹急了,还可以让捣蛋学生跪粉笔头。



  如今,时代不同了,体罚已在英国被禁止,应对学生不良行为已成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随着课堂暴力越来越严重,很多教师感到,除了提高自己的嗓门之外已无计可施,担心最后的结果是,自己成了进校长办公室的人。



  政府给出的答案是:让父母承担起法律责任。一项法案已提交到了英国议会,要求所有父母跟学校签订行为协议。根据这份“家校协议”,学校可以要求家长按时让孩子睡觉,不在家饮酒,等等。如果家长没有履行这些职责,校长可以诉诸法律。如果指控成立,家长将面临最高1000英镑的罚款。



  “这完全是瞎搞。”哈德斯菲尔德大学的教育学教授赛德里克·科林福特说,“这些家校协议对于问题行为无济于事。政府已经多次企图解决这个问题,但给出的解决办法总是如此令人困惑。”



  “为什么他们从来不去读那些关于儿童行为与学校制度的研究报告?这个问题一直让我非常不解。他们甚至都没有读他们委托的研究报告。这简直太奇怪了。”



  每个人都认同的一件事是,总的来讲,学生的课堂行为水准在下降。英国教师与讲师协会的一个最近调查显示,四成的教师在课堂上遭遇过学生的身体攻击,超过四分之一的教师遭遇过学生针对他们的暴力。



  不过,科林福特教授警告说,对所谓“美好的过去”的怀旧并不能解决问题。



  “时光倒回,回到过去,不是一种选择,也不应该是一种选择。”科林福特说,“过去并非像一些人认为的那样美好。不过,教师的地位显然是被削弱了。他们受制于官僚主义,害怕自己做错事情。”



  曾几何时,学生进到教室,要对黑板前面的那个人言听计从。“一些人可能还不习惯,孩子是想好好表现的,他们想明白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寻找新的方式对他们及其父母进行惩罚并不是办法。”



  “彻底改革教育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届一届的政府对于真正的问题都置之不理。”在教育领域有着多年经验的科林福特对英国教育问题已经思考了很长时间,并形成了自己的改革方略。



  “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取消国家课程和教育标准局,二者的存在都是对教师专业性的损害。儿童需要被激励,他们需要享受学习的过程,这些是所有优秀教师所希望的。我们需要的不是死板的课程,而是一个能够给予教师灵活性的宽泛的指导大纲。”



  “很遗憾,我不认为哪个国家拥有完美的教育体制,我也不认为有必要向国外寻求答案。”科林福特说,“但是,就像在有的欧洲国家那样,我情愿看到孩子晚一些上学,大面积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



  科林福特说:“对1~3岁儿童的父母的支持很糟糕,如果我们能把这件事做好,我敢确信,儿童在随后阶段出现的问题会大幅度减少。”







链 接







英国中小学的“家校协议”什么样







奥尔德里艾奇社区小学家校协议



  本校致力于通过合作为每个家庭及子女提供最高质量的教育。这样的教育建立在由共同的价值观和信念引导的协作之上,具有挑战性和吸引力,并拓展4-18岁学生的成就。我们的目标是培养自信的年轻人,使他们拥有独立学习的能力,有做负责任和有能力的社区成员的准备和意愿,并为应对21世纪的挑战作好了准备。







  家长



  我/我们将努力做到:



  确保我们的孩子按时到校,正确着装,并带齐了学习用具



  如果我的孩子缺勤,向学校作出解释



  避免在上学日带孩子休假



  让学校知道任何可能影响子女的学习与行为的顾虑或问题



  支持学校的政策和规定



  为孩子的家庭作业及其他在家学习机会提供支持



  参加家长会和关于孩子进步的讨论



  了解孩子的学校生活



  签字     (家长/监护人)







  学校



  学校将做到:



  努力促进每个孩子的健康、安全和幸福



  鼓励每个孩子在任何时候都尽自己的最大努力



  鼓励每个孩子关爱学校和他人



  提供丰富和平衡的课程,包括课外学习机会,并努力满足每个学生的需要



  让家长知道影响其孩子学业、行为、出勤与守时的顾虑与问题



  让家长知晓学校大事以及其子女的进步情况



  安排家长会及其他讨论子女进步情况的活动



  任何时候都保持开放性和对家长的欢迎、应答态度,为家长提供参与子女学校生活的机会



  签字     (校长)







  学生



  我将努力做到: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自己希望被他人对待的方式对待他人)



  每日按时出勤



  誗尽自己最大努力完成好课堂作业与家庭作业



  对他人彬彬有礼,乐于助人,体谅对方



  穿戴校服,外貌整洁



  铭记我在校内外都代表我的学校



  不乱丢杂物,不乱写乱画,爱护公物



  签字     (学生)







  斯图波特高中家校协议



  理念与原则



  为了让学生拥有在学校成功的最大可能,家长、学生和学校通力协作非常关键,各方承担着同等重要的职责。为了让协作能够有效地运行,我们都必须为对方提供支持,兼顾对方的利益,鉴于此,我们请家长和学生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将它交回年级辅导员。



  学生对以下职责签字确认:



  遵守学校的所有规则



  按时到校,准时上课



  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尽可能地利用学校提供的机会



  尊重每一个人,包括同学、教师及教辅人员,善待学校公物



  不欺凌、恐吓他人,若遇到任何意外,一定向学校汇报



  正确校服着装,为自己及自身面貌感到骄傲







  家长对以下职责签字确认:



  履行确保子女按时到校上课并带齐学习用具的法律责任



  确保子女完整穿戴校服



  对学校的行为准则和高要求表示支持



  检查子女的记事簿,并为子女的独立学习(independent study)提供支持



  让学校知道对子女的任何担心,以及可能会影响子女学校生活的信息



  通过记事簿跟学校保持沟通



  参加家长会,跟学校老师讨论子女的进步



  子女如有缺勤,一定通知学校,在需要的时候,对学校的沟通作出回应







  学校承诺:



  珍视每个学生的独特优点



  维持一个安全、有序的学习环境



  通过学生记事簿监督学生的功课,并跟家长保持联络



  通过常规评估与报告通报学生的成绩



  引导并管理学生的独立学习,依据相关政策给学生提供独立学习的条件设施



  实施学校的行为规范,公正对待所有学生



  告知家长讨论子女进步的机会



  对有关信息与帮助请求作出及时反应



  小心遵照学校的投诉政策,确保所有担心和投诉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http://www.sdchild.com/news/edunews/201004/35072.shtml

楼上的朋友也给大家解读一下,英国教育现状和体罚的现状吧,这么先进的大师如云的美国英国怎么还有这么落后的体罚制度和支持体罚的家长呢?

他们这些行为太不符合咱们的教育大纲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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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00: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朋友也给大家解读一下,英国教育现状和体罚的现状吧,
直接看2008 the education and skills act,144页
关于体罚的可以看看第126页
http://www.opsi.gov.uk/acts/acts2008/pdf/ukpga_20080025_en.pdf

不知道楼上的朋友有没有仔细看过自己转来的文章

  如今,时代不同了,体罚已在英国被禁止,应对学生不良行为已成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随着课堂暴力越来越严重,很多教师感到,除了提高自己的嗓门之外已无计可施,担心最后的结果是,自己成了进校长办公室的人。



   政府给出的答案是:让父母承担起法律责任。一项法案已提交到了英国议会,要求所有父母跟学校签订行为协议。根据这份“家校协议”,学校可以要求家长按时让孩子睡觉,不在家饮酒,等等。如果家长没有履行这些职责,校长可以诉诸法律。如果指控成立,家长将面临最高1000英镑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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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01: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5楼cia1568于2010-06-23 00:46发表的 :
楼上的朋友也给大家解读一下,英国教育现状和体罚的现状吧,
直接看2008 the education and skills act,144页
关于体罚的可以看看第126页
http://www.opsi.gov.uk/acts/acts2008/pdf/ukpga_20080025_en.pdf

.......


请您帮忙解读一下这些2010年的新闻,英国是不是存在体罚现象,是不是教师家长呼吁加强管制手段:

中新网4月6日电 据英国媒体5日报道,英国政府日前出台一项新规,教师被授权在课堂上使用体罚措施并得到保护。

  英国学校事务大臣鲍尔斯表示,关于禁止教职人员与学生有任何身体接触的做法是十分荒谬的。他说,我们已经在新的指导方案中明确了教师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对学生实施体罚。

  鲍尔斯说,如果有激烈的打斗、如果教师担心学生处于危险的状况、如果学生拒绝离开教室,那么,新的方案将允许教师使用体罚以确保课堂纪律。

  他还认为,用武力来惩罚孩子是不能被接受的,政府不能容忍孩子们在惩罚过程中遭遇伤害。但如果教师需要通过体罚措施来确保学生的安全和课堂的正常秩序,那么他应该并且可以在每天的工作中实施。


  一家名为“学校阴影”组织的秘书长表迈克尔•戈夫表示,在英国的学校中仍存在许多严格的纪律,使得教师普遍不敢对学生实施体罚。他认为,推行这项新举措将是十分困难的过程。


http://www.chinanews.com.cn/gj/g ... 04-06/2210071.shtml


该让家长为学生的行为担责了 ——英国出台诸多举措改善学生行为
来源:中国教师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 茂:2010-4-21
  为确保中小学教师能够安心教学,近日,英国儿童、学校与家庭部(DCSF)大臣爱德·鲍尔斯、中小学大臣弗农·考克联合公布了为学校和教师提供纪律管理支持的一揽子新举措。他们表示,中小学教师在制约不守规矩的学生时,不要害怕使用政府给予他们的权力(powers)。

英国:“体罚”新招 听古典音乐

英国德比郡一学校将听古典音乐作为新的惩罚手段,校长会要求问题学生听两个半小时的古典音乐,而且学生边听还得边抄写校长中意的诗集。自从采取这一惩罚措施后,问题学生从4年前的50~60人减少到目前的20人。
http://www.chnd.net.cn/HTML/2008/hqsq200802/201038531.html




既然英国美国对于体罚都有这么多争议和法规支持体罚或者说有体罚的许可,您凭什么觉得中国教育界一定不能实施体罚,有啥数据支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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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01: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5楼cia1568于2010-06-23 00:46发表的 :
楼上的朋友也给大家解读一下,英国教育现状和体罚的现状吧,
直接看2008 the education and skills act,144页
关于体罚的可以看看第126页
http://www.opsi.gov.uk/acts/acts2008/pdf/ukpga_20080025_en.pdf

.......


您还漏了我的引文的这段话:


每个人都认同的一件事是,总的来讲,学生的课堂行为水准在下降。英国教师与讲师协会的一个最近调查显示,四成的教师在课堂上遭遇过学生的身体攻击,超过四分之一的教师遭遇过学生针对他们的暴力。



您还漏过了点评这文字:

也是2010年度的新闻啊



英国伯明翰学校学生“滥权” 教师被迫组织罢工

  学生面试老师:叫你唱,不唱就OUT

  英国伯明翰地区学校学生“滥权”引起老师不满,提议教师工会举行罢工

  被滥权“证据”

  教师工会印发了一份列举200多项“证据”的文件,在这次工会大会上派发,以便引起工会对于老师权利受辱问题的注意。

  iPhone实时监控

  不被点名的肯特郡一所学校20多名11岁的学生,每人获发一个iPhone,供他们在课堂上实时评核老师表现,但老师没有渠道回应评分;

  学生面试老师

  某学校要招聘老师一名,校方让几名学生对一男一女应聘者面试,学生们倾向聘请女老师,理由只是这位女老师比男老师漂亮;在另一个由学生面试招聘老师的例子中,应聘的老师面试完全失败了,原因竟是没能按学生们要求高歌一曲迈克尔·杰克逊的歌;而另一位女老师幸运地通过学生的面试,只是因为孩子们都喜欢她穿的红色高跟鞋;其中好些学校不但让学生面试老师,连面试问题也任由学生提出;

  告密就奖朱古力

  某文法学校学生在秘密填写了关于老师表现的问卷之后,获得校方奖励朱古力;有学校开设专门网页让学生投诉老师,但不允许老师看;

  法文老师不得讲法语

  教法文的老师讲法语遭学生投诉;老师因管理课堂纪律“太严”被停职;有老师因为宗教信仰受指责。
(一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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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01: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韩国体罚的一点资料,给大家参考一下:


关于体罚的一点讨论
2008-12-02 14:00:40 来自: 飞之鸿
[下面是一位老师在韩国学校教书的感受(已刊发在东方早报上)。体罚好不好?我在后面提出了些讨论。]

亲历韩国老师如何惩罚学生

韩国是一个尊师重教的国家。大学毕业后,我在上海韩国学校里做了两年的汉语老师。因此便有机会接触到韩国师生关系的第一手资料。
在韩国,学生不仅见到老师要问好,就是看到学长,也要点头表示敬意。不然会被视为没有礼貌,当然这也只是限定于认识的人中间。所以,走在校园里,你时常可以看到正在走路的人忽然停下来,向对面的人问好。

当然,韩国的中小学生也不是天生就是尊重老师的。是孩子,就会调皮,就要犯错误。什么不交作业了,上课睡觉了,课堂说话了等等,只要是学生能够犯的错误在这里都可以看到。

对待犯错的学生,韩国老师们如何处理呢?首先除了正常的批评、警告、写检查、责骂措施外。韩国教育法律规定,老师有权使用直径在1厘米左右,长度为50厘米的棍子来惩罚学生;可以打手、屁股等脂肪丰富的地方,并有专门的教具公司制作配发给每个老师,就像警察配备警棍一样。这个我们在很多韩国的电视剧里都可以看到。同时老师还可以采用其它只要不对学生肉体产生伤害的惩罚措施,比如罚站、罚跪、罚身体成弓子形状等。

在实际的操作中,惩罚的措施更是五花八门,其中更有一些被我们认为有损学生自尊和人格的措施。但在他们眼里,这些惩罚措施是正当而且合适的,做了错事不受到惩罚在他们看来是不可思议的,这只会助长恶的形成,就是小孩子也不例外。在这里并没有我们国内某些人所热衷的所谓对学生的什么精神伤害,学生的面子问题等。现在就举几个比较代表性的事件与大家讲一下。

有一次,我吃完午饭,回到办公室,忽然看到办公室的走廊上跪着一群学生,天啊,跪在那里啊,这还了得!况且跪的时候身体还要向上伸直,两手高举一张纸,上面写到:“我没有写完作业,不能吃饭。”原来,这几个八年级的家伙,中文作业连续三次没有做完,被我们中文组的韩国老师金老师叫过来罚跪,而且不准吃饭。看到我之后,这几个家伙还不忘礼貌的说:“王老师好!”甚至有个家伙脸上还挂着笑。事后上课的时候,我问他们应该不应该惩罚,那几个家伙说:“老师,我没有完成作业,应该受到惩罚。”

另外一次,中午我在食堂吃饭,忽然看见几个学生举了一个牌子,像我们文革时候开批斗大会的一样——“游街”。只见他在每一个桌子周围都停留一下,然后嘴里在嘀咕着什么?起初我以为是值日生,提醒大家吃饭不要浪费。但是又不像,他自己脸红红的,看起来有点不好意思。每一个学生听到他的话后都不说话,只顾吃自己的,估计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等他走到我的桌子旁边的时候,才看清牌子上写到:“我违反了老师的约定,向各位同学保证,以后不再犯了。”等到每一个桌子都走完了,我看见他走向站在门口惩罚他的老师。等着老师的批评,老师狠狠的骂了几句之后允许他吃饭。但其中有一个细节我注意到,在允许他吃饭的时候,老师用手轻轻地拍拍他的肩膀,我相信这个动作可以让这个同学体会到老师在这个时候还是对他好的。

后来我问旁边的韩国老师,“如果在中国学校这样做,估计明天就可以做报纸头条了。”她用疑惑的眼神回答到:“这个惩罚应该是最轻的,既没有打他,也没有罚他。”我又问:“孩子们应该觉得没有面子的哦。”她说:“那里啊,不会的哦。”确实,我看那几个孩子吃饭的时候,丝毫没有看出受到伤害的样子。

在韩国像这样的惩罚例子还很多,很多。对待那些屡教不改的学生,可以强制他回家反省一段时间,认识错误后才能回来。我有一个学生,因为打架就被停课一个月,而且每天被要求写1000字的反省文章,并每隔一周来学校汇报思想,如果认识不深刻,还要继续惩罚。

就是这样的惩罚措施,也很少听到学生骂老师的现象,更没有听到打老师的传闻。我想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如果一个惩罚是对方心悦诚服的,那么被惩罚着的心里不仅没有仇恨,相反会觉得这是咎由自取。如果他认为这是对自己的不好行为所必须付出的代价,那么就可以从小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才是一个现代人所必须具有的品质。责任相比面子、自尊等都要重要。只有一个勇于去承担责任的人,才能够在人生的道路中走的更稳健,更远。

当然在这里惩罚有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老师与学生双方都有一个约定,一个契约,违反它毫无疑问你就要受到惩罚。而不是像我们国内某些所谓的专家所言:“孩子都是对的。”这简直是狗屁不通的鬼话,却一直误导了我们的教育这么多年。溺爱教育、毫无原则的教育只会造成当前中国师生关系的这种结局。

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只要联想到近一段时期频繁发生的杀害老师事件。就可以看到如果不反思我们的教育理念,不反思学生犯了错误究竟该如何惩罚,这样的悲剧我想还会重演。我祈求上帝,这句话不要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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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点思考:

几个方面也许值得讨论:

韩国这一套似乎和中国旧社会的教子之道颇为相像。强调“子不教,父之过”(中国有“棍棒出孝子”之说)和师道尊严。

看来“棍棒”未必不可以,关键是青少年受到体罚时感受到的“意义”。

1、师生共同约定的惩罚公平透明,当事人犯错被罚乃“为自己所做负责”,也“显得公平”,。另外惩罚的普遍实行也减少了一些羞辱感。(如果全校其他班都不实行,光光一人被示众那感觉大不相同)

2、犹如许多旧社会家庭子女干了错事受到父母重罚,长大后不记仇,反而感激父母的“教诲”。背后的关键之一在于他相信父母仍是爱他的(从无数的生活细节中可以感受到),“ 是为他好”。如果缺乏了情感的内在联系,体罚很可能有反作用。同样,韩国老师的体罚要达到的好的效果也需老师真正是关心同学成长的,并且公正不偏袒不护短。

3、体罚要做到公正、及时(不要犯错时不纠正过几天不爽了再来惩罚)、就事论事(惩罚过后了不应再反复提及,也不应把学生的错误看作是人格上的污点,要发展地看学生出现的问题)

4、老师的爱和信任还是很重要的。如文章提到“但其中有一个细节我注意到,在允许他吃饭的时候,老师用手轻轻地拍拍他的肩膀,我相信这个动作可以让这个同学体会到老师在这个时候还是对他好的。"

5、本文中没有提到,但其实非常重要(甚至更重要)的是,一旦学生有改变,或开始形成/出现一些积极的行为倾向要及时强化(表扬/关注等)。单单有惩罚只能抑制“不良行为”,并不足以形成“良好的行为”。

6、东方普遍用一定程度的当众“羞辱”(只能是一定程度上的,过犹不及,程度太低又无效)来让当事人“印象深刻”,教育其以后不再犯。例如新加坡对不守法规者的体罚也是如此。这很有意思,值得探讨。

补充一下。

当众给予羞辱(同时是对当事人的教育/惩罚和对旁观者的提醒/警戒),其实并不是东方的专利。美国小说《红字》中通奸者需被刻上红字示众便是显例。新加坡的鞭刑也备受西方人士的质疑。只不过当代西方更重视个人权利,这些“陋习”逐渐被更文明的方式取代了。

对于作者最后扩展到最近的“杀害老师”事件的感叹,我觉得虽然文中也说对了一小部分(国内比较缺乏尊师之道),但并不是问题的重点(难道实行了体罚就足于避免了吗,体罚只是一种形式,只有和背后的理念、其他方面的配套才多少有效。另外也有其他的有效形式,并非非如此才可以避免)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4773314/



女教师被逼向学生下跪道歉后进精神病院

近段时间,一篇名为《女教师被逼向学生下跪后疯了》的帖子在网上疯传。帖子讲述了攀枝花市新华中学28岁的女教师李虹蓉,当着两名校领导,向一名学生及其亲属的面下跪。随后,李虹蓉疯了,住进了精神病医院。事情真相到底是什么呢?12月4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师生起冲突她被打得眼泪流?

  事情起源于今年9月27日师生间发生的一次冲突。据李虹蓉的丈夫刘汉勇和妹妹刘星介绍,9月27日课间,李虹蓉把初三(1)班的走读生召集在教室里,告诉学生们,可以在上晚上最后一节自习或不上早自习之间做出选择。当问到学生王超时,王超的答复是“能不能早晚自习都不上?”李虹蓉没有答应王超的要求,随手拿出手纸扔到王超身上,王超当即愤而转身欲离去,李虹蓉要求王超把手纸捡起来归还,王超没有理会老师的要求。

  随后,李虹蓉将王超带到办公室处理,由于她所在办公桌的位置位于办公室门口,学生们挡了路,所以李虹蓉试图把学生拉开,但王超两次拳打李虹蓉的右手腕。“妻子痛得眼泪直流,之后两周内右手一直无力。”刘汉勇说。

  学生亲人闹女老师产生恐惧

  关于这一情况,攀枝花仁和区教育局在12月2日的《攀枝花市仁和区新华中学师生冲突的真实情况介绍》网帖中,给出了另一种说法:“李虹蓉把王超喊进了教师办公室,叫王超站着,用书本去打王超的肩膀。王超不服就还了手,于是双方发生了冲突。”但关于这一情况说明,李虹蓉的丈夫刘汉勇持有异议,他说,“这份情况说明是在没有向当事人之一的李虹蓉了解的情况下得出的”。

  据新华中学校长陈远良介绍,当天晚上,他把王超父母叫到校长办公室处理事情。在王超道歉以后,李虹蓉依然不肯原谅学生,要求王超转班或者转学。见李虹蓉不肯原谅学生,陈远良只好让家长把孩子带回家“好好接受教育”。

  另据介绍,事情发生后,王超的家属多次到学校大吵大闹,还曾经带了十多个人,在办公室围着李虹蓉威胁谩骂。

  道歉还下跪她说“对方欺负人”

  11月15日晚,李虹蓉接到校长陈远良的电话,说王超想回来上学,叫她第二天一早赶到学校。

  11月16日一早,刘汉勇的母亲陪同李虹蓉去了学校。下午3点左右,学校校长陈远良、李虹蓉和王超及其几名亲人前往一家叫“绿色”的农家乐,刘汉勇的母亲却不让随同。晚上8点多,刘汉勇终于接到了妻子的电话,“我一接起电话,她就向我哭诉:‘他们太欺负人了,我已经道了无数次歉了,他们还不原谅我。我不知道怎么办了,他们的意思是想让我给学生下跪,我想死……’”,话还没有说完电话就被挂断了。

  刘汉勇立即给妻子回电话,可打了无数次都无人接听。当晚10点左右,刘汉勇才接到母亲电话:“德育主任唐会杰把李虹蓉送回学校了,但人已经神志不清了。”第二天早上,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医生诊断李虹蓉为“急性应激障碍”,并要求立即住院治疗。

  下跪风波版本版本一:威胁致老师下跪道歉

  刘汉勇告诉记者,由于住院以来,妻子的情况时好时坏,他通过妻子断断续续的回忆,复述了7小时中所发生的事情:

  原来妻子被校长陈远良和德育主任唐会杰带到离校较远的一个陌生的农家乐里。其间一位自称是王超的姨爹的人说,他曾经在修建成都市政府大楼时认识了很多高官,说话的语气让妻子心生畏惧;还有一位王超的二姑爹,用极具威胁的口吻对妻子说他曾经坐过牢,这话让妻子不寒而栗。这时,妻子同意王超回自己班就读。

  但他们要求妻子向学生王超道歉,并要求她吃下一大盆超大分量的菜,喝量大到无法喝的饮料,妻子被逼哭,无奈拿起饮料跟王超道歉,王超的二姑爹仍不依不饶。妻子当时无助地看着校长陈远良和德育主任唐会杰,结果他们一脸冷漠,不说一句话。妻子在神志不大清醒的情况下给王超赔了礼道了歉,被迫用所谓“诚意”的方式再道歉。

  绝望让妻子几乎处于昏迷状态,给他们跪下了,手中还端着倒上的酒反复说道“我错了”,之后便脑袋一片空白。

  版本二:出去接电话后突然跪下

  而新华中学校长陈远良的说法则是另外一个版本:16日下午3点左右,大家一起到了学校附近一农家乐,由于时间还早,大人们在屋内打牌,王超则跑到外面晒太阳,“气氛非常融洽”。6点左右,农家乐上菜开始吃饭,吃了半个小时左右,王超的二姑爹王明祥发话,要求王超首先向老师道歉。之后,李虹蓉也发言同意王超回校读书。

  到了王超的亲属刘昌制发言时,刘指责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气氛转为紧张,经陈远良劝说后暂时缓和。就在此时,李虹蓉出去接了一个电话,回来以后就把凳子拉开,突然跪下,把杯子里的饮料换成白酒喝下。坐在两侧的唐会杰和学生王超赶紧劝说,并力拉李虹蓉起身。

  当地教育局:住院是调节不是疯了

  攀枝花市仁和区教育局对于这一事件称:“根据医院诊断结果,李老师因心理压力引起的精神障碍程度轻微,住院是为了恢复和调节。并不是网上说的‘疯了’。”

  12月4日上午,记者在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病房见到了下跪老师李虹蓉。李虹蓉扎着个马尾辫,穿着一件白色上衣,清秀的脸庞。她回头看了记者一眼,立刻就把头埋下,就像一只受过过度惊吓的小猫,深深地把头埋在胸前。但是只要一说到下跪前后的事情,她就完全回忆不起来,只是一个劲地哭。

  文/图本报记者陈诚都市时报记者李鸿睿


http://news.sina.com.cn/s/2008-12-08/074016803285.shtml

虽然我很鄙视韩国到处照抄中国的东西,还大言不惭,但是人家保留下来的东西很多确实是我们已经丢失的,比如师道尊严,比如上面文字里面的中国教师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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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02: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学者对于体罚的深刻思考,转载一篇文字:

体罚学生,不该被禁止,而是要规范

作者:吴善明



[摘要]:



   禁止体罚学生并不能杜绝体罚学生,在禁止的前提下体罚学生,是对学生和教师的双重伤害,是对整个教育的伤害。反对体罚学生的理由除了人们朴素的人道主义认识外,还有一些似是而非或者片面的理由,人们对体罚学生的认识也是模糊和和非理性的。教育的职能与本质决定教育需要体罚,因此,对体罚学生要有客观的、理性的认识,更要有思维的突破,即从法律上容许体罚学生,并制定相应的规定,将体罚学生规范起来。


[关键词]:



体罚学生 双重伤害 教育需要 规范

    不能体罚学生早已在整个社会成为定论,其作用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总体上难以简单论定。教育究竟需不需要体罚?需要怎样的体罚?都要求我们必须对体罚学生用客观的、理性的态度重新认识,更要有思维的突破,化解中国教育之痛。

一、禁止体罚学生的现状分析与理由反思


(一)、现状分析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法律禁止体罚学生是基于整个社会对体罚学生普遍的反对意识,而这种意识又是基于公众对人道的朴素认识,那就是再怎么样也不能打孩子,小孩子毕竟不懂事。然而人们对教育孩子的态度又是复杂的,家长往往会对教师说,孩子要是不听话,你就尽管打,但当教师真的打了他的孩子后,他的态度可能又是另外一个样子。
     由于法律只是禁止体罚学生,并没有详细的规定,所以当教师体罚了学生并由此而引起了意外的严重后果时,首先,媒体的报道往往显得过分的热情,对教师的谴责也格外严厉,什么禽兽教师,素质低下,缺少方法等等,并且能引起社会广泛的共鸣。在舆论的引导下,家长的态度往往不够理智,缺少对教师和学校的理解,只顾向教师和学校讨回公道,有的甚至提出无理要求,纠缠不休。法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对教师进行处理的时候,总是一边倒,怎样都是教师的不是,轻者责成教师向学生陪礼道谦,赔偿医疗费、损失费,或给予教师行政处分,重者让教师下岗或者对教师判刑。然而行业违法在其他行业也会常常发生,并不少见,但媒体报导得很少。处理教师的时候有关部门也忽视了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其实是一种职业行为,所有的责任,特别是经济责任不能全由教师个人承担;也不会考虑教师体罚学生本来是出于工作上的积极态度,没有恶意更不会有预谋,产生严重后果大都是一种意外,因此给予一定的保护并减轻处罚。而类似的事情如果发生在其他部门,情况就不一样。
     这样,学生是得到了保护,学生的尊严有了,教师的尊严却丧失了,教师的权威也慢慢消解了。这种“一边倒”的处置方式还导致了一个严重的后果:只要学生是出了问题,不论是学生受了体罚还是学生之间打架,或者是学生自寻短见,也不论是在家里还是在学校,只要与学校有些瓜葛,家长就抓住学校安定这个软肋相要挟,动辄就五万、十万,甚至几十万地向学校索要赔偿。学校的经费本来就紧缺,哪里能赔得起?学校本该是清静之地,又哪里禁得起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围在校外或者冲进校园闹腾?学校成了软柿子、冤大头,教师真正成了弱势群体。我们还能指望这样的学校这样的教师来承担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吗?
    因体罚学生而受到处理的教师自然是羞愤难当,很少有人还能保持以往的工作热情,其他的教师也会感到职业尊严的丧失,体会到教师职业的悲哀,会产生对待越来越难管的学生管得了就管,管不了也别太在意的想法。然而,教师出于自己对教育的使命感和对学生的责任感,还要顾及社会的压力,并不能轻易放松对自己工作的要求,这就使教师背上了沉重的十字架,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工作和心理上的压力。一方面要面对越来越调皮、越来越大胆、越来越难以管束的学生,另一方面又要面对法律禁止体罚学生的规定和社会舆论的苛责,他们经常陷入了左右为难、束手无策的尴尬境地。一些本来不甚懂事的学生当然不会从正面理解大人们对体罚的态度,因此而变得无所顾忌,故意与教师作对,搞恶作剧,破坏纪律,扰乱课堂,而教师毫无办法,甚至有些怕学生。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师普遍产生了心理问题,焦躁而不知所措,以致出现了职业枯竭感。①
     面对越来越多不愿学习,更加桀骜不驯的学生,教师所采取的态度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教师中的部分精英在积极探索,改进方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二是为了对学生负责,也为自己的工作能继续下去,明知不能体罚学生,却还在铤而走险,时不时地要体罚学生。这一类的教师在农村中小学很多,他们甚至讲:幸好农村的学生还不知道那么多,体罚学生很难免,只能比比谁的“火焰”高;三是那些心理问题比较严重的教师,他们要释放心理压力,更容易体罚学生;四是更多的中小学教师只能像伺候少爷小姐一样地对待学生,讨好带哄骗,不敢批評,更不敢惩罚,甚至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由他去,得过且过,落得一身轻松自在。
    体罚学生仍在继续。事实上只有那些对学生造成严重伤害的案例才会为媒体所关注,显然它们只是冰山一角。对于体罚,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的态度都是比较复杂的。作为一种传统的教育手段,尽管法律是禁止的,只要不出现严重的后果,并不会引起媒体与公众的广泛关注,学校一般是容忍或者默认的;教师对体罚的态度虽不一致,但多数教师都认为教育不能没有体罚;家长大都认为,只要不造成孩子身体上的伤害,适当的体罚未尚不可;大部分学生觉得对那些破坏纪律,扰乱课堂的学生是需要体罚的,否则影响大家,体罚的手段则可以是罚扫地、跑步等。
    学校和教师为了对付法律,保护自身,也会制造一些猫腻。事实上,学生或者家长在体罚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要想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是需要很高的成本的。他若要向学校讨个公道,那就得付出代价,可能会被教师冷落,或者被孤立;如果想要转班或转校,只要教师不愿意,肯定是不容易的。在体罚被禁止但又没有具体的规定时,体罚并不能被杜绝,因为对体罚的监督机制是缺失的,所以教师随意体罚学生的事情还是会不断地发生。
     人们将教师经常体罚学生的原因归结为教师素质的低下,其实,这只是表面现象或部分原因。事实上,教师体罚学生更多的是在维护自身作为教师的尊严和权威。在长期的体罚被禁止但又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教师对体罚的真正意义已缺乏正确的理解,教师对为什么要体罚,怎样体罚以及代表谁来体罚,都缺少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教师社会地位的下降也使教师对自身道德地位的认同与评价有所下降,因而教师的道德内在标准和内在约束力也有所下降,这就使教师不能站在应有的高度来对待体罚学生,对学生进行体罚时也就难以做到不违犯适度原则。
    可见,在法律仅仅是大而无当地禁止体罚学生的情况下,一是体罚学生的现象并不能真正杜绝,学生仍然会受到来自教师暴力的伤害,同时,还导致一些学生的道德行为故意向不良的一面发展,导致教师对学生放纵不管,这种不良的发展和放纵才真正是对学生的伤害,而且是一种长久的伤害;二是个别教师因体罚学生而受到法律一边倒的制裁,也许对个别教师来说是罪有应得,但对更多的教师来说则是不合理的身心两方面的伤害;三是学校和教师为了对付法律,保护自身而在学校里制造一些猫腻,实际上是对神圣的教育的亵渎,是对教师和学生心灵的玷污。所以,简单地禁止体罚学生是对学生和教师的双重伤害,是对整个教育的伤害,最终导致的必定是教育的质量的下滑。
(二)、原因反思
    当一种声音成为强势话语,人们的思想往往会被禁锢,真实的声音就难以表达出来。让反对体罚成为强势话语的除了人们对人道的朴素认识以外,还有不少似是而非或者片面的理由。
1、模糊的概念 法律虽然禁止体罚学生,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体罚的内涵与外延。什么是体罚?体罚包括那些形式?我们是把它理解成常规性的打人呢?还是广泛的使肉体或心灵痛苦的方式?现在的理解是:直接的肉体打击是体罚,罚站、罚跑、罚跪、罚面壁、罚体力劳动、罚抄写是变相体罚,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等心理攻击也是变相体罚,甚至是比直接的身体打击更易伤害学生的体罚,批评也有变相体罚之谦。人们已将体罚模糊与泛化,一个体罚加上变相体罚,造成了教师对学生碰不得也讲不得。
2、片面的理解  对体罚学生持反对意见的人一再引用“许多研究发现,常受 体罚的青少年容易养成反社会人格特质,或变本加厉地由行为偏差逐渐转为职业罪犯;受暴力长大的青少年自我意识低、常以酗酒、药物为伍,或表现出重度忧郁、自杀。”等等,以此作为反对体罚的理论依据。如果我们全面地看待这一国外的所谓研究成果,便应该想到,在学生时期常受体罚的一般都是那些品行不太好或学习不认真的学生,长大后他们的表现不如正常人是自然的,或许不体罚他们可能还会表现更差。
3、霸权的话语  在教育界广泛流传着这样几句话,“好老师是不用体罚学生的”,“体罚学生的老师就不是好老师”,“没有教不好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样的几句话成了批评体罚学生的教师的锐利武器,让人没有辩解的余地。这些话都是那些特级教师或优秀教师总结出来的,用来鼓励和鞭策自己,作为对普通教师的要求就不恰当,正像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都是艺术家一样,我们也不能要求每个教师都是特级教师或优秀教师。特别是最后一句话,完全是一句霸权的话语,我们只要拿这句话往其他行业一套就知道它是多么的荒谬,比如“没有治不好的病,只有不会治的大夫”,“没有打不赢的官司,只有不会打官司的律师”,等等。
4、媚外的心理 一些人总喜欢拿外国做榜样,以为外国总比我们先进,外国的东西都是好的。如《中国教育报》二OO四年6月30日的一篇文章说“1979年瑞典通过禁止体罚学生的立法,成了全世界第一个用法律禁止体罚学生的国家……”然而台湾的一篇文章说“教育部自民国三十五年即采取了明确的反体罚的立场”,民国三十五年即是1945年,当时的国民ZF就有了反体罚的规定,可见,我国反体罚的规定比外国早多了,就像我国的妇女解放运动一样,比许多西方国家更早更彻底。我国反体罚的观念由来已久 ,其形成很可能 与“五·四”运动反封建,反孔子,反儒家学术有关,并且也与反孔子,反儒学术一样反过了头。

   其实,国外对于体罚的态度也不全是反对的,美国作为当今国际社会的榜样,在五十个州中还有二十三个州是允许体罚的;老牌帝国英国虽在1989年通过法律禁止在公立学校体罚学生,两年后扩大到私立学校,1998年又扩大到校外,家长也不得体罚学生,但2001年11月有40多所学校的教师和一些家长联合向高等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恢复体罚,他们认为:禁止体罚使学校纪律下降,体罚是基督教义的一部分,是符合《圣经》要求的,对儿童教育而言,“这是上帝赋予的一项纪律”;西班牙虽有禁止体罚的规定,可是家长们却难以接受,他们认为有些情况下给孩子几记耳光是非常必要的;2000年11月泰国教育部宣布禁止在学校施行传统体罚——鞭笞,教育部长桑萨克说,证据显示体罚并无用处,尽管当时就有部分教师和家长对此决定感到失望,但是到了2002年年初, 泰国的新教育部长素威·坤吉滴却认为体罚取消后,学生更加桀骜不驯,为使学生“规规矩矩”,他建议恢复鞭笞;还有一些欧洲国家,孩子上课不守纪律影响別的同学了,老师不能体罚孩子,但是老师可以打电话叫学生家长来管教;2002年6月26日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公布一项方案,明文规定对违犯学校纪律的学生,教师可在规定范围进行一定程度的体罚。5、

错误的概念  如果我们对媒体报道的大量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严重伤害的案例进行一些分析,就会发现它们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对学生的伤害是突如其来的,学生事先没有心理准备,教师也没有“预谋”,教师也没有预想到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它们实际上已经不再是体罚,而纯粹是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无意伤害,或者说是来自于教师的“校园暴力”。之所以说是“无意”,是因为教师未必有伤害学生的主观意愿。这样的“校园暴力”是应该被禁止的,尽管它是无意的。但把它等同于体罚,则是一个概念的错误。更多更平常的亦即通常的对学生的体罚其实是强者为了维持秩序和维护权威对弱者实施的打击,它更多地具备自然属性,而不是教育属性,因此,它根本不是现代教育意义上的体罚。体罚既然是“罚”,就应该有相应的规定,对违犯了什么就要罚?怎样体罚?罚的程度如何?由谁来执行?等等都要有详细的规定,并且要事先知会每一个学生,执行也应该有一套相应的程序,类似于刑罚。
二、教育需要体罚


    反对体罚的意见主要是指责,只关注体罚了会怎么样?而不考虑不体罚会怎么样?不体罚又怎么办?其实,教育需要体罚,是教育的职能和本质所决定的。
(一)、教育职能决定教育需要体罚
    教育的职能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就是学生社会化的过程,学校通过教育教学活动将少年儿童逐步社会化,社会对公民的要求就是学校教育的目标和要求。社会要求每个公民具有法律意识,要遵纪守法,要遵守公共道德规则,学校就应该从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学生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学校的规章制度就是法律的雏形,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就是实践法治的初级阶段。成人社会有各种法律法规,对违犯法律法规的惩罚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制裁、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致剥夺生命等等,以此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成人是懂道理的,也是容易教育的,但也要有徒刑,要有监狱,甚至枪决,以对那些触犯刑法的人实施惩罚,让他付出代价,并教育他人。难道蹲监狱服劳刑被枪决不是体罚吗?难道对于还不甚懂道理更难教育的未成年人光凭说服教育就可以吗?还不需要体罚吗?体罚就是学校里的最高处罚,有关体罚的规定就是学生行为的底线。对学生的体罚不仅是对学生违纪的一种惩罚,也是对学生的一种法治教育,一种社会化的过程。当然,与成人社会一样,蹲监狱服劳刑被枪决不是目的 ,而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保证,体罚学生也是维护学校秩序的保证。我们需要培养学生的敬畏感,一种对天理圣明、法律、师长的敬畏感。没有体罚,学校何以培养学生的敬畏感?全面反对体罚的做法,不但使教师的权威消解,也会使学生毫无敬畏感,欲所欲为。那种毫无敬畏感欲所欲为的人才是真正可怕的,真正有害于社会的。我们总不能指望学生在毕业离开学校进入社会的那天一夜之间就有了法律意识,有了敬畏感,就能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二)、教育本质决定教育需要体罚
    教育的本质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家杨贤江在《新教育大纲》中指出:“教育为‘观念形态的劳动领域之一’,即社会的上层建筑之一”。他认为:教育与法律、政治、宗教、艺术、哲学等观念形态的领域一样,建立于经济基础之上,取决于经济基础,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教育是一种社会工具,受更具根本性质的社会成分(如经济、政治)制约,并为其服务,同时也为生产服务。这就说明,教育其实是一种与法律、政治、宗教等一样带有阶级性的权力意志的行为。要取得法律、政治、宗教等之上的主导权,是要靠军事靠战争的,实施教育,当然也不能没有强制力量。杨贤江还用历史和发展的观点分析了教育的本质问题:首先,在原始社会,教育是“社会所需的劳动领域之一”;其次,私有制度的产生导致了教育的“变质”,成为“社会的上层建筑之一”;其三,未来社会的教育,将是“社会所需的劳动领域之一”,“在一个更高形态上的复活”。
    从进入奴隶社会开始,教育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实施教育就必然要辅以强制手段。《尚书•舜典》:“扑作教刑”。郑玄认为“扑”是以槚楚为刑具。教刑是刑罚中较轻的一种,对于不勤奋学业的,罚其体而警其心。《学记》说:“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就是“扑作教刑”所起的作用。从字义上说,“扑”的正字是“攴”,《说文》部首“攴,小击也。”“教”字从攴从孝,古文作,亦从攴,造字者已从字义上明示以攴施教。《说文》:“教,上所施,下所效也。”上所施释攴,下所效释孝。意思是,上不施攴击,则下必有不乐孝法者,故从攴。李阳冰释“改”曰:“已有过,攴之即改。”教者,所以教人改过迁善,然而,不施攴击,不能取得功效,所以教离不开“攴”。
    上之所施,就是一种权力意志的实施,实施的内容在古代主要是统治者所信奉的伦理道德,当然也包括一些生产和生活知识,现在则包括一切社会经济、政治、宗教、法律和道德准则等全部的人类文明所积累的知识。正像尼采所说:“道德乃是非道德性的结果。为了让道德价值取得统治,一定要有纯非道德的力和欲望的帮助。道德价值的形成乃是非道德的欲望和考虑的结果。”[权力意志P467]
我们的教育目前仍然是“变质”的教育,还没有成为“社会所需的劳动领域之一”,远没有到达“一个更高形态上的复活”,禁止体罚学生显然脱离了现实,只能代表一种美好的愿望。国家立法实施义务教育,就是我们这个阶段教育的特征之一,表明教育是要靠强制手段的。在宏观的层次上实施义务教育要靠法律,难道在微观层次的教育教学方法上就不要法律的强制吗?想想我们的法律真是开了一个莫大的玩笑,对教师来讲,就是“官家可以放火,百姓不能点灯。”
     教育的本质也是一个灵魂对于另一个灵魂的引导,是天使与劣狗的撕扯,教师,就是在不同的灵魂与肉体之间进行摸爬滚打的人。在柏拉图看来,作为个体的可分的灵魂与作为不可分的宇宙灵魂要混合在一起是依靠强力迫使的。也就是说,教育在本质上是一个使人痛苦的暴力行为,这与我国古代的意思是一样的。一提到暴力,我们的第一反应是将它和罪恶联系起来,可是,暴力只有依假恶丑为前提时才构成罪恶。当暴力是由真善美的前提所产生的时候,这样的暴力恰恰是大自然的和谐的铁律:“在存在着蛮横、不公正、胆怯的地方,惩罚不是最需要的技艺吗?”[柏拉图 智者篇 229A] 惩罚正是对于人性与行为的向善性的校正,它使生命的灵魂活动获得它对于肉体行为的主导性。惩罚可以分为对灵魂的惩罚与对身体的惩罚。对灵魂的惩罚是以使心灵对错误的忏悔来肯定灵魂对于行为的责任感,而对身体的惩罚就是以使肉体痛苦的方式对肉体所依恋的不良趣味的否定来使生命获得对于灵魂的肯定性。不错,教育中的奖赏与惩罚是应当主要地对灵魂来进行的。但是,当一个生命的主导性流失于肉体的不良感性习惯时,采用对肉体进行剥夺主导性的方式(体罚)来使受教育者的灵魂重新进行主导性的定位,不是无奈而唯一的合理教育途径吗?
     然而,主流话语是教育只能惩罚而不能体罚。人们已将实践——认识——实践这一认识论的基本原则忘得精光了,总是用教育的原则来绝对性地指挥教育的实践,而不是由教育的实践来提供恰当而有效的原则从而来更好地为教育的实践服务。在教育学生的问题上更多的是从理论而不是从实践出发,得出了教育需要惩罚而不能体罚的原则。这个原则就像众多的教育教学的理论原则一样,中看不中用,往往在实践中一再碰壁和失败。而且,主流话语对惩罚与体罚的关系也没有说清楚。我们知道,惩罚是种概念,体罚是属概念,惩罚包括体罚和其他的处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教师对学生碰不得也讲不得。试问,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还能用什么方法来惩罚学生?即便有别的方法惩罚学生,学生还在乎吗?对学生不能体罚,只能用说服教育,但是,对于受教育者采用说服的方式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受教育者已经懂得并且能够做到用理性来指导他的行为,用灵魂对于错误的忏悔来修正他的行为,在这个条件之下,理性的说服才会使受教育者产生期望的教育效果。可是,当下的问题或许不仅仅是一些学生懂不懂得道理,更重要的还是因为体罚的缺失而使一些学生尊重不尊重道理、信仰不信仰道理。其实,个别学生就是没有心灵的体验而只以他自身的肉体性意志来抗拒理性的人。对于这样一些学生,如不进行一些适当的体罚,那还有什么更好的教育方式吗?否定教师对这些学生的体罚权,其实否定的是教师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尊严。体罚学生是教师的权力和职责,禁止体罚学生就是对教师权力的剥夺,对教师职责的亵渎。
(三)、心理健康教育不能代替体罚
    针对学生中大量存在的不良表现, 如厌学、总是违犯学校纪律、经常惹是生非、甚至犯罪、离家出走、自杀等,有人将这些归结为学生的不良心理问题,因而提出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概念,并将其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这使人容易产生一种感觉,似乎学生的一切问题都可以用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来解决。但是,一来心理健康教育是要有一定的条件的,那就是要有大量的师资和时间,在目前大班教学和师资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全面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还不太现实;其次,心理健康教育一般不能立即见效,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学生在课堂上扰乱纪律又不听劝阻,要维护大家的利益,就不能不用体罚的办法;再次,体罚最主要的功用是警示和预防,允许体罚能有效地防止学生产生不良表现。所以心理健康教育并不能代替体罚。

三、继承与发展的体罚




    禁止体罚学生虽能减少教师随意体罚学生,但又不能完全杜绝体罚学生,给教育带来的是对学生和教师的双重伤害,甚至以教育质量的下滑为代价。允许体罚学生虽能满足教育的需要,但也会使一些教师随意体罚学生,以至对学生造成严重伤害,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禁止体罚学生和允许体罚学生都是双刃剑,为教育计,与其堵还不如导,用继承与发展的眼光对待体罚学生,即允许体罚学生并将其规范起来,这样既能满足教育的需要,又能有效地保护学生和教师。学生因为有了科学而规范的体罚制度而不会遭到教师随意或失度的体罚,教师也因有了约束学生的保证和手段而不致违法体罚学生进而也伤害自己。怎样的体罚才能满足教育的需要又能有效地保护学生和教师呢?我们来看看古代私塾和韩国是怎样体罚学生,从中能找到有益的启示。
(一)、私塾与韩国体罚学生的启示
    私塾一般设在塾师的家里、祠堂里或者别的公共场所里,私塾里面的场景要有孔子画像,或孔子牌位,或“天地君亲师”牌位。塾师的讲桌像神龛一样,摆在牌位之前,高度应该比学童的课桌高,戒尺就放在讲桌上。这样的场景类似寺庙或教堂,有一种庄严肃穆神圣的气氛,如果说孔子就是佛陀或上帝,那么,老师则是得道的高僧或神父。上学和放学的时候,学童要先向孔子鞠躬,再向老师行礼。有了这样的场景和规定,学童的学习或受罚便有了一种仪式化的意味,很容易唤起学童在宗教仪式中才应有的敬畏、虔诚和神圣感。特别是当学童接受体罚的时候,他所面对的是供奉在上的天地君亲师和代表圣诫与学规的戒尺,于是体罚的实施者也变成了他们,塾师只不过是执行者罢了。如果说天地君亲师是法官,塾师则是法警。
    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公布的“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规定教师可以对违纪学生做出体罚,并且对体罚有一套完整的规定 。这样,当教师要体罚学生时,他只不过是在执行法律,就像司法人员一样。
    在我们的潜意识里,来自于某个机构或者集体的决定比来自个人的决定更合理,来自于宗教和法律的决定就更神圣和庄严。在不合法的前提下体罚学生,带来的必然是学生对教师个人的怨恨,在法律规定下体罚学生,老师个人隐退到法律后面去了,与私塾的学童一样,学生是心甘情愿地接受抽象正义的拷打。
    戒尺是一块长方形的木片或竹片,形状像尺子,长度在一尺五左右,专门用于惩戒,所以叫做戒尺。塾师将戒尺拿在手中或放在桌子上,让学童可以随时看见,从而起到警诫作用。塾师惩戒学童的方式是用戒尺打手心或者屁股,在打手心之前,需要学童伸出手掌来,如果是罚打屁股,则还要有其他一些准备工作:摆一条长凳、脱下裤子、趴在长凳上。
韩国规定,对小学、初中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实施体罚时,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初高中生不超过10下,小学生不超过5下,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同时规定了实施体罚的程序:(1)实施体罚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2)实施体罚前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期进行体罚;(3)学生可提出以校内义务劳动来代替体罚;(4)体罚必须在有校监和生活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美国有23个州规定了学校可以对学生实施体罚,但法律还对体罚规定了许多明确的细则:(1)学年开始时,家长和学校签订一份声明,表明是否同意对学生实施体罚;(2)必须在其他教育方法都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体罚;(3)不许当着其他学生的面体罚某个学生;(4)体罚时必须有证人在场,以确保体罚依法进行;(5)刚刚与要受罚的学生发生过冲突的老师不得实施体罚;(6)体罚必须考虑学生的性别、年纪以及身体状况;(7)有些地方规定体罚时必须打孩子身上肉比较多的部位,比如屁股。
    这样的体罚是理智的:首先,在准备的过程中,教师的情绪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冲,理智渐渐恢复,一方面,这使他的惩罚在不致给学生造成严重的伤害,另一方面也使惩戒显得不是一时冲动,而是理智控制下的行为。学生也没有突如其来地被殴打,也就没有瞬间集聚起来的对教师个人的怨恨;其次,避免了肉体接触,甚至避免发了刚与学生发生冲突的教师实施体罚,从而表明体罚不是一个身体对另一个身体的伤害和侮辱,而是正确对错误的惩罚,正义对邪恶的惩罚;再次,保证体罚不以伤害为目的,韩国的关于女生的规定还避免了性的含义。这样,体罚更多的是一种象征,它试图通过对身体的处罚来对学生的内心起作用,不是通过体罚来让学生意识到自己错了,而是先让学生意识到自己错了再实施体罚,体罚只不过是犯错的代价,它更多的是指向未来而非过去和现在。
显然,韩国和美国部分州关于体罚学生的规定比私塾的体罚显得更理智和文明,更加体现了对学生的尊重与关爱。
(二)、继承与发展的体罚
     教育是一项实践性非常强的工作,体罚学生更要慎之又慎,规范体罚必须经过实践—理论—再实践的反复过程,逐步完善。但不任具体的规定怎样,都要遵循一些原则,从上面的叙述中我们可以找到现代体罚学生所要遵循的一些原则:
     最后使用原则  对学生实施体罚必须是在其他方法无效的情况下才实施。这一点与成人社会的法律有所不同,在成人社会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而对学生实施的体罚主要目的是教育其本人,能达到目的就行。
     避让原则 与受罚学生刚发生冲突的教师不得实施体罚,以免造成受罚学生对当事教师的怨恨,并使学生体会法制的神圣与尊严。
     合理适度原则 对学生实施体罚要考虑到学生的性别、年龄、及身体状况等特征,区别对待。学生受罚的程度也要与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及严重程度相一致。
     制度化原则  体罚学生一定要避免随意性,因此必须要有详细而严密的制度,这些制度应具体规定违犯了哪些纪律要受到体罚?受到怎样的体罚?由谁来实施体罚?使用什么样的器具?等等。并且要让每一个学生都熟识这些规定。
     选择替代原则  在学生因违纪应该受到体罚时,学生有权选择替代处罚种类,如扫地,为学校或他人做好事等。这一条与最后使用原则是一脉相承的。
    情绪缓冲原则  对学生实施体罚之前要有一个过程,使学生既有一个心理准备和释放情绪的过程,这不仅使学生能对体罚产生认同,同时也体会制度的神圣与尊严。如韩国的模拟法庭的宣判过程。
尊重与保护学生原则 体罚学生也要体现对学生的尊重,学生虽然违犯了纪律要受到体罚,但他的人格尊严应该得到尊重,同时体罚学生也是为了教育学生,是为了学生的未来,也是对学生的一种爱的表现,所以又必须保护学生,避免体罚伤害了学生。

http://sq.k12.com.cn/discuz/thread-356656-1-1.html

我觉得本文作者非常好的摘清楚了:

校园暴力和体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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