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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放矢——目的论对翻译研究的启示
摘要:翻译目的论是从译文视角审视翻译研究,以译文功能为取向,突破了传统翻译研究的语言学范式。本文介绍了目的论产生的学科背景和核心理论,指出它在反拨传统翻译理论中“文本中心论”的积极作用,并同时论述了其文本意识的弱化倾向,并剖析了其给翻译研究带来的启示和影响。
关键词:目的论;功能;文本
1.引言
英国文艺理论家Richards说:“翻译很可能是宇宙进化过程中最为复杂的活动”。(Wilss 2001:111)翻译之所以这样复杂,缘于翻译活动总不是在真空中发生, 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价值体系和翻译规范,翻译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历史文化因素的制约。翻译研究学派派后期主将勒弗维尔曾经指出:“在翻译构成的每一个层面上,当对语言的考虑与对意识形态和诗学观的考虑发生冲突时,后者总是胜出的。”(Snell-Hornby 1990: 39)自1972年翻译研究学派创始人霍姆斯在第三届国际应用语言学大会宣读《翻译的名与实》,到1990年巴斯奈特和勒弗维尔编撰论文集《翻译、历史与文化》,翻译研究逐渐转向了文化,转向文本外部的研究,诸如意识形态、政治因素以及诗学等。而德国功能派目的论的提出是在1971年,可以说正好与文化转向的过程步调一致。那么目的论产生的背景是什么?它给翻译研究带来了什么启示?其自身有无局限性?本文将试图回答这几个问题。
2.目的论产生的学科背景
在西方,翻译活动历史悠久,学说纷纭。然而不管是多雷的“翻译五原则”、泰特勒的“翻译三原则”还是本雅明的“纯语言”学说,大多都是经验之谈,难成体系。20世纪50年代以来,语言学以科学的研究范式将翻译研究从前学科阶段带入常规学科阶段。雅各布森的符号翻译理论、卡特福德的句法学翻译理论以及奈达的语义学翻译理论便是其典型。语言学派将“翻译科学”的概念引入了翻译研究,提升了翻译研究在学术界的地位。
20世纪50年代以来,语言学在人文学科领域占据统治位置,翻译被视为一种语码转换,是“一种语言的语篇成分由另一语言中对等的成分来代替”(Catford 1965:20)的过程,或是“在译语中用最贴近而又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文信息”(Nida & Taber 1969:12)的过程。以“对等论”为基础的语言学翻译途径被奉为翻译界的圣经,原文的地位被神圣化,原文的特征必须在译文中得以保留,“也就是说原文的内容、风格及功能必须得以保留、或者译文至少应该尽可能地保留这些特征。”(Koller 1979:187)由对等论出发就容易达成这样的共识,即任何不与原文对等或尽可能对等的译文都不能称之为翻译。
实际上,语言学派是把对源语的分析作为翻译研究的出发点,注重对语言形式的考察,采取的是共时性、规范性的微观研究。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从译语出发,又是另外一种情况:“翻译作为一种纯粹的目的性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它所要达到的目标影响的,而这些目标又设定在接收系统中,并由接受系统所决定”(Toury 1985:18-19),也就是说翻译的目的有时候会与源语作者的意图相左,那么这时仍然追求文本“对等”,便达不到翻译的目的。
3.目的论的诞生与发展
1971年,德国学者卡凯瑟琳娜·赖斯在《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一书中提出了功能类别,创立了一种基于源语语篇和目的语语篇功能关系的翻译批评模式。一方面她依然坚持以原作为中心的等值理论,并指出理想的译文应该从概念性的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上与原文对等。另一方面,在实践中赖斯发现有些等值是不可能实现的,而且有时也是不应该追求的。有时译文所要实现的目的或功能不同与原文的目的或功能。例如将散文改写成舞台剧,把莎士比亚的戏剧翻译成外语课堂教材,将格列弗游记改编成儿童读本等。在这种情况下,赖斯认为译者应该优先考虑译文的功能特征而不是对等原则。“译文和原文功能之间的对等应该是评介译文优劣的标准,这是赖斯翻译理论的核心。”(祝朝伟2005:86)
1978年,在行动理论(Theory of Action)的基础上,赖斯的学生汉斯·弗米尔(Hans Vermeer)在《普通翻译理论框架》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功能派的奠基理论——翻译的目的论(Skopos theory) 。他认为,翻译研究不能单单依靠语言学,原因有二:“首先,翻译并不纯粹是,也并非主要是语言的过程;其次,语言学还没有提出真正针对翻译困难的问题(Vermeer 1987: 29)。
在弗米尔看来,翻译是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的受众而产生的语篇”。翻译时,译者根据客户或委托人的要求,结合翻译的目的和译文读者的特殊情况,从原作所提供的多源信息中进行选择性的翻译。
贾斯塔·赫兹·曼塔利(Justa Holz Manttari)进一步发展了功能派翻译理论。她用信息传递(messagetransmitters) 来指各种各样的跨文化转换,视翻译为一项为实现特定目的的复杂活动。
目的论后期继承者诺德(Christine Nord)认为,目标文本的目的是决定翻译的关键因素,目的由译者的服务对象—翻译发起人决定的,目的是翻译发起人旨意的语用内容。目的只能由翻译发起人决定,译者无权裁决和改变。只要与目的相符,译者就可以随意对目标文本中的某些方面加以特别关注,对其它方面则予以忽略。这样一种将原文地位削弱、视原作者不存在的随意性,无疑会遭到译界的批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诺德将“忠诚”(loyalty)原则引入功能主义模式,用于界定翻译互动中译者对其他参与伙伴的责任,它要求译者在必要的时候向源文本发出者解释对源文本作了何种改变。
4.目的论的核心概念
4.1 理论基础
目的论的理论基础有二,一是行为理论,二是文本功能模式。
目的论者把翻译视为一种有意图的人际互动行为,翻译首先是意图改变现有事物的状况,或是告知目标读者源语作者想要表达的内容。目的论特别强调的是:翻译的意图与源文本作者的意图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采取的翻译策略因此也会有所不同。动因决定意图,因此,翻译行为的动因(发送者、接受者、发起人、译者)的作用至关重要。
目的论者吸取了布勒的研究模式(1934),布勒提出了文本的三个功能:指称功能、表情功能和诉求功能。目的论者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寒暄功能。不同的交际功能需要不同的翻译策略。由于各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标准不同,如果翻译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原文原有的功能,就要用目标语的文化标准对功能标识进行改写,例如汉语中一句简单的“你吃了吗?”,进行英译的时候就需根据原文的寒暄功能进行等功能的翻译。所以,基于文本功能,目的论者试图建立类型翻译学,把翻译区分为文献型翻译(再现语言形式)与工具型翻译(再现原文功能)。
4.2 目的准则与翻译纲要
目的论认为,翻译遵循的首要法则是目的准则( skopos rule):“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Nord 2001:27) 我们知道,进行翻译之前首先有一个“为谁翻译”的问题。翻译目的就来自翻译活动的发起者或者委托人所规定的翻译要求,这些所有的要求可以用目的论的专用术语“翻译纲要”(Translation Brief)来概括。此术语用于界定翻译行为所服务的交际目的。在理想情况下, “翻译纲要”需涵盖译文的预期功能、目标读者、传播媒介、出版时间和地点,甚至是翻译或出版的动机等信息。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目的论关注的不只是源语文本,而把目光转向了译语文本,注重译本的功能、接受和影响,可以说是一种研究范式的转变。
既然是把译本作为焦点,源文本的信息就并非一定要全面复制,应该根据翻译纲要的要求进行取舍。诺德强调:“有多少个接受者,就有多少个译本”(Nord 1992:91)也就是说,对不同的接受者(甚至同一接受者在不同的时期),同一文本的语言材料有着不同的意义。弗米尔也曾总结说:“任何文本无非是‘提供信息’” (Vermeer 1982),每个接受者都是在选择他们认为有趣的、有用的或者是能有效传达目的和意图的信息,翻译是在目标语文化中重现源语语言文化信息所提供的某些信息。
所以,目的论认为:不能在翻译中一味地追求对等,不能说翻译就是把源语文本的意思移植给目标语接受者。译者是按照“翻译纲要”,对源语信息进行选择,并加工成目标语信息呈现给目标语读者,读者又从中选择对自己有意义的部分。功能主义翻译论就是从译者的目的性和译文的实用性,以及文化的相对性入手,指出翻译的每一个决定并非都是原文本的厘定,而是具体语境与情境的产物,即目的论的翻译要求的具体厘定。这是对结构主义语言学范式下“文本中心论”的最有力的反拨。 4.3 篇内一致、篇际一致与适当性
译者选取原文信息进行加工,呈现给目标读者的译文应该是对目标语读者有意义的文本。这里的“有意义”,用弗米尔的话说就是“译文要符合‘篇内一致’的标准”。(Vermeer 1984)也就是说,译文所呈现的信息应该符合接受者的环境,这样才能被接受者理解和接纳,具有可读性和可接受性。
在翻译中,译文的意义又与原文紧密相关,翻译毕竟还是原文信息的再现,虽然这种再现有时是局部的。目的论者把译文对原文信息的再现称为“篇际一致”或“忠信”(fidelity)。然而目的论中的“忠信”并非是对原作的忠实模仿,而是受到最高准则——“目的准则”的制约,是有选择地再现源文本的信息。当然,目的论者并不反对直译,并指出忠实的模仿在文学翻译中可能是人们所期待的形式。
篇际一致从属于篇内一致,这二者又都从属于目的准则,目的决定了一切。如果目的要求篇内不一致(如荒谬剧中),篇内一致的标准就不再起作用。如果翻译的目的要求改变文本的功能,那么此时翻译的标准就不再是与源语文本保持篇际一致(忠于原文形式),而是对目的而言的适当性和或合宜性。充分性指的是目标文本就翻译要求而言所具有的各种性质,翻译过程应该充分满足各项翻译要求。“充分性是与翻译行为过程有关的一个动态的概念,而对等是描述翻译结果的一个静态的概念”。(Nord 2001:35-36)
4.4 两种翻译类型
在目的论看来,目的决定方法。因此,在翻译的方法和标准上,他们趋于多元化,并试图建立类型翻译学。诺德强调:“译文的功能并非由分析源文自动得出,而是由跨文化传意的目的决定的。”(Nord1991: 9)而译文可按其传意功能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能在目标文化的新情景中独立地起传意作用的工具,另一种是记录作者与源文接受者如何在源文化里传意的文献((Nord1991:72-73)。换言之,翻译有两种方法:工具型翻译和文献型翻译。如下表所示:
工具型翻译(instrumental tran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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