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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哲学类原创】] 也谈道德与伦理概念的区分【原创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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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3 16: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也谈道德与伦理概念的区分【原创首发】
罗国杰的1986年版《伦理学教程》认为:“汉语中,‘伦理’和‘道德’这两个概念,在一定的词源意义上也是相通的,而且与英语中的Ethics和Morale的词源涵义暗合。”因此,“不论在中国还是外国,‘伦理’和‘道德’这两个概念,在一定的词源涵义上,可以视为同义异词,指的是社会道德现象。”北京大学魏英敏、金可溪的1984版《伦理学简明教程》在对中西关于伦理和道德两词的运用分析后认为:“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道德’与‘伦理’都是一个意思。因此道德现象又可叫做伦理现象,道德行为又可称为伦理行为,道德判断又可以叫做伦理判断,道德学又可称为伦理学。”同时他们也承认二者在某种程度上的差别。罗国杰认为:“伦理”和“道德”又有所不同,道德较多的是指人们之间实际的道德关系,伦理则较多的是指有关这种关系的道理。魏英敏、金可溪两位教授则认为:“就西方而论,‘伦理’和‘道德’两个词,意义基本相同,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都是互相通用的,直到黑格尔才明确地把它们加以区别,前者指社会道德,后者指个人道德。” “伦理”与“道德”是伦理学或道德哲学中的两个核心概念,但二者长期处于概念模糊和逻辑混乱状态,导致伦理学和道德教育诸多问题。
一、道德的概念与道——德——伦——理
中国古代西周时期就有“道”和“德”这两个字,最初道和德是分开使用的。古代中国儒家道家的道德概念理解是分开来的理解的,即由“道”而“德”并由其而形成相应的人伦之伦理。
《论语》中提到“道”有60多处,提到“德”有38处,而一处也没有将它们联用。道和德开始联用,始于春秋战国时代的《管子》、《庄子》、《荀子》等书。古代文献中的“道”原是指道路,引伸为原则、规范、规律、道理的意义,借用来表示事物运动变化所必须遵循的普遍规律、法则和宇宙间万物的本质、本体。儒家道家将其引申为人的意义精神世界的本体。在老子看来,“道”是宇宙的本体。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道家有道天地人——四域之说。儒家有天道、地道、人道三才之说。“德”,就是实行某种原则,心中有所得。“德者,得也”。按庄子的理解,“物得以生为之德”,强调天地万物的自然本性。东汉的刘熙在《释文》中对“德”的解释是:“德者,得也,得事宜也。”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更明确地说:“德,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这也就是说,“德”表示在认识和实行了“道”之后有所得,一方面,“外得于人”,即“以善德施之他人,使众人各得其益”;另一方面“内得于己”,即“以善念存诸心中,使身心互得其益”。那为什么“德”就是“得”呢?
道和德原不是一个概念,道是外在的世界的规则,是路(相当于西方古希腊人,称之为逻各斯);德是什么呢,德是个人对这个道有感悟了,有心得了,所以你就有德了,所以讲由道而德(人为何能体悟到道呢?这是人之为人的实践理性了。西方古希腊人认为人的努斯作用,中国孟子认为这是人性本善的良能)。宋朱熹曾总结说,道是什么,道是众人之所“共由”的一条路。为了一定的秩序,人们应当各行其道、各安其份,这样才能各取所得。道是外在的,但是这个外在的道,如果只是外在的,对人说来就是没有意义的。它只是外在的就像光有法律,但有法不依,不能变成人们内在自觉的东西就是是没有意义的,而且整体社会的、世界的秩序必然的混乱的。宇宙万有就无法得以生存和发展。所以中国的儒家道家主张,应该把外在的规则,变在内在的东西,这叫德。德者,就是自己独得之得。你这个人在走路、行动、生活过程中,有一个心得了,你就有所得了,再通过的意志,进一步长期一贯地坚守下去(康德所讲的自由意志),那就是你的德性。不管有没有警察、红绿灯什么的外在强制性约束,你都会自觉地按规矩走路,你就能够自觉的把这个东西变成一种德。
古代儒家虽然其道德思考具有某种程度的形上性、超越性,但由于它具有偏重社会生活秩序的建构的现实性、现世性,与道家、佛家偏重精神生活秩序的形上性、超越性互补,一起构成中国传统生态性的道德文化。儒家的道德,从根本上来说是从家庭人伦出发的,形成其道德实践中“礼制”的伦-理秩序。儒家从自然信仰出发,认为社会性伦理秩序的结构与个体家庭伦理秩序结构是同构的,即所谓的家国同构。王阳明就曾明确提出“天下犹一家,中国犹一人”。社会伦理的基础在于个体的家庭伦理,家庭伦理的基础在于个体的道德修养。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而家庭组织之外的社会性的伦理建构,又是通过“忠恕之道”换位思考方式,加以联结起来的。从社会治理角度看,儒家更注重由道而德的方式。道理是道理,德性是德性,外在的道理,如果不能变成内在的德性,就像走路,由于警察在我没办法,警察没有了,管它红灯什么也敢闯,那就是没有德了。道是在了,但是德没有。德要有,就是对这个道,有一种感悟要自觉的遵循它。因此,儒家首先特别关注个体内在的德性修养问题,“修身”是第一位的,第二位就是家庭的治理。因此,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概念,从本质上说是注重个体内在人格和谐秩序基础上的外在现实社会和谐秩序的情感理性道德。这种道德观有其深刻的形而上的本体论根由的,即“天人合一”、“人道本于天道”的自然信仰根基。从家庭出发的伦-理性道德建构,不可避免的便带有直觉性、情感性、血缘性、人文性特征。 这有别于西方和现代。(现代人的道德观外在规范的来源一般都是下面的所讲的伦理规范——现实社会关系生活实践的群体对话所形成共同认同的公共意志、规范和禁令)中国古代的道德文化进路是道——德——伦——理,道德主要关心的是个体内在心灵秩序的和谐性问题。

二、伦理的概念与伦——理——道——德
在西方,道德一词起源于拉丁语的mores(摩里斯),本表示风尚习俗(在人类的原始社会,当时的风尚和习俗也就是公认的行为规范),后来演变成内在本性、性格、品德等意思,也有规则或规范等涵义。到公元4世纪拉丁语又产生出专指道德的moralitas一词,表现在英语中则为morality。在黑格尔之前,道德与伦理的概念是不分的。
在中文中伦理与道德的词源涵义却有所不同。中文中“伦理”的“伦”本义为“辈”, 是辈份之意,《说文》曰:“伦,辈也”,一般引申为人际关系;而“理”本义为“治玉”,《说文》曰“理,治玉也”,引申为整治事物的纹理,进而引申为事实如何的必然规律。人伦之伦,伦常也,秩序;人伦的观念,即指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正当的有序关系。比如孟子提出的“五伦说”即为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要处理好这些人际关系,就应当遵循一定的道理和准则,也就是“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也就是孟子认为的人们在处理五伦关系中所应该遵循的“理”。事实上,“伦”是“理”产生的原因和根据,“理”源于人与人之间的复杂的社会关系。
西方黑格尔认为“伦理是一种本性上普遍的东西。”这种普遍就是所谓实体,实体即人的公共本质,即共体或普遍物。伦理关系不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而是个体与他所处于其中的那个实体的、那个“类”的关系。这种关系的要义是:个别成员的行动以实体、共体为其目的和内容。伦理行为的内容必须是实体性、共体性、“同类”性的,换句话说,必须是整个的和普遍的;因而伦理行为所关涉的只能是整个的个体,或者说只能是其本身是普遍物的那种个体。对于个人来讲,黑格尔指的是,家庭、市民社会、民族、国家是是不同级次的伦理实体。这样民族、国家、人民的普遍利益诉求成为伦理的根本价值标准。个体行为与这些普遍本质和利益诉求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伦理的根本问题。事实上在现代市民社会阶段,普遍利益的确定则有市民社会中各自追求自身利益的自由个体,共同契约性民主商讨而奠立。现代社会的伦理至上,个体心灵精神秩序的道德已经隐居幕后。个体道德境界的提升只是表现为对外在伦理规范的认同程度,即伦——理——道——德。
伦理实质上就是对个体和共体利益关系的认识及其道理。它主要关心的是个体外在的社会秩序的利益公正性问题。

三、道德与伦理的区别
关于两者的区分大致来说
(一)作为作用的对象或主体的日常用法来说,“道德”更多地或更有可能用于个人,更含主观、内在、个体性、特殊性意味。道德是主观法,是自律的;“伦理”更具有客观、外在、社会性、独特性意味,伦理是客观法,是他律的。“道德”强调个性和德性,它涉及到个体心灵秩序的个体善问题;伦理强调共性和理性,它涉及到社会秩序的公共善问题。
道德不是到达别的目的的手段,其自身就是目的。道德所追求的不是福利,而是善。伦理与现实社会生活有直接的联系,没有离开现实的社会生活的伦理。而道德作为个体自我完善的自由追求,与现实社会生活的关系相对间接,与个体的自我生活相关。赵汀阳指出,“道德”表明的却是个体生活本意的性质。道德是一个存在论概念,是一个作为伦理学基础的特殊的存在论概念。道德问题是伦理学的根本性问题。而伦理规范作为一些禁令,总是为保护有意义的生活,而确立伦理规范只是依照道德要求的技术性处理。因此,伦理学的主题是“道德”而不是“伦理”。(参见赵汀阳:《论可能生活》,北京,三联书店,1994,16-17页,)
(二)作为价值本身来说,伦理价值的核心是正当;道德价值的核心是善、好。道德的核心应是德性与善,其最本质的东西是个体心灵秩序的完善、自身的自由追求,因而势必呈现出自我价值追求的个体性差异。只有道德才能真正通向理性的信仰和宗教。道德对于信仰和宗教来说往往具有目的性价值。伦理的核心是正当,其最本质的东西是社会成员在共处中的利益关系的公平与正义。伦理是社会所必须认同和要求的基本的、共同的价值认同,着眼于社会利益和整体秩序的协调、稳定和持续发展。伦理则常常成为宗教的利用的工具。伦理对于信仰及宗教来说往往具有工具价值。
      (三)作为对对象规范约束程度性来说,侧重于人伦关系以及维持人伦关系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伦理具有普遍性特征;道德侧重于反映道德活动或道德活动主体自身行为的应当,具有独特性特征。伦理是基于社会成员的整体关系协调而发生作用,诉诸人们的共同意识和规范认同,具有普遍约束的性质。而且这种约束在方向上是可逆的,也就是说社会成员个体能够相互要求并且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可以形成相互监督。其约束性依赖于社会共同体基于共识的公平与正义,因而具有外在的强制性。道德作为规范则主要基于个体对自身完满性的追求而发生作用,只诉诸个人的心性,具有个体性的独特性质;而且道德约束在方向上惟有可以对自身加以要求,其约束缺乏伦理所具有的那种强制性的特点。
(四)存在领域来说,伦理主要存在于人的共同体的公共领域,它在现代社会主要诉诸于个体之间的民主性讨论与对话,达致利益关系上的共同认同。道德主要存在于私人精神领域,主要体现在追求利益的个体与自我良知的对话。它往往突破世俗功名、利益关系的束缚,体现为常人难以理解的自我牺牲和超理性的信仰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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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3 18: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日常语言的层次上,道德和伦理几乎可以视为同义词。哲学家可以对二者进行区分,但是区分的依据往往是个人偏好:当A哲学家说“伦理”时,他所说的可能恰恰是B哲学家所说的“道德”。
何怀宏先生写过一本介绍伦理学的普及读物,其中比较了若干大哲对这两个概念的区分,读罢令人莞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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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7: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帖子很好,我最近也对这两词的细微差别疑惑呢,正好有助于解惑,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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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7: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查了下汉典:
道德,①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②合乎道德的。
伦理,①伦,辈,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伦理也即人伦道德之理,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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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22:3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教了,希望能多看到这样的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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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01: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长了

是不是道德的外延大于伦理

另外,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是不是可以从法律的渊源这个角度来理解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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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01: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欧阳静茹于2009-02-05 17:25发表的 :
查了下汉典:
道德,①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②合乎道德的。
伦理,①伦,辈,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伦理也即人伦道德之理,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
“意识形态”这个词让人起鸡皮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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