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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利益分配机制改革:破解利益纷争困局的“阿里基斯长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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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05: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利益观的历史考证及理性分析

  [内容摘要] 本文通过对古今中外思想家关于利益及利益正义性正当性的论述进行全面系统的历史考证,简要分析利益观的核心内容,利益关系的异化及利益正义性正当性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依据,解析国家调节利益分配的基本方式和主要措施及其理论根源,明确指出利益分配机制改革是破解当前利益纷争困局最有力的手段。

  [关 建 词] 利益观、利益关系、利益正义性、利益分配政策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阶层分化加剧,利益多元化格局已然成型。在国家整体经济繁荣的背后,许多弱势群体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既得利益集团垄断了大量优势的财富资源。社会不公平日益加剧、财富分配严重失衡、收入差距过大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的突出问题,由此产生的各种利益纷争此消彼长,通过行政、司法、信访等渠道释放出来,形成社会不稳定的主要根源。如何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效突破当前利益纷争的困局,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旨之一。

  社会主义新型荣辱观的提出,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掀起了一场“伦理风暴”。重塑社会主义道德理想再次成为人们的现实要求和理论课题,而利益观不仅是新型荣辱观的基石,也是整个道德体系构建的逻辑起点和基本构件。笔者认为,只有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并以之为指导,加速推进利益分配机制改革,才能从根本上理顺主要的社会利益关系,为改革的推进、经济的发展、文化的繁荣提供可靠的伦理保障和社会基础。

(一)

  古今中外,各家各派对利益的理论解析,分歧甚大。要深刻理解利益的理论内涵和现实意义,对历史上的各种利益观进行疏理是一个基本前提。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利益和谐论。古典经济学创始人亚当·斯密认为,个人利益不知不觉地引导社会走上幸福和繁荣之路,“每个人只要不触犯法律,就完全可以自由地依照自己的方法去追求个人的利益,用自己的劳动和资本与别人和别个阶层竞争。”重农主义代表人物利维埃说:“我们必须赞赏个人如何为别人谋取幸福,并赞赏这幸福本身如何传播到整个社会,……共同的福利将形成一种和谐关系。”斯图亚特·穆勒认为,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利益,并不意味着他希望别人失败,个人主义并不排斥同情心。可以说,从魁奈、亚当·斯密一直到斯图亚特·穆勒的古典学派乐观主义经济学家始终坚信,个人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也在促进别人的福利,也就是说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社会利益)是和谐的,两者可以自发实现调节,并把这个信条列为古典经济学七大规律的第一条,即利已主义规律,也就是享乐主义原则。其后继者进一步提出,每个都渴求幸福,因此要有财富,要避免祸害,逃避艰苦,认为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铁律。

  二是利益冲突论。早在18世纪,法国经济学家西斯蒙第就从财产分配的历史考察中,从理论上论证了个人利益的自由发展往往会损害社会的普遍利益,提出要对个人行动规定一个限度并纠正其流弊。大卫·李嘉图、马尔萨斯还列举了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大量实例。勒·普累说,“新生的每一代人只不过是入侵的一群野蛮孩子,必须加以教育和训练。万一忽视了这种训练,社会的衰落就将迫在眉睫。”圣西门学派建议用一种人为的调和来代替不同利益的自发调和,避免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的冲突。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认为,人的基本欲望是企图保存自己,发财的欲望是人类本性的永恒特点,但要限制人们的“欲望和无节制的冲动”。英国的霍布斯认为社会是一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为了获取财富、荣誉、指挥权或其他权力而进行的竞争,引起内乱、仇恨和战争,因为一个竞争者是通过杀害、控制、排挤或摈斥另一个竞争者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彼此之间的利益冲突永不会消失。

  三是利益相关论。法国巴师夏认为,“社会只是一系列交织在一起的连带性的关系,”亦即每个人得到的一切好处和受到的一切弊害都与别人相关,每个人有义务帮助比他穷的人。连带主义认为,每个人所拥有财物的绝大部分甚至他自身都应归因于他的祖先和同时代人。实证主义创始人奥古斯特·孔德也说,“我们生来就承担着各种各样的社会义务。”

  四是利益绝对论。极端自由主义认为一切事物只要个人的努力就足够了,个人利益是绝对神圣不可侵犯。被恩格斯视为“现代无政府主义先知”的麦·施蒂纳认为,国家政权如同法一样,限制个人自由,个人不应该受这种具有普遍意义的规范和原则的束缚,个人应该是完全自主的。蒲鲁东更进一步认为,实际的自由是同任何政权都是不相容的,国家是主要的罪恶,妨碍个人利益的完全实现。尼采、斯宾塞从种族主义的角度阐述了绝对利益观,尼采认为优等民族(即超人群体)对劣种民族享有绝对的权力,劣种民族的利益包括生存权利可以被随意剥夺;斯宾塞宣称,个人利益的冲突是社会进步的主要条件,它可以把没有能力的人淘汰掉而让位给最适宜生存的人。

  五是利益统一论。恩格斯在《英国对国内危机的看法》一文是指出:“物质利益…………总是有意无意地为指出历史进步方向的原则服务”。作为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是“社会环境的产物”(霍尔巴赫语),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语),个人利益必须服从人类的普遍利益,最终实现两者的统一。爱尔维修认为,从社会利益中产生的社会福利,是一切人,不前其地位如何,都必须遵守的最高法律。马克思主义认为,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国家和法律保护的是资本家的根本利益,是资本家的“最大的满足”,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统一。

  综合以上叙述可以看出,自亚当.斯密到马克思,西方思想界才完成了利益自发和谐——利益对立冲突——利益统一融合的理论深化的过程。同样在中国,自春秋战国到新中国的成立,关于利益观的思考也走过了类似的发展历程。从整个思想理论界关于利益观的艰辛探索和激烈辩论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谋取个人利益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天性。但个人逐利可能引发两种社会后果,一是正当合理的有节制的个人利益能够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增加;二是无限制的任意膨胀的个人利益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谋取个人利益是每个人生存的基本权利。只有个人利益得到充分的合理的发展,社会才能有所进步,反之过分压制甚至无偿剥夺个人利益,就会引发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冲突和斗争,甚至引起社会动荡,政权更迭。

  3、维护个人利益是每个国家应有的职能。在阶层分化的现实前提下,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差异是绝对存在的,国家在维护社会的普遍利益时,必须对个人利益给予足够的尊重和保护。国家应该创造条件,鼓励公民个人在发展自己的利益时增进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又要加以有效的约束。从实践和理论来看国家是最有力的利益调节者和分配者。

(二)

  利益形态的多种构成、利益关系的复杂多样,是利益多元化的现实表现,也是处理各类利益纷争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

  当前利益形态在改革发展的外力诱因下不断分化裂解,其外在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在工农利益及政治、经济、文化利益分类大纲之下,利益元素逐渐细分。尤其引人注目的是,随个私经济、民营经济的蓬勃兴起,以个私业主、私营企业主为龙头的中产阶层作为一个庞大的利益群体异军突起,不但引起全国利益格局的重大变化,而且引发了整个社会逐利心理的急剧膨胀。原先通过政治、道德、文化等意识形态控制的个体利益以一种不可遏抑的冲击力迅猛爆发,在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同时,各种利益纷争急剧增加,在不同群体、行业、阶层中出现了一些畸形的逐利心态和异化的谋利行为。当前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是意识形态方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价值观念扭曲,道德行为伦丧,生活方式堕落。二是政治生活方面,官僚主义盛行,形式主义泛滥,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在一些地方蔓延,失职渎职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经济生活方面,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做假帐、报假数字屡禁不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四是商品流通领域,假冒伪劣、欺诈活动成为社会公害。五是文化科技方面,假新闻接连不断,庸俗无聊、格调低下的影视节目,迎合少数人低级趣味的低俗的文艺作品泛滥成灾,学术造假现象大行其是。六是社会生活方面,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家庭暴力、遗弃女婴、虐待老人、破坏环境等现象频频发生。

  只有系统掌握各阶层的利益思想(即利益观),切实把把握现实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全面分析各类利益形态,才能寻找出有效管用的利益分配机制,化解利益冲突。这是从根本上破解利益纷争困局的第一个方面。

(三)

  获利必守义。利的获得必须有义的正当性,义与利紧密相联。因此,在剖析了利的核心内涵之后,有必要对获取和维护利益的正当性和正义性作出精确的解答,才能找出破解利益纷争困局的第二个方面,也就是“义”的履行。

  关于利益正义性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平等原则。德漠克利特说,“平等一切皆好,……我不愿意过多或不足。”智者派认为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安迪芬语),从自然的观点看,出身高贵不过是“空虚的声音”(吕科弗朗语)。早期基督教徒主张建立一个劳动者“既不挨饿,也不受渴”的“千年王国”,他们组成社团,社团成员一律平等。诺贝尔奖获得者哈耶克认为,“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保障,”但也承认,“自由社会所保证的选择自由并不是不需要任何代价的。”俄国自由主义者契切林认为自由与法律是对立的因素,因为前者是个人的因素,后者是共同因素。二是自由原则。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马尔库塞指出:“幸福的实质是自由”。存在主义代表人物萨特尔认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自由选择的可能性是它最重要的本性。古典刑法学派的始祖、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宣称,为了公共福利而牺牲的那一部分自由的总和,组成了民族的最高权力,它必须保障人们在正义的法律保护下过正常的生活。伟大的阿拉伯诗人阿拉·马阿力(973—1057年)认为,自由与神和宗教是不相容的,主张人人享有自由的权利。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指出,“人的真正的政治自由,就是顺利无阻地和无忧无虑地享受自然的从而也是合法的愿望的一切。”美国的巴特立克·亨利(1736—1799年)指出了“不自由毋宁死”的口号,罗伯斯庇尔认为:“革命就是反对自由的敌人的战争,宪法就是胜利的和平的自由体制。”二是民主原则。爱尔维修指出,“任何专制行为都是违反正义的。”

  在中外历史上,用以获取和维护利益的正义性和正当性主要是来自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来自宗教的正义性。这在古代社会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在古代四大文明古国的大量文献中,都从神的正义性出发,论证“王权神授”的正当性,借以维护奴隶主的根本利益,古巴比伦的《汉漠拉比法典》详细规定了保护奴隶主私有财产的刑法制度。古印度宗教书籍《吠陀》和《摩奴法典》从宗教神圣的立场确定了各个种姓的等级利益,用神的名义界定各等级的利益;乔底利耶的《政事论》(公元前四世纪)则宣称生前的利益是第一位的,“只有生前的好处才是主要的”,着力维护现存利益格局。古代中国亦然,《尚书》说, “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也是从宗教的角度提出统治阶级利益是上天规定的,具有不可动摇的神圣性、正义性和正当性。中世纪的西欧出现了两种论证宗教利益高于世俗利益的理论。一种是“太阳和月亮的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像月亮从太阳那里得到光辉一样,王权是从教皇那里得到了光辉和权威。”另一种是 “两剑论”,即皇帝从教会那里获得自己的剑,即权力,因此他必须服从教会。当今各类宗教团体的经营、捐赠等收入也是承袭了宗教利益正当性的远古遗风。

  二是来自政权的正当性。古希腊智者派最早提出,国家是个人意志表示的直接产物,是人们相互间自觉缔结的契约的产物,应满足公民的私人利益。后来除无政府主义者以外的思想家都沿袭了这一观点。

  三是来自法律的正义性。亚里士多德说,“当某项法律由于它的概括性而不能使人满意时,立即对它进行修改,这就是公正”。伊壁鸠鲁认为,颁布的法律如果无助于人们的相互来往,它便不具有正义性,“法律···其目的不在于使他们(聪明人)不为非作歹,而在于别人对他们不能为非作歹”。苏格拉底说,“如果一个社会的法律和判决软弱无力,这个社会便不能生存,最珍贵的东西—正义—恰恰在于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而存在”。

  四是来自道德的正当性。利益的获得必须符合社会道德和人道主义精神。列宁认为,得到许多世纪以来人们就知道的、千百年来在一切行为守则上反复到谈到、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认可的个人利益具有正当性。19世纪德国著名教育家赫尔巴特说,“道德是人类的最高目的”。爱因斯坦指出,“光靠科学和技术不能把人类带向幸福与高尚的生活。人类有理由将崇高的道德准则的发现置于客观直理的发现之上。”人格主义认为,当前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矛盾、冲突和危机的根源,不在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而在于伦理观念的减弱和社会道德的败坏,以致造成自由的破坏和个人人格的伦亡与人的价值的丧失。黑格尔认为国家是道德思想的现象。康德认为道德完全是人类良知的内在呼声的表示。克·托马斯指出,“如果一个人在实际上不是真正有道德的人,那就不能成为好的政治家,”也就不能真正保障社会利益。

  综合以上所述可知,评判一种利益的获得和维护是否具有正义性和正当性,也就是义与利的最佳合方式,应符合以下几点,一是必须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二是必须符合人类社会道德的基本规范;三是必须符合正当合理的宗教精神;四是必须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规定;五是必须体现平等、自由、民主原则的基本要求。

(四)

  如前所述,国家是最有力的利益调节者与分配者。事实上,国家是通过法和政策来实现利益的调节和分配。因此,必须首先明确国家存在的意义、作用及结构等因素,据此分析社会利益分配政策。这就是破解利益纷争困局的第三个方面。

  首先,国家存在的理由必须具有正当性。早在十二世纪阿塞拜疆思想家尼查米.甘哲维认为,只有自由和正义获得胜利的那种国家制度才能持久,“国家要靠正义才能持久,(君王的)事业要靠正义才能巩固”。德国启蒙思想家克·沃尔夫认为人民生来是自由的,国家要靠人民的意志来维持,因此在政权侵害了自然规律的情况下,人民有权起来反抗它。

  其次,国家存在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自由权利。法国思想家让.博丹认为,“国家的任务就在于保障权利和自由”。美国第二任总统杰弗逊认为国家政权的目的就是人们的自由、幸福和繁荣。卢梭认为立法的主要任务在于确保所有公民的幸福、福利、自由和平等。德国名法学家鲁道夫、叶林认为,国家的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利益,维护私有财产,反对“个别人的私人利益”。

  再次,国家存在的最佳形式是民主制。自古以来,代表历史进步方向的政治思想家们都曾对此作述深刻阐述。斯宾诺莎有句名言,“民主制是国家的最好形式,这种形式最能确保共同福利和自由”。

  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只有基于正当的存在理由,采取民主制的形式,致力于保护人民的自由权利,才能制订出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政策,有效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破解利益纷争的因局。

(五)

  在分析了各种利益观、剖析了利益正义性正当性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明确各类畸形利益行为之后,我们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即利益分配机制改革是破解当前利益纷争困局的最有效的手段。只有在新型荣辱观的指导下推进利益分配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工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改革格局,才能理顺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和谐。可以说,利益分配机制改革就是化解利益矛盾的“阿里基斯长矛”。

  早在建党80周年的讲活中,江泽民同志就已深刻指出,“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正解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到利益关系,都应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这始终关系党的执政的全局,关系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全局,关系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社会安定的全局。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改革要求,并提出了“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水平”的改革思路。十六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深化了利益分配改革的具体措施,一是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积极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三是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因结。

  针对当前我国利益分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一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用市场的办法推进城镇化的进程,加快城镇发展,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二是加大对农村的投入,真正把农村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使农村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并从战略高度来研究和解决农村的社会保障工作。四是为农村劳动力流动创造公平的环境。地方政府部门应制定对外来劳动力保护、支持的政策,寻求在城市建立农民劳动力的组织,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

  2、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全面改革现有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在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基础上,进行新的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公平、透明的制度环境,使得分配秩序和分配行为合理化、有序化,建立起有效的收入分配机制。一是取消垄断及高贸易保护行业得到的政府管制和特惠支持,逐步走向市场化,率先对垄断性行业进行改革,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是消除行政权力的垄断。二是必须出台严格、透明的法律政策。政府要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有效率的、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快市场取向改革,通过政策、立法的透明性、统一性和可预见性推进市场建;大张旗鼓地打击权力寻租活动;严厉打击以各种方式获取非法收入的行为。三是要充分考虑农业等弱质行业和农民等弱质群体的利益保护问题。政府应利用各种经济规则,着力考虑在不违背一般规则的前提下,为农业的发展、收入及收入的公平分配提供政策支持。四是建立有效的个人收入调节机制。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应要逐步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尽快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及早出台综合与单向相结合的征收办法。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和财产公示制度,以避免矛盾积累。五是健全市场体系。完善和规范生产要素市场,使按资本、技术等的分配行为趋向合理化。同时,完善人力市场包括经营者市场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消除引起不合理收入差别的制度性障碍。

  3、建立健全低保机制。一是提供就业支持。增加就业、扩大就业是解决低收入群体问题,首先要采取的措施,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提升个人的就业能力。二是完善社保体系。对缓解收入差别的扩大起着重要的作用。现阶段,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要与中国国情结合起来,从提高社保水平、扩大社保范围、建立合理的社保基金补充机制,给老百姓以稳定的预期。三是保障社会公平。政府应为个人创造平等的竞争机会。除了一般常见的税收增减和转移支付等财政手段缩小收入差距外,从长远看,政府应通过立法和规制,使城乡居民每个人有平等的受教育、就业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机会。政府应为个人通过自身努力取得更多收入创造条件。

    (作者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信访局)

  参考文献:
1、《经济学说史》(上、下) [法]夏尔.季德、夏尔.利斯特著 商务印书馆
2、《政治学说史》(上、下) [苏]阿.莫基切夫主编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3、《当代西方经济学流派》 蒋自强等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
4、《当代西方哲学》 夏基松著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5、《<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习读本》 中宣部宣教局编 学习出版社

http://www.xslx.com/htm/sxgc/xslp/2008-07-03-22920.htm
利益分配关系国家的稳定与和谐,不可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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