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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面对亚流(Arius)对冲击,亚他拿修(Athanasius)强调基督神性的真确性和实在性,强调道成肉身的基督耶稣是神性的逻各斯(logos)与人联合。作为圣父的逻各斯,耶稣基督与圣父享有完全同样的本质(ous;ia)。父子同质作为基督论的基础,本文尝试归纳出亚他拿修辩护基督神性的几条进路,从而讨论亚他拿修对基督神性的理解。另一方面,在护教的过程中,亚他拿修对基督神性的保护却又在某程度上弱化了基督人性的说服力。虽然如此,亚他拿修却在《论道成肉身》(On the incarnation of the word)中以救赎论的角度肯定了基督拥有完全的人性的看法。因此,本文尝试浅谈亚他拿修对基督耶稣神人二性的理解,剖析基督的神性与人性如何能够被充分的解释。
2. 亚流对圣子的看法
根据亚他拿修的引述,亚流在他所写的‘Thalia’中认为耶稣基督不是永存的,他在时间上曾经不存在(once He was not)。他是受造的(being created),就本质(essence)而言,圣子、圣灵和圣父是化分开的(separated)、疏远的(estranged)、不相容的(alien)。因此,亚流认为耶稣基督不是不变的(not unalterable)。耶稣基督也没有上帝完全的神性,对子来说,圣父同样是不可见的(invisible),他对上帝的事情并不完全掌握。虽然耶稣是神,但并不是完全的神(very God),也不是上帝的完全、唯一的道。尽管他被称为上帝的道,但他只是名义上被称为上帝的道。 亚流对耶稣基督完全神性的批评其实出于他对上帝作为不可改变者的保护。亚流认为,作为在人间经历苦痛的耶稣基督,他是可变的。因此,耶稣基督不可能与不变的上帝拥有相同本质。
3. 基督的神性
为了维护基督耶稣的神性,亚他拿修以几方面证明他与圣父一样同样具有完全的神性,分别是释经、作为圣父的后裔的基督、救赎论的角度和作为启示圣父的基督。
3.1. 释经──基督的永恒和不变
针对着亚流对耶稣基督“曾经不存在”的看法,亚他拿修引用大量圣经去支持及证明耶稣基督的在时间上的神性,强调耶稣基督是永恒的(eternal)和原存的(increate)。 亚他拿修认为圣经中对耶稣基督的描述都是常存(always)、永恒(eternal)和常与父同在(coexistent always with the Fathers)。
亚他拿修引用大量经文引证。例如,在新约中,约翰福音第一章就说明:“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在启示录亦提到“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神。”;歌罗西书一17“他在万有之先;万有也一同靠着他而存在。”;罗马书九5“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希伯来书一2“在这末后的日子,却藉着他的儿子向我们说话。上帝已经立他作万有的承受者,并且藉着他创造了宇宙”;在约翰福音中,“我是真理”、“我是光”、“我是好牧人”中的“我是”(Egw, eivmi)正反映出耶稣基督永恒而没有开始的神性。
亚流引用路十22的“我父已经把一切交给我;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是谁,除了子和子所愿意启示的人,也没有人知道父是谁”,并认为耶稣承认“一切所有”都是由父所交付,因此这节经文认为圣子曾有一段时间并不拥有一切,即意味着圣子曾经不具有完全的神性。针对这经文,亚他拿修在《有关路加福音十章二十二节》中反驳“子曾有一段时间不存在”(there was a time when the Son was not)的说法,指所谓的“一切所有”不是指神性的万有,而是解作耶稣在世时被父神差遣者(mediator)的身份而言。 然后,亚他拿修引用约十六15 印证凡是圣父拥有的,圣子都同样拥有,从而证明圣子享有同样完全的神性。
此外,亚他拿修在《反亚流的四个论证》的后半部份针对一些争议性较大的经文作出有关的解释。例如腓立比书二9中提到的“神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带有嗣子论的味道,否认耶稣基督在世以先而具有完全神性的看法,亦暗示耶稣基督在身份和本质上的可变性。亚他拿修的回答是如果耶稣基督是由于“顺服以致于死”才得到上帝的赏赐而成为圣子,这就暗示了耶稣基督在世时的本质是完全的人,而没有半点神性。这想法如当年的犹太人一样,完全与圣经中其他对耶稣带有神性的描述相违。亚他拿修认为“被升为至高”的是耶稣基督的人性,是道成肉身的还原,因为唯有耶稣基督的降卑才有被升为至高的可能性。所以,“被升为至高”不是耶稣基督所得的赏赐,而是耶稣基督作为永恒圣子的应有身份。
另一段是诗篇四十五7-8中的“你喜爱公义、恨恶罪恶.所以神、就是你的神、用喜乐油膏你、胜过膏你的同伴。你的衣服、都有没药沉香肉桂的香气.象牙宫中有丝弦乐器的声音、使你欢喜。”亚流认为这段经文指出耶稣基督被圣父藉着圣灵被膏立而成为圣子。其中第7节中的“所以”就暗示了上帝膏立耶稣基督的原因,是耶稣“喜爱公义、恨恶罪恶”。对于这方面的指责,亚他拿修认为耶稣基督被膏立的原因是他是真正的圣子。耶稣基督不是因为被膏立而成为圣子,而是因为他本身就是圣子才被膏立。亚他拿修以大卫被撒母耳膏立为王的例子作引证。他认为大卫不是被膏立后才作以色列的王,而是他本身是以色列的王才被膏立。
第三段经文是希伯来书一4的“他所承受的名、既比天使的名更尊贵、就远超过天使。”和七章22节的“耶稣既然是用誓言立的,就成了更美好的约的保证。”亚流认为希一4的“比天使的名更尊贵”暗示了耶稣基督在本体上与天使相近,而“成了”ge,gonen就反映出耶稣基督作为受造物的身份。亚他拿修首先否定耶稣基督与天使相类似的可能,认为“比天使的名更尊贵”指的是耶稣基督所作的救赎是没有可比的。针对ge,gonen的解释,亚他拿修认为ge,gonen指的是存有的开始(beginning of being),即万物藉上帝的话而完成。作为逻各斯的耶稣基督,他ge,gonen就解作上帝的话创造万物。由于圣父是不变的,所以他对人类的工作只能以上帝的话、上帝的意念、上帝的能力等形式中参与,亦即是耶稣基督作为上帝启示的形式中显示。因此,ge,gonen并不解作耶稣基督在本质上的开始或作成,因他是永恒的。ge,gonen应解作耶稣基督在救赎人类的工作上的作成。
3.2. 作为圣父的后裔的基督──父子同质
亚他拿修以永恒的圣父推论出永恒的圣子,即如果圣父是不变的话,圣父永恒地都是圣父。而圣父在定义上作为圣父就必须要有圣子。因此,圣子没有一个时间不是圣子,他因此亦是永恒的。
然而,亚流却认为“永恒的基督”与基督作为圣子的身份是相矛盾的,因为“子”在定义上就是后于“父”的概念。因此,亚流认为“永恒的基督”会导致与圣父同等同质的地步,暗示耶稣基督是圣父的兄弟(brother)。 亚他拿修反对这观念,提出圣子耶稣基督是圣父的“永恒后裔”(eternal offspring)。由于耶稣基督是圣父的永恒后裔,他拥有圣父的完全本质(perfect essence)。亚他拿修把受生gege,nnhtai理解为上帝神性的传递,是本质上的交流(essential communication)。 gege,nnhtai不等于受造,亚他拿修所给予的理由如下,如果耶稣基督同样与其它受造物一样是“由虚无到创造”,他的本质必然有部份是外在于圣父的,也必然有在圣父以外的其他关系者(partaker)在耶稣基督的本质之中。但亚他拿修认为我们无法找出其他关系者,因为就算是作为人类基本的“灵”也是由耶稣基督发出的,所以“灵”而不是他的关系者。 所以,耶稣基督的本质没有可能外在于圣父的中(what is partaken is not external),所以他享有圣父的完全本质,得出父子同质的结论。
3.3. 以救赎论的角度来证明基督完全的神性
亚他拿修以救赎论建构出基督论,认为唯有完全的上帝才能够带领人类与上帝复和。因此,作为救赎主的耶稣基督必需要是完全的神才有救赎的功效,一个最高的受造物也不能拯救其他受造物。作为救赎主的另一面,耶稣基督也必然要是完全的人。蒂利希(Paul Tillich)在《基督教思想史》中描述亚他拿修对耶稣基督神人二性的重要性:
“基督作为真实的人,他为罪的灾祸而受难,作为真实的神,他克胜死亡。不是半神,不是英雄,不是有限和相对的存有的力量能够做这件事情。仅仅作为历史的人的上帝才能改变历史,仅仅作为神,他才能给予永恒性,没有半赦免性、半永恒性这样的东西。如果我们是永恒的,则一定是完全永恒的。半神不能是救世主。救赎是基督论的问题。”
另一方面,亚他拿修的救赎论富有传统东方教父的色彩,即倾向把救赎看作为与上帝联合(sunafq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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