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1353|回复: 1

[【资源下载】] 讨论  药品不良反应之《加替沙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6-9 23: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警惕加替沙星引起的血糖异常
http://www.sda.gov.cn/WS01/CL0078/11283.html
  加替沙星,为人工合成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抗菌谱广,尤其对革兰氏阳性菌有较强的抗菌活性。在我国,加替沙星最早于2002年获得批准,主要用于治疗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感染以及由淋球菌引起的性传播疾病。商品名包括:莱美清、奥维美、海超、乐派、悦博、罗欣严达等。
  目前,世界卫生组织(WHO)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中,有关加替沙星的不良反应报告共2500余例,不良反应表现共计6178例次,其中糖代谢异常表现938例次(占15%),包括高血糖、低血糖、糖尿病、糖耐量异常、高血糖昏迷、低血糖昏迷等。
  1988年至2006年5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加替沙星的病例报告共3000多例,主要为胃肠道反应、过敏样反应、神经系统反应、注射部位损害等。其中,血糖异常报告16例,包括高血糖10例(1例出现高渗性非酮症高血糖)、低血糖6例。
  一、典型病例
  低血糖 患者因急性胰腺炎、胆囊炎,于2006年3月2日给予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0.2g,静脉滴注,日2次。在输液时出现腹痛、乏力、全身出汗,伴双下肢端抽搐。测血糖2.2mmol/L,给予静滴10% 葡萄糖注射液500ml,症状无明显好转。10分钟再次测血糖1.8mol/L,继续静滴葡萄糖,同时停用加替沙星,患者症状逐渐消失。
  高血糖 患者因尿路感染,2006年2月11日给予加替沙星注射液0.4g,静脉滴注,日1次。2月17日患者出现意识不清、难以对答,测血糖33.52mmol/L(入院时空腹血糖5.6mmol/L)。立即停药,对症治疗,再测空腹血糖7.4mmol/L,症状消失。
  二、高危险人群
  1、糖尿病患者:多见于Ⅱ型糖尿病,一般正在使用降糖药。
  2、肾功能不全者:加替沙星95%以原型从尿中排出,肾功能障碍患者对加替沙星的清除下降,因此必须调整剂量。
  3、老年人:由于老年患者肾功能呈下降趋势,或存在其他潜在疾病,容易出现血糖异常。
  4、并用影响血糖的药品:包括降血糖药品(如胰岛素、格列本脲)、其他可影响血糖的药品(如糖皮质激素)或影响加替沙星代谢的药品(如丙磺舒)等。
  5、国外有肝损害患者发生血糖异常不良反应的报道。
  三、血糖异常的特征
  1、加替沙星引起血糖异常的相关性较为明确。血糖异常包括低血糖、高血糖、甚至高血糖高渗性昏迷。可发生在静脉滴注或口服加替沙星之后。
  2、低血糖一般出现在用药早期(如用药后3天内),高血糖多在用药数天(如3天)后发生。
  3、绝大多数患者在停药治疗后血糖都可恢复正常。但严重的高血糖或低血糖事件处理不及时,也可危及生命。
  四、建议
  鉴于加替沙星可导致血糖异常的严重不良反应,建议临床医师加强监护,提高警惕,必要时监测血糖。如已出现血糖异常不良反应,须及时停药,给予适当的处理,并考虑改用其他药品治疗,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不良反应。对于糖尿病患者、肾功能不全患者、老年人、合并使用降糖药或者影响血糖药品的患者应慎用此药,如需用药,应密切监测血糖。
  患者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加替沙星。在治疗时应注意有无低血糖症状(如多汗、无力、饥饿、头晕、心悸、烦躁、意识模糊、嗜睡等)或高血糖症状(如多尿、口渴、疲劳、双下肢浮肿等)的发生。如出现上述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生。患者如存在糖尿病、肾功能不全等疾病,或正在使用其他药品,尤其是降血糖药,应及时告之处方医师。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加强对加替沙星安全性研究及上市后不良反应的跟踪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按规定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报告。

关于修订加替沙星制剂说明书的通知
http://www.sda.gov.cn/WS01/CL0055/10638.html
国食药监注[2007]42
20070123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现有资料,加替沙星引起血糖异常的相关性较明确,且在糖尿病患者中发病率相对较高;引起血糖异常不良反应(尤其是低血糖症)后如不及时停药治疗,后果较为严重,甚至危及生命。为此,国家局决定修订加替沙星制剂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替沙星制剂说明书应当增加警示语(见附件1)。
  二、口服制剂说明书中【禁忌】、【注意事项】、【老年用药】及【药物相互作用】项按照附件2内容修订。
  三、注射剂说明书中【禁忌】、【注意事项】、【老年用药】及【药物相互作用】项按照附件3内容修订。
  四、请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尽快修订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并将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还应主动跟踪加替沙星制剂临床应用的安全性情况,按规定收集不良反应并及时报告。

  附件:1.加替沙星制剂说明书警示语
     2.加替沙星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内容
     3.加替沙星注射剂说明书修订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加替沙星制剂说明书警示语
                  警示语
  【禁忌】本品禁用于对加替沙星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
      糖尿病患者禁用。
  【警告】血糖异常
  已有报道加替沙星引起的血糖异常,包括症状性低血糖症和高血糖症。这些事件通常在糖尿病患者中发生。但是,低血糖症,特别是高血糖症已经在没有糖尿病病史的患者中产生。除了糖尿病以外,服用加替沙星时与血糖代谢异常相关的其他危险因素包括老年患者、肾功能不全、影响葡萄糖代谢的合并用药(特别是降血糖用药)。具有这些危险因素的患者应该密切监控血糖。如果用加替沙星治疗的任何患者发生低血糖或者高血糖的症状和体征,必须立刻进行适当的治疗,并应该停用加替沙星。
  已有报道血糖的暂时异常,通常包括开始治疗3天内血清胰岛素水平升高和血糖水平降低,有时导致严重低血糖症。也已经观察到了高血糖症,甚至某些病例为严重高血糖症。高血糖症通常在应用加替沙星第3天后发生。
  在加替沙星上市后,已有报道应用加替沙星治疗的患者中极少数出现严重血糖异常。这些异常包括高渗性非酮症高血糖昏迷、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低血糖昏迷、痉挛和精神状态改变(包括意识丧失)。虽然少数导致致死后果,但是如果得到适当处理,这些事件中大多数是可逆的。
附件2:
            加替沙星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内容
  【禁忌】本品禁用于对加替沙星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
      糖尿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血糖异常
  已有报道加替沙星引起的血糖异常,包括症状性低血糖症和高血糖症。这些事件通常在糖尿病患者中发生。但是,低血糖症,特别是高血糖症已经在没有糖尿病病史的患者中产生。除了糖尿病以外,服用加替沙星时与血糖代谢异常相关的其他危险因素包括老年患者、肾功能不全、影响葡萄糖代谢的合并用药(特别是降血糖用药)。具有这些危险因素的患者应该密切监控血糖。如果用加替沙星治疗的任何患者发生低血糖或者高血糖的症状和体征,必须立刻进行适当的治疗,并应该停用加替沙星。
  已有报道血糖的暂时异常,通常包括开始治疗3天内血清胰岛素水平升高和血糖水平降低,有时导致严重低血糖症。也已经观察到了高血糖症,甚至某些病例为严重高血糖症。高血糖症通常在应用加替沙星第3天后发生。
  在加替沙星上市后,已有报道应用加替沙星治疗的患者中极少数出现严重血糖异常。这些异常包括高渗性非酮症高血糖昏迷、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低血糖昏迷、痉挛和精神状态改变(包括意识丧失)。虽然少数导致致死后果,但是如果得到适当处理,这些事件中大多数是可逆的。
  2.加替沙星与其他喹诺酮类药物类似,可使心电图Q-T间期延长。Q-T间期延长、低血钾或急性心肌缺血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本品不宜与IA类(如奎尼丁、普鲁卡因胺)或III类(胺碘酮、索他洛尔)抗心律失常药物合用;正在使用可引起心电图Q-T间期延长药物(如西沙比利,红霉素,三环类抗抑郁药)的患者慎用本品。
  3.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异常,如紧张、激动、失眠、焦虑、恶梦、颅内压增高等。对患有或疑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的患者,如严重脑动脉粥样硬化、癫痫或存在癫痫发作因素等,应慎用本品。本品可能会引起眩晕和轻度头痛,从事驾驶汽车等机械作业或从事其他需要精神神经系统警觉或协调活动的患者应慎用。此外,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物与喹诺酮类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增加中枢神经系统刺激症状和抽搐发生的危险性。
  4.喹诺酮类药物有时可引起严重的甚至致命的过敏反应。对首次发现皮疹或者其他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用本品。严重过敏反应发生时,可根据临床需要用肾上腺素或其它复苏方法治疗,包括吸氧、输液、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胺类药物以及气道管理等。
  5.有报道接受包括本品在内的几乎所有的抗菌药物治疗后可能发生轻度至致命性伪膜性肠炎。因此,对使用任何抗菌药物后出现腹泻的病人应考虑这一诊断。伪膜性肠炎的诊断成立后,即应开始治疗。轻度患者停用抗菌药物后即可恢复;中、重度患者,则应酌情补充液体、电解质,并针对艰难梭菌性肠炎抗菌治疗。
  6.尽管尚未见到类似其他喹诺酮类药物引起的肩部、手部和跟腱需要外科治疗或长时间功能丧失的现象,但如果病人在接受本品治疗时有疼痛感,出现炎症反应或肌健断裂等应停用本品,在未明确排除外肌健炎或肌健断裂前,患者应休息,并停止体育锻炼。肌健断裂在喹诺酮类治疗中或治疗后均可发生。
  7.已有病人在接受某些喹诺酮类药物后发生光毒性反应。虽在动物试验和临床试验中,未见本品在推荐剂量水平发生光毒性。但为保证医疗顺利实施,应避免过度日光或人工紫外线照射。如果出现晒伤样反应或发生皮肤损害,应及时就诊。
  8.本品增加中枢神经系统刺激症状和抽搐发生的危险性。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应注意调整剂量(见用法用量)。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更易患有肾功能降低,并且毒性反应的危险性也可能较大,因此,在选择给药剂量时应该小心,监测肾功能对此会有帮助。在加替沙星上市后,已有报道应用加替沙星治疗的老年患者血糖显著异常。老年患者可能患有未察觉的糖尿病、与年龄有关的肾功能降低,潜在的疾病,以及/或者正在应用影响葡萄糖代谢的合并用药,这些因素可能对血糖异常构成特殊的危险。
  当准备给患者应用加替沙星时,建议医生与可能出现低血糖症和/或者高血糖症(血糖代谢异常事件)危险的患者进行讨论,使患者清楚怎样检控其血糖变化,以及发生这样的变化时应该采取的措施。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丙磺舒合用,可减缓加替沙星经肾排除。
  2.本品与地高辛同时使用,未见加替沙星药代动力学发生明显改变,但在部分受试者发现地高辛血药浓度升高。故应监测服用地高辛患者的地高辛毒性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对表现出毒性症状和体征的患者,应测定地高辛的血药浓度,并适当调整地高辛剂量。但不推荐事先调整两药剂量。
  3.同时使用加替沙星和影响葡萄糖代谢的药物可增加患者血糖代谢异常的危险(见禁症和警告:血糖异常)。
  抗糖尿病药物:合并应用格列本脲和其他降血糖药物后,观察到了影响葡萄糖代谢的药效学变化。当格列本脲与加替沙星合并用药时,没有观察到明显的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
附件3:
             加替沙星注射剂说明书修订内容
  【禁忌】本品禁用于对加替沙星和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
      糖尿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血糖异常
  已有报道加替沙星引起的血糖异常,包括症状性低血糖症和高血糖症。这些事件通常在糖尿病患者中发生。但是,低血糖症,特别是高血糖症已经在没有糖尿病病史的患者中产生。除了糖尿病以外,服用加替沙星时与血糖代谢异常相关的其他危险因素包括老年患者、肾功能不全、影响葡萄糖代谢的合并用药(特别是降血糖用药)。具有这些危险因素的患者应该密切监控血糖。如果用加替沙星治疗的任何患者发生低血糖或者高血糖的症状和体征,必须立刻进行适当的治疗,并应该停用加替沙星。
  已有报道血糖的暂时异常,通常包括开始治疗3天内血清胰岛素水平升高和血糖水平降低,有时导致严重低血糖症。也已经观察到了高血糖症,甚至某些病例为严重高血糖症。高血糖症通常在应用加替沙星第3天后发生。
  在加替沙星上市后,已有报道应用加替沙星治疗的患者中极少数出现严重血糖异常。这些异常包括高渗性非酮症高血糖昏迷、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低血糖昏迷、痉挛和精神状态改变(包括意识丧失)。虽然少数导致致死后果,但是如果得到适当处理,这些事件中大多数是可逆的。
  2.加替沙星与其他喹诺酮类药物类似,可使心电图Q-T间期延长。Q-T间期延长、低血钾或急性心肌缺血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本品不宜与IA类(如奎尼丁、普鲁卡因胺)或III类(胺碘酮、索他洛尔)抗心律失常药物合用;正在使用可引起心电图Q-T间期延长药物(如西沙比利,红霉素,三环类抗抑郁药)的患者慎用本品。
  3.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异常,如紧张、激动、失眠、焦虑、恶梦、颅内压增高等。对患有或疑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的患者,如严重脑动脉粥样硬化、癫痫或存在癫痫发作因素等,应慎用本品。本品可能会引起眩晕和轻度头痛,从事驾驶汽车等机械作业或从事其他需要精神神经系统警觉或协调活动的患者应慎用。此外,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物与喹诺酮类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增加中枢神经系统刺激症状和抽搐发生的危险性。
  4.喹诺酮类药物有时可引起严重的甚至致命的过敏反应。对首次发现皮疹或者其他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用本品。严重过敏反应发生时,可根据临床需要用肾上腺素或其它复苏方法治疗,包括吸氧、输液、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胺类药物以及气道管理等。
  5.有报道接受包括本品在内的几乎所有的抗菌药物治疗后可能发生轻度至致命性伪膜性肠炎。因此,对使用任何抗菌药物后出现腹泻的病人应考虑这一诊断。伪膜性肠炎的诊断成立后,即应开始治疗。轻度患者停用抗菌药物后即可恢复;中、重度患者,则应酌情补充液体、电解质,并针对艰难梭菌性肠炎抗菌治疗。
  6.尽管尚未见到类似其他喹诺酮类药物引起的肩部、手部和跟键需要外科治疗或长时间功能丧失的现象,但如果病人在接受本品治疗时有疼痛感,出现炎症反应或肌健断裂等应停用本品,在未明确排除外肌健炎或肌健断裂前,患者应休息,并停止体育锻炼。肌健断裂在喹诺酮类治疗中或治疗后均可发生。
  7.已有病人在接受某些喹诺酮类药物后发生光毒性反应。虽在动物试验和临床试验中,未见本品在推荐剂量水平发生光毒性。但为保证医疗顺利实施,应避免过度日光或人工紫外线照射。如果出现晒伤样反应或发生皮肤损害,应及时就诊。
  8.本品增加中枢神经系统刺激症状和抽搐发生的危险性。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应注意调整剂量(见用法用量)。
  9.本品必须采用无菌方法稀释和配制。在稀释和使用前必须查看有无颗粒状内溶物,一旦发现肉眼可见的颗粒状物则应弃去不用。本品仅供单次使用,故配制后未用完部分应弃去。严禁将其他制剂加入含本品的瓶中静脉滴注,也不可将其他静脉制剂与本品经同一静脉输液通道使用。如果同一静脉输液通道用于输注不同的药物,在使用本品前后必须用与本品和其他药物相容的溶液冲洗通道。如果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则必须按本品和该合用药物推荐剂量和方法分别分开给药。
  10.本品在配制供静脉滴注用每毫升2毫克浓度的静脉滴注液时,为保证滴注液与血浆渗透压等张,不宜采用普通注射用水。
  11.本品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60分钟,严禁快速静脉滴注或肌内,鞘内,腹腔内或皮下用药。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更易患有肾功能降低,并且毒性反应的危险性也可能较大,因此,在选择给药剂量时应该小心,监测肾功能对此会有帮助。在加替沙星上市后,已有报道应用加替沙星治疗的老年患者血糖显著异常。老年患者可能患有未察觉的糖尿病、与年龄有关的肾功能降低,潜在的疾病,以及/或者正在应用影响葡萄糖代谢的合并用药,这些因素可能对血糖异常构成特殊的危险。
  当准备给患者应用加替沙星时,建议医生与可能出现低血糖症和/或者高血糖症(血糖代谢异常事件)危险的患者进行讨论,使患者清楚怎样检控其血糖变化,以及发生这样的变化时应该采取的措施。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丙磺舒合用,可减缓加替沙星经肾排除。
  2.本品与地高辛同时使用,未见加替沙星药代动力学发生明显改变,但在部分受试者发现地高辛血药浓度升高。故应监测服用地高辛患者的地高辛毒性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对表现出毒性症状和体征的患者,应测定地高辛的血药浓度,并适当调整地高辛剂量。但不推荐事先调整两药剂量。
  3.同时使用加替沙星和影响葡萄糖代谢的药物可增加患者血糖代谢异常的危险(见禁症和警告:血糖异常)。
  抗糖尿病药物:合并应用格列本脲和其他降血糖药物后,观察到了影响葡萄糖代谢的药效学变化。当格列本脲与加替沙星合并用药时,没有观察到明显的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
抄送:国家药典委员会、本局药品审批中心,药品安全监管司、药品市场监督司,本司领导。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6-9 23: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改后的的说明书中注意事项禁忌警告老年用药药物相互作用等项已经基本完善,对于发生不良反应也有相应的处理方法,当然也可参考其他文献资料。
如加拿大当卫生部就建议:加替沙星用于糖尿病病人时,应严格监控血糖。在用药的头3天尤其应注意监测低血糖的症状和体征;3天后(大部分出现在治疗后第4天到第10天之间)应注意监测高血糖的症状和体征。如果出现高血糖症或低血糖症,应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并且停止使用加替沙星。
  对于本品应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严格掌握加替沙星的适应证, 合理选择药物及用药的剂量和方法,防止滥用。用药前详细询问病史,对有过敏史或高敏体质者慎用或者选用其它抗感染类药物。临床在用药过程中应严密监视、发现不良反应,一旦发现不良反应后要尽快采取措施,及时停换药物。对肝肾功能不全患者、老年患者、有过敏史的特殊人群,应给予更多关注。特别是糖尿病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以免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静脉给药时必须注意:应用其浓缩药液时,先以与加替沙星相容液体稀释至 2mg/mL 后方可静脉滴注;静脉滴注不宜过快 ,不可静脉推注,400mg/200mL 药液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 60min;药液稀释时不可用注射用水;不可与任何其它药物除相容液体稀释外自同一静脉通道给药,如在用药前后应用其它药物时,均应先以液体与加替沙星相容者冲洗静脉通道。注意药物相互作用,减少不合理的合并用药。


上面说了这么多关于这个品种的不良反应,主要还是想讨论一下这个品种在国内该项何去何从?
检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相关数据库,"国产药品" 关键字 "加替沙星" 的内容列表,共有 262 条记录,我国已批准数十家已获准试生产该品种,涉及加替沙星及其甲磺酸盐、盐酸盐、乳酸盐等,制剂有片剂、胶囊、注射液、氯化钠大输液、葡萄糖大输液、粉针剂等。最早上市销售还是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加替沙星片 (国药试字H20020010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加替沙星片 (国药试字H20020011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随后就有国内的药厂被批准生产。
  再检索其他的一些数据库,我们不可以发现本品种在国内最早以一类药报批临床,这主是当时国内报临床时国外本品尚未上市。本来吗,一类新药应当进行Ⅰ、Ⅱ、Ⅲ、Ⅳ期临床试验,可就这个药国内的诸多厂家只进行了Ⅱ期临床试验就上报并批准生产了,结果一部分生产厂家是按一类新药批准,一些厂家是按照三类新药批准,按照三类新药批准的厂家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并不需要进行Ⅳ期临床试验,而按照一类新药批准的厂家就需要进行Ⅳ期临床试验。至于国内的Ⅳ期临床试验主要是靠销售从员进行,其质量可想而知,不可能达到Ⅳ期临床试验的本来目的: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检索文献发现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还是进行了本品的Ⅳ期临床试验,结果由于本品的不良反应在美国撤市未完成2000例,施贵宝的加替沙星也在中国未再注册销售,不过本次临床试验的结果还是可以参考一下。
杨帆、张婴元报道的《加替沙星治疗细菌性感染的多中心Ⅳ期临床试验》结果是:本研究主要目的之一是考察加替沙星较注册临床试验应用范围扩大后的安全性。本试验中加替沙星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4.1%208/1477),以胃肠道反应、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多见;药物相关实验室检查异常发生率为12.6%176/1399),以肝功能异常、血糖升高、白细胞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比率增高为多见。与1999-2000年加替沙星片剂、2001-2002年注射剂注册临床试验相比,其不良反应发生率相近,主要不良反应和药物相关实验室检查异常亦大致相仿,唯发生血糖升高病例较注册临床试验明显增多。
上面说了那么多就是想讨论加替沙星在中国的未来,是应该对FDA亦步亦趋还是根据中国的现实情况区别对待?
  一般情况下,一种药品因为安全问题在欧美撤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会要求本品在国内停止使用,如2007060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暂停替加色罗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但对于加替沙星,国家局采取了一种另外一种态度:修改说明书后继续使用本品种。同时对于本品种在欧美撤市后仍然继续批准生产,检索到的20072008年批准的厂家如下:
加替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国药准字H20083025 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加替沙星 (国药准字H20070008 江苏永达药业有限公司
)

盐酸加替沙星 (国药准字H20080207 江苏永达药业有限公司
)

加替沙星胶囊 (国药准字H20080057 天津华津制药厂
)

加替沙星注射液 (国药准字H20070076 枣庄百科药业有限公司
)

加替沙星 (国药准字H20080071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加替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国药准字H20073191 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加替沙星片
(国药准字H20070151 海南海灵制药厂有限公司)

加替沙星片
(国药准字H20070155 海南海灵制药厂有限公司)

加替沙星片
(国药准字H20070003 上海信谊嘉华药业有限公司)

这里面可能需要许多人作出思考:

1.药品生产厂家。是否需要进行Ⅳ期临床试验以确保本品可以再注册生产,毕竟这个品种目前一年还是可以带来不少的利润。

2.医生。这个药有这么多不良反应,并且这个药并非不可替代,是否还要冒很大风险给病人应用。

3.患者。这个药有这么多风险,我真得需要用这个药,值得冒险吗?我的命真得比欧美人民还贱?

   4.监管人员。这个药已经在欧美撤市了,而且确实有很多不良反应,这些不良反应很多时候是不可控的,有没有必要在让这个药在中国注册生产?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15 22:31 , Processed in 0.202133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