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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3 04: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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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生在世之意義與人生存在性相: 被發現式
我們上面已說過﹐依海氏意﹐人生涵具存在於世界之性相﹐此說與我們通常所謂人生在世之言相同。然而﹐問題即在:何處人生在世?在這裡﹐我們首先要認清﹐人生在世一語﹐與他物之在世﹐截然不同。我們說﹐一星球之在太空﹐一草一木在庭園﹐一桌一椅之在房中﹐與我們說人在其家庭中﹐書辦公室﹑在學校﹑在海邊﹐此二在字﹐有截然不同的意義。前一「在」是空間意義的在﹐而後一「在」﹐則至少不只是空間意義的在。人生在世﹐是人住於世界﹐習於世界﹐生活於世界﹐而不只是如一物體之安排在空間。這即是說﹐我不能把這人生外在化﹐而當作一空間中之事物看。人生之在世之世﹐是我直觀體驗之在。人之在世界﹐是他內在於自己﹐而世界展露於他之前﹐同時是他自己在於世界中。其次﹐我們而分析什麼是世界。
我們通常說「人生在世界」一語中之「世界」﹐最後是指世界之全體。然此處可引起一問題﹐即世界全體一概念如何成立之問題。因真展露在我們之前者﹐並非世界全體﹐而只是世界全體之一小部份。我們亦不能真把握住世界之一切事物之全體。依康德說﹐世界之一名﹐如作為世界事物之全體看﹐便只是指一切「可能經驗」的對象之全體。然如此之全體﹐又只是賴我們「繼續不斷地綜合」的活動去形成﹐而永不能完滿的形成之一超越的理念。此全體不能是先在那兒﹐或已全部給與(Given)的。因而照康德意﹐我們只能說世界是在超越自我之可能經驗範圍中--即世界在此自我中﹔而不能先說我在世界中。但海氏則於詳細分析所謂世界性之概念後﹐進而指出所謂我在世界全體中之意義。
海氏於此之分析﹐極為複雜。今只介紹海氏所謂我可直覺我是在世界全體中之義。此處海氏是直接訴之於經驗的現象。海氏擧例說﹐如我們在極度厭倦時﹐我們覺得此亦可厭﹐彼亦可厭此時我便直感到自己是在世界全體之事物之包圍中。又如在我們所愛之人的面前﹐我們亦直覺我是在一包括我之世界全體中。至於世界全體之不完全呈現於我之前﹐亦不至使「我在世界」﹐中之「世界」一詞失去其意義。海氏在此﹐是從希臘哲學家如海雷克利塔斯(Heraclitus) ﹑帕門尼德斯(Parmenides) 等所用之希臘文的「世界」一字之涵義中﹐發現了世界一字之初義﹐原是指:「特殊種類存有﹐尚未被分別思索以前﹐如何如何地在全體中之一情態」。此諸存有未被分別思索﹐同時又為我「可能發現﹐可能遭遇﹐而可能加以分別思索」者。由此即形成「包含此諸存有之世界全體」之實在性。海氏之意﹐世界全體初是指「鴻濛中之一切有」或「被『無』覆蓋之一切有」。此一切有之可能﹐展露於我之前﹐以揭開此「無」之覆蓋﹐即使吾人被發現是在一世界全體中﹐使吾人覺在一世界全體中。故吾人不須由無盡的綜合世界事物﹐才能構成世界全體概念。故吾人亦不須待一切事物皆呈現展露於我之前﹐我才能覺知道「我之在世界全體中」而使此語有意義。
其次﹐再就所人生在世界中之世界之內容﹐來界定世界之涵義。海氏說在過去西洋哲學中﹐主要有二講法。一是說世界之內容﹐即全部呈現之自然物﹐如山水木石等之全。此乃希臘最初之自然哲學家傳統之見。一是說世界即指人生共同生活之世界﹐此乃由基督教之聖約翰聖保羅下來之義。但是海氏認為世界﹐乃指人可能發現遭遇與人生相關係者之存有之全。除他人以外﹐世界中與我之人生相關係之事物﹐主要者非呈現在前的自然物﹐而是由人之文明而有人造之用具。他稱之為(Utensils) 。人對世界事物之關係﹐初只是一去取用之關係。世界事物﹐除了人直接所取用之用具外﹐才是單純呈現之自然物﹐而此亦同時是可取用者。前者他又稱之為(Zuhanden)﹐後者稱之為(Vorhanden)。人對世界事物之關係﹐由取用而有所取著而有所關切﹐而裹脅於種種牽連不斷之事務中﹐此取著關切等﹐乃人之認識世界之活動所依的背景。他這一種思想﹐與柏格孫詹姆士有相通之處﹐與佛家之義尤契合。他反對西方傳統哲學之先從呈現之自然物﹐去解析世界之內容。他企圖透過人對其所用之用具的關係﹐去透視人與自然物的關係﹐並了解人與世界萬物的關係。這些地方都是相當新妍的思想方向。
我們知道了人生在世界中﹐是世界展露於他之前﹐對事物有所取著。此亦同時即人生展露他自己於世界中。所謂世界與空間觀念分不開﹐依康德說﹐此只是我們感覺世界之一方式範疇﹐則空間在我主觀的心中。依牛頓說﹐則一切自然物个列於空間中﹐空間是世界的托底。此二說﹐海氏皆不取。他說空間不在我中﹐世界萬物亦不在空間中﹐而費大力去講明空間在世界中﹐世界展露於我時﹐則空間展露於世界﹔當我展露我這人生時﹐我這人生之空間性﹐亦展露於世界﹐其詳亦從略。
展露(Erschlessenheit,Disclose, Discover)是海氏哲學之一基本概念。展露乃去掉一蒙蔽之意。所謂Dis-close或Dis-cover即去掉一封閉﹐揭開一覆蓋。人與世界之發生關係﹐即世界之覆蓋﹐在人生之前打開﹐而互相開朗。海氏在他處又用Overtness一字﹐以表示人之認識真理﹐與真理之暴陳於人前。印度思想中﹐有以無明為人生之本﹐覺悟即無此「無明」之謂。海氏之展露之義﹐多少具一無「無明」之義。但海氏之用此展露一名﹐又無價值上之涵義。又依海氏說﹐人展露他自己於世界﹐世界展露於人前﹐此中亦即含一人生之外在化虛妄化之危機。此以後再說。
世界之展露於人生﹐人生之展露他自己於世界﹐可稱之為人生之所以為人生之基本性相。此可稱之為「展露性」由此「展露性」一概念之了解﹐我們便可進而論人生各種存在性相。
人生之第一存在性相﹐他稱之為Befindlishkeit。德文語根為發現。海氏用此字﹐乃指「人生之被發現為在那兒」之義。布氏謂此字英文無法譯﹐中文亦不好譯。我姑且譯為被發現式。因海氏本以此字指人生如何被發現於生命與世界之方式﹐或人生如何展露他自己於世界中之方式。所謂人生﹐海氏原字是(Dasein)﹐此字可意譯為有所在而在那裡或這裡的此存有。此字所直指者﹐乃我之此有所在的存有﹐我之此有所在的人生。通常說此桌﹐此椅。這些「此」是第二義以下的「此」。第一義的「此」﹐只能直指我此存有﹑我此人生。桌與椅等﹐是我此人生所遭遇的。其為此﹐亦對我人生而言。故最直接的此存有﹐只是我此人生。因我之一字﹐可以引起其他的問題﹐故海氏只說﹐此存有。其意直指者即我此人生﹐或此人生。
現在問題是﹐「此存有」(即我此人生)竟然存在了﹐這即是說他竟然有生命﹐而與世界發生關係了﹔亦即是此存有﹐被發現於生命與世界中了。其如何被發現於世界﹐或世界如何展露於我這人生之前﹐有其方式。此方式畢竟是什麼?海氏認為這初不是純粹的認識或理解。而是一種被感動的情調(Stimmung, mood, Gestimmetin, being Tuned, being in Humour, Spirit)﹐透過此情調﹐世界與我之生命﹐告訴我一些什麼。我此時亦宛如流瀉一光輝﹐到我所接之世界與我之生命﹐而有所悟會。但此尚不是純粹的認識或理解。只是一相感動或感通。此情調不能啟示我之所自來與我之所歸往。我之何來﹐我之何往﹐對我是隱蔽的﹐在黑幕中的。此情調只啟示我這人生﹐被發現為:被放置拋擲到這世界的。我之生不是生於世界之任何處﹐而只是生在世界一特定的「那裡」﹐而成為如此如此之我之人生。我既生在「那裡」了﹐我成為如此如此了﹐我便得負我「那裡」之一切責任﹐我必得在我「那裡」﹐計劃著我「那裡」之一切。這些責任計劃與世界﹐隨我之有生﹐而展露在我之前﹐我不能逃。我只有從我之生在「那裡」出發﹐去遭遇著其他人物與環境中之一切。這一切都可感動我﹐影響我﹐刺激我﹐以至威脅我﹐使我恐怖。這裡一切都是我的命運。我們皆可試想﹐我之被放置拋擲到世間﹐當然不是由先得我之同意而來。然而我既被放置拋擲到世界之「那裡」﹐而我亦即會立刻把「那裡」之責任﹑計劃﹑命運﹐擔負在身﹐我竟不想逃或不能逃。這是人生之一本源上之大惑。而此即海氏所論人生存在之第一性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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