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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p2050

[【刑事法学】] 偷书算不算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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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ocola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0-11 07: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应该把侵权问题和盗窃问题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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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1 08: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加上我的观点是,如果我有的书,有人需要,我可以共享,无所谓的, 当然我不是鼓励偷盗别人出售的书的行为. 但是,专家找书栏目以至于我们书园的最初的目的是什么呢? 赚论坛币? 真的能当钱使? 我认为也只是一个鼓励手段而已,让大家能够顺利求得自己所需所求而已! 当然最理想的情况是不需要什么论坛币啊威望的刺激, 都可以顺利得到应助, 当然也会有副面的作用, 会鼓励一部分的懒惰行为的滋生!而且我也还不相信,世界哪个角落会有这么纯洁的地方,所以吗,防范措施还是要有的,但是另一方面呢被别人窃取了书的人, 也不必太过介意了哦!! 希望没有触动什么人的神经,呵呵! 要知道能发现这个bug也好不容易哦!真是太佩服了! 要知道舍即是得,得也可以是舍啊!

现在再次强调17楼仁兄的观点,做个厚道的人,呵呵,不一定只是说窃书的人哦,被窃的人,不免也厚道点啊! 想想,那个窃了你的书的人,如果真是需要这本书呢?

还好,这里窃得的书还不能象孔乙己一样拿去换酒喝, 哈哈,所以吗,更要强调一句
"窃书不算偷"哦! 希望被窃的和窃到的书都可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相比之下,需要书而无书读启不是更加可悲吗?

这个也是我在10月3日发在园地茶社的同一个讨论话题,以及我的观点,希望大家也可以一起参与讨论和参考其他仁兄的观点啊!

原帖见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htm-tid-4521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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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1 08: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大家的讨论很有感触。
个人认为,本身超星的书就存在版权争执的问题,况且也未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这样说来,大家在利用超星的电子图书来增加自己的知识,而并非增加自己的现实经济,所以,我认为不能算偷。如果算偷,超星又算什么?这是第一。
第二,我们论坛中的专家找书,只是帮助了强烈要求学习,增加知识的人。“书非借不能读也”,只有这样,大家才知道知识的来之不易,也更加认真学习。况且专家们也并未有实质性的现金货币的获得,这又何谓偷?一个人,一生当中如果想要将自己想读的书全部读一遍,也不可能,但专家找书就能满足大家这方面的一些需求,帮助大家找到自己十分想读,但又无法买到,或经济羞涩的人来读书。何乐而不为呢?
第三,法律中是有明文规定,非法获取他人的财物等即为偷。可是,大家在网络上看到的大量信息,又有多少是合法的呢?我们读一些电子书,并未以此获利,又何为偷呢?我想我们最多只能算是窥,而不能算是偷。在论文写作中,不是早有说法了吗?对照抄别人的文章,只能算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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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1 10: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大家讨论得热火朝天,也来发表几点意见,不妥之处,敬请谅解,欢迎讨论。


  1.首先想请大家明白一点:
      园地法规是此讨论中的《宪法》!

   一切违背此《宪法》的行为、语言都是违法的。

  2.其次:园地悬赏求书,是具有积极意义的,鼓励大家热爱劳动,勤劳致富。否则,很多人都不愿意劳动了,那也就有很多人不愿意应助了,再接着也就有很多人得不到想得到的书了。

  3.最后:不能看人家(如超星、园地某些人等)偷,你就认为那是合理的,自己偷点儿也就没啥。

   这种思想是要不得的,无论是在虚拟世界中,还是现实世界中。

   其实人家超星也是千辛万苦的扫描书的,要买设备,还要花钱雇人,到头来还经常被一帮人偷偷地顺走不少书,可以说没有超星,就没有园地书友手里的超星书,再能的大侠、100段的高手也会无书可读! 大家再看看Apabi、圣典的所作所为,您就会认为我这样说丝毫不过分。

  希望  史超 超星客服  两位都来给我发几个币,我替你们说了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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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2 03: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1. 首先肯定, 偷窃的行为确实是发生了,也就是说,偷书一样是偷,无论是实际的书还是电子格式的书籍!但是有前提分析如下:

2. 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关键是,被偷盗者对该资源的获取是不是合法或者说是不是具有完全的拥有权和使用权呢?比如我很同意22楼的观点,超星本身获取的图书就具有一定的版权问题,并且他们将书籍扫描或者加工成为电子书所付出的的努力以及投入,是不是和他们所出售的价格符合呢?他们付出了10元确要求1000元的回报(打个比方),这同样也是一种不合理的销售行为! 引申一下这个讨论,偷盗一个本身就是偷盗来的财产算不算是偷呢?答案是肯定的,被偷盗的人本身对该物品就没有完全的拥有权,那么他的相关的所有者的权利自然不会被保护了!

3. 最后一点,在园地里边对与电子书的偷盗, 自然是要看所有者付出的努力是否得到了相应的回报,而且也要看偷盗者偷盗的目的了,如果上传者的书已经被求书的人购买过,甚至已经被多人购买的话,本人偏向这是发生的偷盗行为不应以偷盗论!因为上传的人的最初目的已经达到! 如果盗窃者就是求书的人,那当然这是纯粹的盗窃行为了,因为你无视别人的劳动还不说,更加以盗窃行为回报别人对你的帮助,这不但是盗窃行为而且还应该从道德的范畴对其进行谴责了!当然如果盗窃者的目的是为了自己读书和参考,同样也应该是一种可以理解的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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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2 07: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1. 首先强调, (还是拿超星来说事吧) 如果虽然超星获取图书的电子版是不是具有侵权的嫌疑,但是毕竟是貌似合法的拥有他们的使用和再销售权力,那么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超星的书就是盗窃行为,无论是用于什么目的!!

2. 论坛中的偷窃行为另当别论了,我想大部分的在这里流传的电子书应该都是非法手段获得的,都属于"赃物", 呵呵至于这点,我同意楼上的观点,偷盗别人的赃物,不属于盗窃行为,因为其本人就没有合法的拥有权!! 所谓的购买也只是通过虚拟的论坛币来对于上传者的工作和帮助的一种肯定以及感谢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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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2 08: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牵涉网络虚拟财产,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属于非法。

本案中的偷书我想可以理解为对他人私有财产的侵犯。

另外请教下大家,这个是否涉及知识产权法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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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2 15: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对论坛内的BUG的问题不是很清楚, 所以也没有资格评论, 只想重复一句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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