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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六尺巷、贾雨村和磨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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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7 06: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读了“六尺巷的故事”,感触很深。我并不是从文明礼让的角度产生心得的,而是对于在当今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受到中华民族传统的独特的法律文化影响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对于法治建设的艰难,有了清醒的看法。
   清康熙年间,张英在朝廷当文华殿大学士、礼部尚书,权势显赫。老家桐城的房屋与吴家为邻,两家府邸之间有个空地,供双方交通共同使用。后来,邻居吴家建房,要占用这个通道。张家自然不同意,于是,双方将官司打到了县衙门。可是,县官顾虑重重,考虑到纠纷的双方都是官位显赫、名门望族,左右为难,不敢下判。张家人自然就想到了在京城做大官的张英,就写信给他,希望这位当朝宰相出来为自己撑腰。张英看了家信后,认为不值得这样伤了邻居的和气,就写了流传至今的四句话:千里来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张家人看了回信后,就主动让出三尺空地。吴家人见了,深受感动,也自愿让出三尺房基地。就这样,形成了今天的六尺巷。我们从这个故事里可以看到,在古代司法活动中,审案的官员是很在乎案子背后的复杂人际关系的。一个有背景的案子,他是绝对不敢贸然下判的,总是要考虑怎么去平衡各种关系,考虑如何不去得罪那些可能对自己切身利益造成影响的达官贵族。而案件本身并不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怎么样使案件的处理服从上司和自己的利益,才是判案时必须认真对待的事情。这也让我想起《红楼梦》中贾雨村,为了自己的乌纱帽而乱判葫芦案的故事。这个贾雨村谎称凶手薛蟠已被受害人冯渊的冤魂追索已经死亡,判了没有背景的骗子无赖拐子,赔了一些银子给冯家人,案件就这样摆平了。事后,贾雨村便急忙写信二封给贾政、京营节度使王子腾,拍起了马屁:“令甥之事已完,不必顾虑。” 贾雨村之所以要如此枉法裁判,就是因为薛蟠是大户人家的人,得罪不起的。我以为,一部两千多年的封建司法史,可以说,就是一部肮脏的徇私舞弊史!
   相比之下,德国的磨房故事则代表着另一种法律文化。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有一次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视线却被紧挨着宫殿的一座磨坊挡住了,这使他很扫兴。他派人前去与磨坊的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坊。不料这个磨坊主以这财产是从祖上传下来的,不能败在我手里为由,拒绝了国王的要求。国王自然很不高兴,就派人将这座磨坊强制拆掉了。而磨坊主理性得很,法律意识很强,虽然你是一国首脑,但是德国还有讲道理的地方,这就是法院。于是,磨坊主就在当地把国家元首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依法受理,并毫不犹豫地判决威廉一世败诉,国王必须恢复磨坊原状,并赔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损失。尽管威廉贵为一国之君,可是,他仍然十分尊重法院的判决,认真履行了判决的事项。后来威廉一世和那个磨坊主都过世了,磨坊主的后代希望把磨坊卖了,就给威廉二世写了封信,问国王是否需要。威廉二世给他回了信:朕以为出卖磨坊期期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历经了多少个统治者,到如今这个磨坊象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成为了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代表了一个民族对法律的信念。从这个故事中,我们看到了这个国度里的公民的法律意识之强,而官员的视法为圭臬精神和法官的忠于法律的信念,更使我们惊叹不已!
   以如此不同的两种法律文化为基点的国家的法治建设,当然就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状况。首先是培养公民和政府官员的良好法治意识的任务,后者要艰巨得多。落后的传统法律文化——法律并不能严格执行,就像幽灵一样盘缠着我们的社会,使得许许多多人将法律仅仅当作了手中的工具而已,尤其是一些政府官员,出于各种不良动机,甚至是龌龊的目的,宁愿唯上,也不唯法。宪法至上,法律至高无上的观念,在他们的意识里,还是何等地淡泊呵。其次是法律制度建设的起点差距很大。如果说,当代法治健全的国家都有历史上良好的法治基础,那么,我们的国家,可以说缺少法治建设的根基的。我国古代社会当然也有法律制度,法家的思想以及理论,都很注重法律制度的建设。占长期统治地位的儒家观点,也并不否认法律的社会作用。但是,这些法制建设是全无现代意义的法治建设。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是维护人治的法律制度,是和维护法治的当代文明的法律制度,是毫无共同之处的,不可同日而语。再就是法律理论研究的程度具有天壤的区别。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对法治概念进行了科学地探讨,他所提出的良法得到普遍遵守的观点,至今依然被认为是对法治的真理性的界定。而差不多时期,我们的古人所倡导的是德治天下的观点。我们可以读到大量的这些国家的思想家们所撰写的不朽的法学著作,而我们的古籍则大量的是格物、致知、诚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伦理教育——当然这其中也是有很精华的东西的。这样的重大区别,意味着我们的法治建设所面临的是众多的问题和艰难的任务。我们决不能盲目地乐观呵,以为《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那么,我们就是法治国家了。
   人类漫长的历史长河,已经向我们昭示了这样的真理:用法治理的国家,是一个充满了希望的国家,因为,法是人民利益的维护着,法律规范的落实,就是人民利益的落实;法是社会的稳定器,法律得到了普遍的遵守,社会也就长治久安了。而依赖个人的个性和知识的治理,也许会有盛世出现,但是,绝对不可能长期维持,动乱、倒退,乃是人治的必然后果。所以,尽管我们前面的道路还很艰难和漫长,有一个法治建设的“长征”,但是,我们没有理由不去努力拼搏。为了民族的伟大复兴,让我们为法治大厦的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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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7 17: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不谈。
波茨坦磨坊的故事早被证实是个讹传。作故事消遣无妨,作论辨之依据则有害无益。
不知“六尺巷”之故事是否有正经的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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