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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二手交易实名制的合法性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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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01: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京晨报:二手交易实名制的合法性在哪?
康劲

  2007年01月15日10:18
北京、成都等地警方最近出台规定:手机、电脑等二手交易,将采取实名登记制。如在住处、经营场所内发现嫌疑物品,拥有者不能说明来源、用途;或买主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有收销赃嫌疑等类行为者,警方均会将其刑拘审查。(1月14日《成都晚报》)

  从维护治安的角度来看,二手交易实名制是一条狠招,彻底封杀销赃渠道,有利于保护居民财产安全。但是笔者认为,目前的实名制有拐入“歧途”的迹象,不仅没有使合法公民感受到安全,相反却使许多人预感到了不安,大家都会因为“莫须有”成为警方怀疑的对象。

  正如,网络或博客实名制使许多网民有一种被羞辱的感觉、手机实名让许多人担心个人的信息资料被泄密一样,二手交易实名制会使许多人被贴上歧视的标签。在二手交易中可以鼓励实名制、提倡实名制,但是,绝不该限制所有的匿名交易。

  所有的二手交易都被强制推行实名制,等于是为二手交易定下了“莫须有”的罪名———不需要你真的有罪,只要我怀疑你有罪,在不能确定公民是否有偷窃、是否有收销赃行为的情况下,警方就可以将交易者定为嫌疑人进行刑拘审查。这样的结果等于是扩大了警察的刑拘权,限制了公民的自由交易权,名义上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财产,实质上等于支持警察可以随意威胁公民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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