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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 村民的历史---评《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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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9 13: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村民的历史---评《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
     胡宝国
刊《南方周末》2006年10月26日

《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
  侯旭东著
  商务印书馆2005年11月,23元 
  
  侯旭东先生所著《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是一部颇具特色的著作。本书的研究重点是北朝时期的基层社会。这与传统史学研究关注的重点有很大不同。由于研究观念、史料等方面的限制,传统北朝史研究的重点还是在朝廷、国家,而本书则是有意识地把关注的重点转移到基层社会,从而为我们描述出了一个十分生动、丰富的北朝基层社会图景。在诸如“村落”的性质、时空分布、“宗族”的含义、“三长”的地位、乡里与村民空间认同,“市”的多重意义等等许多方面都提出了令人耳目一新的论点。
  最早对“村”的社会意义进行研究的是日本学者宫崎市定。他的一个著名观点是:汉代农民也是居住在城内的“里”中,因而“村”的出现意义重大,它标志着汉代城市国家的崩溃和历史向中世纪的转化。本书对此提出了不同意见。作者根据新出土的吴简中出现大量与“里”并存的“丘”,提出了在汉代也应是“里名”与聚落的地方性名称并存。汉代的“里”大部分应是行政编制,不是行政村与自然村的合一,因此“村”的出现不能视为社会结构的时代性变化。这一观点极具说服力,势必引起中、日史学界对汉代社会转变进程的重新认识。
  关于宗族问题,本书也提出了与传统观点很不相同的新见解。一般认为东汉以来宗族、宗族组织有了很大的发展,并对当时社会产生了意义深远的影响。作者依据大量具体事例,提出:“同姓聚居村是安土重迁的背景下随着人口的繁殖自然产生的,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出现‘宗族’组织。形成‘宗族’首先要有父系世系意识,同姓村民能够通过‘姓氏’建立相互的认同,确认相互的血缘与世代关系,这种意识在北朝时期的村落中刚出现不久,远未成熟。这是与汉代以来实际生活中父方母方亲属兼重传统的影响分不开。人们生活中反倒是‘邑义’、‘社’之类的组织更为活跃。”这也是一个与传统认识相当不同的意见。
  与此相关,作者在本书“造像记所见民众的国家观念与国家认同”一篇中,还进一步讨论了豪族问题。众所周知,日本学者谷川道雄先生曾提出了著名的“豪族共同体”理论。该理论十分强调六朝时期豪族在地方社会上所发挥的支配性作用。对此,本书也提出了不同意见。作者在详尽研究造像记内容的基础上指出:如果豪族在当时确有那么大的作用,“民众造像、祈愿时不会,也不应该忘记他们。不过,笔者所见的造像记只有为皇帝、国家、三宝、本人、祖先、家眷以及邑义知识、朋友与众生祈福的,没有哪种算得上豪族。当然,以1700多种造像记否认北朝地方上豪族共同体的存在与豪族的作用是危险的,但至少可以断定,并非时时、处处都存在豪族共同体,豪族的作用也是有限的。”这个观点非常值得注意。如果此说能够成立,则我们对魏晋南朝史的很多与豪族有关问题的认识就要重新考虑了。尽管很多学者并不同意豪族共同体理论,但在具体研究中,研究者还是相当重视豪族问题。根据作者的提示,这些传统认识或许有夸大豪族作用的嫌疑。
  相当可贵的是,作者在探讨基层社会时,并没有片面夸大基层社会的“自治性”,而是充分注意到在“村”之上还有国家、政府。这从本书的副标题“朝廷、州县与村里”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出。准确地说,作者就是试图要从三者互动的关系中来把握基层社会的面貌。基于这种周全的认识,作者在本书结尾处还提炼出了一个新的概念———“村里”。作者解释说:“‘村’是自然形成的聚落名称,代表了村民生活自在自为的一面;‘里’是朝廷的基层行政编制,代表了朝廷的统治与村外的世界———兼顾了两方面,可能较好地体现了村民生活基本空间的两重性。”这样有重点、但又不偏激的分析立场反映出了一个成熟研究者进退得当的分寸感。
  须特别强调的是,作者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丰硕的成果,是与其深厚的理论修养以及对史料、特别是对新史料的运用分不开的。在理论方面,作者对当代西方史学理论,以及社会学、人类学的理论有着相当深入的理解;在史料方面,作者在传统史料之外,大量使用了如造像记、墓志、碑铭等出土资料。本书很多重要结论的得出都与此有关。可以说,在开掘史料来源方面,作者为北朝史研究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本书在理论与史料两个方面呈现出的特征彼此是有关联的。我想,如果不是出于理论上的某种考虑,作者不会有意识地关注北朝地方基层社会,而一旦把目光对准了地方基层社会,就自然会发现传统的、以记载朝廷政治制度、政治活动为主的官方史料是远远不够的,这就迫使作者不得不在开拓史料来源上下功夫。
  作者出身中国古代史专业,在史料的处理上训练有素。书中各篇虽然有着明显的理论关怀倾向,但读过之后,并不给人以牵强附会的感觉,究其原因,就在于作者的理论思考都是以细密的资料考订、分析为基础的,如“北朝并州乐平郡石艾县安鹿村的个案研究”一篇就是显例。作者在文中非常详细地比较了“王法现造像”、“陈神忻造像”两个造像记的内容异同,发现“一、二两记内容相近,但所处的时代背景已经发生变化,王法现造像时仍是元魏的天下,到了陈神忻造像时,早已鼎移高氏,成为大齐的臣民了。可是两记的内容区别不大。”作者据此分析说:“王朝的禅代在普通百姓那里没有什么波澜,这里似乎暗含着民众对王朝统治体制的认可与忠于具体王朝间并无直接的联系。”这个分析就很细腻、很值得玩味。
  作者在书中还涉及到了一个比较有趣的话题,即村落名称。他说:“目前仍然可以找到不少自北朝以来1000多年沿用不变的村落名称,北京附近也有一些自唐代以来位置与村名固定未变的村落,如今天和平门外琉璃厂所在的海王村也是自唐代就已存在,且名称一直未变。”作者在另一场合还概括地说:“通观中国历史的全过程,秦统一后,行政制度上变化最频繁的就是朝廷以下和县以上的设置。”对这些现象,作者虽然没有展开讨论,但我以为很值得读者思考。当整个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时,幅员广阔、人口众多的基层社会却很可能是少有改变,相当稳定。这是为什么?换言之,社会各个层面的变动为什么不是同步的呢?
  最后,我还想说说史料的问题。如前所述,作者根据造像记等出土石刻资料得出了很多仅仅根据传统史料难以得出的新见解。这固然是可贵的,但也容易使我们陷入困惑,即当两种资料表现出相当大的冲突,甚至是截然对立的时候,我们究竟应该相信谁?比如豪族问题就是如此,根据传统史料,到处都是豪族,到处都有豪族的影响,但在造像记中,我们又几乎看不到豪族的踪影。这个问题应该如何处理?我想,简单地用一方否定另一方恐怕不可取,两种资料呈现出的矛盾性,可能既反映了社会生活本身的复杂性,同时也与这些不同类型的历史资料各自的特殊性有关。因此,面对这些问题时,我们思考的重点或许应该是想尽办法,化解记载的矛盾,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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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9 14: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活史原来可以这样写——读《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  
[ 作者:方 晓   转贴自:中华读书报    ]

侯旭东著《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县与村里》是一部独具特色的社会生活史著作。  

书的题目首先提供了三大信息:时间、空间和人物,这正是历史发展的三大基本要素。就时间方面来说,此前还未见有单独并全面研究北朝生活史的著作。北朝的研究无论在普通史还是在生活史中都是一个薄弱环节。作者将“北朝”作为独立的单位进行重点研究,在中国史学中无疑是一大突破。  

其次来看人物。笔者发现,现有的生活史大体上有两种,一种是“无人”的生活史,尤其那些通史和断代的生活史,通常仅叙述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生活在各时期有何不同,缺少作为生活史主体的具体人物。另外一种是“有人”的生活史。“有人”的生活史包罗万象:上自帝王、后妃,次及官绅、士人;下至市民、商贾,乃至贱民、游民、流氓、妓女等等;范围不可谓不广,也不能说不重视下层民众,可是偏偏缺少社会中最主要的,也是人口最多的农村居民。或许有人认为,以往的“农战史”已经对农民作了大量的研究。实际上几十年来的“农战史”研究的只是短暂的社会动乱时期的政治史和军事史,却忽略了更长时期,即和平时期内的日常生活史。况且,“农战史”对参与起义的广大农民并没有深入研究,只关注起义的首领;而起义首领大多数不是农民。本书重点研究北朝的农村居民,不仅填补了生活史研究的空白,对整个历史研究也具有开拓性意义。  

该书将其人物定义为“村民”,而不说“农民”,意义颇深。实际上中国历史上的“农民”是以务农为业的平民,也即“庶民”。“农”是指职业,“民”是指身份;“民”是社会中的一个特定等级,等级的概念与阶级概念不同。“农民”中既有无地的佃农,也有少有土地的“自耕农”,还有庶民地主;笔者将其统称为“农村居民”。因为他们是生活在村落中的居民,本书作者便把他们具体称为“村民”,这是十分贴切的。  

生活史是具体的人在特定的生活空间里进行的,所以生活史既要有人,还要有空间。“无人”的生活史通常无具体空间,要说有,也只是抽象的“社会”。因此,这类生活史的题目中往往只有时间概念,例如“某朝某代生活史”。“有人”的生活史大多有空间概念。例如市民生活史的空间是城市,宫廷生活史的空间是宫廷。不过,笔者感觉,这类著作并未对空间给以特别的说明和自觉的关注。与此不同的是,本书对村民的基本生活空间——村落,做了大量的研究和详尽的说明。原因是长期以来“村落”始终是中国学术界相当薄弱的一环,近代在西方学者的影响下,中国学者开始的农村调查研究多只关注近、现代村落。作者重视对北朝“村落”的研究,意义不可谓不深远。  

不过,要研究中国古代的“村落”乃至生活于其中的“村民”,却并非易事,这一点与近现代农村研究不同,后者可进行实地研究,对村民进行当面的调查。与西欧也不同。西方中世纪里每个庄园都有教堂和庄园法庭,其中保存了大量有关人口、生死状况及土地交易的档案和法庭记录,为研究中世纪农村生活提供了可观的资料。可是,中国古代社会是由国家统治,朝廷对于民间状况缺少兴趣。中国传统史学记载的多是上层人物的事迹,对“村落”和“村民”几乎未予涉及。以往历史学者从文献出发,对“魏晋南北朝”多只关注世家大族或“魏晋玄学”之类上层的历史、文化。本书作者则另辟蹊径,采用新方法,发掘新史料,这就是石刻中的“造像记”。造像记是民众造像的产物。北朝时期,佛教盛行于世,民众以各种方式来造像兴福。佛像造成后,出资者多刻长短不等的文字于像座、像背或龛侧,述兴造原因、时间、誓愿,并刻出资者姓名,是为造像记。  

对于石刻中造像记的史料价值,前人不甚重视。“新史学”之父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专门有一章“说史料”,其中说到:“造像经幢中文字,无关考史,不待问也。……是故从石刻中求史料,吾认为所得甚微。”近年来一些中外学者开始将这“无关考史”的造像记用于考史,取得了喜人的成绩。本书的作者此前的一部著作《五六世纪北方民众佛教信仰——以造像记为中心的考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就是采用新方法和新材料的代表作。本书则从多达1700种造像记中“沙里淘金”,同时佐之以大量的文献和考古材料,从而将那些生存于1500年前的北朝村民连同那“被遗忘的世界”(书中语)一道,活生生地展现在我们眼前。这项发现不能不令人惊叹。  

作者强调要重视“村落”,可是该书的题目说的却是“村里”。原来,“村里”是“村落”与“里”的统称。“村落”是自然形成的人口集聚地,“里”是朝廷的基层行政编制,这种命名体现了村民基本生活空间的两重性,也表现了作者的宏观眼光。作者指出,近代以来,中国学者在西方影响下开始的农村研究不可避免地受到西方理论的制约,表现在“多数研究都有将研究对象从中国社会中切割下来加以孤立考察的倾向,很少注意村落或地区与外界的关系、政权对村落的影响等,带有西方人类学研究‘无国家的社会’范式的印记,没有把握住中国作为数千年文明的复杂社会的特点。”  

该书先以“鸟瞰”的方式描述造像记中反映出的村落的时空分布状况,给人以总体的印象;继而把镜头拉近,用特写的方法介绍村落的具体构造,包括外观和内部结构以及居民的构成;随后讲述村落与朝廷、州县以及城市的联系;用细腻的笔触勾画出一幅多维、立体的村民生活世界的全景图。  

从书中我们得知,村落是村民生活的基本场所,但是它与外界有着密切的联系。从整体来看,村落是朝廷、州县以及乡里之下的一个层级,村民的生活因而有着广泛的社会空间。作者将宏观与微观结合,在国家制度的背景下考察村落,的确是抓住了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关键。  

正因为看到了村民生活世界的实质,该书对“生活史”的内容也有新发现。以往的生活史多只介绍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只能算是物质生活史。本书关注村民对朝廷、皇帝及官僚等人物以及时局的态度,研究村民的精神生活,从而拓宽了生活史的领域,并由此而表现了生活史的全面和真实的意义。  

书后所列的“参考文献”不仅有大量中文文献,还有不少英文和日文的文献,显示出作者宽阔的视野,在当今学术界颇为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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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0 04: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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