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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原创】] 从白鹿洞书院的复兴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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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4 14: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白鹿洞书院的复兴想到的……

摘要:从先秦儒学开始,儒家就有重实践的传统。而教育不但是儒家实现其人生理想的重要渠道,而且是儒家对社会产生最大影响的途径之一。本文将从白鹿洞书院的复兴说起,探讨以朱熹为代表的程朱理学家的理学教育主张和教育实践,并阐发理学思想与宋代重要私学教育机构书院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白鹿洞书院,朱熹,理学,教育

淳熙六年(公元1179年),时任知军新安的朱熹到江西庐山秋游,发现白鹿洞书院的废墟,他感慨万千,决定立刻着手修复书院。修复工作得到当地官员和富人的支持,进展很快,1180年3月便告完成。这以后的两年(指书院修复完成到朱熹离开南康这段时间),朱熹常常来这里给学生答疑,各方学者也云集于此演讲、讲学,白鹿洞书院一时十分兴旺。
白鹿洞书院在历史上就很有名气。它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唐贞元年间。李渤、李涉两兄弟隐居在庐山读书,以他们豢养的一只名叫“白鹿先生”的鹿命名他们读书的台榭。而学校本身是南唐时建立的,时称“庐山国学”。朱熹在给他弟子写的一封信中回顾了白鹿洞书院的历史:“南唐之世因建书院,买田以给生徒。立师以掌教导,号为国学。四方之士多来受业,其后次为世用。名迹章显者甚众,至国初时,学徒犹数十百人。太宗皇帝闻之,赐以监书,又以其洞主明起为蔡州褒信县主簿,以旌劝之。其后,既有军学,而洞之书院遂废。”(1)
白鹿洞书院的兴复之所以特别出名,除了其历史渊源和朱熹当时的声名以外,很大程度上还因为朱熹为书院订立的一套规章制度——《白鹿洞书院教条》。这部学规最能体现中国封建时代的书院精神。它系统地规定了书院的教育理念和价值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个要点:
1、五教之目: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教即五伦)
2、为学之序: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3、修身之要: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
4、处事之要: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5、接物之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2)
上面这些戒律可以说字字句句皆有来历,均出自于儒家经典,《白鹿洞书院教条》本身完全遵循先秦儒家的思想。而从跋文我们可以看出一些新的诠释:
“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己及人,非徒欲其务记览,为词章,以钓声名,取利禄而已也。今人之为学者,则既反是矣。”(3)
宋朝以文教治国,而到了南宋,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内外交困,官学制度腐败。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说:“其所谓学校者,科举嚣张,富贵熏心,亦遂以朝廷之势利,一变其本领。”(4)朱熹批评了当时那种为“钓声名、取利禄”而读书的不良学风:“若读书上有七分志,科举上有三分,犹自可;若科举七分,读书三分,将来必被他胜却,况此志全是科举!所以到老使不著,盖不关为己也”。(5)他反复强调,教育的目的是“为己之学”。朱熹本人对“为己之学”的理解和程颐是一样的:“古之学者为己,其终至于成物;今之学者为人,其终至于丧己。”(6)“古之学者为己,欲得之于己也;今之学者为人,欲见知于人也。”(7)古人为学期于成就自我、修养自己的学问道德,今人为学则期于装饰自己以成名于世。
朱熹晚年所著的《玉山讲义》中说:“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须是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而推之,以至于齐家、治国可以平治天下,方是正当学问。”(8)其实,“为己之学”的观点首先是由孔子提出来的:“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9)然而,二者实现其教育目的手段却是不同的。先秦儒家主张顺应人性,自然践履道德以达到“圣人”之境。而到了理学时代,“人欲”作为人性中的另一个层面被凸显出来。人本来的澄明之心是具有万理的,只因为物欲的遮蔽而变得幽暗不明了。因此,理学家们主张“存天理,去人欲”,通过“格物”的功夫,消除欲为,恢复澄明之本心,进而体察万理贯通的世界,以“入于圣贤之域”。用朱熹的话说就是:“《大学》物格,知至处,便是凡圣关头。物未格,知未至,如何杀也是凡人。须是物格,知至,方能循循不已,而入于圣贤之域,纵有敏钝迟速之不同,势头也都自向那边去了。”(10)可见,格物是入圣的关键所在,因此也是我们必须理解的一个重点。“格”这个字最初的意思是指“度量”。程颐把它解释为“至”,又解释成“穷”,谓格物即穷理。朱熹对于格物的解释和程颐是基本相同的,即认为格物便是为了穷理,穷理便能致知,知是知理。理在物中,所以知理必须至物,也就是要到物中探求,探求便是“穷”的意思。所以“格物致知”便是“即物穷理”,“置心在物中,究见其理”。
体察了万理之后,人之接事待物便可以循理而行。名理于内心之后还需循理、推理于外,把已体察之理施于万物,使万物各合其宜。归纳起来,就是朱子说的:“曰:‘致知、格物,是穷此理;诚意、正心、修身是体此理;齐家、治国、平天下只是推此理’,明德、正心、诚意、修身,以至治国、平天下,虽有许多次节,其实只是一理。须逐一从前面看来,看后面,又推前面去。……(这样一来,)凡其所行,无一事之不得其中,而与天下国家无所处而不当。”(11)理学家反复强调的核心“理”如何理解?理学家认为,人是自然万物中的一部分,人也只是一物。人作为一物,和自然万物一样,必须遵循理,“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理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夫有物必有则。父止于慈,子止于孝,君止于仁,臣止于敬。万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12)人必须遵循自然法则,而仁义礼智便是人这一物的自然法则,所以遵循践履仁义理智便是人必须做的,没有丝毫的矫饰性。可见,理学家的“理”和前秦儒家精神是不矛盾的,它只是在解决“人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
朱熹在跋文中阐发了他的教育法:
“然圣贤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经,有志之士固当熟读深思而问辩之。苟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则夫规矩禁防之具,岂待他人设之而后有所持循哉?近世于学有规,其待学者为己浅矣;而其为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故今不复以施于此堂,而特取凡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大端,条例于右,而揭之楣间。诸君相与讲明遵守,而责之于身焉。”(13)教学不是依靠订立“规矩禁防之具”,而是需要学生出于自然本性,自己主动思考。用自己的话说就是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这种主张与先秦儒家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论语.阳货第十七》中有这样一段,宰我对孔子说:“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他认为为父母守孝,三年丧期太久了,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孔子没有讲什么仁孝礼义的大道理,而是问他:“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不守三年孝你能够心安理得吗?宰我答:“安”孔子告诉他:“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如果自己心安,不想守三年丧,那么就可以这样做。“宰我出”,孔子从人伦亲情的角度出发,谴责宰我:“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一个人出生以后,至少要在父母的怀中呆三年,那么子女对于父母就不能有同样的爱,不能为父母守三年丧么?即使对于这样严重悖逆自己思想学说的学生,即使自己十分地反感这样的做法,孔子也不采用强制性的教育方法。
朱熹不但继承了孔子这种启发性、非强制性的教育,而且还发展了这一观点。他常对不肯主动遵守教条原则的学生警告说:“则彼所谓规者,必将取之,固不得而略也。诸君其亦念之哉。”(14)首先,朱熹是以礼待人,强调发挥学生的自觉性,让他们自发地思考学习。如果学生不主动进取,不尊重自己,不尊重别人,那么强迫性的教育方式也不可避免。
具体落实到教学实践,我们可以再来看看《朱子语类》:
“先生每日早起,子弟在书院,皆先著衫到影堂前击板,待先生出。既启门,先生升堂,率子弟以次列拜、炷香,又拜而退。子弟一人诣土地之祠炷香而拜。随待登阁,拜先圣像,方坐书院受早揖。饮汤,少坐,或有请问而去。”
“先生问寿昌近日教浩读甚书,寿昌对以方伯谟教他午前即理论语,仍听讲,晓些义理,午后即念些苏文之类,庶学作时文。先生笑曰:早间一服木附汤,午后又一服清凉散。复正色云:只教读诗书便好。”  
“诸生坐楼下围炉讲问而退。”(15)
上面第一段所讲,大致是早上朱熹讲学答疑的情况。第二段所讲,虽是关于吴浩(即吴寿昌的儿子)一个人的事,但也可以表明:下午朱熹多半是要求自学。第三段说的是晚上,朱熹和弟子一起讨论,而且往往到三更、四更方散。如此日复一日,坚持每天教导学生。可见,朱熹将他的教育思想充分地付诸于了教学实践。
而他这样的讲学活动绝不仅仅限于白鹿洞书院。朱熹还在许多书院活动过,影响较大的就有:
浣溪书院:古田县八都。淳熙二年(公元1175年)“朱文公书扁。”
螺峰书院:古田县西八都。书院中的“‘文昌阁’三字,朱文公所书也。”
考亭书院:建阳县三桂里。“宋朱松尉尤溪时经此,爱其山水清邃,恒欲卜居而未果。绍熙三年(1192年)其子熹奉承先志,筑居室之五年。以四方来学者众,因建精舍于所居之东以处之,扁曰竹林精舍,更曰沧州精舍”。“淳右四年(1244年),诏立为书院,御书‘考亭书院’四大字扁之”。
义宁书院:建阳县崇化里。“宋淳熙元年(1174年)刘龠建,以为师友讲学之所,熹题扁。”(16)
草堂书院:玉山县北怀玉山下。“朱子讲学于此。有青山绿树亭、源头活水亭,堂庑号舍具备。相传朱子题山下酒舍一联云:‘泉飞白石堪为酒,灶傍青山不买柴。’即其地也。”
鹅湖书院:铅山县北鹅湖寺下傍。“宋儒朱子、陆复斋象山、吕东莱讲学之所。淳右庚戌十年(1250年),江东提刑蔡抗请于朝,赐名文宗书院。”
双桂书院:“德兴县游奕坞。相传朱子赐程晔和程燧兄弟诗:‘君家构屋积玉堆,两种天香手自栽。清影一帘秋淡荡,任渠艳冶斗春开。’书院之名由此。”(17)
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家在书院的活动,直接关系到理学的存亡与发展。
实际上,从北宋前期理学产生开始直到朱熹去世,理学长期被朝廷看作异端,屡次遭到政治干预。历史记载,大的干预就有三次:一次是“元祐学禁”、发生在北宋哲宗朝;一次是“绍兴学禁”,发生在南宋高宗朝;一次是“庆元学禁”,发生在南宋宁宗朝。尤其是“庆元学禁”之兴,给程朱理学带来了最沉重的打击。那一次,朝廷下诏说理学是“伪学”,禁止传习。很多已经接受理学思想的学者、教师、学生都被迫改变观点,放弃了理学。然而,朱熹不为情势所动,他被罢黜到福建后,立即办起了沧州精舍授徒。后来,甚至有官员提出要将朱熹斩首,朱熹表示:“流窜放殛久已置之度外。诸生远来,无可遣去之理。”(18)仍然坚持宣传着自己的学说。正因为几代理学家一直保持着顽强的精神,在书院积极从事教育活动,才使得理学终于在南宋后期由北宋初年的一支微弱的新经学理论变成一统天下的正统学说。
理学影响的扩大有很多例子。北宋哲宗朝,范祖禹向著名学者陈瓘说到程颢,陈瓘问“伯淳谁也?”范祖禹言:“不知有程伯淳耶?”陈瓘答:“生长东南,实未知也”。(19)陈瓘是科举考官却不知有程颢其人,可见理学当时的影响并不大。一直到南宋时,就在朱熹修复白鹿洞书院前几年,刘清之在赣州建祠堂纪念曾在那里做过地方官的赵抃\和周敦颐,学生们问他:“赵公则闻之矣,敢问濂溪何人也?”(20)赣州当时是南北都会,而州学生知道赵抃\,却没有听说过周敦颐,可见理学的影响仍然十分有限。然而到了宝庆三年正月,理宗下诏:“朱熹《论语》、《中庸》、《大学》、《孟子》注解,发挥圣贤之蕴,羽翼斯文,有补治道。朕方厉志讲学,缅怀典刑,深用叹慕,可特赠太师,追封信国公”。(21)从此,朱熹为代表的理学从此正式成为封建政府的统治思想。然而后来,程朱理学的学说又慢慢变成了僵死的教条。朱熹将理学发展到了顶点,这以后程朱理学就再也没有出现过有重大影响的思想家,也再没有重要的理论发展。
宋代书院作为私学,受到官方影响很小,这就使得朱熹等学人不仅能够在书院教育人才,弘扬理学,完善理学,而且得以保持强烈的个性色彩和浓厚纯洁的学术文化氛围。独具理学教育特色的书院培养出大批继承理学思想的人才。据《宋史.朱熹传》上说:“朱熹登第五十年,仕于外者仅九考,立朝才四十四日”。朱熹一生并不十分热衷于做官,而是将其精力都放在了讲学和著述之上。他孜孜讲学,桃李天下,门人甚多,单在《宋元学究》中列专案的亲自从其受业的及门第子就有蔡元定、蔡渊等一百五十多人。这些生徒对弘扬理学,恢复和提高理学的地位作了大量积极的努力。
如今,毫无疑问,中华文明再次面临着新的前所未有的变迁。现代化和全球化使得每一种文明都必须面对众多其它文明,它们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战争的、经济的、宗教的、政治的等等,对中华文明提出了挑战,同时又带来了更多文化和思想的资源。中国人需要一种新的文化,以解决我们面对新的巨大社会变迁所带来的问题;我们还需要一种实现这一文化任务的文化载体和组织。宋代书院这种独特的教育机构经过了漫长的岁月,今天已经被博物馆化了。然而它所具有的教育精神——自发性的学习和教育方式,纯净的学术环境,对于人的道德人格与社会良心的培养等等,仍然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参考书目:
(1)、《白鹿洞书院古志五种》,白鹿洞书院古志整理委员会编,中华书局1995年版。
(2)、《四部丛刊》影印本《朱文公文集》。
(3)、《四部丛刊》影印本《朱文公文集》。
(4)、《黄宗羲全集》,黄宗羲著,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5)、《朱子语类》,黎靖德编,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
(6)、《智慧之门—近思录》,朱熹著、吕祖谦编、查洪德注译,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2004年版。  
(7)、《智慧之门—近思录》,朱熹著、吕祖谦编、查洪德注译,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2004年版。  
(8)、《四部丛刊》影印本《朱文公文集》卷七十四,《玉山讲义》。
(9)、《论语.宪问》,黄永年校点,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版。
(10)、《朱子语类》,黎靖德编,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
(11)、《朱子语类》,黎靖德编,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
(12)、《二程集》,程颢、程颐著,中华书局,1981年7月出版。
(13)、《四部丛刊》影印本《朱文公文集》。
(14)、《四部丛刊》影印本《朱文公文集》。
(15)、《朱子语类》,黎靖德编,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
(16)、根据弘治《八闽通志》卷四十四,黄仲昭修纂,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7)、根据雍正《江西通志》卷二十二,台北华文书局1967年版。
(18)、《四部丛刊》影印本《朱文公文集》。
(19)、《伊洛渊源录》,朱熹撰,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
(20)、《四部丛刊》影印本《朱文公文集》。
(21)、《宋史》,中华书局出版1985年版。
(22)、参考《朱熹和白鹿洞书院》,李邦国著,湖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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