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1837|回复: 19

[【文史类】] 衙门系列故事——衙门的人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10-25 22: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村学究按】偶尔网上读到\"衙门系列故事\",恰好可与昆吾江湖系列对读,一朝一野,一正一\"邪\",或争斗,或勾结,展示社会生活之画面,这对豐富读者历史和社会知识或小有裨益,而把历史考证写成通俗读物要求更高,也更不容易.

本系列转载自真名网:http://www.zmw.cn
作者:老木匠


衙门系列故事——衙门的人物


1、“破家县令”、“灭门的知县”


1368年,在正式称帝的当月,明太祖朱元璋就下令把明军占领的地区所有的基层府州县长官都召到南京来,慰勉有加。在府州县官辞行时,他亲自召见,发布“圣谕”:“天下刚刚安定,老百姓财力俱困,就象病鸟才能飞行,树木才扎下树根。不要去拔鸟的羽毛、不要去摇动树的枝干!只有清廉的人才能够克己爱民,贪婪的人必定会损人肥己。你们都要警惕!”过了7个月,他又征召“天下贤才”充任州县官,敕谕再三。又制定了《府州县条例》颁布天下。所以《明史·循吏传》的序言里列举了这些举措后,认为象明太祖那样重视基层州县官的皇帝实在少见。

   明太祖如此重视州县官是出于自己的切身体会,他从社会底层爬到皇帝位置,深知代表皇帝统治民众的就是州县官,州县官的素质最直接地决定皇朝统治效率。他的这个作法后来被清朝的几位皇帝沿用。顺治、康熙两代皇帝都曾发布上谕,慰谕州县官。雍正帝还要人撰写州县官为政的要则,以《钦颁州县事宜》之名,颁发全国州县,作为州县官施政的指南,这也是前无古人的措施。

   明清两代州县长官受到皇帝的重视,其职责范围确实也大大超过了前代。一个州县的财政、治安、审判、教育、福利等等事务都要由州县长官负责,而且必须是“躬亲厥职”,亲自操办,责无旁贷。和各级官府衙门分散权力、互为牵制的原则相反,在基层州县确立起州县长官的个人专断权力。除了受各层上级的监督外,在州县长官之下的佐贰官、首领官、教官、杂官都丝毫不得与之对抗,只能乖乖的服从其指挥。所以州县衙门的政务几乎完全是围绕州县长官展开。

   从皇帝的角度看,州县长官是在基层代表自己直接统治民众,所以称之为“亲民官”。过去《诗经》上有“乐只君子,民之父母”;“岂弟君子,民之父母”的说法,原意是对贤明君主的称颂。但后世也习称地方长官为“父母官”,明清的州县官都可以称之为“父母官”,当地的绅士对州县官的称呼就是“老父母”、“父母”、“老父台”等。县的长官在历史上曾称为县令、县尹,县最早是作为贵族采邑的代替出现的,所以作为一县之首,一般的美称有“大令”、“明府”、“邑宰”、“邑尊”、“邑令”、“令尹”、“大尹”、“令”、“宰”等等。由于只有知州、知县才掌握官印、才能够升堂审案,所以一般又称“正印官”、“印官”、“大堂”、“正堂”。从百姓的角度看,自己直接能够见到的最大的官就是州县官,自己要靠他来帮助自己不受欺负,所以称之为“青天”、“太爷”、“大老爷”。作为州县官自称,对上级一般要用“卑职”,中性一点的是“本州”或“本县”,这也可以在和地方绅士接触时使用。在发布告示时,州县官一般自称“正堂”、“大堂”。而在接见普通百姓时,就要自称“本堂”、“本官”、“本老爷”如何如何了。

   州县长官在辖区内有个人专断的权力,可以在一地作威作福,所以明清时民间一直有“杀人的知县,灭门的知州”的说法。明小说《醒世恒言》29卷“卢太学诗酒傲公侯”,说大名府浚县的汪知县因为几次去拜访当地的名士卢柟都没能见面,恼羞成怒,汪夫人提醒道:“自古言:破家县令。”汪知县设毒计把卢柟打入大牢,卢家果然倾家荡产。清代小说《儒林外史》第1回提到诸暨知县下乡拜访下帖子请画家王冕,王冕婉言拒绝,邻居秦老爹劝道:“自古道:灭门的知县。你和他拗些甚么?”

   上述州县长官升堂的仪式,可以想见其威风。这是当时很多人心驰神往的。《儒林外史》第32回描写一个名叫臧蓼斋的无赖,缠着名士杜少卿送他300两银子买个“廪生”(政府发给伙食费的生员)的头衔,说:“廪生,一来中的多,中了就作官。就是不中,十几年贡了,朝廷试过,就是去做知县、推官(府衙的审案官),穿螺蛳结底的靴,坐堂、洒签、打人。象你(指给他银子的杜少卿)这样的大老官来打秋风,把你关在一间房里,给你一个月豆腐吃,蒸死了你!”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22: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2、承上不启下的县丞

   明末清初小说《醒世姻缘传》第83回里,老官僚骆校尉说道:“这县丞受的气比府经历(指府一级的首领官,和县丞同为正八品)还不同哩!这磕头叫人老爷是不消说的,遇着个歪憋刻薄的东西,把往衙里去的角门封锁的严严实实的,三指大的帖儿到不得你跟前,你买根菜都要从他跟前验过,闲的你口臭牙黄,一个低钱不见。端午、中秋、重阳、冬至、年节、元宵,孩儿生日娘(女儿)满月,按着数儿收你的礼。你要送的礼不齐整,好么,只给你个苦差:解胖袄(一种用棉花填得很厚实的棉袄,供军人们穿在皮甲内防箭。明清时由各地州县征集解送边防地区)、解京边(押运输送到京城及边防地区的物资)、解颜料(押运输送至京城及大型工地的建筑颜料),叫你冒险赔钱。再要不好,开坏你的考语,轻则戒饬升王宫(官场隐语,升即“申”;王宫原指祭日的日坛,谐音转指弹劾的“弹”。暗指申奏弹劾),再好还是赶逐离任,再要没天理,拿问追赃!”

骆校尉的这段话淋漓尽致的说明了明清时县丞官职的苦恼。从理论上讲,县丞是一个县的“第二把手”,称之为“二堂”、“二尹”。丞字的原义是“秉承”,辅佐、助理的意思。自秦汉时起,每朝每代县都设县丞,作为长官的助手参与县政的管理,承上启下推行政务。唐朝文豪韩愈在《蓝田县丞厅壁记》中说:“丞之职,所以贰令,于一邑无所不当问。”可是明清时的县丞尽管号称“佐贰官”,却不再是这种承上启下、无所不问的官职。上文已经说过,明清时在基层确立了长官的个人专断负责制度,县丞不得过问全县的政务,在知县因病、丧、罢等等情况而离职的情况下,县丞未得上级委派,不得自动代行知县职务,非得等上级另行委派的署任(代理)到来。尤其是在制度上并非所有的县都必定要设县丞。《大明会典·吏部》规定,凡编户不满20里(2200户)的小县不设县丞,其余的县份也是“因事添设,无事裁革”。因此明代各地县丞已是“废置不常”,而据乾隆末年编的《历代职官表》统计,当时全国1297个县,才设了414位县丞,平均每3个县还摊不上一个。


明清时各地县丞的职务都被制度或沿革惯例规定在一个狭小的范围里,比如在有的县份,县丞只管粮食秣草的征集,称之为“粮厅”或“粮马县丞”;有的县份县丞专管巡逻治安,称之为“捕厅”或“巡捕县丞”;明代实行世袭兵制,所以州县经常要清点军户户口,这称“清军”,有的县份县丞就管清军,称之为“清军县丞”。明末小说《型世言》第20回里,主人公石不磷说“如今二衙不过是水利、清军、管粮三事”,就是这个意思。清代兵制不同,清军一项也被取消,县丞的职责更轻。知县不得轻易离境,所以凡是有需要一名县级官员离境处理的事务,最常见的就是押解漕粮及各种上供的物资,县丞就只能“责无旁贷”了。这种差使不仅奔波劳顿,特别是在押解物资有损失时,押运的县丞都要补赔,实在苦不可言。

   县丞的衙署位于衙门建筑群的东侧副轴线的最北端,也是一个独立的院落。院落里有一个办公的厅堂,后面又是一个小小的院落,是县丞的住宅。由于处在衙门的东面,所以称“东衙”。因为县丞比知县低一级,所以又叫“二衙”。从座北面南的角度来看,县丞的衙署处在衙门建筑群的左侧,又称“左衙”。县丞在和知县一起坐堂时(这种情况很少有),要坐在知县的左手位置,所以也称“左堂”。东衙的进出都要走仪门两侧的便门,确实容易受到知县的监视。除了年节、迎接新官之类的大聚会,县丞平时可以和知县平礼相见,自称“学生”、“晚生”、“后学”等等的谦称,而称呼知县为“堂尊”、“堂翁”。重大节庆日,就要给知县行跪拜礼(一般知县应该赶紧侧身谦让,或扶抑其起身)、叫“老爷”。辖境内的绅士尊称县丞为“父母”,以示比知县的“老父母”低一级。老百姓们称其为“二太爷”、“老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22: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3、做不了主的主簿

   主簿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官职,秦汉以后的每朝每代,每一个官府衙门,上至朝廷六部,下至州县镇戍,几乎都设主簿一职。主簿的“主”指主管,“簿”指文书簿记,主簿顾名思义就是主管文书簿记的官,和今天机关里的秘书长相当。官府衙门总是要靠书面文件来沟通的,也就少不了主簿一职。但是到了明清,县里的主簿不是常置的官职,“有事添设,无事裁革”。到清乾隆朝末年,全国1297个县,只有98个县是设主簿的。

   理论上主簿应该是县衙门的“第三把手”,官品是正九品,在县衙里排行第三,故尊称“三尹”、“三衙”。其办事的衙署也在县衙门建筑群内,号为“三堂”,一般位于衙门建筑群中轴线的东侧,和县丞的衙署相连。主簿的职责也和古代不同,只管一些具体的事务,不再是掌管公文起草往来的秘书长。一般不是管粮马、就是管治安,一点都不能当家作主。

   主簿顾名思义理应是以文笔见长的官员,可是明清却恰好相反。因为主簿大多从书吏或捐纳之类的杂途出身,作文并非长项。有的文理不通,有的毫无知识,经常会闹出笑话。明代笔记《五杂俎》有这么个故事:

   有个姓马的来到浙江德清县当主簿,终日无所事事。这老兄又不甘寂寞,总想别出心裁。有天半夜里忽然有了个主意,跑到宅门口拼命敲梆,要见知县。睡梦中被闹醒的知县以为出了火警、强盗之类的事件,慌慌忙忙爬起来开门接见。想不到马主簿说的是:“我一直在想一件大事,今天终于想通了,所以要赶紧来报告。农民在四月里又要种地,又要养蚕,实在是太辛苦了。我想请堂翁出一张告示,要百姓们改为四月里种地,十月里养蚕,这样就两不误了。”知县又好气又好笑,说:“到了十月哪来的桑叶养蚕?”





4、“要钱典史,不要钱御史”

   明清时县衙门里和主簿一样名不副实的官职是典史。典史是元朝才开始在县衙门设立的官职,每县两名。典是掌管的意思,史是文书工作人员的意思,典史是管理衙门公文收发存档的官职。明朝大幅度缩减县衙门的官员编制,裁去传统的县尉一职,改由名义上管“典文移出纳”的典史来管治安“巡捕”之事。典史名不正、言不顺的以文代武,等于一个县的“警察局长”。

   明清时典史仅仅是“未入流”,没有品级。不过治安职责重要,任何县份都要设置,倒是个不可缺少的官职。典史在县衙门里排行第四,常称“四堂”、“四衙”。典史的衙署一般在县衙门建筑群中轴线的西侧,与县丞衙相对称,习惯上称“西衙”。从座北朝南的角度来看,典史衙在大堂之右,所以还可以称“右堂”、“右衙”。衙门里的书吏称呼典史为“四老爷”、“四爷”,背后叫他“四老典”。民间绅士对典史的尊称也可以是“父母”,或者因其职掌巡捕而尊称“捕厅”、“廉捕”。明清时一个县衙里往往就只有知县和典史两个官,相对而言,可以当作是“第二把手”,往往被尊称为“少尹”、“少府”。典史的实际职事和古代的县尉相近,雅称是“县尉”、“少尉”。

   在非常时期有的典史还真起到军事指挥的作用。比如据清代诗人邵长蘅《青门集·阎应元传》记载的江阴两位典史的事迹:1645年清廷发布“剃发令”,强迫汉族人民和满族人一样剃发编辫,不服从者处死,所谓“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这一野蛮的法令激起汉族人民的反抗。江阴县的几个秀才聚集民众,杀死方亨,起义反清。他们推举典史陈明遇为军事首领,陈明遇又推荐前任典史阎应元来主持。两位典史征集士兵,组织防务,指挥江阴军民英勇抗击清军。城中缺乏箭矢,阎应元仿照《三国演义》诸葛亮草船借箭故事,夜晚把很多草人树在城头,击鼓呐喊,好象要下城袭击清军。清军发箭如雨,到天亮江阴守军就获得了充足的箭矢。等到清军对此习惯后,阎应元又派勇士夜袭清军大营,清军溃散,只得暂时撤围。清廷派一些明朝的降将劝降,都被阎应元严词拒绝。最后清军调集24万大军围攻江阴,在起兵后的第81天,江阴城被攻破,阎应元被俘遇害,陈明遇战死,全城军民无一降者。

   也有的典史以文起家。明朝时,曹鼐中举后,被选为代州(治所在今山西代县)训导。他不愿当教官,请求另派一个未入流的官职。对于这种要求改派的举人,吏部自然没有好感,于是带一点恶作剧的任命他为云南太和县(今大理市)典史。他到任几年,身处边陲,郁郁不得志,但仍旧早晚读书。知县嘲讽他说:“当了典史还读书,难道你还想中状元?”他回答:“诚如尊谕。”明宣宗宣德七年(1432)他带领一队被征发的工匠到北京建造宫殿,乘此机会,他向明宣宗上书请求再参加科举考试。明宣宗居然特批同意。他留在北京参加了当年的顺天乡试,再次中举。第二年参加会试、殿试,竟然真的中了状元。

明清时象阎应元、曹鼐这样有志气的典史实在是凤毛麟角。绝大多数典史都是碌碌无为,甚至自甘下贱,恬不知耻。在明清小说里典史往往被描写为“贱官”。比如《官场现形记》第2回里,主人公钱典史大谈做典史弄钱的诀窍:“大凡像我们做典史的,全靠着做生日、办喜事弄两个钱。一桩事情收一回分子,一年有上五、六桩事情,就收五、六回分子,一回收上几百吊,通扯起来就有好两千。真真大处不可小算。”而且弄钱的时候也不必顾及自己的面子:“(知县)虽是亲民之官,究竟体制要尊贵些,有些事情(指纳贿、枉法、分赃之类)自己插不得身、下不得手。自己不便,不免就要仰仗师爷同着二爷(指长随)。多一个经手,就多一个扣头,一层一层的剥削了去,到得本官就有限了。所以反不及做典史的,倒可以事事躬亲,实事求是。”这种“实事求是”的做官体会,真是贱官的写照了。所以民间有“要钱典史,不要钱御史”的俗谚(《吴下谚联》)。

   当然主簿官里也可能会有真正的文人。清代选官的惯例,凡在宫殿内为皇帝处理文书写签条的无出身文人,可以选任主簿官。著名的少年诗人黄景仁(1749~1783)就曾走过这路子。这位出生武进的诗人,9岁时就曾参加科举考试。后来入安徽学政(掌管一省科举考试及官学的官员)朱筠的幕府。有一年上巳节(农历三月初三)朱筠在安庆太白楼上召集文士作诗,黄景仁穿一身白衣服,站在日影下,片刻间就写成数百言,轰动一时。他觉得自己的诗作缺乏豪迈之气,就来到北方想感染一下“幽并气概”。乾隆四十一年乾隆帝巡视山东,召集文士考试,黄景仁应召,但只列二等。于是就被分派到武英殿为皇帝的文书写签条。根据选官的制度,由此出身可以选县主簿。文士出身的陕西巡抚毕沅觉得黄景仁去当个主簿太屈才了,而且主簿的位子又太少,很难排队轮到选官。他就资助了一笔钱,帮黄景仁升一级,捐个县丞出身。可惜的是,正要被任命时,黄景仁的债主们却不管他是诗人还是官员,钉住他讨债。黄景仁逃往山西躲债,结果死在了半道上。死时不过刚满34岁。他的名诗《圈虎行》嘲笑被耍马戏艺人圈养的老虎,可他自己的命运结果也比“行藏不如鼠”的圈养老虎好到哪儿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22: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5、“百无一事可言教  十有九分不像官”

   以上所说的这些官都是在州县衙门内办公的,明清时各个州县还有一些在州县衙门之外另有办公地点、自开衙署的官员。这些官员里衙署最整齐、官品最高的要算是各州县官学的教官了。

   明清时各州县都设有官学,读书人如果不能够进入官学获得官学学生的资格,就不可能作官,实现“学而优则仕”的理想。在进入官学前的读书人通过州县长官的考试,算是“童生”,仅仅表示他是个读书人,并没有特殊的身份,读书作官的道路正式的起点只能是各州县的官学。每两到三年由省学政主持考试从童生中选拔官学学生,每个州县考取的名额都有精确的限制,所以官学学生叫做“生员”--即有员额限制的学生。俗称是“秀才”。

明朝各州州学设儒学学正1员,儒学训导3员;各县县学设儒学教谕1员,儒学训导2员。理论上学正、教谕是州县学的主持人、管理者,而训导算是教员,但实际上并不按照定额实际设置教官,学正和教谕往往就是唯一的州县教官。奇怪的是,这些教官的品级不过是未入流,而要求必须是监生或举人出身。让读书人和杂途出身同为未入流的小官,实在是有辱斯文。


明代著名清官海瑞就是以举人出身任南平教谕。有一次巡按御史驾临学宫,训导及属吏纷纷下跪相迎,独有海瑞站在那里,仅向御史作一揖,说:“如果是拜谒御史大人,自然要以下属的身份按礼节下拜。可这里是师长教导士子的地方,不该屈膝迁就,影响士子观瞻。”巡按御史虽然只是正七品的官阶,可号称“代天子巡狩”,来头极大,所到之处不要说是同为正七品所知县,就是从四品的知府、正五品的知州也要下跪相迎。这次御史不料却碰上海瑞这个未入流的硬骨头,也只得解嘲的说海瑞是个“笔架博士”。

   清朝注意到明朝这个不合理的制度,把学正和教谕的官品提高到了和县丞平级的正八品,给了教官一点面子。不过训导仍为未入流。

  明清州县的科举考试权并不属于教官,主持录取童生考试的是州县长官,主持录取官学生员考试的是省学政,生员获得参加乡试的资格也是看省学政主持的“科考”成绩,和州县教官没有直接关系。州县教官一不教学,二不考试,三没有廪生的考选权(由州县长官推荐),四又没有生员的惩治权(体罚生员的批准权也归省学政)。因此实际上教官在生员心目中并没有什么权威,甚至根本就不认教官为老师。



《儒林外史》第17回里,匡超人因为孝行被知县赏识,抬举他去参加院试,并特别向学政推荐说情,果然使匡超人中了秀才。匡超人得意洋洋回到家里受众乡邻的贺礼,不料官学教官派了差役来要他的“进见之礼”,匡超人大发脾气:“我只认得我的老师(指抬举他的知县)!他这教官,我去见他做甚么?有甚么进见之礼!”本村保正潘老爹出来打圆场,劝道:“二相公,你不可这样说了。我们县里老爷虽是老师,是你拜的老师,这是私情。这学里的老师是朝廷制下的,专管秀才,你就中了状元,这老师也要认的。”匡超人这才给每个教官封了两钱银子,约好日子去拜见了。

   明清州县教官处在这样一种尴尬的境地,只得自嘲为“冷衙门”、“冷庐”。清人笔记《冷庐杂识》就记载了不少教官的牢骚。如浙江萧山县教官在衙署自题对联:“百无一事可言教  十有九分不像官。”仁和县教官在衙署题的楹联是:“冷署当春暖  闲官对酒忙。”倒是这帮又穷又酸的教官自我表白。自得其乐的安慰则是“刻部稿,讨个小”。

潮州海阳县学宫的大成殿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22: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6、刀笔小吏有神通



   长官古代官吏联称,官掌印发命令,吏执笔作文书,书吏算得上是衙门里的“职员”、“办事人员”,也是衙门里的重要角色。在古代没有纸张的时代,官府的指令文书都是写在竹木简上的,书吏一手执笔一手执刀,发现写错了,就用刀把竹木简削去一层重写,用笔用刀是书吏的专长,因此“刀笔”二字也就成了书吏的代称。即使到了普遍用纸的时代,这个代称依旧流传。

   按照制度明清时州县衙门设置吏、户、礼、兵、刑、工“六房”。根据本地政务特点及历史沿革,一般在六房以外还会设一些特别的房科。每房、科的主管书吏称之为“司吏”,普通的书吏称“典吏”、“承发”。在各房、科从事誊录、抄写的叫“书手”、“书办”,不算正式的书吏。两者往往统称为“吏书”,不作具体细分。老百姓对书吏也有种种尊称。明初一般沿用宋元时的称呼,叫“押司”,或沿古称叫“令史”,尊称“提控”。有的地方称呼书吏为“外郎”,也有的地方称“师傅”,或尊称“相公”。对于年纪大的尊称“老先生”。

   州县衙门的书吏都是有编制的,编制内的为“经制吏”。这种编制是很紧缩的,按照清末光绪年间的《大清会典》统计,全国1448个州、县、厅(设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州县平级的行政机构),共有经制典吏15809人,平均每个州县还不到11人。不过实际上这种编制都是开国时期定下的,后来的官员甚至皇帝都不愿背上违反祖制的罪名,尽量不予修改。虽然随着人口增加、社会发展,衙门事务越加庞杂,但书吏的编制数额总不见长。衙门里为了办事就召不少“贴书”、“贴写”、“帮差”等等名目的人员,总称“非经制吏”。还有很多人为了逃避官府差役,出钱在衙门书吏的“卯册”(点名册)上买一个书吏的名义,这叫“挂名书吏”。所以实际上州县衙门里的书吏要比官多得多,一般总有上百名,有的州县竟然会达一两千人。

   理论上书吏应该是当地百姓承担的一项差役,所以叫“吏役”。国家发放的报酬称之为“役俸”,有别于官员们的“俸禄”。明代一般每月的俸米在一石到五斗之间,清朝改发银两,也不过每年十几两。书手、书办的待遇更差,每年只有七、八两“工食银”。顾名思义,工食银是给他们在工作时的食物费用,恰似今天的伙食补贴。到了清朝康熙元年(1662),以书办自有“陋规”收入为理由,将其工食银一概革除。

   作书吏有莫大的好处。首先,作书吏就可以免除自身的其它种种差役,获得一个免役的权利。《醒世姻缘传》第42回提到:“报了农民,就要管库、管仓、管支应、管下程、管铺设、管中火。若赔了,倾家不算,徒罪、充军。……纳了司吏,就可以免纳农民。”小说人物侯小槐,原来开一个小小的药铺,是个市民,因得罪了地方上的恶霸,清查黄册时差点被划为农民。急得他赶紧凑了三十多两银子疏通,在省布政使司纳了个“挂名书吏”,得以免役。

   其次,书吏的社会地位毕竟要高于一般的百姓。仅就衣着而言,就可以和平民不同。法律上他们可以穿长衫(不过颜色只能是黑色的),和秀才一样结一根长长的“儒绦”衣带,脚蹬靴子。而普通百姓就只能穿短衫、穿高帮鞋。明朝时书吏头戴一种有着前仰后俯方顶的帽子,两旁还伸出一对小翅,有点象官员的乌纱帽。走在路上俨然高人一等。

   最后,书吏毕竟是步入特权阶层的一个门道,尽管这个门道已被压缩得非常之艰难,可仍然还是通往作官的一条小路。明朝制度规定,书吏在服役供职一定年限后,经考核无过错,即为“考满”,获得作官的出身。起初朝廷各衙门书吏考满要五、六年,地方衙门书吏考满要9年,以后改为朝廷5年、地方6年。

书吏的收入也是相当可观的。虽然官府发放的役俸、工食少得可怜,但是按照不成文的陋规,书吏每干一件稍稍涉及到钱财、或者是要由他们出面的政府事务,都要从中得到点好处,算是没有明文规定的“手续费”。这在严格意义上当然是违法,不过全靠役俸、工食,就没有人愿意干书吏这一行了。



明清时书吏还是社会上一些识字人的不错的出路。以至于明清时实际上书吏的位置都要用钱买的,付出一笔几十两甚至上百两银子的“顶首银”才能名登卯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22: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7、吃不饱“公饭”的公人



   看过《水浒传》的读者,一定会记得书中董超、薛霸、张千、李万等等的“公人”形象。公人实际上就是官府的勤杂人员,在明清时一般称之为“衙役”、“差役”、“公差”等等。

   衙役的主体是类似于现代警察的“三班衙役”,即站班皂隶、捕班快手、壮班民壮。此外具有警察性质的衙役还有验尸的仵作,行刑的刽子,管监狱的禁卒牢头等等。除了这些具有一定警察性质的衙役外,衙门里其他的勤杂人员也可统称衙役,包括送信的铺兵,看管仓库的斗级、库子,服侍长官的门子,以及轿夫、扇夫、伞夫、更夫、伙夫、灯夫、茶夫、水夫、鸣锣夫、钟鼓夫、脚夫等等。从这个概念上而言,《水浒传》梁山好汉一百零八将里,美髯公朱仝、行者武松、神行太保戴宗、黑旋风李逵、插翅虎雷横、病关索杨雄、铁叫子乐和、铁臂膊蔡福、一枝花蔡庆、笑面虎李云等都是衙役出身。

   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衙门里的官员是君子,只是动口下命令,至多只是动手拿笔签署画行文件而已;衙门里的书吏也是半个君子,也是抓笔杆子听命写文件、抄文件;剩下的要动手的活就是由小人阶层的衙役来干了,抓人、打人、收钱、收粮等等,诸如此类,事无巨细,凡要动手的,都是由衙役执行的。如果没有衙役这批动手的爪牙,坐在公堂上的长官也就没有了丝毫的威风,衙门也就不成其为衙门了。

   就理论上而言,中国古代地方政府勤杂工作都是应无偿征发当地百姓承担的,派差服役,所以称之为“差役”。百姓在衙门服役,所以称之为“衙役”。明朝法律规定百姓都应充差役,一种是“实役”,按照户籍登记征发16岁以上的男子为正丁充役。政府对于应役者只发放伙食补贴性质的“工食”。另一种是募役,按在籍人口征收银两,然后由官府招募人员充役。不过因为替官府当差一有差错就要挨打、挨罚,实际上一般的良民百姓都不愿服役,都找人代替。这种人大多是无业游民、地痞无赖,替官府当差逐渐就成了他们的职业。明中叶后,尤其是在实行“一条鞭法”赋税制度改革后,绝大多数衙役、差役都已不再征发实役,而是编入州县财政,摊到赋税上一起征收“丁银”。官府另行雇人充役,而充役的也就是原来的那些人。这种所谓的雇役和真正意义上的雇佣契约关系不同,官府给予的工食数额很少,一年才几两银子。所以衙役是吃不饱公饭的公人。

   愿意充当衙役的人都不是为了那可怜的工食银,而是冲着衙役可以欺压良善、作威作福,而且样样和百姓打交道的公事都可以讹一点陋规的“好处”来的。因此衙役很早就专业化、职业化,和朝廷的赋役制度并没有直接关系。而这些职业是一般百姓所不愿接近的,衙役逐渐被世俗当作贱民。清朝入关后,为了压抑衙门里的衙役势力,把大多数种类的衙役都列为贱民。《大清会典事例·户部》规定:“凡衙门应役之人,除库丁、斗级、民壮仍列于齐民,其皂隶、马快、步快、小马、楚足、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皆为贱役。”凡贱役本人及三代子孙都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也不能捐官。在社会观念上视衙役是比娼妓戏子更贱的职业。清初小说《连城璧》中说:“天下最贱的人,是娼、优、隶、卒四种”。隶、卒就是衙役的统称。而清末小说《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也说:“平民之下,还有娼、优、隶、卒四种人。”

   衙役尽管是贱民,正式收入也很少,但本人可以免除其它的徭役,又有种种非正式收入,所以这一职业还是很热门的,总有人排队等候“投充”衙役位子。每个编制内的“经制正役”位置都要用“顶首银”买来。更有甚者,一些殷实人户还买一个衙役位子来躲避其它徭役,再把这个位子出租,坐收租金。

   明清州县衙门的衙役是有编制的,一般的州县衙门编制内的“经制正役”不过几十个人,最多不过上百人。可是大的州县衙门里这一点勤杂人员显然不够,因此明中叶起又允许在一些州县设置“帮役”,帮助正役执行公务,也叫“副役”、“副差”。很多想当衙役的泼皮无赖自愿跟随衙役(主要是捕快)跑腿帮忙,这称为“白役”,或“跑腿”、“跑马”、“跟马”、“伙计”等等名目。往往一个正役有两三个副役,每个副役又有两三个白役。一个州县的衙役数量因此就会成百上千。明末的《虞谐志》中说常熟一县的衙役竟然有上万人之多,“是常熟有万余虎狼,横行百里之中,弱肉强食无已时也!”

   衙役靠种种陋规及敲榨百姓为主要收入来源,自然会引起人民的反感。民间往往称呼衙役为“衙虎”。绅士也普遍认为衙役是朝廷统治的大害,是所谓的“衙蠹”,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绝对不可信任。而州县衙门的施政又是靠这些人落实的,这实在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22: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8、暗授玄机的“师爷”






     清末人汪康年在他的《汪穰年笔记》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年新到任的无锡县钱知县请了一位金师爷帮助他处理审判事务。这位金师爷正当少年,风流倜傥,很快就和惠泉山尼庵里的一个尼姑要好上了,经常流连忘返。有一次钱知县遇到一个紧急案子,急需师爷帮忙,可等了3天,金师爷还是不见踪影。钱知县在堂上急得团团转,不由自言自语地埋怨了几句。又过了几天,金师爷满面春风地回到衙门,有个仆人把钱知县的埋怨话传给了金师爷,金师爷勃然大怒,抓起砚台狠狠地往地上一摔,打点行李就要走人。钱知县知道了,赶紧跑来陪不是,再三道歉,可金师爷非走不可。钱知县只得送出衙门,还拿出一百多两银子权作送行。金师爷拿了银子扬长而去,再到惠泉山尼姑庵盘桓。等到用完了那些银子,无路可走。幸好那尼姑愿意还俗嫁他,拿出私房钱来供他捐了个知县。金师爷和尼姑成婚后果然官运亨通,转了几任,升到镇江知府,原来的东家钱知县却还在镇江下属的一个县当知县,正因事获罪。金知府不忘旧情,帮助钱知县保住了官职。金知府样样顺心,就是家中妻子常作河东狮吼:“你忘了你的官是怎么来的吗?”



     从这个故事可以知道,师爷并不是衙门的公职人员,也不是长官雇佣的帮手,幕友来去自由,而长官离了师爷好象就不会作官了。这就是明清(清朝更为典型)时期州县衙门的一个奇妙现象。



     师爷是民间的俗称,正式的称呼应该是“幕友”、“幕宾”、“西席”。他们是州县长官私人聘请的政务、事务顾问,双方之间的关系是主人和宾客、甚至是学生和先生的关系,双方地位是平等的。长官要尊称幕友为“老夫子”,或“先生”;自称“学生”、“晚生”、“兄弟”。而幕友也无须称长官“老爷”,一般是称“东家”、“东翁”、“堂翁”、“太尊”,或以当地绅士的口吻称呼长官“老公祖”、“老父母”;自称“晚生”、“学生”。双方都是平礼相见,不分尊卑高下。有时还是长官取卑下位置。如《切问斋文钞》里提到,长官要和幕友一起用餐,等幕友动了筷子长官才能动筷,平时要经常问寒问暖,礼貌周到,讨论问题也要尊重幕友意见,不可固执己见。而象上面的故事那样,幕友对长官倒是常常摆摆架子的。



     州县长官请幕友帮忙佐治的风气从明朝开始,而到清朝大盛。清朝刚入关不久,就在皇帝颁布的“上谕”中承认各地州县官“文移招详,全凭幕友代笔”。后来雍正皇帝颁布《钦颁州县事宜》中专列“慎延幕友”一条,变相承认州县长官可以聘请幕友帮助处理政事。清朝号称“无幕不成衙”,从上到下各衙门都聘请幕友,而州县事务最杂,几乎没有不请幕友的。能力差的州县官要请十几个幕友,一般的州县官请五、六个幕友,至少也要请两三个。



     幕友完全以私人身份应聘,和长官的关系也是私人关系,一般不会出现在公开的场合,就象“入幕之宾”的成语所说的那样,平时师爷是在内宅里自己的书房处理各类文件的,并不出头露面。虽然到了清末有的幕友在衙门外居住,但至少不会随同长官坐堂审案、或到签押房办公。



     州县长官要从自己的收入里拿出钱财来支付师爷的报酬,这种报酬和教师一样,叫做“束修”。师爷要“礼聘”,明代小说《醒世姻缘传》中提到主人公聘请师爷时旁人的忠告:“这做官的幕宾先生,一定也就和那行兵的军师一样,凡事都要和他商议,都要替你主持。……该择一个好日子,写一个全柬拜帖、下一个全柬请帖,定住那一日请,得设两席酒儿,当面得送五、六两聘礼。”



明清时江浙一带文才荟萃,考科举出来的官多,落榜者更多,很多的落榜者转而学习为人佐治的本领。靠着作官同乡的提携,他们跟着去上任“佐治”,因而江浙的师爷遍布天下。其中又以绍兴人居多,绍兴在明朝以出书吏衙官闻名,后来又转为当师爷,绍兴籍贯的师爷互相介绍,把持各地州县衙门。清人笔记《三异笔谈》就有一个绍兴师爷把持云南的故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22: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9、衙门中的另类“爷们”




     明清时州县衙门里的长官被老百姓称为“老爷”、“大老爷”,长官的幕友被称为“师爷”、“师老爷”,而书吏、衙役都称不上“爷”。在州县衙门里还能够公然称“爷”的,就是长官“长随”,他们被老百姓称之为“二爷”、“大爷”,是衙门里的另类“爷们”。

     《红楼梦》第99回提到贾政外放江西粮道,一到任想做清官,革除一切陋规常例,那些“花了若干银子、打了个门子”跟随来的长随们怨声载道,都来告假。贾政不知就里,便说:“要来的也是你们,要去的也是你们。既嫌这里不好,就都请便。”长随们走后,贾政从自己家里带去的家人们私下商议道:“他们可去的去了,我们去不了的,到底得想个法子才好。”一个叫李十儿的给大家出主意,联合粮道衙门里的书吏衙役,集体给贾政捣蛋。贾政觉得不对劲,李十儿乘机“开导”贾政,终于使贾政让步,于是一切照旧,“利益均沾”。

     从《红楼梦》的这个故事可以看到,长随和家人奴仆不同,他们是长官用钱雇的,有人身自由,可以来去自由;而家人奴仆是“去不了”的,他们是主人买的,立有“靠身文契”,对主人有人身依附关系。在法律上长随最低不过是“雇工人”,一般都只是“同凡”,有和主人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家人奴仆则在法律上被划为奴婢贱民,和主人之间有不得破坏的“主仆名分”。

     除了法律身份不同外,长随和一般家人奴仆的区别更在于他们的工作性质不同。长随是专门出头露面,在公务场合为主人提供服务的仆从。正如清朝《牧令书》引王植之语:“长随非在官之人,而所司皆在官之事。”而普通的家人奴仆只能在官员家内服务,不能出宅门半步。家仆要能够出外代表官员公干,就要从普通家仆“升”为长随。

     清代史学家赵翼在他的《廿二史札记·长随》中考证,说长随原来是明朝时一种跟随伺候大太监的小太监的称呼。这确实在明代很多书籍中都可以找到佐证。当时官员雇佣的随从一般叫“参随”或“亲随”,吕坤《实政录》中已写到官员这种仆从种种作恶手段。到了清朝长随称呼的适用面更广,可以指所有没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家仆。

     长随大多有一技之长,粗通文墨,熟悉衙门的各种陋规常例。他们大多出身于城市,尤其是“天子脚下”的京城,看惯了当官的模样,懂得了作官的诀窍,虽然做不了官,但却能够做出一副“官模官样”,说得一口官话。乡下考中举人、进士的读书人到京城选官时,不会穿公服、不会戴乌纱帽,也不知道如何选官、如何陛见、如何辞行,甚至有的连官话也说不好。这时自然会有不请自来的长班,教他们如何应付,带着他们出入官场应酬。一旦放了外任,就有座师、同乡给他们推荐长随,随同上任,教他们种种作官的诀窍。



长随自视甚高,宣称长随行当是和当官的“正途”、“异途”并列的“偏途”,也是佐官治民之一途。长随也有自己的行业神,据说叫“钟三郎”,也不知是何方神圣,祭祀时总要在秘室里,不让人看见。所以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里猜测这“钟三郎”必定是“中山狼”的一音之转。

     “强龙难压地头蛇”,州县长官来到人生地不熟的任所,靠师爷出主意,靠长随监督执行,以此建立起以自己内衙控制州县衙门的体制。清朝入关后一定程度上默认了这种情况。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的条例规定,允许外官携带家人上任。大的州县里,长官带的长随往往达到上百,小的州县至少也有一二十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22: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10、并不长久的长随

     长随虽然以“长”为名,但实际上并不长久跟随一个主人,特别是州县衙门里的长随往往只跟一个主人一任,并不会跟着主人到下一任,也不会留在原来的衙门伺候下一任官员。所以这个“长”字实在是名不副实。长班也是如此,所谓的“长”是指他们和衙门里的轮班值勤的衙役不同,做的是常日白班,并不是说他们长久的跟定一位官员服侍终身。

     长随这样做的道理有着一个现实的考虑。作为良民身份的家仆,长随努力防止自己地位下降到贱民层次去。明清法律都将家人在法律上划为“雇工人”,除了在侵犯主人情况下作为奴婢处理外,其它情况下依旧算是平民。但是为了规避这项法律,民间一般采用让家人写“靠身文书”,算是被主人收为“义男”,这样就和主人有了“父子名分”,不得自由进退,主人则可以随意惩戒,即使打死“义男”,也不过是个徒二年的罪名。明中叶以后的条例又规定,在官宦之家服役5年以上的“雇工人”视同奴婢处理,进一步降低了“雇工人”的法律地位。



     很少有人愿意写一张“靠身文书”出卖自己的自由。如明代小说《警世通言》第22卷“宋小官团圆破毡笠”中,说明朝正德年间,昆山县有个叫宋金的年轻人,因为家道中落,被人推荐给一个上任知县,写写算算。在赴任途中,那知县的家人奴仆妒嫉宋金得到主人的赏识,就向主人建议要宋金写一纸“靠身文书”。宋金执意不肯,那知县一怒之下,把宋金赶了出来,流落街头。

     长随并不长久服役的另一个打算是便于捞到好处就开溜。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里说:“州县官长随,姓名籍贯皆无一定,盖预防奸赃败露,使无可踪迹追捕也。”在这本书里纪昀记载了不少长随作恶的故事。《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里记载一个州县长随,先是自称是山东人,名字叫朱笔文;以后到另一个州县官手下,又自称是河南人,名字叫李定。最后生了一场怪病,从脚趾开始发生溃烂,逐渐上移,一直烂到腹部、胸部,臭不可闻,烂死在床上。因为他没有亲属,主人检查他的行李,发现有一个写满蝇头小字的本子,其中开列着他前后服侍17个州县官的经历,尤其是详细记载这17个州县官员贪赃枉法的“阴事”,某时、某地、何人参与、何人见证、有何书札、有哪件卷宗可查,都写得一清二楚。主人见了大惊,有个长随“朋友”知道那个死鬼的底细,说那些都是它用来挟制主人的资料,每次服役都突然不辞而别,卷走一些钱财,留下一封书札,把这些“阴事”写上几件,让主人不敢追究。就连他的老婆也是这样搞来的:那女人原来是某个州县官的侍婢,被他搭上后,一同私奔。那主人见了他留下的书札,竟然闷声不响,不再计较。《阅微草堂笔记·滦阳续录》里讲一个云南的知县,因为手下的长随在衙门里作恶多端,就把这长随赶走了。想不到这长随早已将这知县家乡情况调查清楚,被赶出衙门后,立即赶到那知县的家乡,说是主人已病死任所,赶紧请去人办理丧事。知县家中登时大乱,哭成一片。那长随又称主人临死之前如何分付,讲得头头是道,不由那户人家不信,拿出一笔钱来给他做迎丧的费用,还厚给赏金。这长随拿到钱后就失踪了,几乎害得知县家里家破人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25 22: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巧啊,我正要写关于县衙和师爷的文章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25 22: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zm799于2005-10-25 22:20发表的:
10、并不长久的长随
.......
所谓长随,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小京官长期欠某人的钱,一旦外放,债主就以长随的身份随同上任,就地收债。清末人(?)有本笔记,就叫《长随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23: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11、看管内宅咽喉  

     衙门的“宅门”可说是衙门的咽喉,所以看守宅门的长随,被视为长随中的第一号人物,是爷们里的爷们,号为“大爷”。往往是长官从自己亲信的家人中,选拔“老成亲信”者,加以提升而委任的。称之为“门房”或“门上人”,俗称“把门”,雅称是“司阍”。

     门房的第一职责是把守宅门,隔绝宅门内外的交通。清朝人何耿绳在《学治一得编》里强调“司阍者须老成压众之人”,长官要给门房一个谕帖,明确规定内衙的哪些人物可以禀承长官的旨意出宅门,其他人一律不得出宅门半步。如署内的家人未经官差擅自出门,要予以阻挡,并立即禀报长官加以驱逐。门房如有知情不阻挡,也要严究。即使官亲、幕友外出拜客,也要随时禀报长官。这是因为“衙署随处有弊,无内应则不行”。

     整个州县衙门的工作节奏也是由门房大爷发“点”指挥的。“点”即云板,“打点”是门房的重要职责。按照《各行事件》、《门务要略》等长随抄本的说法,冬春两季每日的卯正一刻(约合今早上6时)、夏秋两季每日的卯初一刻(约合今5时半左右)打7点,传头梆,召唤衙门的“工作人员”起床。冬春辰正一刻(约合今早上8点左右)、夏秋辰初一刻(约合今7时半左右)打5点,传二梆,通知衙门“工作人员”上班。官员要出外坐堂或到签押房办公,要及时打3点、传三梆。官员开宅门迎送客人,也要及时打点传梆,通知衙役、书吏、闲杂人等回避。官员退堂、回内衙也要及时打点。冬春下午申初三刻(约合今下午4时左右)、夏秋下午的申正三刻(约合今下午4时半左右),打3点、传晚梆,宣布下班。冬春酉正三刻(约合今下午6时左右)、夏秋戌初三刻(约合今下午7时左右),打点通知大门上锁。在朝廷的忌日不得打点传梆,门房要提前收好点锤。

     门房还要兼管传入内衙的文书文件的收发,《各行事件》称:“司阍之职,要知世道交接,律例稿案明悉。言语吩咐,不亢不卑。事分缓急,量其轻重、察其大小,须要井井有条。如官府新到任,即细查阅地界远近、村庄疏密、民情风俗,熟悉于胸中。土役(由当地人充当的衙役)何人妥当,士绅谁兴利除弊,访查明确,以备不时之用。”

     门房的收入在长随中最为丰富,主要来自“门包”--来客给门房的礼金。门包来源悠久,据顾炎武《日知录·阍人》的考证:东汉时大将军梁冀权倾一时,但却常常不理朝政,日以继夜在宅第中游玩。来客为了进梁府求见大将军,先要贿赂看门人,才会被通报,看门人得以富至千金。顾炎武认为这就是后世门包的滥觞。明清时地方士绅、佐贰官、来拜访州县衙门长官的来客,都要给门房门包,才会被通报。这是公开的惯例,州县长官自己为了使自己可以拜见上级,也同样要给上级各衙门的门房塞门包。习惯上还要在过年过节时给上级衙门的门房送“门敬”。州县长官下属的官员也要给州县长官的门房送“门敬”。门包一般为1两银子左右,门敬的数目略多。除了求见要有门包外,给州县长官送礼也要给转送礼金、礼物的门房一份门包,多的达礼金、礼物价值的十分之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23: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12、把持条条门道

     长随里还有一大类带有“门”字称呼的,一般统称为“门上”。但他们的职责和看门没关系,他们一般都对口某一个衙门的部门,沟通内衙和衙门各部门以及衙门外的联系。他们可以出入宅门,就各自负责联系的部门事务,向长官报告情况、接受指示。平时站在对口的师爷、书吏的办公室门口,接受、传达文件或口信,也号为“立幕”,因此得名。

     门上也分成好多种,而且各个衙门的惯例也不同。最普通的分法是分为“稿案”、“钱漕”、“执帖”、“司差”等等。

     稿案门上也称“司稿门上”。明清时州县衙门的文件都装入大封套,称之为“稿件”。封套上粘有签条,说明文件的主题。签条及封口上都骑缝盖有师爷的私人印章。专门传送这种稿件的长随也就得名为“稿案”、“司稿”。在有的州县,稿案门上或司稿门上是个统称,指所有负责内衙和衙门各部门之间文件传送的长随,不过在大部分州县,稿案专指和刑名师爷、刑房书吏之间进行联络沟通的长随。稿案门上在受理诉讼的词讼日将值堂长随传来的诉状汇总交挂号师爷挂号,再送到刑名师爷处拟批(草拟是否受理的意见)。刑名师爷拟批后,再呈送长官过目“朱行”(用红笔画道表示同意,实际上大多由长随代笔)或“承行”(州县长官自行作批词),再送到衙门的承发房或“誊批处”、“抄案房”誊抄,核对无误后再带回原稿,经挂号后再交衙门的架阁库存档。存档前稿案将签条抽出,注明日期,保存在内衙的挂号师爷处。

     钱漕门上的职责和稿案门上相似,是专门联络钱谷师爷和户房书吏的长随。这种长随还要协助钱谷师爷整理有关的文件。在新旧任长官交接时,也要协助钱谷师爷进行计量盘查。

     稿案、钱漕门上是负责衙门内联络的,而负责和衙门外联系的则是“执帖门上”。帖指和现代名片类似的“名帖”,以及“拜帖”、“请帖”、“吊帖”等等。顾名思义,执帖门上是手持主人的名帖代表主人进行交际活动的。相当于现代的“公关秘书”、“礼宾干事”。算是长随辈里最出头露面的角色。这种长随因为往往是要代表主人外出的,其形象关系到主人的形象,所以都要挑一些仪表堂堂、善于辞令的人来担任。平时外出时都要打扮得衣冠楚楚,操一口流利的“京片子”,很能镇住衙门内外的各种人物。

     按照《各行事件》,执帖门上随主人到任后,就要展开调查,收集本州、本县绅士的名单、住址,搞清每位绅士的功名、曾任的官衔、职级等等情况,制成帐册,供主人参考。还要搞清各上级衙门长官及本城文武官员的诞辰,制成《百寿图》,除呈交主人外,一份交门房、一份自己收藏,随时提醒主人送上贺礼。另外执帖门上还要调查本城典当、行商、绸缎铺、布店、酒楼等等商号的情况,开列商号地址、名单的汇总表,以便将来主人拜客、请酒等等大型活动时借用场地,或首饰、家具、餐具等等之类的“行头”。

     平时主人有交际活动,执帖门上总是打前站的。主人出访,执帖门上要先行联系,递上拜帖。有客来访,执帖门上又要安排接待,并站在客厅前迎候来客。将来客引入客厅后,再将来客的名帖交还来客的跟班。

     “司差门上”是指和办差的长随进行联络的长随,有时也指出外办差的长随(详见后文)。

     各类门上被称为是“拿权的大爷”,他们把持了衙门的联络门道,自然也要得到种种常例,凡事经手总要有些收入。清末谴责小说《官场现形记》第44回“跌茶碗初次上台盘  拉辫子两番争节礼”,说湖北蕲州的两任吏目为了争夺地方商号送的总共才4块洋元的“节礼”,以至于到知州的宅门前拉辫子打架。被几位门上大爷大大耻笑了一通,“真是你们这些太爷眼眶子浅!”执帖门上说他昨天打麻将就输了四十多块洋元,钱漕门上一年“好几千的拿”。可见门上的实际收入比佐杂官要高得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23: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13、掌握官府印信

     传统戏曲《空印盒》讲一位御史不慎被贪官偷去官印,他就放火要贪官保管印盒,迫使贪官交还官印。这官印是官府权力的象征,是官员的命根子,是须臾不可离开的。所以明清时州县长官都要委派自己信得过的家人保管这官印,这种保管官印的长随,就叫“司印”、“管印”、“用印”。因为这些长随还要在长官的指挥下在各类需要用印的文件上加盖官印,所以也叫“佥押”,或“签押”。后一称呼以后也被用来泛指在长官日常办公签押房伺候的长随,里面又分出很多行当。

     《学治臆说·用长随之道》说,门房、签押这两个位置是最重要的,“此二处官之声名系之,身家亦系之”。所以一般都是以自己原来的家仆中挑选老实本份的人来充任司印签押。如上文引《红楼梦》里,贾政起初想做清官,长随们纷纷离去,而门房、签押只能暗暗着急,因为他们是从家人里升任的,和主人有人身依附关系,无法自由走开。

     明清时天下所有的州县官印都由朝廷礼部的铸印局统一铸造,为青铜质地的正方形大印。州印方2寸3分,厚4分(约合今73×73×12.7毫米);县印方2寸1分,厚3分(约合今67×67×9.5毫米)。明朝印文为“某某州印”或“某某县印”4字,字体为九叠篆文,据说这是喻义“乾元用九”(明郎瑛《七修类稿·印制》)。清朝则半为汉字、半为满文。



州县官印平时都安放在印盒里,由司印保管。州县官印的使用频率非常高,诸如发布告示、发出的牌票、各种存档的档案、上下行或平行的公文、各类帐册、民间买卖房屋、土地、奴婢的契约、检验尸体的尸格、祭祀城隍等等神祗的祭文等等,都要加盖官印。按照明清时法律的规定,每年的年底岁初,十二月的二十几号到来年的元月二十号前后(具体时间在每年的年初由朝廷钦天监颁布的皇历根据天象确定)州县衙门应该“封印”,将官印封存,算是放年假,除了紧急事件外,停止办公。除了这个封印期外,州县衙门几乎没有一天不用印的。

     《各行事件》中说,“一切文、牌、号、票、稿,无稿不行,无行不印”,即在盖印前,先要看文件及其抄件上是否已有朱笔“画行”(详见下节),然后才可盖印。每日用印的文件名称也要有个记录,以便核查。

     加盖官印的方法也是有讲究的,盖在文件上方的叫“天印”,盖在文件下方的叫“地印”。一般上行的文件如“申详”等都要在文件的正面盖“天印”,在文件的接缝处和年月日上再盖正印。检验尸体的尸格每页都要盖“地印”,凡是填注伤痕处、尤其是致命伤痕处要用连印,力求红印盖满字迹,不使文字漏出。下行文书用斜印骑缝,年月日上用正印。牌票等也要用斜印骑缝。民间土地、房屋、奴婢契约的年月日上用正印,契尾(纳契税收据)上的银钱数目用正印,但文契本身上的银钱数目处要用斜印。串票上骑缝用斜印,加盖官印时要将串票倒放、倒用印。

     司印也是长随中收入最多的。每用一次官印,习惯上都有“心红银”的常例进帐。尤其是关于民间土地、房屋、奴婢买卖契约盖印,心红银的份子更多。不被公然认可的收入主要是私下用印,出一些空白的盖印文书,给衙役、书吏人等去敲诈勒索百姓,或给豪绅逃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25 23: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二位下次发这种贴把字稍微整大一点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23: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14、控制衙门中枢

     州县衙门的签押房可算是衙门的中枢,在此服役的一批长随也是衙门里最有权势的“二爷”。长随行当里一直有“假门上,真签押”之说,门上不过是出头露面,而签押房里的长随才是真正拿权二爷。这批长随的总称是“签押”,原来就是司印一人的职务,后来逐渐细分出稿签、发审、值堂、号件、标判、书启等等,一般来说这些长随都听从签押、即司印的指挥。

     稿签原是指各类稿案的签条,注明稿案的内容提要。后来也就用以指书写签条的长随。有的州县把稿签也称之为门上。

     发审、值堂的性质也是相近的,都是在州县长官主持审判时随同服侍。长官升堂时,值堂将师爷拟定的点名单摊在公案上,并依次放好有关的案卷。长官开审后,值堂要站在长官后听审,心中默记,当刑房书吏拿上供词记录请长官过目时,值堂接过供词,先看一下是否有误,再交给长官。长官洒签下令用刑时,值堂要上前到月台监视皂隶行刑。长官退堂时,值堂将审讯笔录核对无误后,封入卷宗封套,交给稿案朋友,转交师爷。长官出外验尸、验伤时,值堂也要随同左右,监视仵作验尸、验伤。

     号件也称“挂号”,是管内衙文件登记分发的长随,其事务实际和挂号师爷相混淆。到清末时,大多数州县衙门都直接以号件长随全权负责,不再聘请挂号师爷。

     标判是代替长官用朱笔批示公文的长随。明清时官场惯例,用红笔批示下行文件,用墨笔批上行文件,所谓“朱出墨入”。州县长官同意师爷或书吏草拟的文件,长官就只要用朱笔批一个“行”字,就算是批准。一切公布出去的官方文件如告示、海捕文书(通缉令)、牌票等等,都要有长官朱笔画的“行”。行字草写,就成了两个道道。以至于州县长官办公也叫“画行”。再以后官更要舒服,索性就象皇帝要太监批“钦此”一样,要长随代替“画行”。明清时有的州县衙门专门聘请的“红黑笔”、“朱笔墨笔”师爷替长官动朱笔。不过清朝中叶后一般是找一个会写字的长随专门替自己“画行”。这种长随就是“标判”。标是指在公文上写字,判历来是指长官的批示。

     标判要能够写草字、大字。标判的讲究也很多,《公门要略》提到的这方面惯例有:发出牌票,要在被传人的名字上用朱笔点一点,再朱笔标一个“获”字;发出海捕文书时则要朱笔倒标一个“获”字,表示要“捕获到”;发出解送钱粮之类的文书时,要正标一个“慎”字或“护”字,不得草写,以表示慎重;州县长官发布的告示,每份上都要用朱笔圈点出重要的字眼,如开头点“为某某事”的“为”字,最后的“各宜凛遵”4字各一大圈,“右仰”2字画一直杠;悬赏的赏格要用大圈圈出“赏格”2字,并用朱笔填写悬赏的银两数目;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书启或书禀也是会写字的长随,他们为书启师爷或书禀师爷誊抄信件文稿,要能写一手“圆润干净”的好字。在各行长随中“最为清苦”,“但为公门中第一流人物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23: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15、亦步亦趋跟随

     《官场现形记》第13回,说到胡统领左右总跟着位“二爷”,“每逢大人出门,他一定要拿着外套,骑着马,雄赳赳、气昂昂,跟在轿子后头的。大人回了公馆,他便卸了装,把脚一跷坐在门房里。有些小老爷(指佐杂官)来禀见,人家见了他二太爷长、二太爷短,他还爱理不理的”。可是实际上他每天的职责是一大早替大人拎马桶的。这位“二爷”就是长随中的“跟班”。

     跟班的行当要由“少年老成”的人担任,比较讲究身体外形条件:身材要适中,与主人相称;五官要端正,仪表要大方;口齿要清楚,最好是能够一口京片子,而且耳聪目明;动作要干净利落,人要显得精神。平时着装要整洁,每天必定要刷牙,大蒜、韭菜之类的东西是万万吃不得的。清朝时跟班的辫子也要精心梳理,不可蓬松拖沓。

     跟班的责任是跟随主人,随叫随到伺候主人。虽然不大可能是专职拎马桶的,但拎马桶也确实可能是跟班的职责之一。跟班的年纪比门子要大,端茶点烟之事往往不需要跟班做,跟班主要是给主人摆排场、传命令、当护卫的。跟班要熟悉各种迎送的礼仪,见怎样的客人要穿怎样的衣服,坐怎样的位子等等,都是有讲究的。《各行事件》说对于跟班的要求是:“闻官一呼即至,日近日亲,不即不离。”跟得太紧,妨碍主人私生活或隐秘之事,离得太远又不能一呼即至,所以这亦步亦趋的跟班还是不那么好当的。

     一个州县长官的跟班数目完全视他本人的喜好而定。不喜欢张扬排场的,一两个也就够了,如果是喜欢大场面的,有七八个也不算多。

     跟班在长随中虽称“二爷”,但是地位低于门房、门上、签押,《各行事件》说跟班“虽在门、印之后,而未曾在办公之列,亦须练达勤能、聪明机警之人方能胜任”。跟班的收入也是不多的,但可以靠和主人距离较近的“优势”,讨得主人欢心,有时赏几张牌票卖卖,或给几件有油水的差使,才可以摆摆“二太爷”的谱。特别是得到宠幸,有望转为其它的行当。《长随论》说,如果跟班得到主人赏识,升为门上,就好比读书人中了举,是所谓“举人门上”;而如果是先到签押房干一时期,再转为门上,那如同读书人中了进士,是“两榜出身”,是所谓的“进士门上”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23: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16、事无巨细皆管

     到了清朝中叶以后,地方州县衙门中的内衙不断膨胀,内衙的“工作班子”已逐渐取代了衙门正常事务部门的职能。表现得最明显的,就是在长随中带有“管”字号的行当越来越多,诸如“管仓”、“管库”、“管号”、“管监”、“管厨”等等,而总称为“管事”。

     管仓、管库长随实际侵夺了原来的仓房、库房书吏的职权。他们作为长官的私人代表,有权监督户房、仓房、库房书吏,以及指挥斗级、库子。照《各行事件》的说法,在新官上任时,由管仓、管库与前任的管仓、管库“朋友”交接,盘查仓粮、库银存留数额。平日管仓和管库每日检验封条,如有破损立即要开封查对。凡仓、库有出纳时,管仓、管库更要到场监督,出纳结束后管仓、管库亲手封上由长官朱笔勾点的封条,再暗中粘记只有自己才知道的暗号。

     管号袭夺了兵房书吏对于马房、铺长房的管理权,他们平时监督马房,经常到马房检视。还有权点检马夫、铺兵,淘汰老弱。发现铺兵传递的文件有损坏,立即要写“批回”说明情况。

     管监,也称“监狱班房”,负责监督管理监狱及捕快控制的班房,实际上侵夺了典史、刑房书吏的权力。管监跟随主人到州县衙门后,立即就接手盘查监狱、班房,点检在押的囚徒及其罪由,查看监狱、班房的设施、戒具。平时每日要刑房书吏上报在监、在押囚徒的人数,新收、旧管、开除一一标明。每晚初更时分,要会同刑房书吏到监狱、班房逐一清点在监、在押囚徒,防止假冒顶替。检查结束后,管监亲手锁门贴封。每次有新犯入监或看押,管监要和刑房书吏一起送到监狱或班房。有押解的人犯过境,管监号要安排暂押监狱。

     管厨是管理内衙伙食大锅饭的管事。内衙有如此众多的“工作人员”,自然就要办大食堂,开大锅饭。《各行事件》说管厨长随号为“臭水缸”,“如省俭者,同事中抱怨;如或稍为丰盛时,上人责罚多偿。实在烦难之极”。

     内衙伙食品及日用品要从市场上购买,长随中专门负责采买的就叫“买办”,往往也可以归入管事一类。后来垄断中外贸易的广东十三行为洋商建造商馆,其中也设这种买办,和后来从事对外贸易的“买办”性质不同。

     以上这些管事也号为“爷们”,收入也不少。管仓、管库可以拿常例,管号可以扣马料,管监可以分陋规,管厨可以捞油水,买办可以克扣货款,是内衙的头面人物之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23: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17、种种办差揩油

     晚清人陈其元在他的《庸闲斋笔记》里记载了他祖父亲身眼看到的一件逸闻:嘉庆元年(1796),他祖父因公到四川,在某一四川边境的驿馆休息,恰逢当时显赫一时的统帅福康安这天要经过这个驿馆,驿馆上下忙忙碌碌,准备这位统帅的到来。福康安为人喜欢排场,最喜欢吃的是白片肉。这种白片肉要用整头猪煮烂后再开片,这样味道才鲜嫩。原定福康安要晚上才到,那驿馆一大早就架起大锅,投入一头上好肥猪,用文火慢慢地煮。不料将近中午时,福康安的一个长随飞马赶到,说是福帅一会就到,到了就要用午餐,用完就走,赶到下一站去休息。可是那头肥猪还没有煮烂,厨子急得团团转,忽然爬上灶台,解开裤子对准大锅里撒尿。陈其元的祖父见了大惊,问:“你这是干什么?”那厨子说:“我忘了带皮硝,只好用这个办法救急。”不久,福康安到驿,立即吩咐上菜。午餐还没吃完,忽然传令本驿馆的办差人上堂,陈其元的祖父暗想,肯定是吃出尿臊味道,要处罚办差人了。可过一会儿,就见那办差人笑嘻嘻的拿着一匹绸缎下了堂。原来是福康安传话,说是一路上没吃到过这么好吃的白片肉,赏了办差人一副宁绸袍褂料子。

     驿馆招待得好应该奖赏驿丞,为什么是赏“办差”?原来清朝裁撤了大部分州县的驿丞官职,将驿馆交给州县长官兼管。州县长官不可能离开衙门,势必要派自己的长随去管理驿馆。这种长随就叫“办差”。差指“差使”、“差事”,是指州县衙门各种正常司法、行政事务以外的临时性、或兼管性的事务。这些事务名目繁多,州县长官分身乏术,一般都是由长随去管理,这也是得到朝廷默认的惯例。办差的长随根据所办事务而得名,也有的州县索性专设“差总”长随,统一管理各类差事。

     办差的名目如:“旱差”也叫“陆差”,也有的叫“马差”,指管理陆路驿馆或办理陆路迎送事项的长随。“水差”或称“船差”,指管理水路驿馆或水路迎送事项的长随。“差房”是办理州县长官视察本辖境时安排沿途接待休息的长随。“流差”是指在道路打听途经本地的上官行踪、通报办差信息的长随。各种“司差”,则是主人的耳目,被派到各上级衙门所在地,探听省、府等各级上司衙门情况、动向。

     办差如果凑巧,会给主人带来意想不到的官运。袁枚的《子不语·官运二则》就有这样的一个故事:淮宁县知县华雍打听到有位钦差大臣要经过本县,就派了长随张荣办差。张荣花了一百多两银子租赁房屋布置好了公馆,可是流差来报,说是钦差大臣临时接旨到别处办案去了。张荣正彷徨间,又打听到江西巡抚阿思哈被拿问进京,要经过本县。张荣就自作主张,代表主人前往迎接,伪称主人往外地公出,委托自己全力招待,将阿思哈请入公馆。阿思哈因事问罪,一路上门生故吏唯恐避之不及,想不到在淮宁县得到一个素不相识知县的热情招待,不由喜出望外。又见公馆内张灯结彩,布置得样样齐全,感慨万分,临去时再三感谢。张荣回内衙销差,华雍骂他多事,旁边的师爷笑道:“他花了这么多银子,不这样怎能报销?”华雍只得作罢。不料两年后阿思哈复出为山西巡抚,而华雍恰好转到山西任知县,首次晋见巡抚,阿思哈一见手本,如获至宝,亲自到辕门外迎接,称呼“老贤弟”,携手入堂,大摆宴席,待如上宾。华雍才当了半年知县就被巡抚保举署任府通判,又半年,再署任府同知,最后居然署任知府。阿思哈调离后,华雍见好就收,乘机请求退休,满载金银,衣锦还乡。又赏给张荣两千两银子,张荣也得以小康。

     办差长随虽然不是衙门里拿权的爷们,但是是一个颇得实惠的位置,可以多报销帐目饱私囊,可以乘机敲榨百姓,多买多占。办差的长随大多是做买卖出身,如办旱差、水差的长随,就是把驿馆当作了自己开的旅馆、饭店,除了官差,余下时间都是自己经营,赚钱归自己。把当差当作了发财机会。


(衙门人物一节至此告一段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8 20: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身為人臣的學問

文章提交者:笔落惊风雨
加帖在 文化散论 【凯迪网络】 http://www.cat898.com

身為人臣的學問

王 志

 上古時期,臣子榮辱觀的一個基本特點是不揚己善以責人之過。於君如此,於同僚也是如此。

把君主的過失嫁接到自己頭上

 春秋時齊國的晏子就是很好的例證。《晏子春秋》載:「晏子使於魯,比其返也,景公使國人起大台之役。歲寒不已,凍餒之者鄉有焉,國人望晏子。晏子至,已復事,公延坐,飲酒樂。晏子曰:『君若賜臣,臣請歌之。』歌曰:『庶民之言曰:凍水洗我,若之何!太上靡散我,若之何!』歌終,喟然歎而流涕。公就止之曰:『夫子曷為至此?殆為大台之役夫!寡人將速罷之。』晏子再拜。出而不言,遂如大台,執樸鞭其不務者,曰:『吾細人也,皆有蓋廬,以避燥濕,君為壹台而不速成,何為?』國人皆曰:『晏子助天為虐。』晏子歸,未至,而君出令趣罷役,車馳而人趨。仲尼聞之,喟然歎曰:『古之善為人臣者,聲名歸之君,禍災歸之身,入則切磋其君之不善,出則高譽其君之德義,是以雖事惰君,能使垂衣裳,朝諸侯,不敢伐其功。當此道者,其晏子是耶!」可見晏子事君,榮歸乎君,惡歸乎己。

中庸謙虛 不作「出頭鳥」

 除了不揚己善以責人之過外,上古臣子榮辱觀的另一個基本特點是崇尚謙虛,不掩人之美。不僅如此,在必要的時候,還要「分謗」,即替人或者與人共同承擔非議。這在《國語》中有不少例證。

 前者如《晉語五》載:「范文子暮退於朝。武子曰:『何暮也?』對曰:『有秦客廋辭於朝,大夫莫之能對也,吾知三焉。』武子怒曰:『大夫非不能也,讓父兄也。爾童子,而三掩人於朝。吾不在晉國,亡無日矣。』擊之以杖,折委笄。」所謂「廋辭」類似今日的「猜謎」。范文子在朝廷上一連猜出三個謎語,在今日看來是為家族爭光,但在當時看來,卻屬於揚己之善,蔽人之美,很不謙遜,所以遭到他父親的責打。受到父親的教訓後,范文子處世也開始注意謙讓。如《晉語五》又載:「靡笄之役,卻獻子師勝而返,范文子後入。武子曰:『燮乎,汝亦知吾望爾也乎?』對曰:『夫師,卻子之師也,其事臧。若先,則恐國人之屬耳目於我也,故不敢。』武子曰:『吾知免矣。』」文中所言「燮」,指范文子,「望」,憂慮也,言范武子憂慮文子在軍中或遭不測。但是儘管父親有此憂慮,范文子還是後入,以避免搶了主帥的風頭。他的這種政治上的成熟使得他的父親很高興,深感他的兒子已經學會避免殃咎,與人為善。

 後者如,《晉語五》載:「靡笄之役,韓獻子將斬人。 獻子駕,將救之,至,則既斬之矣。卻獻子請以徇,其僕曰:『子不將救之乎?』獻子曰:『敢不分謗乎!』」「徇」者,指將被斬者陳屍示眾。本來覺得被斬者無辜,想要救之,為什麼卻又要在其被斬後又「徇」之呢?這就是為「分謗」,也就是三國韋昭注所說的:「共非」,即與韓獻子一同接受別人的非議。

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避免矛盾

 須要要指出的是,上古臣子無論對待臣僚,不以己是責人之非、掩人之美,甚至分謗共非,還是在君臣間追求榮歸乎君,惡歸乎己,顯然主要還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以營造君臣和諧相處共治國家的局面。尤其古代臣子榮歸乎君,惡歸乎己,絕對不能視作愚忠。因為臣子這樣作,也是有條件的。須要君主能夠禮遇臣子,至少能夠對臣子的諫言從善如流,臣子才肯為之分謗。

 《論語》載子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顯然「臣」對君主的「忠」是以君主對臣子的禮遇為條件的。君主如果不能禮遇臣子,臣也就無所謂忠,更不要說什麼榮歸乎君,惡歸乎己了。《孟子.萬章篇》載,齊宣王問卿,孟子說對於貴戚之卿而言,「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對於異姓之卿,「君有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去。」可見上古時期並沒有什麼愚忠的觀念。榮歸乎君,惡歸乎己,不能理解為愚忠的行為。對於君之過,提出批評,他接受,那就不妨替他擔當一些過失的責任,雖然於自己名譽有損,但畢竟於國家有利。更何況古代君、國一體,維護國君的榮譽,在某種程度上就是維護國家的尊嚴與團結。當然,假使君主拒諫不改,那自然可以拋棄他,離開他,沒有必要再繼續侍奉他來玷污自己的聲名。晏子之所以願意為齊景公分謗,也正在於他的諫言,景公幾乎無所不納,試想,若景公不納其言,則晏子亦有何義務為其承擔惡名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25 16:56 , Processed in 0.185475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