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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学究按】偶尔网上读到\"衙门系列故事\",恰好可与昆吾江湖系列对读,一朝一野,一正一\"邪\",或争斗,或勾结,展示社会生活之画面,这对豐富读者历史和社会知识或小有裨益,而把历史考证写成通俗读物要求更高,也更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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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木匠
衙门系列故事——衙门的人物
1、“破家县令”、“灭门的知县”
1368年,在正式称帝的当月,明太祖朱元璋就下令把明军占领的地区所有的基层府州县长官都召到南京来,慰勉有加。在府州县官辞行时,他亲自召见,发布“圣谕”:“天下刚刚安定,老百姓财力俱困,就象病鸟才能飞行,树木才扎下树根。不要去拔鸟的羽毛、不要去摇动树的枝干!只有清廉的人才能够克己爱民,贪婪的人必定会损人肥己。你们都要警惕!”过了7个月,他又征召“天下贤才”充任州县官,敕谕再三。又制定了《府州县条例》颁布天下。所以《明史·循吏传》的序言里列举了这些举措后,认为象明太祖那样重视基层州县官的皇帝实在少见。
明太祖如此重视州县官是出于自己的切身体会,他从社会底层爬到皇帝位置,深知代表皇帝统治民众的就是州县官,州县官的素质最直接地决定皇朝统治效率。他的这个作法后来被清朝的几位皇帝沿用。顺治、康熙两代皇帝都曾发布上谕,慰谕州县官。雍正帝还要人撰写州县官为政的要则,以《钦颁州县事宜》之名,颁发全国州县,作为州县官施政的指南,这也是前无古人的措施。
明清两代州县长官受到皇帝的重视,其职责范围确实也大大超过了前代。一个州县的财政、治安、审判、教育、福利等等事务都要由州县长官负责,而且必须是“躬亲厥职”,亲自操办,责无旁贷。和各级官府衙门分散权力、互为牵制的原则相反,在基层州县确立起州县长官的个人专断权力。除了受各层上级的监督外,在州县长官之下的佐贰官、首领官、教官、杂官都丝毫不得与之对抗,只能乖乖的服从其指挥。所以州县衙门的政务几乎完全是围绕州县长官展开。
从皇帝的角度看,州县长官是在基层代表自己直接统治民众,所以称之为“亲民官”。过去《诗经》上有“乐只君子,民之父母”;“岂弟君子,民之父母”的说法,原意是对贤明君主的称颂。但后世也习称地方长官为“父母官”,明清的州县官都可以称之为“父母官”,当地的绅士对州县官的称呼就是“老父母”、“父母”、“老父台”等。县的长官在历史上曾称为县令、县尹,县最早是作为贵族采邑的代替出现的,所以作为一县之首,一般的美称有“大令”、“明府”、“邑宰”、“邑尊”、“邑令”、“令尹”、“大尹”、“令”、“宰”等等。由于只有知州、知县才掌握官印、才能够升堂审案,所以一般又称“正印官”、“印官”、“大堂”、“正堂”。从百姓的角度看,自己直接能够见到的最大的官就是州县官,自己要靠他来帮助自己不受欺负,所以称之为“青天”、“太爷”、“大老爷”。作为州县官自称,对上级一般要用“卑职”,中性一点的是“本州”或“本县”,这也可以在和地方绅士接触时使用。在发布告示时,州县官一般自称“正堂”、“大堂”。而在接见普通百姓时,就要自称“本堂”、“本官”、“本老爷”如何如何了。
州县长官在辖区内有个人专断的权力,可以在一地作威作福,所以明清时民间一直有“杀人的知县,灭门的知州”的说法。明小说《醒世恒言》29卷“卢太学诗酒傲公侯”,说大名府浚县的汪知县因为几次去拜访当地的名士卢柟都没能见面,恼羞成怒,汪夫人提醒道:“自古言:破家县令。”汪知县设毒计把卢柟打入大牢,卢家果然倾家荡产。清代小说《儒林外史》第1回提到诸暨知县下乡拜访下帖子请画家王冕,王冕婉言拒绝,邻居秦老爹劝道:“自古道:灭门的知县。你和他拗些甚么?”
上述州县长官升堂的仪式,可以想见其威风。这是当时很多人心驰神往的。《儒林外史》第32回描写一个名叫臧蓼斋的无赖,缠着名士杜少卿送他300两银子买个“廪生”(政府发给伙食费的生员)的头衔,说:“廪生,一来中的多,中了就作官。就是不中,十几年贡了,朝廷试过,就是去做知县、推官(府衙的审案官),穿螺蛳结底的靴,坐堂、洒签、打人。象你(指给他银子的杜少卿)这样的大老官来打秋风,把你关在一间房里,给你一个月豆腐吃,蒸死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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