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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园地】] 产品质量鉴定笔记(产品质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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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2 01: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今是2022年了,行政机关改革,法律法规变更,产品质量鉴定如何选择鉴定机构,在此简单做个笔记.

1.取消<产品质量鉴定>行政法规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已废止,相应的产品质量鉴定规定也失效。
具体如下:
1999年4月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公布并实施
2018年3月6日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废止。

2.“四大类”司法鉴定
综合2020年新颁布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和已颁布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统称四大类,这一分类有三个层级:(1)鉴定类别: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2)鉴定领域:这是第二层级的中类,例如,电子数据鉴定;(3)鉴定分领域:这是第三层级的小类,例如,0302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
“四大类”司法鉴定需要司法部门审批准入,登记到各省司法名册.
同时,现部门倡导互联网+服务,因此这四大类数据大部分会录入到诉讼资产网上.
https://www1.rmfysszc.gov.cn/agency/Intermediary.shtml
3.产品质量鉴定
产品质量鉴定不属于四大类,不需要司法鉴定资质和录入到司法名册,但要求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国家级的检验机构较少登记到诉讼资产网,不方便直接选择.
产品质量鉴定已从司法鉴定名册清理,如未清理是当地执行有问题.
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查询网址:http://cma.cnca.cn/cma/solr/tBzAbilitySearch/list?flag=hide
获认可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查询网址:https://las.cnas.org.cn/LAS_FQ/publish/externalQueryL1.jsp
4.产品质量鉴定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5.鉴定机构选择的流程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管理规定
部分法院人员\代理律师\原被告不熟悉产品质量责任纠纷详细规定和专业知识,未能规范操作,应注意以免造成损失.
相关规定\法律会被修改,请以最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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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0 18: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上去很专业,看的有点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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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2 16: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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