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獻研究》第12輯收有敖雪崗《漢書校點獻疑十六例》一文,
其第五例內容是:
五、卷七十一《于定國傳》:“其決疑平法,務在哀鰥寡,罪疑從輕,加審慎之心。”(第3043頁)
案:于定國斷獄,罪疑從輕,號稱“民自以不冤”,其恩惠普施,何必鰥寡然後哀之?“務在哀鰥寡”,似於理不合。“哀鰥寡”當作“哀矜”,“矜”字古書時與“鰥”字通用,後人不達,遂誤認此處“矜”字亦舆“鰥”字通用,進而衍出“寡”字。務在哀矜,指于定國審案常以哀憐爲心。《太平御覽》引此正作“務在哀矜”,《通志》卷一百亦作“哀矜”。《容齋隨筆》續筆卷二“張于二廷尉”條曰:“傳所謂決疑平法務在哀矜者果何為哉?”則洪氏所見《漢書》正作“哀矜”也。
原書圖錄
學訓詁者大多心知肚明,此類考證多非因閱本書起疑,而是因比勘之異故有分析。
換言之,並非是先疑哀鰥寡,而是先見到幾處同意卻不一的書籍文字。
沒查作者背景,但讀至本條時,隱隱感覺此說似曾相識……
於是尋檢下筆記,還好,沒丟……
諸君請看:
錄出如下:
漢書于定國傳云,決疑平法 務在哀鰥寡。竊謂哀鰥寡三字本意止是哀矜,矜字多借用鰥字,故曰務在哀鰥。後人不知鰥字乃矜字,且謂經史中無獨有鰥字者,遂增一寡字作鰥寡耳。
此書是《甕牖閒評》,四庫館臣考證作者為宋朝袁文。
如此,可見敖說實際決非新說。
而考據之學,前說未獺祭,新說之說,總未免虛妄……
原書鏈接
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 ... =%B9%C5%B5%E4%CE%C4(順便幫推銷,呵呵)
* 【作 者】程章灿编著
* 【形态项】 610
* 【出版项】 南京市:凤凰出版社 , 2009.07
* 【ISBN号】 978-7-80729-516-7 / G256
* 【原书定价】 50.00
* 【参考文献格式】程章灿编著. 古典文献研究 第12辑. 南京市:凤凰出版社, 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