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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哲学类原创】] 谈谈公民道德(以前自己写的觉得不错,就为了加些威望我要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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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1 16: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书有所感悟,写点体会,可是文笔不好,知识积累也不是很丰富,于是取了这么一个
切入的引子做题目。希望能把想法表达出来,供大家思考,哪怕是批评。之所以想到谈道德一是最近关于比较热门的“范跑跑”现象的道德讨论,二是看明月的《明朝的那些事》以及以前看黄仁宇的历史文集有所感。
  黑格尔的哲学观认为逻辑之现实多超越人之社会经验。我们很多人看待问题的时候总是习惯与从自己的角度管窥一豹,很少放在大的社会背景下做条理的分析。这点我会结合下面的论述来阐明。就拿“范跑跑”的例子来说,我们对事不对人。很多网友也发表了不同的观点,亦有某些教授的辩词。其实我还是想对道德的这个词的内含和外延作出一下标示。因为很多人辩来辨去讲的不是同一个东西。其实之所以说范美忠没有“道德”是指他没有公众道德,而非私人“道德”。很多看了明史的人都很容易觉得这种君主专制体系下提倡的道德,以狭义的道德,写进硬性的刑法里,“诗云子曰”构成士大夫特殊人物的进身之阶,个人以道德标榜自称君子,斥旁人为小人,以发动党争,争取名位。是故很多人皆同情范美忠,亦鄙视那些所谓道德云云耳。其实我们不妨引入一些西学的思想来看待这个问题。卢梭的《社会公约》发表于1762年,其言论较强调现代社会的集体性格。书中否定个人自行其是的自由。现代社会自然提倡享有自由获得权益,其大前提此人当为社会成员之一。若非如此他又有何资格,据何凭借自称有此自由享此权益。黑格尔的《权益之哲学》出现于1821年,我切以为为以后民族国家的广为形成提供了很好的哲学思想。书中提及一个民族和一个国家内部纵多元化,要必须具精神上的团结,方能决定本身命运并执行本身意志。公共意志亦即公共道德是推动民族国家社会行为的强大内在精神动力。很多人会以为我是一个信奉西学的国人。其实自从我受大历史观的影响后,我一直想放在大的方向来统一自己的认知。亦即是把中国传统文化和西学串联起来,这个过程也是很费心力的,伴随着反复与痛苦的思索。冯友兰著,《中国哲学史》称秦汉之交前400年为“子学时代”,收获最为丰硕。自董仲舒到康有为前后的2000年为“经学时代”。此期间的学者大体只重新解释经典,无非“旧瓶装新酒”。
在这段时期他认为“中国在许多方面不如西洋,盖中国历史缺一近古时代,哲学方面,特其一端而已。”我部分的认同他的观点。其实从波丹的《国事六讲》(发行于1576年)第一次阐述了民族国家的概念。我其实未看过他的“六讲”,透过但是关于其的转述中惊讶的发现其很多观点我们国人看来并不陌生。他提倡增加国王权利搞中央集权,宗教事宜应对各派一视同仁。私人财产理当保障。王国内的基本单位为家庭,应先男后女。颇有点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礼制味道。一个世纪后,法王路易十四将其倡导的中央集权逐步推行,开疆扩土,通令境内居民讲法语,法兰西已然形成民族国家之雏形。至此以后西方欧洲开始了封建社会的进化蜕变,也涌现了很多哲学大家著作,很多都被政治家引用来支持自己的政治观点。尽管很多时候有点断章取义,毕竟取得了社会的变化。虽然中间夹杂很多意识形态,但在现实面前终于迫使广大市民接受使得民主共和得以兴起。所以我一直认为史学家和哲学家提出了一些新的理论思想被政治家利用阐述来推动国家社会进而影响到市民。当平头百姓意识到这种思想变化时,历史的车轮已然在前进了。反观现在的中国在经历了近代的阵痛,在短短不到100年的时间里由一个中世纪的国家,演变为一个初具现在模型的国家已然是件很了不起的事了。当我们庆幸终于不用跪拜皇帝的时候,我从道德之争却鲜有提及社会公共意志而感悲哀。很多人都知道法律是治国的根本。我个人一向认为中国目下很难有很好的法律,所谓的法律专家概无非是些专业文字通西洋法学的知识分子。当然我这一论点定遭骂名,幸然只是一介无名的小民罢了。我并不是否认那些立法人员的劳动,也不是否认他们的专业水平。只是我明白了一项法律能否执行生效,全靠社会之强迫性在后作主。中国很多立法表面上现代化,实际与人民生活习惯相违或互补衔接,其词读似西文,宜其无法通行。当然我承认这样的观点既外行又片面,全然是为了阐明自己的观点,但希望大家能细心体会,毕竟我是没有那么多心力去具体研究中国法律的。产生这个观点源于看了关于霍布斯《巨灵》的介绍。(或是翻译为《利维坦》)。该书发行与1651年。书从初民坏性格说起,当时无政府法律,因为多数人追逐世间少量财富,免不了厮杀。是为“所有人与所有人作战”之阶段。既然均有可能惨死,于是他们互相协议,组织政府,各人放弃一部分权利,授予“巨灵”。此“巨灵”以授权之集体性格对付各人,因之它之旨意即为法律。想来这种“所有人与所有人作战”很似中国近代的军阀混战。只有力量和欺诈才能算数。长此甚至可能出现霍氏所说的“无法产生知识,无计时,无艺术,无文学,无社会”的万劫不复之境。可问题偏偏出在中国的政治早熟上。自秦统一六国后,中国政治高度早熟。自董仲舒到康有为前后的2000年为“经学时代”。中国社会内部简单的依赖儒家思想的融合凝聚,以至对现今已然影响至深。所以中国民众较欧洲经历“所有人与所有人作战”的经历要少的多,除了王朝更替的混乱和犹如近代的军阀混战。群众参与统一的大业前赴后继,不可谓儒学的不强大(虽然中间参杂了道学和法学,但姑且这么称呼)。所以鄙人认为较西洋民众之合众精神砥砺太少,就像中国人认为流淌在血里面的东西一样。混乱的中世纪过渡发展之今的西方更懂得斗争和妥协。其民众之社会集体性格犹强于中国国民。其财政收,支2方面的能力,现代工商金融能力更不是这个初步进入想追赶现代化的中国可以比拟的。所以很多中国人隐约都感觉到确无法盖通其然,我亦是如此困惑。于是便有了改革和利用改革的人,无论如何改革总是不错,就像当初白修得(Theodore H.White)所说如不再改革将亡国已。所以这种改革的动力由以外力的因素据说,更多的来自于上层限于国家状况之压力和一些有为政治官员之于国家民族之报复。历史上也少有锐意进取改革家的出现,以其个人的才华精神意图在当时改变困顿之政局,然皆无好下场。我觉得都是缺乏基层支持的缘故,亦即我所说的社会之强迫性。比如明代的财政,其事按现在来看税率很低,但是基本上很难收上来。只有靠权威,不交就打,打了交不出就只有算了。结果就出现专门有人请乞丐代打,然后买通衙役,这样下次大赦就可以免除了。包括现在的很多国人都不明白税收对于现代政府和国民的意义好比心脏。收取血液,在压缩至全身流通。收,送2个环节同样重要。既然没有集体精神,那么大家都来做刁民巴。我觉得他们生不逢时。然如王安石,张居正都改良了帝国的收入环节,确无法解决好当时的支出服务功能环节,想来在那个封建帝王时代也是不大可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何来资本运作。但是又如我标题引入的明代张居正张大人的一句话“此身不复为己有”,召显了一个帝国老臣为国尽事的昭然赤心。我反对以私人道德来强加于个人,但是在公共道德,集体性格精神上显然张大人看得比当时的那些君子更远,更不计名声得失。虽死后被弃,但终留名于后世。所以我也抛出最后的关于自己的一点不是很成系统的看法。关于中国未来之集体性格精神。千言万语还是要从教育说起。也许看文章看到这里以为我是一个很诚然的西学为体,西学为用的观点。其实我一向很本土化,只是关心政治才去看一些历史书籍。当我接触到一些美国的研究中国智囊的关于中国的观点,我深深以为惊叹。不得不反思原来的观点,后来看到黄仁宇的文集对他的西学为体中学为用的观点非常认同。关于西学对于中学的研究我建议可以看费正清的文集,尽管我自己也没有通读,但是已下了读完的心念。中国人讲学,这个学包括法规,诗歌文艺,人伦道德。不仅仅是知识更是教育。一如西方的基督教对民众的教育约束有类似的作用。虽然现今国学兴起又是以“经学”为主,但是毕竟对于断落的传统文化而言是一个很大的帮助了。中国有着很浓厚的人本主义精神,“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这些关于爱,亲情,以及推己及人的博爱都是西方的文学作品里很难看到的。也很利于社会的稳定。这些我们都要继承和发扬。但是我们也应该从小教育孩子已现代的眼光看待我们的社会,是毕要求我们首先要有这种精神也即我认为的要有公共道德精神。集体的人格更能从内部促使社会的强迫性,是催生法律的源动力。
事实外力已经在催动中国改变,从外贸中的民营企业家那里你就能体会到他们关于社会集体道德缺乏的感悟。那种个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传统思想必将桎梏中国社会进步。
盖起思想源头一如吴思所讲的那种中国2千多年的长期封建统治的平稳形成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既然干出来的都是皇帝的,关我什么事。现在的升级版就是反正都是公家的,反正都是老板的关俺鸟事。所以中国历来随地吐痰比比皆是,盖无公共之精神。亦是国民不如西洋人之懂得“所有人与所有人作战”,这种内耗的痛苦后果。所以他们的国家凝聚力便建立在共同法律的这一“巨灵”基础上,而非我们国家的一如传统儒,道,法单一思想。也是希望更多人的有识之士加以反思。文章的最后想起台湾的一个教育家开的一家学校。里面没有勤杂工,校长教育学生:你们要爱护环境不然你不搞他不搞大家都生活在邋遢的环境里。你们都要爱自己的国家,记住自己是中国人。你不爱家,他不爱家那么最后大家都被遗弃。大家都被人欺负。想来也是给孩子最简单而朴素的灌输社会的集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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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1 16: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愚兄写文章不喜欢分段,看起来有些吃力,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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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1 17: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就不是个正经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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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1 21: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思路清晰,脉络分明,主题明确,这样才能便于交流思想,利于讨论,
否则啰啰嗦嗦一顿,很混乱,大家不知道你要说什么,你的主张是什么?
要是开会的话,遇见你这样的领导最要命了,搞半天不知道主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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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1 23: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文思有点行云流水,很随意。在此,比较了中国传统社会和西方近代以来治理结构中人们的社会身份和公共生活中社会责任特点。其实公民这个概念,本真意义上说,在我们传统社会并不发育。在西方,它主要指在古希腊城邦政治中,在过城邦公共生活中,具有参与公共政治权利和义务的人。这些城邦小国寡民如雅典它实行的直接民主制度,每一个公民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只有公民,才具有人的资格。因此,亚里斯多德讲,人天生是政治的动物。相反,就是一帮蛮族的和奴隶。到了近代,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发展、资本追逐市场而带来的冲突日益加剧。这种冲突有经济的、文化的、宗教的;由国内阶层之间,也有国际区域之间的,西方真正意义的民族国家才出现和发展。在这些国家的政治生活共同体中的人们的社会身份与前现代(中世纪、罗马帝国时代)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在资产阶级反对旧势力、多的政治执政权利的过程中,形成了强力的权利意识。因此,现代政治也是权力政治,相应的这样的社会结构被黑格尔称之为市民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原子式存在(人人追逐自我利益、人与人之间关系不同于中国传统熟人血亲关系的、基本上尊重法律契约治理模式的平等关系)的公民社会、权利社会和法治社会。而且从古希腊梭伦改革、克里斯悌尼改革起,就着力于切断人们之间血亲关系纽带,中世纪开始的基督教文化,更是变本加厉。因此,西方从古代历经中世纪直到近现代,其公共生活的文化和传统较为发达。
   提起公德实际上就是人们过公共生活所要自觉承担的公共道德责任和义务,以维持公共生活秩序的良性和谐和发展。相比,我们中国古代由于儒家文化的主流影响,家国同构。国家国君成为一国之大家的家长,政治和社会公共生活共同体中的个人,成为国君的子民或臣民。在这种社会结构中的利益机制秩序的维系,血亲纽带、熟人关系起着至为关键的作用。西方契约型反映全体或大多数人意愿或认同的法律,只是一种国家大家长意志的工具。并不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公共生活非常不发达,更谈不上公共生活中个人的自觉的责任和义务。因为人们并没有自我的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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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2 01: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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