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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节】] 老鹰杯园地艺术节辩论赛第三场——灌水有罪还是灌水无罪(已经结束,欢迎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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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0: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来宾,各位观众,大家晚上好!欢迎参加“老鹰杯”网上读书园地艺术节之书园主题辩论赛。现在您看到的是辩论赛初赛第三场。今天的辩题是《灌水有罪还是灌水无罪》。
   俗话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灌水究竟有罪还是无罪?试看今晚辩论双方针锋相对,妙语解招。
   在比赛开始前我宣布三条纪律,请大家遵守:
1.在辩论赛期间,非参赛会员禁止跟贴!等辩论赛结束方可跟贴回复!
2.辩论双方须等主持人引导发言后再相应发言。(自由辩论环节除外)。
3.在辩论赛期间,参赛会员不得编辑自己的帖子。
4.正方使用红色字体回帖,反方使用蓝色字体回帖。

   好,不让大家久等,下面宣布:2007年度老鹰杯”网上读书园地艺术节之书园主题辩论赛初赛第三场正式开始。
   今晚对垒的双方是“回头是岸队”和“苦海无边队”。下面请允许我来介绍一下双方阵容以及立场:
   坐在我右手边的是正方:“回头是岸队”:1辩:yu-xin51,2辩:眷恋阳光。他们的立场是:灌水有罪。
   坐在我左手边的是反方“苦海无边队”:1辩:依荷听雨,2辩:ly188。他们的立场是:灌水无罪。

   担任本场比赛评委的是(排名不分先后):
野樵——法律之窗版主,此次辩论赛的策划人。
小雪——专家找书实习版主,书园最受欢迎的应助之星。
雪融鸿飞——书园荣誉会员之一,秋爽斋主人。
glede ——老鹰艺术节赞助人,老鹰集团总裁。
幽幽——茶社掌柜人。
醉乡常客——园地新任总版主。
Coolman——园地型男,魔术师创始人,新晋园地管理员!

担任本场特约点评嘉宾是:
louselice^_^——书园学士。
晓菁——园地才女。

本场比赛由断指残编负责计时,由江南生主持。

妙语连珠此时促时待发,据理力争为求水落石出。

有请正反方1辩依次阐明立场。时间是3分钟。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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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0: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Re:辩论赛第三场开场...............

我方观点:灌水无罪
1、灌水在论坛BBS是“向论坛中发贴子”的意思。发帖子不会有罪这是肯定的。
2、称自己发的帖子叫灌水,和许多网络语言一样,既是谦虚的意思,也有调侃的意思。网络本来是学习、休闲、娱乐、交流之地,只要不说违法的话,不做违法的事情,应该允许公众无聊时出出风头、聊天、问候、甚至发泄 、恶作剧 、以及为增加财富、和点击率而闹事、弄点儿阴谋来吸引眼光。
3、怎么样的人灌出怎么样的水,至于水的味道的好坏嘛就要看看灌水者的技巧是怎么样了!所以水本身是无罪的,关键看灌水者本人的功力,但是不能把某个人的罪恶强加给灌水这一词吧?这是不公正的。所以灌水不仅无罪而且有趣,甜的水,润的水不用说,就是苦的水对灌水者来说,也有清瘀败火之能。
灌水无罪,只看灌水者的水平和出发点,雨滋养了大地,也冲毁过家园,可是不能说雨就有罪,从此禁止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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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0: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江南生主席,尊敬的野樵评委、小雪美眉、雪融大才子、鹰大侠、幽幽老板、醉大哥、 coolman大哥,尊敬的反方辩友,各位亲爱的观众朋友,大家晚上好~~~!!!
非常荣幸有机会参与本次辩论,我方的观点是:灌水不对,灌水有罪!

灌水的负面影响非常之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不利于培养自己严谨的作风
发帖的目的在于交流。论坛的一个好处是:交流是非实时的,这样就允许参与者对自己的发言深思熟虑,提出比较严谨、成熟的看法。发帖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组织语言、锤炼思想的过程,这是一个提高自身水平的好机会。如果随意灌水,恰恰丢掉了论坛这种交流形式的最大优点,颇有买椟还珠之嫌。

二、  对他人不尊重
这种不尊重包含两层意思,一方面,大量无意义的水贴浪费了读者的宝贵时间;另一方面,一个帖子水分太多,让人看过几楼之后味同嚼蜡,不肯读下去,这对后面认真回帖的朋友也很不尊重。

三、浪费了论坛的宝贵资源
开办一个像读书园地这种规模的论坛,需要租用服务器,要付流量费,成本比较高。然而大量水贴一方面占用了服务器空间,另一方面产生了不必要的流量。这些资源本可以用在更有价值的事情上,用来灌水实在可惜。

园地的灌水行为一度十分猖獗,曾经引起管理层及公众的密切关注,管理层几度重拳出击进行整治。令人欣喜的是:越来越多的朋友(也包括我本人)意识到了灌水的危害性,在近期由跳梁组织的一次调查中,共有37人投票,反对清理水贴的只有3票,约占投票总人数的8%。
(参见: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htm-tid-4520000-fpage-3.html
可见,治理水患上应天意、下顺民心。
苦海无边,回头是岸。让我们携起手来,继续谱写“大禹治水”的宏伟篇章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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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0: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休息3分钟,3分钟后开始攻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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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0: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攻辩开始,时间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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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0: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yu_xin51于2007-11-12 20:34发表的 :
如果随意灌水,恰恰丢掉了论坛这种交流形式的最大优点,颇有买椟还珠之嫌。
.......

    子不灌水,焉知灌水之乐?

  对方一辩提到了随意灌水。但是,灌水有多种,随意灌水只是其中之一罢了。

  想问对方一辩,怎么能只因随意灌水,而推断灌水的罪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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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2 20: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攻方必须提出三个以上问题,明确由谁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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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0: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ly188于2007-11-12 20:39发表的 :


    子不灌水,焉知灌水之乐?

.......


我灌水,所以如今十分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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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0:4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yu_xin51 回答:
请问对方辩友泡论坛是开党代会吗?是开懂事会吗?显然不是啊,朋友们志趣相投,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的才华来灌灌水,无非是一种高雅的消遣,没有必须严谨、必须成熟的要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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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0: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ly188于2007-11-12 20:39发表的 :


   
  对方一辩提到了随意灌水。但是,灌水有多种,随意灌水只是其中之一罢了。
.......


不同意对方辩友偷换概念:本论坛对灌水有明确的定义:
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htm-tid-126256.html
3.  灌水贴
定义:
(1)字数少且毫无意义.(如:谢谢,顶,不错,…..等等) ;
(2)帖子内容与主题毫不相关的(严重走题 );
(3)纯数字灌水的(如:3Q,88,9494….等等) ;
(4)纯水帖(毫无内容,,…… & 一些符号帖) ;
(5)过份复制帖子 (连续发同样内容的帖子 or 数字帖……等等);
(6)纯引用的(一直只引用别人的帖,而没自己意见的) ;
(7)重复发内容类似的主题(如: xxx好看吗 ooo好看吗 kkk好看吗);
(8)所在版面的版规所定义的灌水帖。

我们主张灌水不对,就是针对上述定义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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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0: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眷恋阳光回答: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别人的帖子你不感兴趣,你可以选择不看,但是不能妨碍别人感兴趣,否则有罪的就是你了,你这叫妨碍公众罪。你看了人家的帖子,又不尊重人家的劳动,似乎也不很厚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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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2 20: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反方只能攻,正方只能辩。20分钟后,轮由正方攻,反方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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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0: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依荷听雨于2007-11-12 20:43发表的 :
请yu_xin51 回答:
请问对方辩友泡论坛是开党代会吗?是开懂事会吗?显然不是啊,朋友们志趣相投,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的才华来灌灌水,无非是一种高雅的消遣,没有必须严谨、必须成熟的要求吧?

听雨大姐姐对灌水的概念理解有误(参见上贴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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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0: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yu_xin51于2007-11-12 20:44发表的 :

3.  灌水贴
定义:
(1)字数少且毫无意义.(如:谢谢,顶,不错,…..等等) ;



.......

字数少就无意义吗?说谢谢是礼貌。礼貌用语也有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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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0: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yu_xin51于2007-11-12 20:44发表的 :



帖子内容与主题毫不相关
.......

请问对方一辩
老朋友见面互相问候,增加感情,促进交流
和帖子内容不相干,有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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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0: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依荷听雨于2007-11-12 20:46发表的 :
请眷恋阳光回答: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别人的帖子你不感兴趣,你可以选择不看,但是不能妨碍别人感兴趣,否则有罪的就是你了,你这叫妨碍公众罪。你看了人家的帖子,又不尊重人家的劳动,似乎也不很厚道吧?

我不同意你的意见,我可以听你说完。我看了人家的帖子,我可以用心的回帖,并

对帖子的内容进行评价,我想请对方辩友注意,不是发帖子就叫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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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0: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楼yu_xin51于2007-11-12 20:46发表的 :


听雨大姐姐对灌水的概念理解有误(参见上贴定义)。


 对方一辩提到了随意灌水。但是,灌水有多种,随意灌水只是其中之一罢了。无论哪种灌水,即便恶意灌水有罪不等于灌水有罪,就象坏人是有罪的,可是不能因此说人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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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0: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楼依荷听雨于2007-11-12 20:49发表的 :


字数少就无意义吗?说谢谢是礼貌。礼貌用语也有罪吗?。


水贴的特点之一是:字数少且毫无意义,而不是“字数少”或“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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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0: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2)攻辩。由双方2辩提问。
先由反方2辩挑选正方1辩或2辩进行pk。
根据规则,对方一辩似乎没有权利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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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0: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4楼ly188于2007-11-12 20:50发表的 :


请问对方一辩
老朋友见面互相问候,增加感情,促进交流
和帖子内容不相干,有罪吗?

不能说互相问候就和帖子内同不相干,老朋友见面,自然不会一句“你好”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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