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蛇添足
历史社会学研究方法
http://www.jcrb.com/zyw/n51/ca152006.htm
为什么古代罗马坍塌了,它的法律却得到了继承,一个法律的时代在其后展开;为什么拿破仑的辉煌早已成为历史,但他的法律却依然活着,他对法律的贡献至今仍如星闪烁?这是尹伊君先生长期考察和思索的问题。他历经8年完成了一部历史社会学著作——《社会变迁的法律解释》,近日已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
百年来中国社会经历着一次巨大的文明转型。社会学家忽视历史学的方法,法学家则是在实在法构筑的园地里耕耘着,历史社会学就是将历史、社会、法律这些要素联系起来加以研究,弥补研究方法单一、片面之缺。本书运用这一方法对社会变迁问题寻求法律解释,其视角新颖,观点深刻,耐人寻味。
本书对社会变迁进行法律上的解释,展现了一个多学科、多角度、视野广阔的解释机制。这一机制使我们认识到,社会变迁的动因不是单一的。现代社会的形成和建立不应仅仅归因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分工,社会变迁的动因是综合的。当然,人类用不同的方式创造历史和社会,也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解释它,其中法律无疑是最为重要的创造力量和解释方式之一。作者应用这一解释机制,全面剖析了社会变迁的法律因素,其“双重社会”的理论是深邃独到之见。
历史社会学的考察方法是以社会变迁为经线,以不同社会的比较为纬线,这需要多学科的知识背景和极为广阔的视野。作者对这一问题有长期的学习与思考,坚持不懈的积累为本书的写作准备了充分的学术养分和丰富的资料。在作者看来,“如果可以将历史社会学比做人体的话,那么,我们似乎可以说,社会是其躯壳,历史是其经络,文化是其灵魂。”本书要奉献给读者的,正是法律与社会、历史、文化和文明联系起来加以解释的方法。
历史社会学的解释还是多元的、开放的,也是比较的。但是,一直以来历史社会学统摄人心的基调是西方优越论。事实上,中国社会变迁在结构层面上的转移并未使我们能够超越一百年前的论争。现代化是西方文明的内生产物,是无法选择的。而在中国,它是一种有意识的选择,尽管这一选择是在各种情势逼迫下不得已的选择。那么,接下来最值得反思的问题是现代化的模式选择。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对待本国的传统,或曰一个民族对待自己传统的态度和信心。作者认为:“一旦彻底摧毁、打碎和脱离由自己的心智所滋养出来的文化传统,顺应西方文明,那我们就失去了文化的自主和自觉,亦步亦趋地成为西方文明的附庸。”
因此,中国法律现代化之路,要实现文化转型,应破除“两论”,在社会变化与尊重传统之间找到一条客观务实、戒除浮躁的社会变迁之路。一曰“社会进化论”,将社会变迁看做一个由低向高的梯级发展过程,将中西社会视为同一道路上的或快或慢的两列车,主张“适者生存”。该论是西方优越论者所选。二曰“社会破坏论”,无视甚至蔑视前人的智慧和创造出的文化成果,必欲打倒之、破坏之、推翻之而后快。后论在中国历史上表现最突出、危害最烈,至今仍深深地植根于人们的头脑中,曰为“旧的不去,新的不来”,这种武断、割裂历史文化的传承关系是极不现实的。所以,研究社会变迁与文明转型问题,应在方法上避免“社会进化论”和“社会破坏论”,历史社会学研究方法是值得称道的。这也是本书在方法论上的独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