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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原创】] 旧作业一篇——从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建篇》看明代福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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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80102007-6-13 12: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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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建篇》看明代福建社会

顾炎武,生于明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卒于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其间正值明清之际。从其家世看,高祖顾济是正德年间举人、进士,做过刑科给事中,后退位。曾祖顾章志为嘉靖时举人、进士,万历时历官至兵部侍郎。祖父顾绍芳是万历时进士,由翰林院检讨官至左赞善。父亲顾同应七试不售,两中附榜,最后只弄得一个官荫生的资格。随着先世的官阶升降,顾炎武的家世也经历了几起几落。再从当时的时代看,正是“天崩地坼之日”[/url],“乾坤或几乎息之秋”[url=http://www.readfree.net/bbs/post-htm-fid-88.html#_edn2][ii]。尽管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新的社会因素不断涌现,但旧的中央集权体制却愈加腐败,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愈加累积,各阶层的反抗斗争亦不断兴起,明王朝统治已危机四伏。在这样的时代潮流面前,顾炎武像同时代的许多士子一样,试图通过入官以求对社会有所作为。崇祯十二年(1637年),他参加了科举考试,由于他厌恶明末盛行的不切实际的“心学”和“替圣人立言”的八股文,科举考试落第了。但顾炎武仍积极入世,他“退而读书,感四国之多虞,耻经生之寡术,历览二十一史以及天下郡国志书、一代名公文集及章奏文册之类,当得即录”[iii],形成了汇集天下状况的《天下郡国利病书》,书中内容涉及全国各地的农田、赋役、水利、盐法、矿产、交通和各地的疆域、关隘要塞及兵防等,他力图从这些方面探明明末衰败的原因,筹划镇压农民起义和抵御清贵族向关内进攻的方略,以求针对时弊,加以厘革,从而挽救垂危的明政权。本文仅从其中的《福建篇》来窥探明代的福建社会。



一、    明代福建的农业社会
要阐述一地的历史,一般先从农业着眼,即“四民之业,莫急于农”[iv]。一个新王朝为了稳定秩序,在编制户籍和田土征赋方面都是不遗余力的。明王朝建立后,分别于洪武十四年(1381年)和洪武二十年(1387年)编制了黄册和鱼鳞图册,作为政府控制人口和征派赋役的依据。在福建,对控制人口的政策为:“洪武三十四年,户给一帖,以书丁产,岁核于有司,十岁而登之黄册。”对土地的控制政策为:明朝对天下田地曾有过规定:“山林海塘海荡等悉书其名数于籍,其田之等有二,曰官曰民,若职田,若学田,若废寺田,若没官,皆系于官。职田者,唐制职官所分之田也;学田者,府县以赡学校之田也;废寺田者,寺额废而入官者也;没官田者,籍没之家入官田者也,又有原没今没之别;官租田者,籍没之田而募人耕种者也。”民田即“民自占田及寺田官未斥卖”皆登于鱼鳞图册中。福建当然也依是例,惟因“闽地负山滨海,平衍膏腴之壤少,而崎岖硗确之地多”。这里“民之食出于土田,而尤仰之于水利;民之货出于物产而尤取资于坑冶。”如漳州,“其称沃野可田者十之二三而已”,“漳南负山阻海,介于闽粤之间,一都会也,地多冈阜林麓,杂以海壖斥卤溪涧流渣,决塞靡常,其称沃野可田者十之二三而已。”对于这类土地,当地分为五等,即“平等平旷沃衍恒得水泉灌溉者为洋田(先得水者为上,用人力转致者次之),依山崖地稍瘠薄而有水泉者为山田(其田中无水泉者为下,又有坑垅之田,不虞旱而忧水,其田下上),旁溪湖积沙土填筑而成者为洲田(地肥美然时有崩决之患,得淡水者上中,近海潮者中中),筑堤障海潮内引淡水以资灌溉者为埭田(其田时有修筑之费或久旱则水咸卤,其田中中),滨海咸卤,无泉水及淡潮者为海田(雨炀时若所收,亦多旬日不雨,则弥望皆赤其田为下)。

对土地和人口的控制,其目的就在于能征收到赋税,而对田地作如上具体繁复的划分则在于制定不同的赋税规则。从全国来看,明初这些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鉴于福建远离京师,交通不便,明政府还规定“以闽远隔山海,令官田米各分本折米,石以五斗折色,征银解京,以五斗本色,存留各仓,民米以十分为率,七分备征本色米派仓,三分征折价银解京,即金花银,至沈御史灼奏准,凡官米俱折银解京,免输仓,民米每石半本色,五斗输仓为官吏师生俸廪及军士之月粮,半五斗折色征银二钱五分,中分其半解京,其半凑补各仓,粮给军解京者,加扛牵五厘,输仓者加耗米五升,岁以秋末督粮道。”接着,各种加派也不断出现,“国朝上供之数,洪武中有襟色翎毛皮角弓弦箭及幌丝之贡,永乐以后,有红白糖、药味、黄白蜡、细茶、牲口、诸色物料,有额办、岁办、襟办,或为本色,或为折色,额办有定额,岁办不常征,杂办于正办之外又有从杂名目。在成化中,所办不过十三种,宏治中增至二十三,正德中所贡烦多倚办,该年里甲名数细碎增减,有司莫能究,嘉靖后,因倭寇军兴,复增其数,以足军需。”

尽管统治者总希望能严密控制人户和土地以征派赋役,但是,谁也不能否认,人口和田地都是会日有其变化的,人口有生有死,土地有垦有芜,许多小农因不堪忍受日益增多的赋役而脱籍逃亡,其他各阶层即纷纷趁此机会隐匿土地和人口。本来,封建地主阶级应该是封建政权的根基,然而为了争夺剥削权益,各地豪强和大小地主同封建国家的斗争,却贯穿于每个王朝的始终。顾炎武把目光投到明代的福建,看到的这种斗争显得尤为激烈。

在人户方面,“然郡邑大夫数岁一更,若过宾之于传舍,不甚急也,而户帖遂废,吾州之籍,自嘉靖以视洪武,户减三之二,口减五之三,自今以嘉靖不能加其什一,虽或时有盗贼荒乱之灾,而以数十年之生聚,乃不足补一年之耗。”顾炎武对此提出了疑问:“余常考历代草创,井邑萧条,盖百姓新去汤火故耳,及承平日久,未有不滋殖者也。旧志载正德时,户口视洪武中不得增十之二三,顷视正德又无所增也,夫国家治平,晏然无事,二百年于兹,前古所未有也,则休养生息,固宜数倍于国初时,乃民不加多,岂有是理哉!”顾炎武认为:“隐口之弊,不敢谓其必无。”

户口是征派徭役的依据,富家大户隐匿户口,徭役负担就必然落到在籍的贫困小户身上,这样的结果是:“以佣值计之,是一岁之役五倍于周,而兴事任力又不与焉,上但期于足用,不必计与隐口与否……第此惟族姓繁伙者得以蒙浩荡之恩,而单门弱户,分无所之重役如故。”明清时期,福建宗族势力发展日益庞大,其部分原因大概也出于此。

赋役作为传统国家机器得以正常运行的主要物质基础,一般情况下都沿着不断加大的方向发展。顾炎武说福建“百余年来,蠲免未闻,而州县之征,则日趋于烦且重焉”,我们知道,作为封建制度下的个体农民的生产能力是极其有限的,而且有时甚至还会遇到灾异的袭击,但封建政府的诛求却没有限度。结果,过度诛求造成户口锐减,而户口锐减又成为封建政府不得不诛求的原因,于是,赋役转移的现象发生了,而赋役转移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豪强隐籍而弱民兼赋,二是逃户之籍由籍人均摊,在当时的福建,赋役转移的这两种现象同时存在,前者主要表现为诡寄、飞洒、白兑、虚悬、花分等,后者主要表现为破产农民隐匿山中、入贩海贸易和逃亡海外,而留籍之民因走投无路只得被迫反抗。

“诡寄”是诡名寄产的简称,又称“花寄”。明代仕宦和缙绅人家可免杂役,所以一些没有优免特权的地主,就将田地投到他们的名下,以求荫庇,逃脱应役和某些赋税。各地权贵和势宦豪绅也利用其优免特权,包揽、受献,乘机剥削奴役投靠人户,“有势豪之家揽受他人田地,立户一利避差一利,帮贴久假不归,遂成诡寄之悬”。又有“买人之田但觅租利,田不收户,每遇此征累,甚赔纳,甚至一二十年仍不过割,渐渐人户事远,终成不了之悬。”

其次是“飞洒”,也叫飞走、洒派、飞派,就是占有大量土地的地主,把自己应该负担的赋役,用细分的办法,分摊转嫁给农民。

再次是“白兑”,即“大租之家于粮差不自办纳,岁所得租留强半以自赡,以其余租带米兑与积惯揽纳户代为办纳,虽有契券,而无资本处易,号为白兑。”白兑是大租主逃避粮差的一种手段,而大租主之名则起于漳州等地盛行的“一田三主”现象,尤以漳浦、平和和南靖为突出,“其受田之家后又分为三主,大凡天下之田,民得租而输赋税于官者为租主,富民不耕作而贫无业者代之耕,岁输租为产主,而又收其余以自赡给为佃户,所在皆然,不独漳一郡而已,惟是漳民受田者往惮输赋税而潜割本户米配租若干以贱售之,其买者亦利以贱得之,当大造年辄收米入户,一切粮差皆其出办,坐食租税,于粮差既无所与,曰小税主,得其租者但有租无田,曰大租主,民间仿效成习久之。”漳浦的情况是“漳浦受田之家,其名有三:一曰大租主,一曰小税主,一曰佃户,名则不同。盖豪户猾吏交相为弊,有私自垦田而全不报官者,有辟地数顷而止报升合者,又有隐匿腴田而捏作陷没者,有飞诡税银而幻去亩籍者,夫以新额无益于前,而原额日减于后。”很显然,这种现象不仅使势豪之家逃避差徭,而且更使农民多受一层剥削。不过,在漳州“一田三主”现象中,也出现地权关系松动的现象,耕种土地的佃户有时在交纳了粪土银之后,对土地就有了很大的自主权,故有“永佃成业”之谣,还有佃农在租地之先,向田主交钱,取得耕种权,这是所谓“出资佃田”,所纳银钱,叫“佃头银”。

南靖“土壤东连龙泰,西接平和,南界浦澄,北抵龙岩、漳平之间”,“田多而沃壤,视他邑颇胜”,是福建的一篇沃土,然而“第兵燹之后,民多流离境内,田亩归他邑,豪右者十之七八,土著之民大都佃耕自活,其他豪得田者惮于立户当差,则又飞诡其田米,每米一斗割租谷或数斗或一石以与诡寄之家,使之代纳粮差,名为配米大租,遂有一田三主之说,得租者不能常守,又或减米而卖其租,遂有虚悬之号,讼端纷纷,多以此起,又卖田者见昔贱而今贵,则索买者之增价,或一索,或再索,或屡索,其名曰洗业,索而不遂则告典,借告车估缠讼不已,或势族豪门或欲夺人之产,则使卖者告赎,而彼从中主之。”由此我们看到南靖土地关系较为复杂,总的趋势是土地日益向少数人集中,而这少数人又千方百计逃脱粮差。

虚悬现象也普遍存在,“漳民卖田多减价,则立契推粮数少,致买户得无粮之产,卖户存无粮之田,谓之虚悬。”

所有这些都把负担转移到了人民身上,这就是封建国家为确保赋役征额而实行“赔纳”制度,由于土地兼并和权势地主隐欺,以致形成“有地无立锥而籍逾顷亩者,有田连阡陌而版籍无担石者”[v]的现象。有的地方,在“递年派粮编差,无所归着”时,“俱令小户赔偿”,即按照籍定数,支应不上的赋役亏额就由一里一甲内的现有各户分摊赔纳。在农民不断逃亡中,“小户逃绝,令里长;里长逃绝,令粮长;粮长负累之久,亦皆归于逃且绝而已。”[vi]在福建这样农民逃亡较多地区,“赔纳”随之日益严重。赔纳越重,逃亡也就越多,这种恶性循环,成为当时严重的社会问题,土地兼并,大户欺隐,国家掌握的额田数字不断减少,农民逃亡,户口日耗,派粮编差的范围,越来越小。在籍农民的负担势必严重。

顾炎武对这些现象作了细致的观察后得出结论,“以今观之,皆狡奸之飞诡,而豪雄者之欺隐矣。”面对这“册籍之改流,段落之易移,正管之失实”,“富者田连阡陌,坐享无苗之利,贫者地无置锥,反多数外之纳,富益富,贫益贫”的局势,顾炎武希望“诚得精敏干练之人,按其都鄙逐一丈量”,即以至人来实行至法。他提出了一些具体办法:“三月之前,凡占有田者,责其质剂之文契,取租之簿籍,分析之家状,举封送官,有欺隐者听其首报,查果相同,惟升将来之科,不究以往之失,,其不然者,不惟升降而已,并追罚其积年之获与罪焉,持以至公断以必行,半载之间可刻期而毕矣。夫如是则田亩明,田亩明则粮苗实,粮苗实则册籍清,册籍清而差役定,足以定无征之赔补。”其中不难看出顾炎武欲对弊政加以厘革,以稳固王朝统治的美好愿望。

关于寺田的由来,顾炎武在书中录了《癸酉志原载寺租议》:“寺租之田访之故老,其说不同,或云前代给僧之田,或云檀越舍施入寺,或云二者之外,又有民户拨寄之田。”考察福建的情况,这三种情况都构成寺田形成的原因,它是封建官府免征粮差的所在,这也就是它属于民田而又区别于一般民田的地方,漳州自古佛国,寺田数量自古就占有很大比重,由于可免差粮,因而拨寄数量又越来越大。但是,到嘉靖四十二年,因“闽省兵兴,军储告匮,军门议将各寺田产扣除迷失崩陷外,每实田十亩扣抽六亩充饷,四亩还僧克饷者,每亩征银二钱,内除一钱四分办纳粮差,余银六分解司。”本来,寺田四六充饷,是出于军兴权宜之策,“后因为例,遂不可更。万历六年军门庞每十亩只抽二亩,十一年军门赵每十亩抽四亩五分,十六年军门周每十亩只抽三亩。”万历二十三年,户部据抚臣覆僧田每亩定征饷银一钱二分,二十五年巡抚金学曾以倭警增兵议饷以旧例,虽四分焚修,然寺大田多者所得利尚厚,下所司议寺田除二千亩照旧四六给;其余悉照亩征饷银一钱二分,惟田不及二千亩者仍其旧(后定余四分为二八,二分焚修,八分充饷),所征饷倍于异时,而寺田累及矣。”为此,抚按都御史丁公继嗣檄言“寺院田地旧例四分焚修,六分充饷,厥后东征事急,饷苦不足,旧院随收改二八轮以充饷,原议事平即止,而不虞迄今相仍……夫以四六追征,入之僧者少而出之官者多,僧已不胜其困,况复僧得其二,官取其八,除纳饷外,焚修度日,僧亦何所利焉,于是有饷无所出弃寺而逃者,有转扑他人令之代纳者,甚至展转扑责与夫挟仇盗献尽入势豪之家,又有一种无赖游僧入寺占据,弃其业而空之,饷日益亏,而僧日益窘。”

由于寺田都是租于别人耕种,因而“自明初以至于今二百余年,增惟管租而不管田”,耕种者必须承担地租,僧田田租增加,也就是耕种者的负担加重,“僧徒动以豪强兼并为名,今年若入官,明年告输饷,以致重征横敛,相率欲并田不可得,则僧又为民病。”过度的勒索“不惟僧失业而生计日蹶,其害实且移之于民。”间以僧租累破者不计其数。

漳州知府罗悯念僧已重困,要将饷银再减一钱征纳,立禁令:不许将租先行贱典,违者将本僧及典主从重治罪,“其四分焚修,止追粮差免纳,军饷具于各僧名下追征,而百姓遂田里之安矣”,为了清查租额,他要求“令各田户凡带僧租者俱许从实报官,不报者查出,或被首定行没入,然后以米配租,使租米归一,则僧不欠粮,民不苦累,庶为经久可行。”这样的方略可算是对客观情况有了深刻了解才提出的,然而因整个官僚机构的腐朽却没有实行的可能。即如“均平之法,莫善于丈量,其次即在于清查,今丈量难得其人,且非一时所能干理。”

再看福建的屯田,“洪武二十年令屯军种田五百亩者纳粮五十石,三十九年始定科则,每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收贮屯仓所本军支用,余粮十二石给本卫官军俸粮。”在明王朝初期,军屯在解决军饷问题上做了很大贡献,而待“海内承平日久”,则“屯田废弛”,至正德末年而甚。嘉靖初,诏言国家设卫所置屯田,近法久人玩,奸豪官舍军余等霸占多有。万历初知府罗青霄看到屯田上的军士逃亡,田地被隐匿,提出要行清丈之法,但结果“无赖又得因以为利,而豪巧猾者又从而阴阳其间,公举私收,肩摩踵接,断墨未干,侵冒如故。”顾炎武认为:“欲行清田之法,而无扰法之官,莫若就额粮之完欠而分别之,有田无军,田必势占,有屯无粮,屯必迷失,就中而为之,清理庶有当焉,果有清出屯地以养军丁,以充贴驾,饷不增而兵足用。”然而他又接着哀叹道:“古者兵农合一之制,今屯田为近,然其弊也,屯军徒寄空名而田非其有矣。异时以典卖军田为讳,今民间显然相授按田估值,其价几与民田埒,虽屡下清核之令不能禁。”当然有一部分抛荒地被民开垦,如嘉靖中兵部尚书胡世宁说:“军多抛荒而民垦纳粮”,然而,从总体上看,更多的是为军户势豪私占,从而逐渐宣告了军屯之政的废弛,军屯废弛,军饷就只能取给于民了。

封建政府除了对耕作的农民竭泽而渔外,更把榨取的范围扩大到盐业和矿冶业中。本来漳泉俱非行盐地,而且漳产之盐,其值甚贱,晒盐之民,原也不是灶户,他们“以赀值转佃盐埕,终日胼胝烈中,所成盐不过二石,其间阴雨靡常,不能常得盐。”要从海滨运到山区去贩卖,“虽用力多而利甚微。”再如漳浦“东南滨海,西北负山,附海者鱼盐,居山者耕牧,川陵险窄,其民或负薪米至海,以易鱼盐,或持鱼盐入山以求薪米,皆彼此互为相通。”如“时逢平世,市绝横征,则商固可执篋而取余,官亦可持筹而收积,乃今增引加课,骈拇指嚔尾跋胡得以锱铢,失以什百,于是商日困而榷日棼矣。”对盐户,官府则派以苛重的徭役,盐户除“与军民诸户,轮当本县十年之里长”,还须“轮当盐场之总催团,首坪子埕长……支应赔补需索之苦过于民矣。”顾炎武考察漳州“盐税不满千两,以县计之不满百两,朝廷榷其税一而奸商罔利百倍之,奸商得里百而小民受害千倍之。”顾炎武因而认为“以百两之税病百里之民,必非司国计者之意,况以已然之害,而将酿必然之患。”

矿监税使的派遣是明中央政府对人民进行残酷压榨的极端例子,“神宗宠爱诸税监……廷臣谏者不下万遇疏,悉寝不报,而诸税监有所纠劾,朝上夕下,辄遭重谴,以致诸税监益骄。”[vii]《海澄县志》中说:“征榷之使,急于星火,搜刮之令,密如牛毛。”[viii]许多有识之士认为“欲图民意,在恤民心,欲恤民心,在罢矿税,无烦再计而决者。”[ix]他们纷纷上疏要“为百姓除残贼,为朝廷申三尺法”[x],然而神宗贪财好货,不仅长期不上朝理政,所上的章奏又全部“留中不发”,他所看到的,只是个人的享乐,而不是朝廷之利。光宗只作了一个月的皇帝,就被御医崔文升和李可灼的红丸送了命。熹宗思宗相继掌政,一个年少昏庸,一个刚愎自用,于是“亿兆离心”之势已成[xi]

除上述之外,福建赋税徭役加重还由于以下原因:

(一)福建缙绅特权地主数量大增。从全国来看,明初的官员仅八千,到了中叶增至两万,这些官员大都是通过科举考试入仕的,即如生员。顾炎武参加过科举考试,没有及第,但他对生员的社会地位却作过精辟的分析。他说:“合天下之生员,府以三百计,不下五十万人”,“可为天子用者,数百人不得一也。”“而下之人犹日夜奔走之如鹜,竭其力而后止者,何也?一得为此,则免于编氓之役,不受浸于里胥,齿于衣冠,得于礼见官长,而无笞捶之辱,故今之愿为生员者,非必其慕功名也,保其身家而已。”否则“一乡之中,其粗能自立之家,必有十焉,一县之中,必有百焉,皆不得生员以蔽其家,而同于编氓,以受里胥之凌暴,官长之笞捶。”[xii]因为生员可取得免除赋役的特权,而当时的局势则是“大县至有生员千人以上者,比比也,且如一县之地有十万顷,则生员之地五万,则民以五万而当十万之差矣;一县之地有十万顷,而生员之地九万,则民以一万而当十万之差矣。民大愈少,则诡寄愈多;诡寄愈多,则民地愈少,而生员愈重。”[xiii]顾炎武看了漳州的情况时说:“盖漳俗缙绅日胜,则田价日高,田价日高,则趋利者日众,……又南靖欺隐之弊,视他邑尤不可言。盖靖地广饶,豪右视为利薮,其风俗矫朴,而无势又复琐尾,豪右殊无顾忌之心,故报赋不报赋,视听其方便何如耳。”

(二)封建官府的财政支出日益增加,特别在福建,因濒边境,官府开支和军费开支都较他省为多。

综上所述,可知明中叶以后,初期制定的各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都日益弊端丛生,劳动者因无法忍受苛重的剥削而纷纷逃亡,而大中地主则可凭借其特权诡寄、飞洒、花分和虚悬,封建政府的赋役来源日益面临着威胁,一些有识之士从维护封建统治的长远利益出发,提出要革除弊政,实施改革,直到万历年间的张居正改革,这些可以说暂时缓和了当时的社会矛盾,但因为这些都只是小修小补,因而其作用仍然有限。顾炎武说:“自神宗以来,黩货之风,日甚一日,国维不张,而人心大坏。数十年于此矣。”[xiv]他由此断言:“君臣天下,怀利以相继,遂成风流,不可复制。”[xv]



二、    明代福建山海联动的被扭曲


福建的地形特征是“什五依山,什五衿海”,这里山岭耸峙,低丘起伏,山地丘陵约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95%,福建海岸线北起福鼎的沙埕,南至诏安的宫口,海岸线曲线长度达3324公里,占全国海岸线总长度的20%左右,因而福建的一切历史也都因“山”和“海”而展开。顾炎武对之给予了充分的重视。

苛重的赋役驱使许多人户脱籍逃亡,他们形成了广泛的流民队伍,有的逃入山中,有的出海贩洋,有的则流寓海外。封建王朝对福建设置行政区加以管辖起于唐以前,但直到明代,这种管辖仍处于低级阶段。邓若曾在《御倭杂著·福建事宜》中说:“夫福民不受约束,其来渐矣。”浙江巡抚赵炳然在《海防兵粮疏》中说到浙江的情况是:“惟浙江地方,在边海则有倭寇,在内地则有盗贼,在河港则有盗徒,在山僻则有矿徒。”[xvi]从福建的情况看,大体也是如此。

顾炎武认为政府应加大对该地的管辖,他记载说:“正统十二年,监察御史柳华按闽时,承平日久,境内晏然,华至檄各郡县,凡城郭乡村之中,大小巷道,首尾各并立一隘门,门上为重屋,各置金鼓器械于其上,又于乡村各立望乡楼,乃编其各乡居民为什伍,设总小甲以统率之,夜则轮番直宿于隘门之上,鸣鼓击柝以备不虞,有不从令者听总小甲惩之,而不悛者许总小甲闻官处治,由是总小甲各得号召其乡人。”编制里甲是实现有效统治的好办法,但由于“强梗狡猾之徒,往往别生枝节,以侵夺于民。”如沙县邓茂七当时被编为乡之总甲,按照旧例,“佃人之田者岁还租谷外,有鸡鸭之类以馈田主,辞曰冬牲”,正德十三年邓茂七倡议乡人革除这一陋俗,继而又倡议“以为乡民佃田其合还之租各令田主自负脚力担负以归,不许辄送其家。”因被告遭官府追捕,邓茂七于是聚众杀死官兵三百名,接着举兵而反,龙溪垛民亦闻风而起,顷刻人数达到十余万,后还不断发展壮大,遭官府镇压后,仍不断有余党继续活动。如景泰元年,其余党罗丕等复率其众寇沙县。嘉靖四十年(1561年),山寇苏松普传诏五等聚众掠沙县,反抗斗争不断升级。

流民逃亡海上是明代福建史上的一个突出问题。“三四月东南风汛,番船多自粤越闽而入于海。南溪盖云寺走马溪,乃番船始发之处,惯徒交接之所也。”福建沿海是内地奸民与“外夷”直接联络的地方,如海澄县“本县僻处海滨,田受卤水,多荒少熟,民业全在舟贩,赋役俯仰是资,往年海禁严绝,人民倡乱”,又有“地处滨海,半属斥卤之区,多赖海市为业,先年官司虑其勾引,曾一禁之,民靡所措,渐生邪谋,遂致煽乱,贻祸地方。”福建监察御史陈子贞看到“东南滨海之地以贩海为生,其来已久,而闽为甚,闽之福兴泉漳,襟山带海,田不足耕,非市舶无以助衣食,其民恬波涛而轻生死,亦其习使然,而漳为甚,先是海禁未通,民业私贩,吴越之豪,渊薮卵翼,横行诸夷,积有岁月,海波渐动,当事者尝为厉禁,然急之而盗兴,盗兴而倭入。”终致酿成大祸。还有记载:“然泉漳二郡,商民贩东西南洋,代农贾之利,比比然也。自红夷肆掠,洋船不通,海禁日严,民生憔悴,一伙豪右奸民倚籍势官结纳游总官兵,或假给东粤高州,闽省福州及苏杭买卖支引,载货物出外海经往交趾、日本、吕宋等夷,买卖觅利,中以硝磺、器械违禁接济更多,不但米粮饮食也,禁愈急而豪右出没愈神,法愈严而衙役卖放更饱。”“闽地斥卤硗确,田不供食,以海为生,以津舶为家者十而九也。况今军需国课,半取给于市舶。”而禁海却“让奸民私造大舡越贩日本,其去也,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其来也,又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于是“愚民蹈利入鹜……违禁私通,日益月盛,有暗结婚姻,有私受夷职,甚或卖舡以资敌。”[xvii]而隆庆开禁后“二十余载,民生安乐,岁征饷税二万有奇,漳南兵食,籍以克裕。”[xviii]总之,封建政府的海禁政策不但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结果反而适得其反,许多官员在看到海禁导致的骚乱后纷纷建议开洋,开洋的好处是既可“饱商人之腹”,使之安然,又“可以夷货增中国之利”。顾炎武也总结了开洋的三个好处:(1)可满足兵饷;(2)可使“沿海贫民多资以为生计,不至饥寒穷困聚而为盗”;(3)沿海将领等官不得因缘为奸利,而接济勾引之祸可杜。

基于上述缘故,明代统治者的政策执行往往摇摆不定,一方面竭力限制或禁绝出洋,另一方面又常常被迫承认事实,特别是遇到财政紧缺时,还会解除禁令。

应该说,倭寇是影响明代海防政策的一个重要因素。明初,对倭寇侵扰采取了积极防御的政策,早在明朝建立之前,倭寇就侵扰高丽,接着南下扰乱我国沿海各地,从辽东半岛到山东半岛,以至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到处侵犯。洪武二年(1369年),明政府就派出水师去抵御倭寇,洪武十七年(1384年)之后,又派大将汤和在山东、江苏、浙江等沿海地带,修筑了五十九个军事据点,洪武二十一年(1387年)又在福建沿海修建了十六个军事据点进行防守。胡宗宪说:“我祖宗开创之初,加意海防,建设卫所,战舰鳞次,烽堠星罗,领哨有出海之把总,备倭有总司之都司,法不可谓不密矣。”但随着时势的推移,却“海防渐弛,军伍空虚,战舰损坏,以致海贼倭奴乘我无备,互相扇搆,犯边得志,渐浸内地。”[xix]

十五世纪中叶至十六世纪中叶,正是日本历史上的“战国时期”,国内战争频仍,社会经济遭到极大破坏,各诸侯争相与中国通商,但有限制的朝贡贸易满足不了他们的贪欲,加上成化以来的海禁政策,他们通商不遂,因而就通过武力抢劫以达到目的,政党他们苦于无法突破明政府的海防而深入内地时,沿海奸民汪直、徐海、毛海峰等与之一拍即合,形成了融日本浪人和沿海奸民在内的倭寇势力。此时明王朝沿海卫所武备废弛,军士逃亡严重,沿海卫所军士逃亡一半以上[xx],“战舰哨船十不存一二”[xxi] 。加上嘉靖时严嵩专权乱政,倭寇构祸严重。“漳所最苦者莫如倭,嘉靖时,闽所初置巡抚则以倭故,倭非能自来也,起于中国之民为之向导。”朱纨一方面加强海防,加紧军队训练,一方面向当地权豪及大姓舶主提出警告,然而朱纨的努力却遭到了闽浙豪绅地主及其在朝廷的代理人的竭力反对。他在自杀前还上疏朝廷:“去外国盗易,去中国盗难,去中国濒海之盗易,去中国衣冠之盗难。”朱纨死后,“舶主大豪盖自善为奸,定波涛中交相往来,后仍大举入寇,而海寇应之,至陷城郭,祸坟墓,男女骈戮,远近震骇。”倭寇的滋蔓对福建沿海的社会经济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封建政府实行的偏颇政策不断激起山区和沿海各阶层人民的反抗,封建官府一方面是派兵镇压,另方面是设立机构严加管辖。

本来福建设有军、民兵,“嘉靖中倭变,选军五百余名,于本等日粮者各给饭食银三钱,谓之军兵,又选民壮及募乡兵功五百名,各给饷银有差,谓之民兵。”后却因“嘉靖三十六年,郡苦倭寇”,“嘉靖四十一年,倭寇又入,巡抚告急”,“邻省总督都御史参将戚继光以所练义兵八千人自浙来援,与倭战大捷”,第二年,“巡抚谭纶与戚继光以浙兵平与北之倭斩首万余级,乃奏留浙兵戍闽,散于八郡……今环处教场,统以将领,名曰‘浙营’,其营有六,人数大抵不下三千余人。”本来戚继光的目的是浙营赴闽“将大寇荡平,庶海寇知惧而减其再犯之势,山寇敛迹而杜其作乱之源,然后渐开征敛,以储养兵之蓄,未为晚也,俟臣渐练土著有效,然后撤浙境之兵。”但是浙兵来到福建,一者导致了浙江本境的空虚,再者战斗力下降迅速,“平居则法纪尽废,临敌则号令不行,十羊九牧,力既分于将多,此是彼非,心又乏于共济,或见饵而贪功,则竞进而不让,或遇伏而战败,则观望而不救,分合无方,进退无纪,名为用兵,实同儿戏,以致屡蹈覆辙,大损军威,夷心益生,而民患日甚也。”

设治是加强对地方控制的常见办法。《闽书》中说:“成化四年析龙岩地置漳平,正德十二年,析南靖地置平和,嘉靖八年析漳浦地置诏安,四十四年析龙岩、大田、永安地置宁洋,隆庆元年,析龙溪漳浦地置海澄”,试图以此来防备人民的反抗。在沿海地区,因为与岛夷相邻,早在洪武二十年为闽海防倭之至计,朱元璋就曾“派遣信国公汤和和江夏侯周德兴分行海上,置水砦三,曰烽火、曰南日、曰浯屿,置游营三,曰海坛、曰浯铜、曰元锺,岁拨卫军操驾巡哨,选各卫指挥才能出众者,充把总领之。”其后又有人建议在崇武、料罗、旧浯屿等最险要之地设立海防。其次,福建沿海的许多岛屿也往往成为“盗贼”栖身藏匿之所,这常常令统治者不能安枕。对于澎湖,明初曾“徙其民而虚其地,自是尝为盗贼假息渊薮,倭奴往来停泊取水必经之要害。嘉隆之季,万历初年,海寇曾一本、林凤等常啸聚往来”,以后又有红夷据于此,因此有人认为:“今欲使红夷不敢去往澎湖城,诸夷不得往来澎湖港,其策有六,一曰专设游击一员镇守湖内,二曰招募精兵二千名环守湖外,三曰造大船制火器备用防守,四曰招集兵民开垦山荡以助粮食,五曰议设公署营房以安官兵,六曰议通东西洋吕宋商船以备缓急。”对于南澳,这也算是盗贼之渊薮,“南澳在闽广之交,与元锺水口约二十余里,洪武中居民负险作乱,遂为贼薮,其澳周围六百余里,有青澳后泽夷船多泊于此,而深澳尤险,小舡须鱼贯而入,夹兵功剿,势甚掣肘。”万历死年,漳州海防同知罗拱辰视察到此,“议设参将一员,统兵屯扎,筑城三座,一在深水澳,一在云盖寺,一在龙眼沙,互相联络,立墩台了望,调兵哨守,有田之处约五万亩,召军民给牛种耕,可以拒盗寇之险,而免输将之劳。”设想是很好,可惜没有实行的可能了。当时为防海而建的造船业中,“上下相蒙,利弊相渎,久之皆乌有也,至于战舰,其贵倍蓰,岁糜金钱,只实奸囊,收汛撤兵,守之则羸卒连艘,积水触之,则虚舟也,夫器不坚好,卒不服,习趋利。”操兵船者也希望战舰速坏,以便从中捞利,其腐败之局面,可略一斑。



余论


通观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建》篇,主要笔墨在农业和海防。由于明中叶以后统治者对人民剥削加重,不堪忍受苛重赋役的农民逃亡现象严重,有的甚至与外力结合,构成严重危害沿海社会经济发展的倭寇势力。

“奸徒”入海是必然的,它反映了一种时代的趋势。明王朝推行严厉的海禁不合时宜,因而不是被奸吏富豪所利用,就是激起各种力量对明王朝的激烈反抗。镇压的结果却造就了更大的对立面,设立行政治所的结果,则某种程度上遏制了福建山海经济的一体化发展。





《亭林文集》卷四,《先妣王硕人行状》。
[ii] 《亭林文集》卷五,《华阴王氏宗祠记》。
[iii] 《天下郡国利病书·自序》。
[iv] 《明太祖洪武实录》卷二五0
[v] 傅维麟《明书》卷六十九《土田志》。
[vi] 陈子壮《明代经济言》卷三,参见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下册,第151页。
[vii] 《明史》卷三0五《陈增传》。
[viii] 乾隆《海澄县志》卷十六《关税》。
[ix] 夏燮《明通鉴》卷七十二。
[x] 李贽《欲焚草》卷二。
[xi] 《明史》卷二二《熹宗本纪赞》。
[xii] 顾炎武《亭林文集》卷一《生员论》。
[xiii]顾炎武《亭林文集》卷一《生员论》。
[xiv] 《日知录》卷十三《贵廉条》。
[xv] 《日知录》卷十三《名教》。
[xvi] 《明经世文编》卷二五二《赵襄公文集》。
[xvii] 《明经世文编》卷二六七《胡少保海防论》。
[xviii] 《明经世文编》卷四00《敬和堂集·疏通海禁疏》。
[xix] 《明经世文编》卷二六六《胡少保奏疏》,《为海贼入腹里题参各官疏》。
[xx] 胡宗宪《筹海图编》卷三至卷七。
[xxi] 《明史》卷二0五《朱纨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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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各位批评指正!
你原来发在哪嘎达的啊?

给个链接撒~
引用第2楼醉乡常客于2007-06-15 09:43发表的 :
你原来发在哪嘎达的啊?

给个链接撒~
以前的旧作业,让老板修改了一下,发表在《厦大史学》,老大有兴趣?
  • 5# mengxw
  • 2011-11-7 18:28:55
  厉害呀,阁下老板是?
  • 6# axlyf
  • 2018-1-28 13:12:18
学习一下!

学习一下!
  • 8# sadamo
  • 2018-3-17 10:16:07
学习进步中
福建的社会风气,自明代中期以后,无论沿海或内地,均开始随商品经济、海外贸易的发展,日渐僭侈,风气之变,由衣食住行的物质文化间始,竞相华侈僭越,然后及于人伦道德关系之精神文化。其变迁的程度,虽不像江南那么高那么全面,但也不似华北那样,有相当多的州县,一直到明末都没有什么变化。但由于福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也有一些内地和沿海的府县,由于商品经济不够发达,社会风气始终维持着明初的"俗安朴素"。
兄为何不投出去,投个核心也不错
寺田在中国其他地区是比较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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