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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评述】] 贺卫方:并发症困境中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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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7 18: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并发症困境中的大学  阅读次数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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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贺卫方


  采访背景: 在6月24日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向学校相关部门递交了拒招研究生的声明,与此同时又在学术批评网上公开发表。之后,国内的媒体对此事议论颇多,社会各界除了对贺教授这样做的方式进行了广泛探讨外,对贺教授的治学态度、他本人的成长经历以及该事件对他的影响,也表现出浓厚的关心,也有人对此事所折射出的我国现行的研究生招生体制,乃至如何培养专业人才,提出了更深层次的问题。 《新周刊》特刊登对贺卫方的专访文章,以便让读者更多地了解贺教授的治学态度、对教育体制的态度以及对于希望走向学术岗位的年轻人的一些有益建议。  

  《新周刊》:您曾在对大学新生的一次入学演讲中提到自己的小时的梦想:“希望一生读书,而且还有人发工资。”如今,作为一名北大的知名学者,你的愿望是否实现了?你认为与你小时候的梦想相比,如今您的生活方式和工作环境还有哪些方面存在不足?  

  贺:“知名学者”的称呼显然夸大了。对于这次暂停招生的事情,媒体如此积极的反响是我始料所未及的。之所以有这么多的报道和评论,我想最重要的原因乃是随着社会其他领域的发展以及整体观念的更新,高等教育制度中日积月累的种种积弊愈发突出,可以说是到了不改不行的程度。所以,一次音量不大的呼喊也能引起如此大的回声。当然,后来的许多报道和讨论都很有深度,也有些不同观点的交锋,这是令人欣慰的。  

  你知道,我属于典型的“文革少年”,小时候所面临的教育环境是极其恶劣的。虽然自己喜欢读书,不喜欢干田地里的活计,但是,如果在我读中学的时候,谁跟我说:将来你能够到北大当教授,我肯定会认为他吃错药了。后来居然还闹成真的了,有读不完的书,而且的确是读书、教书构成了拿工资的理由,这应当算是一个典型的梦想成真的个案。  

  实际上,人性的弱点之一就是人心很难满足。真的当上教授了,又会产生新的问题。这里不满足,有些是来自对自身局限性的认识,有时来自对所处环境的不满。按照我小时候熟悉的毛泽东的说法,“学习的敌人是自己的满足”,可以说,这种不满足,一方面说明个人还有进步的空间,另一方面,知识分子的使命也正是对社会的批判。这意味着人性的弱点恰好可以成为改进人类社会的动力源泉。  

  《新周刊》:在那次演讲中,您也曾提到过,“我们很幸运,生活在一个有大学的时代,”但您同时谈到,起源于西方的大学在来到中国后,有了太多的改变,能介绍下您所说的改变有哪些?你认为造成这些改变的原因是什么,我们有没有办法去改正这些?  

  贺:大学是在西方社会首先创立的。在将近一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大学也经历过自治和学术制度等方面逐渐确立的漫长过程。我们的大学历史不过百年有余,而且这种新型教育机构的引进与其他外来事物一样也必然在改造我们的社会的同时受到本土文化的改造。最突出的是大学独立方面的困难。西方最早的大学是与教会相关联的,近代大学追求独立、学者追求学术自由的对象往往是宗教当局的控制,而较少指向世俗当局。但是,我们没有这样的背景;最早的大学正是政府变法图新的产物,从其建立伊始,就处在政府的控制之下。后来西方传教士创建了一些教会大学,像燕京、东吴等大学在民国期间都取得和巨大的成功。但是,1930年代之后政府对于教会大学的控制日益加剧,教会大学在保持招生条件、教材选择、课程设置、学制安排以及教育风格的独立性上遭遇到越来越大的困难。到了1952年,这些教会大学索性完全被关闭了。在今天的整个高等教育格局中,国立大学一统天下的状况实际上意味着我们这里的大学与国家关系类型与西方完全不同。  

  大学对于国家权力的依附当然会直接影响到教育管理模式和教师的地位。不妨看一下我们的《高等教育法》,你可以发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样的表达。党委和校长是大学管理中最重要的两大角色,按照现在的实践,党委书记乃是学校的“一把手”。由于法律缺少相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领导”和“负责制”究竟是怎样的关系,哪些事务属于党委的权力范围,哪些属于校长的管辖领域,两者发生争议又通过怎样的机制予以解决,所有这些都是相当含糊的。很长时间以来,不少大学都存在着书记与校长相互对立,勾心斗角,导致整个学校人心涣散,便是法律上的这些缺陷导致的必然结果。  

  与书记与校长之间矛盾相比,教师群体在校政管理上的边缘化更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在教育以及学术制度的所有决策上,教师都完全不是一个主导性的角色,仿佛只是一批受雇于学校的雇员。院系召开教师会议,通常的模式是“领导”讲话,教师和员工听会,讲完散会,教师根本就没有多少发言机会。这一次我宣布暂停招生,有些人就批评说我无权擅自停招,否则便是不遵守规则。这样的说法明显地是把教师放在雇员的位置上了。不,大学教师不是雇员,而是大学的主人。  

  《新周刊》:您认为,目前我们国家在培养专业学术人才方面存在哪些主要的弊端?您认为该如何改进?  

  贺:首先,也许我应该说,一些天才型学术人才并不是培养出来的,而是被发现的。所以,一种合理的考试制度,一种能够让真正具有学术潜质的人才不被埋没的甄别遴选体制就显得特别重要。这种考试能够让考生展现其知识的宽度,因为没有广博的知识积累,未来的发展空间就相对狭小。同时,这种考试又需要鉴别考生在报考学科方面的积累和思考深度。为什么分析类型的考题是必要的,就是因为这种分析过程最能够显示一个考生在专业领域里不同凡响的地方。他要对于问题有清楚的解说,能够把问题置于学术史的上下文里判断其意义,能够调动日常的知识积累对于观点加以论证,论证的过程也各具特色,疏处可以走马,密处不容插针,字里行间,神采飞扬。这样的考试方式哪里是那种仅仅靠死记硬背的知识记诵能够比拟的呢?  

  《新周刊》:在您所关注的领域,我们的后备人才是否充足?您认为应该如何培养这个领域的后备人才?  

  贺:有一个问题是我们应当提出来了的,那就是,我们到底需要多少学术人才?与此相关,就是我们的研究生教育的合理规模了。1970年代末最早恢复研究生教育的时候,指向很明确,那就是培养学术人才。在我个人读研究生的时候,毕业生绝大多数都走向了学术研究和教育岗位。但是,后来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研究生教育逐渐地越来越普及,招生规模越来越大,甚至博士研究生中也有很大的比例是根本就不会从事学术教育工作的人士,例如部长、省长博士生。他们攻读博士学位目的不过是为自己镀金,增大在官场上的升迁机会和资本而已。另外,那些希望留在大城市的大学生就业已经越来越困难,于是考研就成为提高筹码的途径。这种千军万马读研究生的情形导致教学资源的紧张,一些根本不具备培养条件的学校也大规模招收和不断扩招研究生,“硕士如狗,博士满街走”,结果必然是降低研究生教育的层次,扭曲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同时也会带来入学考试模式的混乱。  

  我常常觉得奇怪的是,即便是在当今经济文化最发达的国家,对于公务员以及诸如新闻、律师之类的行业而言,学士学位常常已经足够。例如,在日本,要当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的人是不需要读什么硕士博士的,法学本科专业毕业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再经过一年半的学徒式培训,就完全胜任愉快了。然而,在我国,一方面是研究生和博士生教育的大跃进,另一方面却是在广袤的农村连中学教育还远远没有普及!一方面是技校升格大专,大专升格学院,学院升格大学,大学动辄高喊办“研究型大学”,另一方面,技工缺乏已经成为制约我们的工业发展的瓶颈。我们的教育出现了这么严重的问题,难道不值得教育部的官员们好好反思么?  

  你问我自己关注的领域的人才状况,我觉得就法学而言,最大的困难正在于这种招生太多,鱼龙混杂,导致文凭价值降低,而表面上却是一片繁荣。我觉得已经陷入了某种并发症的困境。  

  《新周刊》:您认为,您学校的有关部门将会对此事做何处理?这时候会影响到您目前的具体工作,和今后的教学工作?  

  贺:我也很难猜想,这涉及到校方的态度,最好是能够问他们。对于是否会影响我的工作,当然,除了我明年暂停招收硕士生外,其他倒不会有什么改变。我还继续招收博士生,继续给各种层次的学生讲课,继续主持《中外法学》双月刊的编辑。  

  《新周刊》:您是否在乎别人对您所做的评论?有网民表示:您这样做目的是正确的,但手段却过于激进,这可能会造成于事无补;也有人认为您仅仅是表示个姿态,而并不实质意义——您对此有何评论?您认为您这样做的初衷是什么,能否达到这个初衷?  

  贺:我的行为本身就是对于现状以及有关部门的批评,批评别人的人当然应当关注和听取别人的批评。这些天我看到了来自网络以及传统媒体的很多评论,有些评论还很激烈,不过都是很激发我思考的。网络时代,许多人只是用一个网名发言,能够仔细思考,提出批评,是令人尊重的。  

  不少人表达了对我的处境的担心,觉得我的方式过于激烈,会导致对自己不利的后果,而且也于事无补。其实,我倒不认为这是一种激烈的方式,虽然显得有些率直。我知道,在我们的传统政治文化里,一个人要“勤谨和缓”,要“温良恭俭让”,率直和真诚都不是主流价值所倡导的。甚至一些改革者,也必须谨慎地将新主张涂上旧色彩,或者小心翼翼地避免冒犯权贵领导人:“刘书记今天给我们作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中博大精深的思想。我这里谨结合我们的具体工作,谈一点自己的粗浅体会……”新观点,甚至与“刘书记”观点绝然相反的观点往往都包含在后面的“粗浅体会”中。公开说不,哪怕是真诚直言,带来的往往也是抵触和拒绝。直言会被认为或者解释为出于恶意和敌意,而敌人的批评就要拒绝,即使在我们的内心中认为那是正确的观点。再引用一段毛泽东:“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坚决反对;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坚决拥护。”正是这样的逻辑。  

  我认为,今后中国的政治法律制度发展,当然也包括教育领域中的制度改进,都依赖于我们对于这种逻辑的超越。  

  《新周刊》:出书、讲学、为媒体写专栏——您是一个精力充沛的人,也是一个忙人,而如今又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您认为在造成您目前所拥有的知名度的原因中,您的学术成就在其中占多大的比例?  

  贺:呵呵,我也注意到一些周期性出现的批评,那就是对于我个人学术成绩的质疑。有些朋友给我打圆场,说学者应当追求的不是解释社会,而是改造社会,因此说我的工作还是很有价值的。其实,坦率的说,我对于自己的期许并没有那么高。前面已经说过,对比少年时代的梦想,成为一名大学教授我已经是超额完成任务了,能够再对法治建设这份大事业作些边角贡献,就更是额外之外的收获了。此外,学术成果不比卖白菜,要按斤两衡量价值。我从事法律史教学,从历史的角度看,写过书的人不知几凡,可是,有多少人的书的寿命能够熬过几十年或者上百年呢?  

  贺卫方附记:7月2日,《新周刊》记者赵磊先生通过电子邮件对我作了上述专访,采访稿发表于该刊2005年第14期(7月15日),文字和内容都有不少调整,特别是文体由对话变成了叙述。个人对于对话体还是更喜欢些,因此就在原稿基础上又做了几处文字修订,借学术批评网的篇幅发表出来。

  上传时间: 2005/8/24  文章来源:学术批评网  本文由法律思想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law-thinker.com/show.asp?id=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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