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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女子在贵阳黔灵公园捡到受伤小猴,养了半年后麻烦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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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2: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子在贵阳黔灵公园捡到受伤小猴,养了半年后麻烦不断!相关部门:已涉嫌违法!
林女士:当时这个小猴子突然被母猴子扔了出来,掉到那个沟里,大家都以为它被摔死了,就没人管,等了十几分钟,我看它还在动,就把它抱起来了。
所以路边的动植物真的不敢去随便毁、采、养,后面说不定就有很多麻烦,遇到这种事儿是不是还是报案处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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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真去过黔灵公园,不得不说,里面的小猴子是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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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9: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养等自生自灭
相关部门就是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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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肯定是先报警备案啊,自己养当然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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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倒是不出所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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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东西得报警啊,别当宠物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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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野生动物,在搞不清楚的情况下,最好向有关部门报告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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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新闻了,感觉这个就是许多不合理规定中的一个,救助时小猴是被扔出来的,还来着脐带和胎盘,女子救助以后一下活到现在。公园管理方认为女子应该送回公园或救助站,而没有任何方面的经济补偿。女子则认为从救助到现在花费了不小的数目,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从情理还讲,适当予以补偿未尝不可,毕竟救助的事实存在。且不说经济补偿,感觉园方甚至连起码的人文关怀都没有,全程都是法律如何如何,很明显就是有点官本位的调调。女子很可能最后迫于法律风险的压力,将猴子送往救助站,但其精神和心理上是得不到关怀和抚慰的。这也是许多社会恶性事件产生的根源,从法律而言处理得合法合规,但当事人内心的矛盾本身并没有解决,极端者甚至发展到通过“表演式报复”的方式,来获得他们所认为的“公平正义”。
小事件,却反映出基层组织普遍缺少处理矛盾的能力。在经济下行,生活成本持续变调的环境里,这种处理矛盾的能力显得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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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防止野生动物携带病毒、寄生虫,非专业人士敬而远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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