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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如何不构成侵犯隐私罪:浙江台州市民警池文偷拍上司偷情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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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1 22: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lvinwoolf 于 2018-5-21 22:18 编辑

真有点好奇。

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原民警池文跟踪偷拍其上司——时任黄岩公安分局副局长周祥辉,获取了周与一女性通奸的证据,并将相关证据交给了黄岩区纪委。

池文在2017年曾被关禁闭7日,并被行政拘留6日,黄岩公安分局认为,池文通过秘密安装跟踪器的方式窥探他人行踪并进行跟踪的行为已构成侵犯隐私。

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周祥辉向纪委承认存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违纪行为,纪委因“未造成不良影响”,未对他予以处分。上级把周祥辉调到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任党委委员、副局长。

网络上,网络下人们议论真多。于是周副局长又被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而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原民警池文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情翻来覆去,翻去覆来,不知道有什么社会势力在背后进行博弈,比较漂亮的法治好像在纸面上确实写得明明白白。

由这事联想开去:如何不构成侵犯隐私罪?

为了获得证据,肯定要跟踪偷拍。但跟踪偷拍又给有权力的圈子以借口而反过来用法律来打击你跟踪偷拍。

这可是两难问题,当然别去多管闲事,大家在粉饰的太平下就平安无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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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21 22: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新闻来源:
1、《"偷拍上司通奸"民警涉罪 已被台州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http://mil.news.sina.com.cn/2018-05-21/doc-ihaturft6046449.shtml

2、《纪委监委出手 被下属偷拍举报的公安局副局长落马了!》:http://www.dzwww.com/xinwen/guon ... 180521_17397122.htm

3、《“被下属偷拍通奸” 浙江台州黄岩城管局副局长周祥辉被查》:http://ah.people.com.cn/n2/2018/0521/c358314-31605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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