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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应对恐袭新浪潮 解放军出境反恐不需所在国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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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6 10: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审核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随即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新反恐法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一个最大的看点是,之前草案里第76条:需要与有关国家协议,报中央军委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出境反恐。在正式通过的新反恐法的第71条,“与有关国家协议”这个限制被取消了,只要报中央军委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出境反恐。因为有些国家包庇恐怖主义嫌犯,中国以前对此没有办法,新的反恐法为中国应对这种情况奠定了法律基础。

http://news.ifeng.com/a/20160715/49360541_0.shtml

学习米国,走出去,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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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6 12: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
绝不能被尿憋死!

这才是大国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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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6 13: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是可以这样规定,以威慑恐怖分子。

但实际上是否真的如此去做,需要慎行。即使行动,也要列入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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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6 17: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的!这样才是强大国力的表现。

想当年,八国联军哪个不是“出国反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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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6 23: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的。应该像米国一样,犯我强汉者,虽远必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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