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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表】] [ZZ]教师,你为何下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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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0 21: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4月14日,发生在湖南省桃江县职业中专的教师惊人一跪,是难以令人忍受的,触及到了人类最深的底线。一对负责学校宿舍管理的夫妻,竟然在家长的威逼下,在学校领导的不断“工作”下,在众目睽睽中,在大庭广众中,向学生家长下跪“谢罪”。


原因是因为该校一名16岁男生不满宿舍管理而跳楼自杀了。


日渐温暖的春日,我却感到了彻骨的寒冷!跪下的那一副膝盖,压在了每一名教师的心里,让人喘不过气来。


跪下的那一副膝盖,不仅仅是教师群体的受辱,更是触及了人类尊严的底线!燵/b]


今天面对教师的下跪,真的忍不了!我们忍无可忍!


当教师没有了尊严……
一个16岁的孩子,连简单的叠被子都不会,教师批评几句让他改正。这个孩子却理直气壮地反驳,这是家长的事情,自己不要学习。在老师批评之后,更是纵身从楼上跃下。而家长事后又理直气壮地逼迫教师夫妻下跪,一条年轻的生命逝去,我们感到惋惜,但也要反问家长一句:孩子的生死是教师可以左右的吗?是教师教育出来的吗?


为人父母,家长的悲痛我们感同身受,但是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就能将大棒挥向教师,以教师的下跪来息事宁人吗?诚如廖小利所言:这一跪,是给所有教师脸上抽的狠狠的一记耳光!这一跪,让人们更看清了有关部门的真面目!这一跪,跪掉的是教师的尊严更是教育的尊严!这一跪,跪掉的是老师们对自己职业的全部敬畏和满腔热情!


当师道没有了尊严,当讲台不再神圣,当教育可以随意践踏,蒙羞的是知识是文化,随水流去的则将是一个民族的未来!


教师已经成了高危职业
千百年来,教师在教室里传道授业,塑造灵魂,受人尊敬。虽说没有哪一个普通教师因教书而大富大贵,可养家糊口、平安度日还是可以的。可现在,教师却成了“高危”职业!


现在,你是教师,打学生是肯定不会的了。你千万别“骂”学生,就算批评,也得看看他的承受能力;就算教育,也要看他是不是乐意接受。就算他不交作业,就算他旷课早退,就算他捣乱纪律,就算他不把你当老师看……你还是别有火,更别发火!


你打个电话告诉他家长吧,打个电话告诉学校领导吧。要不然,如果你运气差点,可能就要出事,说不定就遇上一个两个有心理障碍的,或者行为过激的,不出事也吓你一身汗,让你寒毛倒竖,使你想起来后怕!


要是他出走了,失踪了;更可怕的是如果他跳楼了,投河了,喝药了,抹脖子了,那你就倒了八辈子的大霉了!家长绝对带着家人亲朋几十上百围到了学校!你赶快躲吧,要不臭打你一顿,在这一刻,谁给你讲理!先打你个头破血流再说。学校教学秩序顿时全乱,人人自危!从县领导,到局领导,到学校领导,都来“责任倒查”。


你是教师,特别是班主任,你必须把所有学生家长的电话存好。你每天上课的第一件事,不是准备把课讲得怎么好,而是看看你的学生坐不坐在他的座位上。如果不在,先打电话给家长,再打电话给做值日的领导,再亲自带领学生去找……


你是教师,只要你的学生不出“安全事故”,其他的什么都次要了。只要他人在你的课堂上,他听不听课,不要紧;他做不做笔记,不要紧;他做不做作业,不要紧;他说不说闲话,不要紧;甚至他睡不睡觉,也不要紧。“安全”第一!其他的都是次要的,要不你吃不了兜着走。你学生成绩差,充其量说你水平差;你因为大胆的管了,一不小心说“错”话了,说“重”话了,出了“安全事故”,轻则扣绩效工资、受通报批评;重则赔大钱、开除工职!谁受得了!


是无奈,更是悲哀!
中国的改革,最失败的就是教育改革!老师不能大胆的管学生了,也不敢大胆的管学生了!就算学生再无视校规校纪,就算他做了多么无耻的事,学校能拿他怎么样?!他如果违法了,由司法部门管,你学校管得着吗?他如果只违反了校规校纪,你充其量只能不疼不痒的给他处分,你敢开除他吗?学校没这权利!他是义务教育的受教育者,他受法律保护的!你不让他在学校受教育,你就违法了!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学生可以依据法律的保护而“无法无天”!


而学校和教师呢,只能祈求上天保佑,这类学生不要在我的学区、不要分到我的班上!《三字经》中说,“教不严,师之惰”。可现在教师还敢“严”学生吗?你一“严”,说不定就出麻烦。他就算只躲起来一两天,我看就要把你吓过半死!这样的境况,所有的教师都明了在胸了。教师只能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能默认平庸、习惯平庸、甘愿平庸!宁可“惰”,也不敢冒风险!也冒不起这风险。


学生家长都口口声声要求老师要严格要求他的孩子,有的还信誓旦旦说,我的孩子他不做作业,你可以怎样;上课不用心,你又可以怎样;捣乱纪律,你还可以怎样;旷课逃学,你更可以怎样……可是,一旦你“怎样”了,你就倒霉了!你千万别信他曾经的“誓言”,你“怎样”了他的孩子,他就极有可能“怎样”了你!甚至大吵大闹、下“跳”上“串”,弄得学校鸡犬不宁。弄得你受批罚款、降薪降职、甚至丢掉饭碗。试想,谁还会、谁还敢“严”管他的孩子呢?谁还敢冒这样的“险”呢?


可笑可悲又可恨的是,整个社会已达成“共识”,只要学生出事,特别是“安全”事,就是学校的责任,就是老师的责任!就算没有责任,也要“闹”成有责任!


教书教成了这样,是无奈,更是悲哀!是教师的悲哀,还是教育的悲哀?是时代的悲哀,还是社会的悲哀?抑或是整个中国的悲哀?发人深省!


伤师辱师事件为何频发
1、学校是教书育人的神圣场所,不是打官司的,过多的纠纷实在跟家属折腾不起。


2、“校闹”们怀疑法制的公正性,对合法的渠道心存恐惧,我也曾扪心自问,即便是我,对打官司也是非常挠头的,中国的人治始终没有彻底战胜法治,这一点在家校纠纷中非常普遍。


3、媒体的介入让学校投鼠忌器。从主流媒体的新闻观来说,新闻不适合介入不具备普遍性的个人纠纷,更不适合介入无法明确判断是非的学校事故。但是现实中各媒体的价值观并不相同,持续的新闻轰炸让学校非常害怕,更希望私了来尽快解决问题。


4、学校领导。我理解校长,但我也反感部分校长没担当的官本位思想。一所学校有没有骨气,教育水平高不高,如何处理家校纠纷是一块试金石。在桃江辱师事件中,校长不但没有保护自己的教师,反而有何脸面和资格叫教师下跪?下跪的地点不是小胡同,那是大庭广众的学校!


法制化是唯一出路
强烈建议教育部,家校矛盾绝不该再用私了来解决,无论教师是否有责任。


1、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需要积极引导家长走司法流程,出不起律师费的,政府或者教育主管部门出,坚决不护短,要给家长一个清醒的认知:走司法途径是唯一的解决方案。


2、应出台法律规定,一旦校闹,视为家长自动放弃维权,各级司法机关将不予受理相关案件。杜绝那种越闹越占便宜,越闹钱越多的思维。


3、政府部门应有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主动帮家长维权,走合理合法的途径,让家长觉得不孤单。


4、对校闹要坚决打击,不可手软。


老师,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在很多情况下,法律已经对教师的权利做出了明确保障,但是很多教师自己没有意识到。教师要认识到自己的权益,做一个会保护自己的人啊!


其实,若学生或家长对教师做出了不合理的过分举动,老师绝对可以大胆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可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教师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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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5 12: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学生都是独生子女,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对教育工作者是一个考验。

另外,建议将跳楼原因介绍下,便于澄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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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15 13: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了个官方声明,可以参考下

关于桃江县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坠楼事件的情况说明

  2016年4月12日中午12点40分左右,桃江县职业中专学校高一学生文某某从男生公寓六楼坠楼身亡。

  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具体情况如下:坠楼学生文某某为该校住读生,住在男生公寓楼103室。12日早晨起床后,文某某和同室另一同学刘某某未叠好被子,负责检查内务的学生干部将两人未叠好的被子送到寝管人员丁某某(女性)值班室。午餐后,刘某某来值班室找寝管老师丁某某要被子,寝管老师吩咐刘某某喊文某某一起到值班室,让他们现场叠好被子,文某某不叠。寝管老师让他们去擦走廊墙砖,文某某也不擦。这时楼长(学生干部)有事来找寝管老师丁某某,其间文某某和刘某某在走廊上呆了一会。一会后,寝管老师丁某某把他们叫回值班室,说你们这么不服从管理,我不会让你们住在寝室里,通知班主任把你们搬出去。文某某说我不会搬出去。寝管老师问文某某搞不搞卫生,他说不搞。老师又问他为什么不搞,他说不想搞。老师问他住到这里不,他说住这里,死也要死在这里,随后文某某离开值班室。刘某某接着反复和寝管老师讲要求先搬回被子再搞卫生,老师未同意,一会儿刘某某也离开了,接着就发生了文某某坠楼事件。

  事发后,寝管老师丁某某马上拨打120急救,并报告给班主任和学校领导。班主任和校级领导相继赶到了现场指挥施救。中午1点左右,急救医生赶到现场抢救,凤凰山派出所干警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分管教育的副县长、县教育局长等领导赶到现场指挥抢救,要求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抢救。120救护车立即将文某某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学校立即通知家长赶赴医院。

  随后,县政府立即成立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分组进行善后工作。晚上6点,文某某遗体被送往县殡仪馆。学校每天安排3班人(每班4人)到殡仪馆安慰服务家属(直至4月15日晚上11点)。

  12日晚上7:30左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武主持召开学生坠楼处置调度会,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教育局、桃花江镇分别汇报了工作情况。刘武要求公安机关尽快查清案件真相,并及时向家属通报。

  13日下午1点30分,领导小组召集死者家属、学校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通报案情。县公安局认定文某某系坠楼自杀。家属不认同这一通报。

  4月14日上午9点20分左右(学校正在上第二节课),死者文某某家属组织一支几十人的队伍,打着“严惩黑教师(死) 逼死学生 丧尽天良”等四条横幅闯入校园。他们先在校园主干道上大吵大闹,谩骂学校领导、老师,前后近20分钟。后在领导小组调解下,家属要求去死者宿舍及坠楼现场察看。工作人员带领几名家属查看了死者生前宿舍及坠楼地点。同时,有3名妇女先后到死者生前教室、学校办公室、教务二处办公室哭闹,并摔坏学校办公室老师的茶杯。10点左右,领导小组组织家属代表及律师、学校领导、班主任、寝管老师夫妇到学校二楼会议室见面。在见面会上,班主任、寝管老师夫妇向家属讲述了事发当天的具体细节,并向家属鞠躬表达了歉意。11点45分见面会结束。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桃花江镇政府、县教育局、县职业中专都派人在现场维护秩序,做家属劝导工作。12点20分左右,死者家属强烈要求寝管老师夫妇与死者父母见面并道歉。在亲属方再三答应保证寝管老师夫妇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现场工作人员和学校领导同意家属要求。学校领导先与寝管老师夫妇沟通,再安排寝管老师夫妇与文某某家长见面道歉。寝管老师夫妇抱着保护学校不再受到进一步冲击和侵害,早点息事宁人的想法,答应配合学校安排。初步约定见面地点仍在二楼会议室,因死者父亲说悲伤过度不能行走,只能在校园主干道旁见面。寝管老师夫妇在学校领导、部分老师及公安干警的陪同下,走到死者父母面前。死者母亲(小学教师)及两位亲属大声呵斥“跪下!”“跪下!”并对他们进行辱骂。寝管老师丁某某为尽快息事宁人,无奈跪下。寝管老师丁某某的丈夫傅某某蹲在地上,向躺在地上的死者父亲致歉,后被带离现场。在领导小组协调下,12点30分左右,死者家属离开学校。下午1点30分,桃花江镇政府司法所组织县教育局、县职业中专、家属三方进行司法调解。家属提出100万元以上的赔偿。第一轮调解未达成协议。

  4月15日上午8点50分,学校组织召开班主任会,通报文某某坠楼事件相关情况,要求班主任对学生进行珍爱生命教育,确保不出现类似事件。下午1点30分,桃花江镇政府司法所组织县教育局、县职业中专、家属进行第二次司法调解。至晚上9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学校补偿文某某家长38万元。至此,整个事件处置完毕。

桃江县教育局

  2016年4月18

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PageNo=2&ID=2722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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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17: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初、高中阶段的孩子逆反心理较为严重,尤其是独生一代承受压力的能力明显下降,一个叠被子的事,就会引发自杀,确实值得各方反思。
家属的做法确实过分了,学生是在校自杀的,学校也无法免责。

当年上大学时,前一个月军训,每天都要叠方块被。
天天都有因叠被不合格,被扔到地上的。要是这个承受能力,真不知会有多少跳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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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2 22: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教师据我了解不算高位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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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10:5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高危吧,这样的事情毕竟太少了,每个行业、职业都有危险和类似的事情发生,只希望少发生这些事情,还社会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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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19: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都产业化了。教师只是一个工人,社会是不会尊重的。同样,做老师也别谈什么贡献了。做好“工人”的本职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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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7 14: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本不用跪,就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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