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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应该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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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11: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借条范本】
借 条[1]
为购买房屋[2],现收到[3]王娟[4](身份证号:234567…0808)[5]以现金[6]出借的¥80000.00元(人民币捌万元整)[7],借期陆个月[8],月利率7‰(仟分之柒)[9],贰零壹叁年拾贰月捌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10]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11]
借款人:李磊[12]
(身份证号:765432…1817)
贰零壹叁年陆月捌日[13]

[1]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另外,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案例,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签字笔更为妥当;借条由借款人全文手写较为妥当。
[2]“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
[3]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范本采取了“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4]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
[5]出借人的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因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而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
[6]“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应将此处的“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嗣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
[7]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
[8]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
[9]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前。同时,应注意截至目前(民间借贷新司解未公布前),法院通常认定约定利率以人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上限。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如果是无需利息的借款,则上述借条的正文部分可简化为“为购买房屋,现收到王娟以现金出借的¥80000.00元(人民币捌万元整),借期陆个月,贰零壹叁年拾贰月捌日到期还清。立此为据。”
[10]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附大写的理由同前。另外,也可写清逾期后的计息基数是到期未还的本息合计,但由于部分法院判决中对此种合计计息基数并不支持,为避免争议,本范本未采用此种写法。
[11]“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由于借条行文必须简短,因此借款合同中常见的管辖、纠纷解决等条款在本范本中均不作表述。
[12]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并附身份证号,理由同前。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
[13]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理由同前。借条末尾日期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理由同前。另外,借条书写中有涂改时,至少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若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篡改,借款人可用手机拍照留存,进一步的措施是借款人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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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18: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就是排版太紧凑,看起来眼睛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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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 18: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生活中没有这么复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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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14: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载文章,应该注明一下出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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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11: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排版可以大一點
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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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2 12: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原来借钱给一个同事,借条到时比较简单,就写了一些简单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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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0 00: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实用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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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0 19: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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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3 11: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以前写的或收到的借条还真没有这样规范!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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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iway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6-3-3 21: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杉峻已经把它更新到了第七版了,这是出处http://zhuanlan.zhihu.com/gaoshanlegal/2020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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