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254|回复: 0

[【社会视角】] 16岁女孩厕所生产后溺死男婴 因故意杀人获缓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19 08: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酒后意外发生性关系并怀孕,16岁母亲小梅在产下男婴后将孩子溺死在便池并弃尸。昨日一中院通报此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检方指控,2011年5月20日晚上10点左右,当时16岁的小梅在海淀区上地某大厦女厕所内产下一名男婴,小梅恐该事败露,采取用水淹、用墩布把戳等手段致男婴窒息死亡。案发次日由于男婴尸体被发现,警方前来调查并将小梅控制。

  据其称,在郑州工作时的一次酒后,她与同事齐某发生关系。怀孕4个月的时候,小梅通过老乡介绍来到北京一家餐厅打工,并从那时起开始盘算打掉孩子。

  案发当晚,她忽然感觉肚子疼,跑到卫生间后才意识到自己是要生产了。此后,小梅把孩子生到了便池里,并且扳动冲水开关,想把孩子冲到下水道里去,但孩子卡在便池口并没有冲下去,并且停止了哭声。随后小梅将孩子从便池里拎出来,放到垃圾桶里。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根据小梅的特殊情况,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小梅进行了心理评估和心理干预。在法官和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下,小梅打开心结,袒露心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梅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后果严重,但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小梅犯罪情节较轻。鉴于小梅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小,对小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小梅和她的父母均没有提出上诉。(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http://news.qq.com/a/20121219/000085.htm
既然当初就不想要这个孩子,应该在小孩未出生前就将其打掉,就不会涉及犯罪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9-23 18:35 , Processed in 0.114710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