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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沈阳一对夫妻为买卖房屋避税离婚7次复婚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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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9 08: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为买卖房屋避税 夫妻俩离婚7次复婚7次

有人为了“12·12”扎堆结婚忙,有人为了“政策购房”、“供暖报销”离婚忙,甚至有人为了享受政策,离婚7次又复婚7次。

在一家婚登处门口,记者看到一对刚刚办完离婚手续的“陌路人”,妻子还能帮着丈夫戴上帽子,并催促着“快走”时,这样的一幕,怎能不让人产生联想——离婚原因栏上,他们可填的是“感情不和”啊!

为买卖房屋假离婚不在少数

近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沈阳“政策性离婚”的不在少数。“政策性离婚”,即我们所说的假离婚。

2011年沈阳市出台了房产限购令,为了钻政策空子,“政策性离婚”现象有所增多。有些夫妻在办理离婚时,甚至直接表示,离婚就是为了买房,能少上税。

其实,随着房产限购令的出台,沈城各大婚登处内有关离婚协议书的规范性书写也是要求十分严格。“在房产处理栏上,几处房产、详细地址、归谁等项目都要填写清楚。”凭借工作人员的多年经验,一般在协议书的“房产处理”栏,夫妻双方填写的房产数超过3处的,多数是“政策性离婚”,“人家要办我们也只能给办,多问也没太大意义”。

“我们也曾调过记录,为了购买多套房,有的夫妻离了复、复了离的也有很多,有的夫妻双方甚至离婚7次复婚7次。”记者不止在一家婚登处听到这样的话。

在一家婚登处门口,市民小陈坦言,他家现在买房就算第三套了,即使卖掉现有的房子,银行也无法贷款,“我们也没办法呀,不离婚没法买房,离个婚还不到100元,然后再复婚呗,没啥麻烦的。”

昨日,记者通过沈阳市多家房产中介了解到,像这种由于房屋买卖,而政策性离婚的现象屡见不鲜,但是频繁离婚复婚,甚至7次的情况,属个例。业内人士猜测,很有可能是一些有钱人多年前购买的多套房,现在一套一套地卖,为了避税。

一年中有几个时间段扎堆离婚

“春节刚过、房交会期间、供暖期之前、高考结束后……”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介绍,沈城离婚呈现一个“时间段”特点,像房交会期间和供暖期之前离婚的,有不少属于“政策性离婚”,而像高考结束后离婚的,多属夫妻感情不和已多年,忍到孩子高考后才离的。

记者了解到,沈阳市目前结婚登记数量和离婚数量的比例是3:1。根据今年沈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大东区的离婚率最高,为4.47%;离婚率最低的是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为1.6%。与市区相比,康平、法库、辽中、新民的离婚率都相对偏低。

-举措

大东婚登处:设婚姻辅导站,半个月8对“不离了”

12月3日,沈阳市大东区婚姻登记处“家庭婚姻辅导站”正式成立了,还外请了法律工作者全天坐班进行离婚调解。一晃半个月过去了,辅导站成果显著——150余对离婚夫妻中,一共劝退8对不离了。

“女方怀孕了吗?”“结婚几年?”“孩子多大?”“(办离婚)家里老人知道吗?”……昨日,在大东区婚姻登记处一楼的“家庭婚姻辅导站”,记者听到最多的就是审件台前法律工作者马老师的详细询问。

“这么烦呢,都商量好了,给张表填一下不就得了!”一男子手托下巴显然有些腻烦。

“抱歉,我得一个一个地办!要是等不及就回家再想想。”马老师“把控”着现场,即使后面排队人迫不及待,他也并不急。

马老师告诉记者,防止市民冲动离婚的最有效办法,就是通过询问调解让离婚双方思考清楚。让办理人填写“离婚预约登记表”,甚至以“今天你们办不了,得需要预约”等说辞,也是想给离婚双方更多的思考空间。

马老师坦言:“我不怕挨骂,也不嫌烦,我的工作不需要‘高效’,一旦看到婚姻还有余地的,我能劝一对是一对。”

大东区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成立“家庭婚姻辅导站”就是为了给婚姻制造一个缓冲期,并做出具体的、有针对性和经验性的调解。

-建议

专家:制定政策时应减少和婚姻“挂钩”

南京师范大学金一虹教授认为,离婚手续简便并不是产生“政策性离婚”的根源,根本原因是一些部门在制定政策时,以“家庭”为单位,这无形中鼓励了一些人为利益而随意离婚。

她认为,既然“政策性离婚者”是为了利益,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就应当减少和婚姻“挂钩”,并对短时间内离婚分户者进行限制;也可以考虑将婚姻登记引入个人诚信系统,对于为规避政策而假离婚者记入不诚信记录。据《南京日报》

-律师说法

假离婚貌似占便宜也可能使财产受损

假离婚因利而生,但感情最终也可能为利所毁。

昨日,本报法律顾问、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大军说,为了购房等目的办理离婚,虽然“曲线购房”,但风险很大,如果有人趁购房之际假戏真唱或感情出现波动,会导致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出现财产纠纷。而这时候,除非一方能提供另一方存在欺诈行为,否则法律上只能按照当初的离婚协议来认定。这样很可能一方的财产受损。

夫妻双方离婚后再复婚就没问题了吗?不一定。

秦律师举例说,比如A先生和B女士是夫妻,原来有两套房属共有财产,“假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两套房屋归丈夫A先生所有,如果复婚,对于第二次婚姻来说,这两套房属于A先生的婚前财产,也就是属于A先生的个人财产。

如果,离婚后B女士购买了新房,这个房子属B女士的个人财产。即使购房款是B女士与A先生的共同财产,新房子的所有权也与A先生无关。两人复婚的话,新房子作为婚前财产仍然是B女士的个人财产。

“假离婚貌似占了便宜,但如果双方产生矛盾真要离婚了,财产分割是很头疼的事。”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尤律师提醒,为一些特殊目的而离婚类似玩火,要三思。

-婚姻专家

把婚姻工具化会为感情埋下隐患

婚姻指导师周永梅说:“如果把婚姻工具化,是对婚姻的一种亵渎。”周永梅说,靠假离婚来换取一些利益,会为两人的感情埋下很多隐患。尽管最初可能不觉得什么,一旦出现小矛盾可能就会拿出来说事儿,一来二去感情越来越受伤。另外,当双方处于离婚状态时,情感没有了约束,会让双方缺乏安全感,甚至开始多疑,这种情绪会带到生活中,从而产生裂痕。

-市民声音

有人认为不可取有人认为是被逼的

恋爱两年多打算领证的齐女士说:“这么多人假离婚,那你说当初结婚时的承诺变成什么了?如果就想钻政策的空子,那是不是就没有结婚的必要了?”

32岁的王女士则有自己的看法,她说:“有谁是想真离婚啊,有时候也是被逼的。”

“有些单位采暖费男报女不报,夫妻俩有钱也没法再买个大点儿的房子,眼瞅孩子因为户口问题进不去好学校……一旦遇到这些关系到切身利益的问题,最好的、最容易的方式就是离婚。”王女士坦承,“别的先不说,如果离婚能让孩子上重点学校我就离,大不了再复婚。”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姚文采写

来源:http://news.ifeng.com/society/2/ ... 19/20307311_0.shtml

老百姓变招就像万花筒一样,对策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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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1 07: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错地方了

原标题:2岁男童遭移动铁门夹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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