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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进京探子母亲被劳教续 儿子称在京期间未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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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11: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进京探子母亲被劳教续 儿子称在京期间未出门

■ “母亲进京探子被劳教”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张太凌)就来京探子的兰州市皋兰县村民赵梅福,被兰州警方遣送回乡劳教一事,兰州市公安局昨日发布通报,赵梅福此前因病被劳教所拒收,劳教决定未执行,才再次将赵梅福送劳教所执行,对其劳教有法可依。

赵梅福之子、北理工研究生郭大军,昨晚对警方的回应并不认可,他表示,没有发现母亲有上访情况。

此前因病未执行劳教

兰州市公安局称,联合调查组对赵梅福情况进行核实。

通报援引皋兰县政府信访部门统计数据,因不服宅基地纠纷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等原因,自2006年赵梅福先后进京上访16次,其中非正常上访9次。对赵梅福的劳教决定依据《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

通报称,2010年5月,对赵梅福作出劳教决定,5月17日,劳教所以赵梅福诊断患有子宫肌瘤等为由拒收,并通知县公安局将其送回家治疗。至2012年11月12日,皋兰县公安局再次将赵梅福投送劳教所执行。

对使用旧劳教决定书问题,通报表示劳动教养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生效,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宣布无效。根据公安部法制局“拒收情形消失后及时投所执行”的批复,皋兰县公安局再次将赵梅福投送劳教所执行。

“赵梅福实为赴京串访”

通报称,赵梅福之子郭大军在网上称,此次其母去北京是看他。真实情况是赵梅福实为赴京上访,而且还串通别人一同上访,并有赵梅福赴京前给兰州新区领导发的3条手机短信,和甘肃驻京办信访人员登记表为证。

就执行民警在劳教决定书上签写劳教起止时间,通报称皋兰县公安局民警对赵梅福执行劳动教养决定时,应赵梅福要求给其注明劳动教养起止日期。此举虽不影响《劳动教养决定书》的法律效力,但形式上的不规范,影响了劳动教养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对此将以此为戒,认真汲取教训,规范和改进执法工作。

■ 回应

家属:母亲在京期间未出门

昨晚记者联系到在兰州的郭大军时,他还在为能见到母亲赵梅福而奔波。
郭大军介绍,他和律师11月25日回到兰州后,劳教所先是向他们表示一个月内不让律师会见,之后又以手续不全、没有申请书等理由拒绝会见。

11月29日,郭大军去信访部门交涉母亲上访中涉及的宅基地纠纷等问题,他已和对方约下周一再谈。

对兰州市公安局的通报,郭大军称其“胡搅蛮缠”。郭大军说,赵梅福上访就是在国家信访局登记,并没有去过劳教决定书中所说的“中南海禁访区”。郭大军说,此次母亲来京也都待在房里。

对于通报中称赵梅福串通别人一同上访,以及给兰州新区领导发短信,郭大军认为理由牵强。

“我父母经常给兰州新区领导打电话、发短信反映情况,但打电话、发短信不算上访,我也给区领导打电话、发短信,按这样的标准,我也应该被劳教很多次了。”

此外,郭大军认为,2010年劳教决定书编号是23号,此次却是83号,“肯定不是同一份”。

http://news.cn.yahoo.com/ypen/20121201/1463112.html
先不说是不是“上访”,即便真是上访,上访被批捕合法么?“劳教”又是哪门子法?儿子要不是研究生,是不是连关注都不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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