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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广东律师伙同他人敲诈事主18万元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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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13: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11-26 19:17: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中新网茂名11月26日电 记者26日从广东化州市法院获悉,当地一名律师知法犯法,与另一位合伙人敲诈勒索事主18万元人民币。该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涉事律师被判刑6年,其同伙董某东也被判刑3年。

2010年4月,梁某伟、张某兴、李某辉在化州市东山街道办上塘尾村和下塘尾村开工建设住宅楼,受到两村村民的层层阻挠。

2010年5月,村民们以土地权属有争议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代理人为徐某勇。

“只要村民们坚持不同意开工,梁某伟等人也只能干着急,我们可以趁乱讹他们一笔钱……”徐某勇找来了同是化州人的董某东共同谋划,开始了敲诈勒索的第一步。

不久,董某东召集上塘尾和下塘尾两村村民开会,组织村民不断阻止梁某伟等人的施工,想方设法让对方妥协。

2010年7月,经法院调解,梁某伟、张某兴和李某辉与两村村民代表协商,一次性补偿30万元给两村村民,村民则不得再阻碍其工程施工。


正当梁某伟等人终于以为可以松一口气时,一场意想不到的“恶梦”却开始了。就在协商调解达成共识当晚,梁某伟接到了徐某勇的电话,约其到化州市一家酒店“讲数”。

见面后,徐某勇提出要梁某伟和张某兴、李某辉三人每人给他10万元,“事情就会彻底得到解决”。

两天后,徐某勇再次约梁某伟、张某兴、李某辉到酒店,又以村中年轻仔阻止施工百般要挟。几番折腾后,为息事宁人,梁某伟等三人迫于无奈,只好答应给18万元,并分两次将这笔钱交由徐某勇与董某东二人。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勇、董某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作出上述判决。(完)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梁盛 邹辉球 伍国强) 责任编辑:NN113
http://news.163.com/12/1126/19/8H8S6JVC00014J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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