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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地震灾害分级重新划定 超10人死亡为较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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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2 12: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震灾害分级重新划定 超10人死亡为较大地震
2012/09/22 00: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新华社电 中国政府网昨日全文公布修订后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预案重新划定了地震灾害分级。其中,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称为较大地震灾害。而修订前的标准则规定,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6.0级至6.5级地震。

  修订后的预案明确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预案规定,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http://bjyouth.ynet.com/3.1/1209/22/7476774.html
这一量化认定,说明更加重视人的生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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