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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冷面的法律与亲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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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23: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法律版块有些许冷清,我忍不住想说点什么,但一时又把握不准,不知道从何说起。

法律版块的冷清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法律在一般人看来,本身就是冷面、陌生的,它和其他我们不熟悉的知识领域一样,与我们的生活稍微有些疏远。法律远远不如柴米油盐熟悉,也不比就业、工资、升迁、添丁等令人专注。

为什么呢?为什么我们对法律的关注远远没有我们对人情世故的关注那么高?换句话说,为什么法律离我们的生活的那么远?

其实,这也是由法律的专业属性决定了的。在我看来,有几个社会职业、有几个知识学科是具有明显的区别性特征的:他们的共同特征是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排他性、垄断性特征。其一是医学,另一个则是法学(法律职业、法学知识)。他的特殊性就在于,这个圈子的知识必须经过长时间的专业训练,不仅是纸面的知识比其他人丰富,更重要的是,人的思维会伴随侵染时间的延长而慢慢发生变化,形成所谓的“职业共同体”。

显然对于一般人而言,法律离我们的生活是比较远的。并不是说我曾经看过某个法条我就懂法了,并不是说我听说过某个法律常识我就是法律人了——因为,我们都还没有养成按照法律的思维来思考生活中的问题的惯性,或者说,还没有形成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去看待周遭际遇。

都说,术业有专攻,因而作为一种职业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学研究者等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成就的。所以,学术性的法律文章、严谨的法律逻辑判断在法律版块必然是凤毛麟角。所以法律版块的冷清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我还是想说点其他的。法律职业离我们很远,但是并不意味着法律离我们很远;学术文章离我们很远,但是直观的公正观念离我们不远;严谨的法律逻辑判断离我们稍远,但是朴素的是非对错离我们很近。一句话,法律职业离我们很远,但是法律生活很近。

大概十年前,北方一所高校开设一门有意思的课程:“生活中的法理”。生活中的法理,或者说生活中的法律,他们却是为我们熟悉的。我们的生活中处处都充斥着法律的介入,而我们每一个人都对这些问题有自己的一份答案。比如说我们就业,会涉及到就业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的缴纳,报酬的支付,违约的处理等等;我们结婚成家,会涉及到婚姻的有效与否问题,子女的抚养问题,离婚问题,分割财产问题,损害赔偿问题,继承抚养关系……还有一些普遍的问题,例如怎么保存证据,保存哪些证据,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是否犯罪的问题……

千万不要认为这些问题是留着给律师来处理的。在这个法律爆炸的社会里,多一点点的法律常识、早一点点的采取措施,有可能会改变整个事情的处理,有可能会改变你的一生。所以,我们不能讨论严谨的学术问题,但是为什么不能谈谈身边的事情呢?为什么不可以把自己的疑惑,自己的所见所闻拿出来让大家讨论,让法律知识丰富得书园帮忙解答呢?要知道,我们见到的普通问题,有可能却是一个很严肃、很重大的法律问题。就像前几年关于夫妻之间房产的署名问题一样,里面涉及到很多有意思的问题:怎么保护女性的权利?怎么在法理与人情之间保持平衡?房产的归属怎么认定?分割时采取什么策略?甚至还有人爆料,刚出台的、涉及到这一块问题的婚姻法解释三的起草者是一个女权主义者……

所以,大家可以谈谈自己身边发生的小问题,或者听说的有意思话题,在此展开“不严谨”的交流,让冷面的法律换一副可亲的脸庞,让冷清的法律版块多一点生活的亲近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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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最近身边发生的事情:
1、一老师的亲戚情人帮忙卸货,一人不下心摔下车并被货物砸伤,属于重伤。该亲戚认赔。后来吃一堑长一智,朴素的法律意思提醒他,能不能采取签合同的方式规避这个责任:在合同里写上责任自负。但是不敢确定,于是寻求帮助。

2、一朋友的朋友(女)忍无可忍,选择离婚。法院调解不成,于是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做了分割。其中一处房产划给了女方。本来准备去房产局变更房地产产权登记(过户),却不想,判决书和房产证让男方抢走了。女方很无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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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9 11: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确实无情的,很多事情如果用情来做,却是很难处理的,法律和道德不一样的,道德是不可以约束的,道德要看每个人的素质,而法律是具有强制性的,他可以约束每个人的行动,所以,依法治国是必须的。
另外,法律之外要健全救助制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外还有救助,这样可以更好地发挥法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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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9 19: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上最近身边发生的事情:
1、一老师的亲戚情人帮忙卸货,一人不下心摔下车并被货物砸伤,属于重伤。该亲戚认赔。后来吃一堑长一智,朴素的法律意思提醒他,能不能采取签合同的方式规避这个责任:在合同里写上责任自负。但是不敢确定,于是寻求帮助。


这个问题,不能这样操作。操作的关键不要放在免责条款上,否则很有可能中合同法53条的地雷。但可以在合同的性质变更。例如有雇佣变为加工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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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3: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版冷清,还可能是老师们在搞科研,律师们在忙赚钱,法官们在忙开庭。呵呵。

说实话,现实中要是给熟人讲法律,写欠条、弄个书面合同什么的,很多人会觉得你小题大作。特别是在小的纠纷上,学法律的人喜欢讲法律,但是若纠纷的另一方不是学法律的,他可能马上就跳起来,你给我讲法律!!好啊,那你去告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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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10: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用法律的僵硬性和人的灵活性相比。
我觉得奇怪的是,当代的中国人不相信法律,到真正产生纠纷的时候,又拿起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律的运行需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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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13: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运行需要环境。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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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0 09: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实践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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