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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医患矛盾不是暴力伤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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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08: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虽然一些医生的医德不良,但不能成为暴力的理由
http://zqb.cyol.com/html/2012-09 ... b_20120905_3-02.htm
医患矛盾不是暴力伤害的理由
陈方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9月05日  02 版)

  9月3日上午,深圳一名区姓男子携4把刀具,在深圳鹏程医院耳鼻喉科砍伤4名医护人员及保安,其中伤势较重的2名医护人员,已分别在深圳市人民医院和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目前均无生命危险。(新华网9月3日)

  又见暴力。今年3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被杀”事件发生后,卫生部曾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好内部治安保卫职责,确保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卫生部的表态在当时曾引起舆论喧嚣,喧嚣过后,事实是,医院里的摄像头、监控器、配备安保人员,依旧没能完全保护“白大褂”的安全。

  这起发生在深圳医院里的暴力事件,再次让人震惊。施暴人的行凶动机目前还未明了,该男子只是今年7月在该医院进行了“双筛前神经阻滞术”治疗。而每一起“残害医护人员”的悲剧发生后,舆论和公众都免不了对其进行“再认识”。这当然是好事,只是不能陷入误区。

  经常看到的情况是,悲剧发生后,“医患纠纷”、“医患矛盾”就会一次次被提及,成为“残害医护人员”的根源。分析事件发生的社会背景并不错,但如果动辄就把“背景”放在第一位,顺序颠倒并不有利于事件反思。

  暴力就是暴力,无需过多地牵扯医患关系,更没必要拿“医患纠纷”为暴力事件开脱责任。“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被杀”事件中,被害实习医生王浩其实跟病人的诊治过程没有关系,“医患纠纷”又从何谈起?大多时候,谈及“残害医护人员”的暴行时,牵扯出“医患关系”或“医患矛盾”的大背景,无非是想说,“残害医生”也是被逼的,如果没有那么多矛盾,如果医患关系能够和谐,哪里还有暴行发生?如果抱着这样的逻辑来认识暴力事件,那么不妨反问一下:社会背景固然是复杂的,可如果连简单的暴力都无法认清,又如何去认识复杂的社会背景?

  太多时候,我们已经习惯了去反思暴力事件发生的社会背景,而没有意识到这种反思,有时候其实是文不对题。杨佳案如此,内蒙古越狱案如此,即便是在周克华案中,也有类似情况发生。反思社会背景,还原行凶者的立体化人生,这算是一种进步,但必须警惕到当对社会背景的反思超越了对暴力本身的反思时,暴力就有可能被美化,甚至有可能“合理化”。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面?说白了,还是因为很多人有意无意地抱着“体制原罪论”的心态,把什么都归咎于体制,归咎为环境,唯独少了具体的分析批判。即便是抱着“体制原罪论”或者“环境归咎论”的心态,可曾想过,这些悲剧个案中,受害者的家人难道不是普通人吗?既然都是普通人,他们凭什么要为体制原罪或者环境埋单?

  许多时候,对普通人暴力行为的“再认识”中,条件反射式的“体制原罪论”、“环境归咎论”,只是迎合了一些社会情绪罢了,而社会情绪永远都不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利器。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但凡事当前,“先问真假,再说是非,后论利害”的顺序不能颠倒。如果一再强调“体制原罪论”或者“环境归咎论”,有意无意为普通人的暴力开脱,那么,所有的社会矛盾,都将成为一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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