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民间资本已成为我国科技投入的重要来源,民营企业已成为自主创新的重要力量。科技部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增强民营企业持续创新能力,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
科技部表示,将在各个环节为民营企业提供便利,鼓励其通过平等竞争牵头承担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973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科技惠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同时,民营企业还可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的制定和管理,参加国家科技计划的立项评审、结题验收等工作。另外,民间资本还可对国有单位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前瞻性投入,参与过程管理,分担风险,共享收益。
针对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难题,科技部表示,将在布局建设国家和地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时,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大型骨干民营企业发展综合性研发机构和海外研发机构;引导一批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科技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和集聚;积极探索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自建或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技术(开发)中心和中试示范基地。
据科技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将启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鼓励地方参照设立相关基金,采取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方式,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同时,进一步完善科技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此外,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与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共同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专业机构。
在科技创新扶持方面,经认定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民营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落实加计扣除政策。同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推荐理由:创新的主力军还是国企,民企即便激励,不会有太大的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