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223|回复: 0

[【社会视角】] 南宁市出台方案严禁公办学校和老师参与"占坑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9 16: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廖海生)孩子的入学和收费问题,无疑是市民十分关注的。近日,南宁市教育局、物价局和审计局联合出台《南宁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行为。

公办学校不得办“占坑班”

《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逐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招生办法,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秩序。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校、重点班。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就是社会上俗称的“占坑班”),严禁公办学校和教师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严厉查处学校和教师在举办“占坑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禁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

按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优先确保招生服务地段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除接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烈军属等人员子女和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不得以与部门“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该部门人员子女就读。严禁民办学校通过组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对城市中同城跨区择校的学生严禁办理转学手续。

《实施方案》提出,要在三年内实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并逐步提高比例;要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指标的35%以上分配给所辖初中学校,在全市中考实施方案中具体落实招生分配指标,并努力逐步扩大分配比例。禁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公办学校教职工严禁有偿补课

一直以来,补课都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对于补课,《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课程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组织有偿补课活动。要结合实际,指导学校和教师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减少学生对补课的依赖。

严禁公办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补课。严禁公办学校提供场所给社会办学机构(培训机构)在校园内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严禁公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有偿补课,凡是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奖、晋升、职称评选等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展培优补差培训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收费,对于违反规定收费的要给予严肃查处。

“阳光招生”让家长明明白白

每年的招生时期,都是众多家长紧张的阶段。《实施方案》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实行“阳光招生”,每年招生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本辖区各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等信息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

此外,在特长生方面,规定了除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坚决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特长生录取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不与学生录取相挂钩,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

http://www.gxnews.com.cn/staticp ... 2e8dc-5824261.shtml
学生学习关第到千家万户,现在有的学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兴趣班太多太滥,应当制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18 18:37 , Processed in 0.143763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