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是否“闹访”?“闹访”诉求何在?乐乐被逼卖淫案在侦查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公?
唐慧是否“闹访”?“闹访”诉求何在?乐乐被逼卖淫案在侦查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公?
唐慧的辩护律师胡益华昨日告诉早报记者,当天他在劳教所中见到了唐慧。她表示,永州市公安局叙述的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与其“上访、申冤”的过程细节多有出入,“之所以持续上访,是因为女儿的案子,从头到尾没有得到公平的处理。”
据早报记者掌握的该案案卷材料、当事人及律师描述以及媒体的公开报道,永州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对乐乐被逼卖淫案的处理,存在大量争议性问题。其中,尤以100多名嫖客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民警涉嫌帮助被告“假立功”事件最为突出,这也是唐慧“最不能接受”并持续上访,最终被劳教的关键原因。
唐慧(右一)昨在湖南省白马垅劳教所见到自己的辩护律师禁不住潸然泪下。唐慧目前身体状况尚可,但非常担心女儿。
1 当地一民警拒不解救受害人涉嫌渎职,仅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是否公平?
2006年10月1日,乐乐被周军辉劫持强奸后,被卖到秦星所开的柳情缘休闲屋,并被强迫卖淫百余次。
乐乐失踪后,其母唐慧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失踪案”立案侦查,负责人为原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分局刑侦队杨军祥。立案后,唐慧根据线索,在柳情缘休闲屋外潜伏10余天,确认乐乐在里面。
2006年12月30日下午,唐慧向杨军祥报告并要求其出警,杨军祥来到柳情缘休闲屋后,发现了乐乐,却拒不解救,扬长而去。
根据《刑法》第416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杨的行为符合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的立案标准,涉嫌渎职犯罪。在唐慧的抗争下,零陵区纪委于2007年12月6日作出给予杨军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2 派出所对秦星等人组织、强迫卖淫、强奸等拒不立案,直到唐慧“以死相逼”,是否公平?
2006年12月30日下午,唐慧向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分局南津渡派出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乐乐被强迫卖淫、强奸案,但派出所拒绝立案。直到唐慧前往湖南省公安厅进行控告甚至“以死相逼”,永州市公安局长批示后,才于2007年1月5日立案。
唐慧及其律师甘元春、胡益华称,直至2007年1月24日,永州市公安局均未进行有效侦查,错失破案时机,导致在此期间,有犯罪分子毁灭证据、串供、解散卖淫女、逃跑。
3 嫖宿幼女的100余名嫖客均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公平?
根据该案材料,乐乐被迫卖淫,均是送往永州国土宾馆、零陵宾馆、美伦宾馆,唐慧多次恳请调查上述地点的摄像资料和住房登记,侦查人员拒不调查,导致上百名嫖宿幼女的嫖客无一人被追究刑责。
早报记者在湖南省高院的终审裁定书中发现,一名叫蒋其猛的“嫖客”以证人身份出具证言,证明其曾于秦星手中花150元将幼女乐乐带出,并在某酒店开房发生性行为。但这名“嫖客”仅被永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4 一民警为被告通风报信,仅被“党内警告”,是否公平?
根据材料,2007年1月,被告人秦星被抓后,民警魏晓辉帮助秦星与犯罪嫌疑人陈刚串供。魏晓辉在明知陈刚(后被判处无期徒刑)为该案的主犯的情况下,未对其抓捕,并串通他人对其通风报信,使陈刚得以遣散大量的卖淫女,被告人秦斌逃脱达4年之久。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魏晓辉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属严重渎职犯罪。后经唐慧抗争,被曝光查实。2008年,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仅给予魏晓辉党内警告处分。
5 有民警协助被告“假立功”,早经法院多次裁定,公安局却未予处理,直到劳教唐慧后才开始自查,是否公平?
2009年2月21日,湖南省永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中,对于秦星所谓的立功行为,作出如下认定:被告人秦星的辩护人提出“有立功表现”的理由,经查,秦星的立功材料已收集将近一年,但从未报主管部门核查确认,不予采纳。
2011年3月1日,湖南省永州市中院及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公安局民警“伪造立功”一事,“被自杀人”周兰兰亲口向调查组人员陈述,自己从来没有自杀过。
2011年3月底,湖南省永州市中级法院再次作出判决,判决书中,对于秦星所谓的立功行为,作出如下认定:对于秦星的辩护人提出秦星在看守所期间制止同监人员上吊自杀,有立功表现,经查,根据2007年6月12日17时46分左右的监控录像显示,不能证明秦星制止同监人员上吊自杀,且现场不具备自杀条件,经找当事人调查,当事人否认有上吊自杀行为,而秦星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伙同他人提供虚假立功证明,弄虚作假,欺瞒法庭(在三次庭审中),有悖于法律,综上,秦星没有立功表现,故被告人秦星、陈刚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理由,均不能成立。
2012年2月2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审中,秦星及其辩护人又提出有立功情节,经法庭当庭查明系伪造立功材料所致。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裁定书中,对于秦星所谓的立功行为,作出如下认定:认定秦星在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区分局看守所关押期间,与他人一起制止同监在押人员上吊自杀的事情证据不足,依法不予认定。
据此,唐慧多次向永州市公安局反映情况,要求严惩民警渎职、包庇犯罪的行为,永州市公安局拒不理会,申请人被迫向湖南省公安厅反映情况,其间还有省妇联工作人员陪同。
在两级法院屡次裁定秦星伙同公安民警制造假立功材料的情况下,永州市公安局未及时展开调查。在唐慧遭劳教并引发舆论强烈质疑后,才于8月3日进行了自查,并于8月5日公开发表了与法院结论截然相反的调查结果。
原址:http://www.dfdaily.com/html/33/2012/8/7/838672.shtml
案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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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之地,让我想到了柳宗元一文——《捕 蛇 者 说》
全文:
永州之野产异蛇,黑质而白章;触草木,尽死;以啮人,无御之者。然得而腊之以为饵,可以已大风、挛踠、瘘,疠,去死肌,杀三虫。其始,太医以王命聚之,岁赋其二,募有能捕之者,当其租入。永之人争奔走焉。
有蒋氏者,专其利三世矣。问之,则曰:“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今吾嗣为之十二年,几死者数矣。”言之,貎若甚戚者。
余悲之,且曰:“若毒之乎?余将告于莅事者,更若役,复若赋,则何如?”
蒋氏大戚,汪然涕曰:“君将哀而生之乎?则吾斯役之不幸,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也。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自吾氏三世居是乡,积于今六十岁矣,而乡邻之生日蹙,殚其地之出,竭其庐之入,号呼而转徒,饥渴而顿踣,触风雨,犯寒暑,呼嘘毒疠,往往而死者相藉也。曩与吾祖居者,今其室十无一焉;与吾父居者,今其室十无二三焉;与吾居十二年者,今其室十无四五焉。非死则徙尔。而吾以捕蛇独存。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哗然而骇者,虽鸡狗不得宁焉。吾恂恂而起,视其缶,而吾蛇尚存,则弛然而卧。谨食之,时而献焉。退而甘食其土之有,以尽吾齿。盖一岁之犯死者二焉;其余,则熙熙而乐。岂若吾乡邻之旦旦有是哉!今虽死乎此,比吾乡邻之死则已后矣,又安敢毒耶?”
余闻而愈悲。孔子曰:“苛政猛于虎也。”吾尝疑乎是,今以蒋氏观之,犹信。呜呼!孰知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乎!故为之说,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
补充个白话译文:
永州的山野间生长一种奇异的蛇,黑色的身子而有着白色的花级;这种蛇碰到草木,草木都要枯死;如果咬了人,就没有办法救治。但捉到它并且把它晾干,用蛇肉干制成药丸,可以用来治疗麻风,手足痉挛、颈肿、毒疮等病;还能去掉腐烂的肌肉,杀死人体内的各种寄生虫。起初,太医奉皇帝的命令来征集这种蛇,每年征收两次,招募能够捕捉蛇的人,用蛇顶替他们的租税去缴纳。于是永州的人争先恐后地干这件事。
有一家姓蒋的,享有捕蛇而不纳税的好处已经三代了。我问他,他就说:“我的祖父死在捕蛇这件事情上,我父亲也死在捕蛇这件事上。现在我继续干这事已经十二年了,几乎丧命好几次了。”他讲到这些,脸上好象很悲伤的样子。
我可怜他,并且对他说:“你怨恨捕蛇这项差事吗?我打算去对主管收税的官吏讲一讲,更换你的差事,恢复你的赋税,那怎么样?”
姓蒋的听了大为伤心,眼泪汪汪地说:“您是哀怜我,想让我活下去吗?那末我干这个差使的不幸,还不及恢复我的赋税那样严重。假使当初我不应这个差,早已经困顿不堪了。自从我家三代居住此乡,累计至今有六十年了,而乡邻们的生活一天比一天窘迫。在赋税逼迫之下,他们竭尽田里的出产,罄空室内的收入,哭哭啼啼地迁离乡土,饥渴交加地倒仆在地,吹风淋雨,冒寒犯暑,呼吸着毒雾瘴气,由此而死去的人往往积尸成堆。先前和我祖父同时居住此地的,现今十户人家里剩不到一家;和我父亲同时居住的,十家里剩不到两三家;和我本人同住十二年的,十家里也剩不到四五家。不是死了,就是搬走了,而我却因为捕蛇独能留存。每当凶横的差吏来到我乡,从东头闹到西头,从南边闯到北边,吓得人们乱嚷乱叫,连鸡狗也不得安宁。这时候,我便小心翼翼地爬起身来,探视一下那只瓦罐,见我捕获的蛇还在里面,于是又安然睡下。平时精心喂养,到时候拿去进献,回家就能美美地享用土田里的出产,来安度我的天年。这样,一年里头冒生命危险只有两次,其余时间便怡然自得,哪像我的乡邻们天天有这种危险呢!现在即使死在这上头,比起我乡邻们的死已经是晚了,又怎么敢怨恨呢?”
我听了愈加难过。孔子说过:“苛政比老虎凶猛。”我曾经怀疑过这句话。如今拿蒋姓的事例来看,说的还是真情。唉!有谁知道横征暴敛对老百姓的茶毒,比毒蛇更厉害呢?因此我对这件事加以述说,留待考察民情风俗的官吏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