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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段玉文:“全险”不“涉水”,是为谁“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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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9 11: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多个城市遭遇强降雨,无数车辆“泡汤”,成为自然灾害中受损的“重灾区”。截至7月25日24时,在京保险公司共接到因强降雨造成损失的各类报案4万余件,估损金额约7.6亿元。然而,令不少车主纠结的是,爱车在雨中发动机受损,赔偿时却因为没有投保“涉水险”而遭拒。(《新华每日电讯》7月28日)(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投了“全险”,车主们谁不认为是为爱车买了安全的“护身符”?事实证明这种想法错了。正如北京一家杂志社员工杨硕所说的,“进水时我想到的就是明年的保费要涨,根本没想到会不赔。”他的爱车因涉水引发发动机熄火致损,被保险公司告知,其所上“全险”并不包含从来没听说过的“涉水险”,所以无法得到赔偿。人家的保险条款就是这么设计的。别看推销保险时说得天花乱坠,但是一旦出了险,却有那么多做梦也不会想到的“免责”。一些地方出现冰雹气候,汽车挡风玻璃被砸坏,因为没有购买“玻璃险”而被保险公司拒赔;一位车主停在小区的汽车轮胎被盗,尽管投保了“全险”又附加“盗抢险”,也被保险公司拒赔。因为保险公司说,“车轮被盗不属于‘全险’的保险责任,也不属于盗抢险。盗抢险仅指整车被盗才保。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及附属设备被盗抢或损害不属于保险责任。”但是保险公司还没有单独的轮胎保险品种。(《齐鲁晚报》2011年7月6日)(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这似乎有点明白了,所谓“全险”,如果不投保“附加险”,对于投保人来说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但是作为主险种,不投就不能“附加”有意义的那些“险”。而把保险公司现有的19种“附加险”都投了,也只是“全险”的一部分,不包括保险公司还没制定、统统被“免责”代替的险种。正如业内人士说的,“附加险”不额外买,就遭拒赔;额外买了,也未必赔得到。从名目繁多的车险附加险中抽出一条“涉水险”,就可以发现这些险种的设置可谓费尽心思。这就是说,不论你交多少钱,也不可能买到“全险”的。就像丢了车轮,“全险”、“盗抢险”不管用,又没有“车轮险”可以“附加”,岂不只能是花钱买“险”了?(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既然“全不保险”,“全险”还怎么为安全“护身”?任凭投保的车辆和它的主人们怎样落水挣扎,保险公司仍旧安然地站在岸边,守着“全险”的钱柜点滴不湿(失)。原来这保险就是为他们保险公司自己“护身”。不管你说我“霸王”、“强盗”也好,骂我挖坑、设套、钻空子也罢,只要保“全”稳赚不赔的利益无“险”,还管什么法律道德、公平正义。□段玉文
http://news.ifeng.com/opinion/ec ... 29/16385501_0.shtml
投保时,他求你;理赔时,你求他。这就是国内保险公司的一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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