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223|回复: 0

[【社会视角】] 国务院挂牌督办蓟县火灾事故回应公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15 09: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07-14 12:44:25 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评论员

光明网评论员:昨天(7月13日),来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消息称,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了天津蓟县莱德商厦“6•30”重大火灾事故。在通报中,国务院安委会指出,天津蓟县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为此,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蓟县大火发生在商厦,这自然引人关注。商厦这种公共场所可燃物多,火势蔓延快,过火面积大,人员不易疏散,易发次生灾害事故。因此,大火过后,公众的关心、议论乃至猜测甚至责难,其实都是人之常情的正常反应。这是因为,每一位公众都有可能“随机”成为某个公共场所发生的灾害的牺牲品,公共场所的灾害与每一个人都有切实的关联。

  国务院安委会认定,天津蓟县大火灾事故,暴露出了部分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救能力差等问题,也暴露出一些地区、有关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不落实的问题。

  由国务院安委会通报的上述认定,公众可以得知,天津蓟县火灾事故,完全是一起责任事故,是“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和“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不落实”的责任问题。国务院挂牌督办天津蓟县大火事故处理过程,正是对这起火灾事故责任的追究工作进行监督,对责任人的查处工作进行监督,以防止地方在对责任和责任人进行查处时重拿轻放,抹稀泥、走过场。

  最近一些年,类似商厦这种公共场所的火灾事故,在各地时有发生。但是,所谓“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大都是在重大火灾发生后的“运动项目”,日常的常规检查制度往往形同虚设,甚或根本没有。而问题正是出在这里。

  从天津蓟县火灾事故中,地方政府部门可以吸取一些在应对突发灾害问题上的有益教训。在商厦等公共场所发生的灾害事故,确实有救灾、清理现场、查清后果、落实人员和找出原因等等方面的难处,但同时,政府手中掌握的大量现代化的办公资源,也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因此,及时发布灾害及其相关后果的真实信息,是安定人心、平息公众担忧的最好方法。

  但是,实际上,现在一些地方每遇重大灾害事故,相关信息发布的拖宕,其“梗阻”之处却全然不在真实信息取得方面,而恰在有关官员在掂量、拿捏事故责任时的思前想后。一些言语模糊、左闪右躲、虚实相间的信息,也正是这种以试图摆脱责任为目标的处理方式的必然结果。这样的结果发布后,公众不信、不服、怀疑、猜测,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为了消弭公众的怀疑和猜测,相关部门还要花更大的气力来“维稳”,甚至以强制性手段来“推广”官方的结论。

  应该说,在互联网存在的环境中,灾害事故,尤其是在公共场所发生的灾害事故,越来越难以被遮掩,其原因和责任越来越难以被隐瞒。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务院督办天津蓟县重大火灾事故的处理,也是对公众、对互联网公意做出的正面回应。

http://view.gmw.cn/2012-07/14/content_4552102.htm
公共场所的防火防灾意识有待强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17 12:56 , Processed in 0.23654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