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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按时下班被开除”是公然施行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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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4: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被京东开除,领导的理由是:按时上下班,没有奉献精神。入职京东一个多月,每天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没有出现任何纰漏生产事故,唯一就是每天准时上下班:9:00上班,18:00下班。结果前天领导找我谈话,说工作态度有问题,不敬业太懒散。不符合公司企业文化,让我主动离职。”(7月7日《新快报》)

  @新浪评论:职工发扬“奉献精神”,必须坚持自觉自愿,必须是偶尔为之。企业毫不掩饰地把“奉献精神”当作劳动侵权的遮羞布,这绝不是什么“加班文化”,而是公然实施的违法行为。

  @龙商: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按时上下班也是一种罪。

  @懒悠悠:何时告别畸形的加班文化?

  @kennryo:员工按时下班被指没有奉献精神,那为什么不把加班的当是没效率的行为进行开除呢,再或者加班员工觉得压力大,直接自己炒掉公司好了。

  @无解-明心见性:按时下班被开除因为“没有奉献精神”?要这样姐该要被开除N多回,比起些上班不干活下班猛忙活加班的人,我只能一笑而过。

  @小白龙:虽说“爱拼才会赢“,但按时上下班被辞退有点说不过去吧?不过,常加班的朋友不用担心,你们可以毫无压力的飘过。

  @一凡:一味强调别人爱岗敬业,强调别人奉献实在是讲一面理,这就相当于一个不讲道德的人,要求别人道德一样没有说服力。

  @专业灌水哥:按时上下班被辞,有何人性化关怀?难道所谓的“奉献精神”就是让人“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棵草去”?

http://www.legaldaily.com.cn/com ... 3803.htm?node=34253


这种辞退理由确实够绝的:第一置自己一个道德高度;第二置对方于不忠;这是标准的愈加其罪,是变相剥削。增加工作时间,对于资本家意味着什么,大家都很清楚,这是我们以前学过的,资本家利用增加工作时间将剩余价值最大化。不过那已经都是旧社会的事了,现在劳动法明确规定: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也就是说,用工单位不得随意增加职工工作时间,职工工作时间受法律保护。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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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6: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强东培养出的就是这样的制度吗?

既然这样,那要制度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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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9: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个社会确实有很多病态的东西:
很多单位的所谓劳模就是那些所谓的加班加点的人;
很多英雄就是那些所谓的不顾自己家人,专管别人家事的人;
宣传常常强奸了规则、制度和人性,左的,非人性的宣传、意识形态依然根深蒂固地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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